Chapter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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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大騙局 (The Great Gospel Deception) » Chapter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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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千年前,神的兒子道成肉身降世,在加利利湖畔的山邊向群眾講話。今天我們會將耶穌當日的講論稱為「登山寶訓」。
耶穌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講員,教導一群我們看為是未受過教育的人。所以,耶穌教導的內容既簡單又容易明白,運用日常生活的事物闡明他的重點。
可是,今天很多人認為某人要擁有博士學位,才能解明耶穌的說話。更可悲的是,好些解釋聖經的人竟基本假設耶穌不可能是直話直說,因而就編造複雜的理論解釋耶穌真正的意思,可是二千多年前耶穌的聽眾決不會想到那些理論,而且即使有人向他們講解,他們也不會明白。舉一個例子,有些現代的聖經「學者」想說服我們,耶穌的說話不適用於耶穌的聽眾或基督徒,卻只適用於我們活在他將來國度的時候!多令人驚訝的理論,然而事實上耶穌向自己的聽眾說話時,會用上「你們」這詞(不是「他們」),這篇簡短的講論中就用上超過一百次。那些「聖經學者」卻叫耶穌變成說謊專家了。
這一章和下一章旨在研究耶穌的登山寶訓,我們便會發現這篇信息關乎到救恩、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又一再叫人小心反律法主義。窮人和靈性上飢渴的人前來聽耶穌的說話,耶穌很關心他們,想他們明白最重要的事情–他們怎樣可以承受天國。我們必須留心耶穌的說話,他就是摩西寫到的那位:「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徒三22~23)
讓我們從頭開始談起吧。
耶穌講道的第一部分稱為「八福」,向透露某些品格特質的人應許賜下特定的祝福。經文列明很多不同的品格特質,又應許很多特定的祝福。隨便的讀者讀八福時,通常會好像別人研究星座一樣,以為各人只會從中間找到一樣可形容自己的品格特質,只得一種福氣。可是,只要我們細心研讀,便會看出耶穌並非列出不同的人會得著不同的祝福,而是只有一種人會得著一種包含所有福氣的祝福:就是會承受天國的人。再沒有其他方法可合理解釋耶穌的話。
讓我們讀一下登山寶訓的前十二節: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虛心(或譯作「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太五1~12)
第一,請思想上述所應許的祝福,有福的人會(1)承受天國,(2)得著安慰,(3)承受地土,(4)公義上必得飽足,(5)得蒙憐恤,(6)必得見神,(7)得稱為神的兒女,(8)承受天國(重複祝福一)。
耶穌是否想我們認為,只有心靈貧窮(和合本譯作「虛心」)和為義受逼迫的人(祝福一和祝福八)才會承受天國呢?是否只有清心和使人和睦的人才會得稱為神的兒女,卻又不得承受天國?使人和睦的人不會得蒙憐恤?憐恤人的人不會得稱為神的兒女?顯然耶穌不打算我們會這樣想。
思想一下耶穌描寫那些不同的特質:(1)心靈貧窮,(2)哀慟,(3)溫柔,(4)饑渴慕義,(5)憐恤人,(6)清心,(7)使人和睦,及(8)受逼迫。
耶穌是否想我們以為人可能會是清心卻不憐恤人呢?人為義受逼迫,又豈能不饑渴慕義呢?明顯也不是。
因此,為安全起見,唯有推論這些應許的祝福,是一個大祝福裡所包含的多種多樣的祝福–那祝福就是承受天國。此外,那有福的人擁有的多項特質,都是凡有福的人會擁有的特質。
清楚看來,八福描寫出真基督徒的品格,耶穌說明這些特質,以隨著救恩而來的多重祝福的應許激勵信徒。有福的人就是得救的人,故此耶穌是形容到會進天國之人的特質。人若不切合耶穌的形容,就不是有福的人,故也不會承受天國。所以,我們適宜問問自己是否切合耶穌的形容。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耶穌列出的八種有福的人帶有的品格特質,可以有不同的合理解釋。舉一個例子,「心靈貧窮」是指到甚麼德行呢?
我傾向認為耶穌是形容到第一種重要的特質,人有了那種特質,才會得救–那人要意識到自己的靈性貧乏。人必須先覺得自己需要救主,才能得救。
這第一種特質叫人不會自滿自足,或以為自己配得救恩。真正有福的人會明白到自己沒有甚麼可獻給神,自己的公義不過如「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又會看自己是「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
耶穌不想有人以為靠著自己的努力,就可以達到他要列明的準則。不,即使人有了蒙福的特質,也不是自然便有福,乃是神賜福給那人,都是源自神的恩典。耶穌論到有福的人是有福的,不單是由於他們在天上有賞賜,也由於神已經在他們地上的生命中作工。當我看見自己生命中有福的特質,就會叫我想起神用恩典在我裡面成就了甚麼,而不是自己作了甚麼。
如果第一種特質排列在最先,是由於這是進天國首要的特質,那麼第二種特質的排列也許同樣有特別的意思:「哀慟的人有福了。」(太五4)耶穌會否是論到人真心悔改和後悔呢?我認為是的,尤其是由於聖經明說按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悔改的心,以致得救(參林後七10)。那稅吏心中哀慟,在聖殿裡謙卑垂頭,捶著胸呼求神的憐憫,實際上是有福的人。法利賽人也在聖殿裡禱告,卻不像他,稅吏回去倒算為義了,罪也得到赦免(參路十八9~14)。
如果耶穌不是論到人來到基督面前悔改,而先感到哀慟,那麼耶穌可能是論到真基督徒都會感到的哀慟,因他們面對一個叛逆神的世界。保羅形容那種哀慟「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羅九2)。
第三種特質是溫柔,聖經也將這特質列入聖靈的果子(參加五22~23)。溫柔不是由自己生出的品性,人領受了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內住,才會變得溫柔。「基督徒」若是待人嚴苛,性情兇暴,便要小心。你不會承受地土,下地獄是你的下場,因你不算是有福的人。
第四種特質是饑渴慕義,形容某種神所賜下內心的渴慕,真正重生的人都會得著。真正重生的人會因世上的不義和自己的不義憂傷,憎惡罪惡(詩九十七10,一一九128、163),喜愛公義。
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義」這字,通常都會立即解作是「由基督加給我們的律法上的義」,可是,這字所指的往往不是這個意思。這字的意思多半是「按著神的標準正確生活的素質」。耶穌此處顯然也是用上這意思,因基督徒沒有理由會渴求自己已經得著的義,他已經擁有那外加的義。聖靈所生的人渴望活得公義,又確信自己有天必會在公義上得「飽足」(太五6),肯定神會用恩典成就自己在他們裡頭展開的善工(參腓一6)。
耶穌的說話也預告新天新地的時候,「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不會再有罪惡,各人也會全心全意愛神,又愛自己的鄰舍如同自己。我們現在饑渴慕義的人將會得飽足,「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這禱告將會得到應允。
第五種特質是憐憫,也是所有已經重生的人自然會有的特質,因為有憐憫的神住在他裡面。沒有憐憫的人不是神祝福的人,顯示那人未得著神的恩典。使徒雅各指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雅二13)如果你站在神面前,受到神無憐憫的審判,你認為自己將會進天國,還是下地獄呢?1答案清楚不過吧。
耶穌曾經講到一個故事,有一個僕人蒙了主人極大的憐憫,卻不肯同樣地憐憫自己一位僕人朋友。主人知道發生了甚麼事以後,便「把他(那僕人)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太十八34)。那僕人從前已經一筆勾銷的債務,當下要重新償還。然後,耶穌警告自己的門徒:「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十八35)再次,不憐憫人的人不會得著從神而來的憐憫,也不算是有福的人。
第六種得進天國的特質是清心。真基督徒不像很多聲稱的基督徒那樣,只是表面上聖潔。真基督徒靠著神的恩典,內心已經變得純潔,真正從心而發地愛神,繼而改變他們的心意和動機。耶穌應許他們必會得見神。
容我再問一次,難道我們會相信真基督徒會不清心,因而不得見神嗎?神會否向他們說「你可以進天國,但永不得見我」呢?不會,明顯真正會進天國的人也會有純潔的心。
接下來是使人和睦的人,他們必得稱為神的兒女。再次,耶穌必定是形容到所有的真基督徒,因為凡信基督的人都是神的兒女(參加三26)。
聖靈所生的人最少從三方面會帶來和睦:
第一,他們與神和好,從前卻是與神為敵。
第二,只要沒有得罪神,他們就會與別人和平共處,不喜歡紛爭和衝突。保羅寫道,若有人慣常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就不能承受神的國(參加五19~21)。真信徒寧願多走一里路,也會避免衝突,與別人和平相處。他們若是心裡恨弟兄,就不可說自己與神和好(參太五23~24;約壹四20)。
第三,真基督徒會分享福音,藉以幫助其他人與神與人和好。
最後,耶穌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明顯,耶穌是論到行公義生活的人,他們會受到非信徒的逼迫,卻必會承受神的國。
耶穌是論到那一種逼迫?受折磨?殉道?不,耶穌是特別論到有人因他的緣故遭到辱罵和毀謗。這意味到,有人成為真信徒後,與非信徒就明顯有別,不然非信徒不會惡意中傷他們。有多少所謂的基督徒是與非信徒沒有兩樣,以致完全沒有人會毀謗他們?這些人根本不是基督徒。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所有人都說你好的時候,就表示你是假信徒,因世界憎恨真基督徒(另可參約十五18~21;加四29;提後三12;約壹三13~14)。
有人恨你嗎?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接下來的幾節經文中,耶穌繼續形容真信徒(即有福的人)是怎麼樣,把他們比作鹽和光。鹽和光也有很明顯的特性,鹽有鹹味,光則可照明。若鹽沒有鹹味,就不是鹽;若光不能照明,就不是光。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3~16)
耶穌的時代中,鹽主要是用作肉類防腐。我們身為順服的基督徒,就是要防止罪惡的世界變得完全墮落和腐敗。可是,如果我們變得好像世界的樣式,就會一無是處。耶穌警告有福的人要保持鹹味,維持自己獨一無二的特質,必須與四圍的世人分別出來,免得失去「鹹味」,「被丟在外面,被人踐踏」。新約有很多清楚的警告,提醒真信徒不要退後,此處就是其中一則警告。若鹽真是鹽,便會有鹹味。同樣,基督徒行事也應當像基督徒,否則便不是基督徒,即使他們曾經是基督徒。
真基督徒又是世上的光,光總會發亮,若光不發亮,就不是光。這類比中,光代表我們的好行為(參太五16)。基督勸戒信徒要有好行為,好叫其他人可以看到,如此就能榮耀他們的天父,因為天父是他們作好行為的源頭。
請留意耶穌不是說我們應造出光,而是說要由得我們的光發放出來,好叫別人能看見。耶穌不是勸沒有好行為的人裝扮一些出來,而是叫有行為的人不要隱藏自己的好意。基督徒是世上的光,靠著神的恩典在黑暗之處發光。
我們再進入一段新段落,耶穌開始論到律法與門徒的關係: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17~20)
要是耶穌警告自己的聽眾不要以為他要廢掉律法或先知,那我們就可以放心推論,耶穌的聽眾中最少也有一些人是抱有那種假設。他們為何這樣假設,我們只能猜測。可能是因為耶穌嚴斥律法主義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以令到有些聽眾以為耶穌想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無論如何,耶穌肯定希望過去和現在的人都明白那種假設是錯的。耶穌是神,默示出整部舊約,因而必定不會想要廢掉自己藉著摩西和眾先知所說的話。相反,耶穌會成全律法和先知。
究竟耶穌會怎樣成全律法和先知呢?有些人認為,耶穌只是講到會成全彌賽亞的預言。雖然耶穌確實(或將會)成全了所有彌賽亞的預言,但他心目中並不是想到這事。清楚看來,上下文表示耶穌也是論到一切寫在律法和先知書中的話,及至律法的「一點一畫」(18節)和「最小一條」的誡命(19節)。
另一些人推論,耶穌是指到自己會親自一生順服,犧牲受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藉以成全律法。但按上下文顯示,耶穌心目中不是這意思。接下來的幾節經文中,耶穌完全沒有提及自己的生命或受死是指向成全律法。反之,下一節經文中,耶穌言明「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都仍有效,「都要成全」。耶穌再宣告人們對律法的態度會影響到自己在天國的地位(19節),若不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遵守律法,就不會進天國(20節)。
明顯看來,耶穌不只是應驗了彌賽亞的預言及律法的預表和影兒,也期望人們會遵守律法的誡命,履行眾先知的說話。耶穌揭示神設立律法的真正原意,「徹底」填補文士和法利賽人實際帶來的漏洞,從這種意義來說,就是成全了律法。耶穌會徹底修訂和解釋律法,叫人對律法的理解變得完全。2 第17節譯作「成全」的希臘字,在新約中也被譯作完整、完成、充滿,及完全履行。耶穌正是要這樣做,四節經文後便會開始。
不,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卻是要成全律法,即「完滿成全律法」。耶穌論到律法和先知書中的誡命,重點講得再有力不過。耶穌期望人人也要遵守那些永垂不朽的誡命。事實上,人們怎樣看待誡命會決定自己在天國會被如何看待:「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9)3
然後,我們來到第20節:「(所以)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參NIV譯法)
留意這節經文沒有帶出新思想,卻是用上「所以」這連接詞,與前面幾節經文連接起來,作為小結。遵守誡命有多重要?人必須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遵守律法,才能進天國!再一次,我們看見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耶穌說我們的義必須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豈不是暗指到會白白賜給我們律法上的義?不,耶穌不是說這意思,最少有兩個合理原因:第一,上下文不切合這種解釋。這句話的前後(及貫穿整篇登山寶訓),耶穌論到遵守誡命,就是過正義的生活。故此,從最自然的角度來解釋耶穌這句話,就是指到我們生活上必須比文士和法利賽人來得公義。
第二,如果耶穌是論到那種我們相信他就白白可得到的義,為何他連最起碼的暗示也不給?為何耶穌講得如此惹人誤會,他的對象是一群沒有受過教育的人,又豈會想到他是談及那種白白可得到的義呢?
我們的問題在於我們不肯接受經文明顯的意思,因聽起來像是律法主義。不過,我們不明白神所賜的義和生活上的義本是不可分割,這才是我們真正的問題。使徒約翰明白這種不可分割的關係,便寫道:「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約壹三7)我們也不如約翰一樣明白重生和生活上的義互相關連:「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二29)
五章20節中,耶穌本可以如此補充:「若你們悔改,真正重生,憑著活的信心領受我白白所賜的義,那麼,你們生活上的義就必會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因你們配合我內住聖靈的大能而行事。」
馬太福音五章20節自然會令人想到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從生活上來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又有多公義?答案是:並不算太公義。
另一場合中,耶穌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二十三27)。這是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外表看來公義,內心卻是邪惡,固然嚴格遵守律法的字義,卻是忽視律法的精義,不時會扭曲或甚至竄改神的誡命,好叫自己顯得公義。
事實上,在餘下來登山寶訓的內容中,耶穌主要就是針對文士和法利賽人這種內在的缺陷。我們看到耶穌引述很多著名的十誡,然後各自揭示遵守那些誡命的字義和精義會有甚麼分別。耶穌這樣作,在他一再揭露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偽善的同時,又表明自己對門徒的真正期望。
耶穌闡釋各個例子時,都會以「你們聽見」這句話作開始。他的聽眾,大概都是一群未曾親身讀過舊約聖經,只聽過由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會堂裡所的念舊約聖經的人。可以說,耶穌的聽眾前半生都聽從了假教訓,只知道文士和法利賽人扭曲神話語的註解,遵照他們不聖潔的生活方式。
耶穌的第一個例子,說的是十誡中的第六誡: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太五21~26)
文士和法利賽人自恃沒有殺人而自高,這是說,他們沒有真正殺死任何人,心目中就看自己遵守了第六誡。可是,假如律法並非嚴禁殺人,他們就會喜歡殺人,因為他們用盡辦法對付自己憎恨的人,只是沒有殺死對方而已。耶穌列舉了他們一些如同殺人的行為:那些人向惹怒自己的人口吐惡言和辱罵,內心苦毒,不饒恕,不解怨,常捲入法律訴訟,不是因著殺人的自私行為控告別人,就是自己被人如此控告。4 文士和法利賽人內心都是殺人兇手,只是克制自己不作出具體行動。
然而,真正的義人卻是不一樣,標準會高得多。他曉得神期望自己愛弟兄,如果自己與弟兄的關係不好,與神的關係也不會好。他不會假冒為善裝作敬虔的樣子,心中恨弟兄,卻假裝愛對方(參太五23~24)。使徒約翰後來寫道:「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
文士和法利賽人以為只有實際殺人才算為有罪,但耶穌警告,人若懷有殺人犯的態度,也會導致自己下地獄。真基督徒蒙神賜福,將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裡,叫他們彼此相愛(羅五5),全是神的恩典。
耶穌舉出第二個例子,說的是十誡中的第七誡,表明文士和法利賽人怎樣死守這律法的字義,忽略這律法的精義: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7~30)
首先,請再記得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耶穌叫人小心下地獄,又告訴他們應該怎樣做才不會下地獄。
文士和法利賽人不能不守第七誡,故唯有表面上遵守,仍忠於自己的妻子。可是,他們卻幻想自己與其他女人行淫,在市集看見其他女人,便在思想上脫去她們的衣服。這些人內心犯了姦淫,因而觸犯了第七誡的精義。多少聲稱的基督徒又會依樣劃葫蘆呢?
當然,神本意是叫自己的子民性方面完全純潔。正如我在這書中前面所提過的,如果與你鄰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明顯是錯的,就算是幻想自己與她發生性關係,也都是錯的。
耶穌的聽眾有否自覺有罪?大概有一些人會自覺有罪。他們應該怎樣做呢?應該立刻按耶穌的指示悔改,不管要作甚麼,不管代價多大,有了慾念的人要止住自己的慾念,因為這種人會下地獄。
當然,理智的人總不會認為,耶穌是叫人按照字面挖出自己的眼睛或砍下自己的手。有慾念的人挖出自己的眼睛,只會變成一個獨眼淫魔。耶穌是以戲劇性的方式,鄭重強調必須遵守第七誡的精義,永生就視乎於此。
你是否自覺有罪?那麼便要「切斷」一切叫你跌倒的東西。若那是有線電視,便要切斷有線電視;若那是普通的電視,便要丟掉電視;若那是你去到某處會見到的東西,便不要去那地方;若那是雜誌,便不要訂閱那份雜誌;若那是互聯網,便不要上網。不值得為這些東西永遠下到地獄裡。
耶穌接下來舉出的例子,與上文剛考慮的情況息息相關,很可能是緊接上文而出現的原因。這例子應該是為了作進一步的詳述,不該看為一個新主題。主題就是:「人們所作另一種等同犯姦淫的事」: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1~32)
這例子又再說明文士和法利賽人如何死守律法的字義,卻是棄絕律法的精義。
讓我們想像一下,耶穌時代有一個法利賽人,那人居住的地方對面住了一個漂亮的女人,叫他起了非分之想。那法利賽人天天向那女人以目送情,那女人似乎也對他有興趣,叫他的慾望與日俱增。那法利賽人想看到她脫衣服,時常幻像與她發生關係。啊,那法利賽人心裡想,我能擁有她的話多好!
不過,那法利賽人有麻煩,他已經結婚,那女人也是有夫之婦,律法禁止他犯姦淫。那法利賽人不想觸犯十誡(他每次動慾念時,其實已經觸犯了),該怎麼辦?
那人想到解決方法!只要他和那女人都與自己的配偶離婚,就可名正言順再婚!律法允許人離婚嗎?是的!有經文允許人這樣做!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指出,你只管給妻子休書,就可與她離婚。某些情況下,離婚是律法所允許的!但哪些情況下才允許呢?那法利賽人便鑽研申命記的經文: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或譯作「有醜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二十四1)
太好了!只要那法利賽人可以找到自己妻子的一點不是,就可與她離婚!而他確實找到!他的妻子不及街角對面那女人有吸引力!5
所以,那法利賽人遵照律法給妻子休書(你從法利賽人會所辦公室的大堂中就可找到一份),與她離婚,再馬上與他夢寐以求的女人結婚,那女人也剛合法地離婚了。兩人都沒有半點罪疚,因為他們都遵守了神的律法。
當然,在神看來,事情並不一樣。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中,若妻子「有醜事」,丈夫可跟她合法離婚,那種「醜事」是很不道德的事,大概與犯姦淫差不多。6 這是說,唯有當丈夫發現妻子婚前或婚後水性楊花,才可跟她合法離婚。
在神心目中,那想像出來的法利賽人根本就是犯了姦淫,觸犯了第七誡。事實上,那人的罪比起普通犯姦淫的人更重,因他犯了「雙重姦淫」。何以這樣?第一,他自己犯了姦淫。耶穌後來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
第二,那人休了自己的妻子,那妻子必須再嫁才能存活,在神看來,那法利賽人就等於迫使自己的妻子與另一個男人行淫,因而要為她的「姦淫」罪負責。7 耶穌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太五32,加上強調)
耶穌甚至可以指控那好色的法利賽人犯了「三重姦淫」,因耶穌說「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可能是指到神會要那法利賽人為自己前妻的後夫「犯姦淫」負責。8 耶穌的時代中,這是備受爭議的問題,我們從另一處經文中讀到,有些法利賽人質問耶穌:「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太十九3)他們的問題反映他們的內心。明顯看來,最少有些法利賽人希望相信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合法休妻。我必須補充,有些基督徒引用這些關乎離婚的經文,加以曲解,叫神的兒女背負很重的擔子,實在是可恥。耶穌不是論到有基督徒未信主前離婚,信主後找到一個愛主的美妙伴侶,與那人結了婚。這情況決不算是犯姦淫,而如果耶穌是講到這意思,我們便要更改福音,因福音不再向罪人帶來赦罪之恩。自此我們便要傳講:「耶穌為你受死,若你願意悔改相信他,便可得赦罪。可是,若你曾經離婚,便要確保自己永不可再婚,否則便等於犯姦淫,而聖經指明犯姦淫的人會下地獄。同樣,若你曾經離婚和再婚,你來就近基督之前,先要再多犯一宗罪,就是與你現在的配偶離婚。否則,你就是仍犯姦淫,而犯姦淫的人不會得救。」9 福音是這樣嗎?
耶穌舉出第三個例子,揭示文士和法利賽人如何行事不義和濫用聖經,這例子與神命令人說真話的誡命有關。文士和法利賽人想出了很有創意的方法說謊,我們從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6至22節得知,他們相信自己若是指著聖殿、祭壇或上天起誓,就不必遵守。可是,若他們是指著聖殿裡的金子起誓,或指著祭壇上的祭物起誓,或指著天上的神起誓,就不得不守!美國的小孩子以為自己交叉手指時,就可以不說真話,這些成年人和那些小孩的想法簡直是如出一轍。
耶穌接著便論到這方面的假冒為善: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3~37)
當然,起誓並沒有錯,純粹是作出承諾。耶穌沒有與他自己默示的舊約相抵觸,當下不是說起誓有錯。相反,耶穌是想糾正文士和法利賽人起誓的方式。神本來設立起誓的誡命時,沒有說過要指著任何東西起誓。神純粹希望自己的子民守信用。若有人要靠起誓來說服別人相信他們,便是默認自己時常說謊。我們該言而有信,不需要起誓。在這方面上,你的義是否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呢?
法利賽人曲解一段很著名的舊約經文,就是耶穌接下來看為是可悲的事: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38~42)
摩西的律法宣布,人在法庭上被判傷害他人身體的罪後,懲罰就要相等於那人對別人造成的傷害。若那人打掉別人的牙齒,為求公平和公義,也要打掉那人的牙齒。這誡命設立出來,是為了確保法庭審理嚴重罪案時秉公處理。可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再一次曲解這誡命,視為是可以有仇必報的神聖義務!看來,他們採取了「零度寬容」的方針,即使是最細微的小事也要向人報復!
然而,神對自己子民的期望總是更大。神清楚禁止人報仇(參申三十二35),舊約教導神的子民要善待仇敵(參出二十三4~5;箴二十五21~22)。耶穌修訂這真理,叫我們面對惡人時,要轉過臉來由對方打,又寧願多走一里路。別人得罪我們時,神想我們恩慈待人,以善報惡。
不過,耶穌是否希望我們由得別人佔自己的便宜,由得他們任意摧殘我們的生命呢?我們上法庭控告未信者,為自己遭到的違法對待尋求公道,這是錯嗎?不,耶穌不是論到為嚴重的問題上告法庭尋求公正,而是指到私下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報仇。留心,耶穌並不是說,若有人用刀子刺我們的背,我們要轉過來給那人掐頸項。耶穌沒說有人要我們交出車子,我們就連房子也給他們。耶穌只是叫我們日常生活上被人稍為得罪,或遇到自私的人不太過分的刁難時,要盡量表現寬容和憐憫。耶穌沒有要求我們「多走一百里路」,只渴望我們「多走一里路」。耶穌希望我們會比自私的人所預期的還要恩慈,不要為金錢斤斤計較,慷慨施予和借給別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卻達不到這標準,在這方面上,你的義是否勝於他們的義?
最後,耶穌多列出一樣文士和法利賽人竄改了的誡命,為求容得下他們充滿憎恨的心: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3~48)
舊約中神曾說:「要愛人如己。」(利十九18)但是,文士和法利賽人故意以為,既然神想他們愛自己的鄰舍,那就表示他們可以恨自己的仇敵,這更成了他們的神聖義務!可是,按耶穌看,神的本意並非如此,神也不曾這樣說話。
耶穌後來講到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指出我們應該看所有人都是自己的鄰舍。神想我們愛所有人,包括自己的仇敵,這是神要求自己兒女的標準,神自己也持守相同的標準。神賜下日光和雨水給義人,也給惡人。我們應該效法神的榜樣,恩待不配得恩待的人。我們這樣行的話,便表明自己是「(我們)天父的兒子」(太五45)。真正重生的人行事為人會好像他們的天父。
神期望我們向自己的仇敵表達愛,並不是一種情感,也不代表接受邪惡。神不要求我們對自己的仇敵有好感,不是叫我們言不由衷,說我們的仇敵是好人。不過,神確實期望我們會愛他們,願意用意志堅持到底,最少要向他們問安,為他們祈禱。
現在,你明白到文士和法利賽人根本不很公義,只有某程度上外表的義,卻好像很多聲稱的基督徒一樣,內心充滿憎恨、淫慾、自私、復仇、不仁、貪心,又是扭曲聖經的說謊者。然而,按耶穌看來,真信徒的特徵就是溫柔、饑渴慕義、憐恤、清心、使人和睦,並且受逼迫。所以,這部分的登山寶訓要麼能叫你安心,肯定自己已經重生,要麼能令你畏懼,因你知道自己與耶穌譴責的人不遑多讓 。如果你是屬於前一類的人,跟其他同屬這類的人一樣,就會知道自己仍有進步的空間。但是,你的目標應該是步向完美,因耶穌說這是神期望你有的目標(參太五48;另可參腓三12~14)。
若果你是屬於後一類的人,仍能悔改,憑著相信耶穌並作他的奴僕,就會立刻經歷到神用恩典把你變成前一類人!
1 雅各書接下來的一節經文是:「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雅二14)實在很有意思。
2 律法通常會被分成「禮儀律法」和「道德律法」,耶穌同樣希望人完全理解,但論到禮儀律法的方面,就要等到他復活後藉著聖靈向眾使徒啟示,才會作出更全面的講解。我們現在明白為何新約下不再需要動物獻祭,因耶穌已經成了神的羔羊。我們也不再遵守舊約的飲食規條,因耶穌宣告所有食物也是潔淨(參可七19)。我們不需要地上的大祭司代求,因耶穌當下就是大祭司,諸如此類。不過,有別於禮儀律法,耶穌受死和復活之前或之後,都從沒廢除或修改任何道德律法。相反,耶穌闡釋和修訂神的道德律法,在耶穌復活後,眾使徒也靠著聖靈感動這樣行。
3 雖然耶穌此處的話強烈提醒人不要廢掉或教導人漠視任何誡命,包括較次要的誡命,但是他的話也帶給人盼望,因原來天上的國民也包含一些從前犯過那些事的人。
4 耶穌可能是在模仿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慣常上法庭,故要知道自己也會進到神的法庭,若神成為他們「法庭上的對手」,便會對他們相當不利。因而耶穌叫他們不要捲入法庭,免得自己遭到永恆的惡果。
5 這例子並非穿鑿附會。根據拉比希列(Hillel)的記載(這人在耶穌的時代最出名教導人如何離婚),男人找到另一個更可愛的女人,因而覺得自己的妻子成了「一樁醜事」,就可與她離婚。拉比希列也教導人,若果妻子做飯下得鹽太多,或與其他男人說話,或沒有誕下男嬰,丈夫就可與她離婚。
6 舊約下,犯姦淫的人要被人石頭打死。
7 當然,那女人再嫁時,神不會看她犯了姦淫罪;她只是她丈夫犯罪的受害者。明顯看來,除非那女人真的再嫁,否則耶穌的說話就沒有意思。不然,那女人就不會被看為是犯了姦淫。
8 再次,神不會看那新丈夫犯了姦淫罪;他是作了一件美事,迎娶和照顧那被休的女人。不過,若果那人慫恿那女人與自己的前夫離婚,然後再娶她,便是犯了姦淫。耶穌心中很可能就是想到這種罪惡。
9 當然,還有其他情況須要處理。例如,基督徒妻子被未信主的丈夫休了,後來再嫁一個基督徒的話,肯定不算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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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牧師被人冠以「聖潔牧師」的稱號,會覺得是一種讚美呢?有多少聲稱的基督徒會不從貶義的角度去運用這詞語呢?為何這麼多人口裡說相信聖經,心裡卻又會對聖潔有這樣負面的印象?聖經裡「聖潔的」或「聖潔」這兩個詞出現的次數超過六百次,又應許將來會有一座聖城,「聖者」會住在其中,他的名是聖潔的,又會賜下自己的聖靈,有四活物環繞他聖潔的寶座,晝夜不停說:「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全能者。」(參啟二十一2;賽四十25;利二十二32;帖前四8;詩四十七8;啟四8,加上強調)
如果登山寶訓的上半部分教導了我們某些東西,所教的就是耶穌所傳的道乃是聖潔。聖潔和聖潔與得救的關係–就是他的主題。
登山寶訓記在馬太福音第五、六和七章,至此我們只細看了第五章。我們從八福中得知進天國的人會有的特質,又發現耶穌不是來廢掉律法,反而是指出自始至終守律法都是重要。我們又知道除非我們的義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否則就不得進天國,這些人只守律法的字義,卻輕忽律法的精義。
馬太福音第六和七章的前半章是登山寶訓的下半部分,包括更多基督向信徒頒下的誡命。遵守這些誡命與得救是否有關?肯定有關,我們將會看到,第七章的後半章會闡明這方面,絕無差錯。
讓我們繼續看一下耶穌命令自己的真信徒要怎樣行,就是相信他是神兒子彌賽亞的人。我們應該也需要問一個有啟發性的問題:如果耶穌的聽眾不相信他,又為何要順服他?他們為何會聽從耶穌的要求,改變自己各方面的生活?答案很明顯:因為他們相信,所以願意遵行。他們藉著自己的行為就表明自己的信心。
留心這第一部分中,耶穌假定信徒會行公義。然而,耶穌不想他們變得像法利賽人一樣,只著重外表上的聖潔,只為了討人歡心。耶穌提醒自己的門徒,追求聖潔的動機應該是為討神喜悅,而不是為打動人心: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1~4,加上強調)
耶穌完全期望門徒會賙濟窮人(我們從這書第三章已得知),律法有此要求(參出二十三11;利十九10,二十三22,二十五35;申十五7~11),文士和法利賽人也遵行了,並在施捨時吹號,表面上是呼喚窮人作公開賙濟。可是,有多少聲稱的基督徒(及聲稱的基督教會)對窮人一毛不拔?他們根本沒有賙濟,又何用察驗自己賙濟的動機。如果文士和法利賽人受著自私的理由驅使而作出嘩眾取寵的賙濟,聲稱的基督徒又被何種理由驅使自己忽視窮人的慘況呢?我們的義是否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呢?
哥林多前書三章10至15節中,保羅呼應這說法,表明人若動機不純正,即使作了好行為,也不會得到賞賜。真基督徒作各樣好事時,都應帶有純正的動機,可是卻並非人人會這樣做。保羅寫道,甚至傳福音也可以帶有不良的動機(參腓一15~17)。我們想要確保自己施捨的動機純正,最佳的方法就是盡可能暗地裡施捨。
耶穌也期望門徒禱告和禁食,並不是說「如果你們禱告時」,卻是說「你們禱告的時候」,就假定了他們必會禱告。但是,他們可能會摻雜了不正當的動機,好像未重生的人禱告和禁食一樣。若是這樣,他們就會失去動機純正時禱告和禁食所會得著的賞賜。所以,耶穌勸戒他們: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
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不叫人看出你禁食來,只叫你暗中的父看見,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5~8、16~18)
再次,有多少聲稱的基督徒極少會投上時間祈禱,也從未禁食?文士和法利賽人都會禱告和禁食(儘管動機不良),那些基督徒的義是否比得上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耶穌又告訴門徒應怎樣祈禱,示範如何禱告,啟示出他期望門徒要委身順服,並有怎樣的優先次序:1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太六9~11)
真門徒最看重的應該是神的名被尊為聖,這是說,神的名會被人尊重尊敬,被視為神聖。
當然,若有人祈求神的名被尊為聖,那人本身也應該持守聖潔,親自尊神的名為聖,否則便是假冒為善。所以,這禱告反映我們渴望別人好像我們一樣委身給神。上一章中,我曾問到,人們看電影視為消遣,不介意演員一再褻瀆神和聖子的名,反映這人多大程度上渴望神的名被尊為聖?按我的觀察,很多聲稱的基督徒也會作這事,起碼美國就有這情況。電影中的演員用你的名字作為粗話,你不會生氣嗎?
主禱文的第二個祈求也相仿:「願你的國降臨。」提到國家,就會令人想到統治那國的君王,基督徒渴望看見自己的王,祂掌管我們的一生,又統管全地。啊,萬人都會信而順服,向他們的王屈膝跪拜!
第三個祈求呼應第一個和第二個祈求:「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再次,我們生活上若不順服神的旨意,又豈能真心作出這祈求?真門徒渴求神的旨意完完全全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神的名被尊為聖,神的旨意行在地上,神的國降臨,都比起我們「日用的飲食」更重要,故此排在第四位。即使這樣,這祈求本身也反映我們正確的優先次序,全然沒有貪心可言。門徒祈禱時,是事奉神,不是事奉瑪門。
至此主禱文的祈求都是源於聖潔的主題,這主題會貫穿整篇禱文: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六12~15)
耶穌的真門徒渴求聖潔,故當他們犯罪的時候,就會感到極大的痛苦。2 他們知道自己的不順服已經得罪神,感到羞愧,很想自己不聖潔的污點可以除掉,但感謝神,慈愛的天父會願意赦免他們。不過,他們必須懇切祈求神的赦免,那就是主禱文的第五個祈求。
然而,我們是否得著寬恕,就視乎我們是否寬恕別人。因為神已經赦免了我們這麼多,所以我們也有責任寬恕凡求我們寬恕自己的人,甚至要愛沒有求我們寬恕的人。如果我們不肯寬恕,神就不會寬恕我們。神不寬恕的人會否進天國呢?我們再次發現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第六個祈求(即最後一個祈求)也是明顯與聖潔有關:「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或譯作「脫離那惡者」)。」真門徒極其渴求聖潔,到一地步會祈求神不要叫自己陷入受試探的局面,免得自己屈服。此外,他也會祈求神救自己脫離任何可能會絆倒自己的邪惡。主禱文的最後一個祈求,就等於呼求神幫助自己成為聖潔。
為何這六個祈求適合信徒作為禱告的內容?最後一句告訴我們:神是大君王,統管自己的國度,我們是祂的僕人。神是全能的神,沒有人膽敢違抗祂的旨意,一切榮耀都會永遠屬於祂:「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太六13)神配得人順服。
主禱文最重要的主題是甚麼?就是聖潔。基督的門徒渴求神的名被尊為聖,神的國會在地上建立,神的旨意會完全行在地上。他們會看這一切比自己「日用的飲食」更重要,渴望自己在神面前得蒙喜悅,即使有時失腳,也會想得著赦免。他們蒙了赦免,也會寬恕別人,又渴求完全成聖,因而渴望逃避試探,因試探會增加自己犯罪的機會。
登山寶訓接下來的主題,可能是令聲稱的基督徒最感到苦惱的教導,因為他們生活的主要動機就是積聚錢財:
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19~24)
耶穌命令我們不要為自己積聚財寶在地上,「財寶」是甚麼?財寶通常收藏在藏寶箱中,埋藏在某一處,從不實際使用。耶穌形容財寶會招來蟲子、銹蝕和盜賊。換句話說,財寶「非不可缺少」。蟲子會蛀壞我們閣樓和櫃子最裡面的東西,卻不會蛀壞我們常穿的衣服。我們從不使用的玩具和「工具」才會生銹,並且堆積在地下室一角、車庫裡或儲物櫃中。盜賊闖入偷走人們實際上用不著的東西:藝術品、珠寶、貴重的小玩意及可典當的東西,卻通常不會偷去床鋪、爐具或食物(最少富裕國家的盜賊不會這樣)。
重點是說,我們是屬神的,故我們「擁有」的一切也是屬神的。我們是管家,管理神的金錢,所以一切花錢的決定都是屬靈的決定。我們怎樣運用金錢,可反映誰是我們生命的主宰。我們屯積「財寶」,累積金錢,購買不必要的東西時,便顯明耶穌不是我們生命的主宰,因為如果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宰,我們便會用他託付我們的金錢完成一些更佳美的事。
甚麼才是更佳美的事呢?耶穌命令我們積存財寶在天上。我們怎樣才能做到呢?路加福音中,耶穌告訴我們:「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十二33)我們捐贈給慈善機構,便可積存財寶在天上。耶穌叫我們把肯定會貶值成一文不值的東西,用來投資一些永不會貶值的東西。有多少聲稱的基督徒會這樣做?北美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大都享受世界上最高級的生活,何以竟連十分之一的收入都不肯捐給窮人,漠視這律法的要求呢?3
耶穌講到眼睛就是「身上的燈」,到底是甚麼意思呢?他這樣說必定是與我們如何看金錢和物質有關,因為在上下文中,耶穌是論到這方面。
耶穌首先把積聚財寶在地上和積聚財寶在天上的人作出比較,然後又再比較兩種人,頭一種人眼睛瞭亮,全身光明,另一種人卻是眼睛昏花,全身黑暗。接下來幾節經文中,耶穌把得救與未得救的人作出對照,頭一種人事奉神,另一種人事奉金錢。所以,我們可以有把握地推論,眼睛瞭亮的人就是積聚財寶在天上的人,又是事奉神的人,然而眼睛昏花的人,卻積聚財寶在地上,又事奉金錢。
從另一些經文得知,「昏花的眼睛」是一句成語,意思是指到人的內心有貪婪(參太二十15及箴二十八22)。「眼睛瞭亮」正正相反,故必定是指到人的內心沒有貪婪。眼睛瞭亮的人全身光明,就是充滿真理,可是眼睛昏花的人卻充滿黑暗。請記得,眼睛昏花的人積存財寶在地上,金錢就是他的神。
奉金錢為神,是甚麼意思呢?這意味金錢佔據了你生命中只有神才應該有的位置。金錢主導你的人生,消耗你的精力、思想和時間,成了你快樂之源。你愛金錢。4 故此,保羅說貪心與拜偶像是一樣,言明貪心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參弗五5;西三5~6)。
這段經文中,耶穌不是將兩種基督徒作出對照,乃是要比較真假信徒。積存財寶在地上的人充滿黑暗,事奉金錢,不事奉神,從自己的行為表明自己的不信。再一次,我們看見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
並非貪求奢侈品才算是錯,若有人貪求生活必需品,也可能不對。耶穌再說:
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飲食麼?身體不勝於衣裳麼?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麼?你們那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想野地裏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 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裡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神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太六25~34)
這書大多數的讀者根本不可能與耶穌所論到的人有半點瓜葛,你上一次何時曾為食衣住行憂慮?
然而,耶穌的說話肯定適用於我們。如果貪求生活必需品並不正確,那麼貪求非必需品就更不正確了。耶穌期望門徒只專心尋求兩件事:就是求神的國和神的義。聲稱的基督徒無法負擔十一奉獻,卻能負擔寵物的食物、有線電視、新車或新傢俱的開支、時尚產品或服飾、零食等,這些人是否算得上達到基督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標準?不,這些人只是自欺欺人,以為自己是信徒。
耶穌接下來吩咐門徒,不要犯上論斷和挑錯處的毛病: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七1~5)
論斷人是甚麼意思呢?法官尋找被帶到法庭的人犯了甚麼錯,那是法官的工作,故此,只要證據確鑿,法官審判人並沒有錯。法官理應審判人,用當地法律的準則衡量人。假如某地方沒有法官,罪犯便可以橫行無忌。
可是,很多人似乎以為自己是法官,所以常常尋找別人的錯處,這樣做卻是錯的。此外,這些人通常未曾了解實情,就論斷人,作出偏差的結論。更糟糕的是,這些「法官」經常會用自己都達不到的標準來論斷人,因而成了假冒為善的人:「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八7)
耶穌正是論到這種行為。使徒雅各寫道:「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五9)這種罪行是教會最常見的問題,若有人論斷別人,就很可能也會被人論斷。我們中傷其他信徒,向人指出那人的錯處,就是在扮演法官。我們觸犯了那黃金定律,因我們也不想有人在背後中傷自己。若我們自己有更多錯處,卻論及別人的錯處,就成了那自己眼中有梁木的人。
然而,請注意耶穌沒有禁止人考量別人的靈性,他接著說: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七6)
我們若要服從這命令,就必須衡量甚麼人才算是「屬靈上的狗或豬」,這是說那些人不會欣賞貴重的屬靈事物,像是神的話語。我們很快會見到耶穌如何吩咐門徒藉著屬靈領袖的果子去衡量他們。
最後,我們來到登山寶訓的最後一段。這一段首先提出的,是一些激勵人去禱告的應許: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麼?(太七7~11)
「啊哈!」有讀者這樣說;「這段登山寶訓的經文與聖潔無關。」
這全視乎我們祈禱的時候是為了甚麼東西去祈求、叩門和尋找。我們既然「饑渴慕義」,就會渴望遵守耶穌在前面的教導中所吩咐我們的一切命令,也必定會在祈禱中反映這種渴望。事實上,登山寶訓中主禱文表達了渴望神的旨意得著成全,也渴望成聖。此外,路加福音中,同一篇主禱文的結尾還寫著:「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麼?」(路十一13)看來,耶穌應許給我們「好東西」時,並不是想到奢侈品之類,而是想到聖靈才是「好東西」,因為聖靈會叫我們成為聖潔,幫助我們傳揚福音,叫其他人也成為聖潔。聖潔的人會進天國。
我們來到最後一節經文,應該視為是結語,總結耶穌前面談及的一切。很多註釋書的作者也忽略了這節經文,但我們絕不可以錯過。這節經文是用「所以」作開始,故明顯是結語,因而與前面的教導連繫上來,而問題是:這節經文會總結多少耶穌前面講到的話?讓我們讀一下,再作思想: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七12)
這句話不可能只是總結前幾節論及祈禱的經文,否則便沒有意義。
請記得耶穌一開始講論時,曾經警告人們不要想他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參太五17)。從那部分的經文至此處的結語中,耶穌基本上只是修訂、講解和補充神舊約的命令。所以,耶穌當下是總結他一切吩咐的命令,都是衍生自律法和先知:「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七12)「律法和先知」這句話連接起馬太福音五章17節至七章12節中耶穌的話。
接下來的兩節經文說明,得救與遵守我們所謂的「黃金定律」,兩者有何關係: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七13~14)
明顯看來,窄門和引到永生的窄路很少人找著,是象徵得救;闊門和引到滅亡的闊路是大多數人走上的路,乃是象徵沉淪。如果耶穌前面講到的話帶有任何意義,如果這篇講道帶有任何邏輯上的演進,如果耶穌是有理智的傳道人,那麼,最自然的解釋便是說,窄路就是跟隨耶穌的路,遵守他的命令,闊路就正好相反。有多少聲稱的基督徒正在走耶穌啟示的窄路?若果你正隨波逐流,便肯定是正在走闊路。
耶穌發表這篇救恩講道時,住口不提信心或相信他,實在叫很多聲稱的基督徒感到苦惱。可是,人們若是明白信心與行為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這篇講道就沒有問題。人若順服耶穌,便會藉著自己的行為表明自己的信心。人若不順服耶穌,便表示他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得救是顯明神向我們施恩,也會在我們生命中發動轉化的工作。我們的聖潔就是神的聖潔。
接下來,耶穌叫自己的聽眾小心假先知和假領袖,這些人引誘不存疑心的人踏上沉淪的闊路,傳講並非從神而來的信息,故此假先知也屬於這一類人。如何才能辨別誰是假領袖呢?用辨別假信徒的方法,就可辨別出假領袖: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15~23)
假教師很詭詐,外表看來好像真教師,會口稱耶穌為主,說預言,趕鬼和行神蹟,卻只是「披著羊皮的狼」,並不是真綿羊。真假教師可以怎樣分辨呢?察驗他們的「果子」,便可曉得他們的性情。
耶穌是論到那些果子呢?就是順服他一切教導的果子。真教師會教導和遵行天父的旨意,但假教師卻會教導虛謊和「作惡」(七23)。我們有責任比較真假教師的教訓,按照耶穌作出的教導和命令而活。.
今天的教會充滿假教師,我們應不足為奇,因為穌和保羅也都預先警告我們,末日臨近時,我們就應預計假教師會出現(參太二十四11;提後四3~4)。我們今天最猖獗的假先知,就是教導不聖潔也能進天國的人。這些人要為數以千萬計永遠沉淪的人負責。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寫到這些人,便說:
實在很可怕!–神的使者變成魔鬼的傀儡!–這些人本來受託教導人進天國之道,實際上卻教導了地獄之路……若有人問:「啊,誰曾這樣做?」……我便會回答,有數以萬計又聰明又德高望重的人曾這樣做,別管是屬於哪個宗派,這些人叫驕傲的、不務正業的、慾火攻心的、貪愛世界的、愛享樂的、不義或不仁的、輕率又無用的、沒有為義的緣故遭受責備的等人,以為自己可進天國。這些是名副其實的假先知,是神和人的叛徒……不斷叫更多人走進地獄,他們無論甚麼時候離世,「地獄也會從下面上來迎接他們」!5
約翰衛斯理正是論到馬太福音七章15至21節中耶穌警告人小心的假教師。
留心,耶穌再清楚地指明,不結好果子的人會下地獄(參七19),與今天很多假教師所說的剛好相反。這原則不只適合於教師和先知,也適用於所有人。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原諒我再說一次,這篇講道是關乎到得救、聖潔和這兩者的關係。人若不順服耶穌,便會走向地獄。
也要留心耶穌指出人內外的情況是有關聯,「好」樹結好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那人外面流露的好果子是來自內在的性情,凡真正相信耶穌的人也會被神改變內在的性情。6
耶穌用一個例子總結整篇講道,你也會想到,這例子是關乎到順服與得救的關係:
所以凡聽見我這話就去行的,好比一個聰明人,把房子蓋在磐石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七24~27)
有些人解釋耶穌這最後的例子是「成功生活」的公式,但事實並不是這樣,上下文的內容表明這比喻的主題不是如何在艱難之時靠著相信耶穌的應許而發達。這例子是要總結出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論到的一切。聽見耶穌的話就去行的,就是聰明人,會屹立不倒,不用害怕神的忿怒。不順服耶穌的人是愚蠢人,會損失慘重,要受「永遠沉淪的刑罰」(帖後一9)。
耶穌的登山寶訓會否不可能只適用於耶穌受死和復活前的信徒呢?那些人豈不是暫時靠律法作得救的途徑,但耶穌為他們的罪受死後,他們便是靠著信心得救,因而抵銷這篇講道中解釋的得救方法嗎?
這理論並不高明,從沒有人可以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總是要靠信心得救,舊約之前和舊約期間都是一樣。羅馬書第四章中,保羅指出亞伯拉罕和大衛都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著行為。
再者,耶穌的聽眾都不可能靠行為得救,因他們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參羅三23)。只有神的恩典才能救他們,只有憑信心才能領受神的恩典。
很可惜,今天太多教會把耶穌的命令都只視為是叫我們感到罪疚,從而明白自己無法靠行為賺得救恩,僅此而已。現在我們「接收了這信息」,已經憑著信得救,便可忽視大部分耶穌的命令。當然,我們想叫別人「得救」時,便再次擺出這些命令,叫人自知有罪,於是可憑著沒有行為的信心得救。
耶穌沒有叫門徒:「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確保他們明白自己一旦自覺有罪,然後便憑著信得救,我的命令就完成了在他們生命中的目標。」相反,耶穌說:「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19~20,加上強調)
1 可惜,有些人主張基督徒不應如此祈禱,因這禱告最後沒有「奉主名求」。可是,若用上這種邏輯,則可以斷定使徒行傳和新約書信中很多使徒的禱告都不是「基督徒的禱告」,因都沒有寫上「奉主名求」。
2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還有很多同類經文),真門徒並非完美或完全不犯罪。然而,這節經文證明真信徒犯罪時會感到憂慮不安。
3 根據蓋洛普民意調查(Gallup poll),北美福音派的基督徒只有四分一會作十一奉獻。四成的人會說神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可是每年收入達五萬到七萬五千美元的人,平均只會捐獻1.5%的收入給慈善機構,包括宗教慈善機構。而這些人在追求享樂上的花費,卻是12%的收入。巴納(George Barna)於自己所寫的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Church一書中指出,他的調查表示非基督徒比起已經重生的基督徒更熱衷向非牟利的組織和窮人捐款。
4 另一場合中,耶穌同樣講到人不可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加告訴我們:「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路十六14)
5 約翰衛斯理,The Works of John Wesley (Baker: Grand Rapids, 1996),1872年由Wesleyan Methodist Book Room再版,頁441、416。
6 我不禁想借此機會評價一下某種人們慣常用來試圖為人擺脫罪名的借口:「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內心如何。」正正相反,耶穌說外表可以反映內心。另一場合中,耶穌告訴我們,「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十二34)人口裡發出仇恨的話,就表示那人心中充滿仇恨。耶穌也告訴我們,「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可七21~22)。人犯姦淫時,我們確實知道那人內心有甚麼:就是姦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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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年輕的共產黨員剛出獄,便寫信給他的未婚妻,與她解除婚約:
我們共產黨員經常不死即傷,會遭人槍擊,問吊,恥笑,失業,最差勁的事都會發生。我們不少人被殺或監禁,生活一貧如洗。我們就算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開支,仍然會將自己賺得的金錢全數貢獻給黨。我們共產黨員沒有時間或金錢看很多電影、聽音樂會、吃T骨牛排,也沒有像樣的家或新車子。人家形容我們是狂熱份子,我們確實狂熱。我們一生只為了一個偉大的目標而活:爭取全世界奉行共產主義。我們共產黨員有一套生活哲學,非金錢所能買得。我們有奮鬥的理想,有人生的目標。我們把自我都投於人類偉大的運動中,縱使一生看來艱苦,自覺參與共產黨受苦,但每當想到各黨員也都為全人類貢獻了一點點更美好和真實的東西時,心裡便感到安慰。
世上有一件事叫我至死忠心,就是共產黨的理想,這是我的生命、呼吸、宗教、嗜好、戀人、妻子、主人、氣息和骨肉。我白天為共產主義奮鬥,晚上做夢也離不開它。時間過去,我只會越來越支持共產黨,熱心並不減退。所以,我無暇兼顧友情和愛情,甚至與人交談,我也不能不提到這主導和引領我人生的思想。我會因應共產主義的理想衡量人、書籍、思想和行動,也會留心這些人和事對共產主義的態度。我已因著自己的理想被囚禁、進監獄,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已經準備好為此而死,在所不惜。
雖然這位年輕的共產黨員被人瞞騙和迷惑了,卻是擁有一樣很多自稱基督徒的人所沒有的東西:委身。我們見到那年青人如此執迷不悟,可能會搖頭嘆息,但最少他用行動證明了他真心相信自己的信念,而這卻是自稱基督徒的人不常可以有的表現。
行動總是可以表明真信心,信心與行動有不可分割的關係。馬可路德撰寫羅馬書註釋的序言時,寫道:「行為與信心根本不可能分割,就如熱與光是不可能分割一樣。」1
你怎樣知道某人相信你告訴他的事?你會介意那人的舉動是否像是相信你。若你告訴他有一隻毒蜘蛛爬在他的腳上,於是他微笑,繼續與你交談,你便可肯定他並不相信你。同樣,人若相信耶穌的話,便會相應行事,那人順服便顯明他的信心。
很多聲稱的基督徒雖然說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但他們行事為人表明卻自己根本不相信。保羅寫道:「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多一16)
想像一下你在一間跨國企業公司中工作,有一天,你於自己的崗位工作時,有一位衣冠楚楚的人從門外進來,與你素未謀面,但走到你的桌子,向你說:「史密斯先生,我是這間公司的董事長,請你立即清理自己凌亂的桌子!」你會怎樣做?當然,會取決於你是否相信那人真是董事長。董事長是全公司中權力最高的人,地位凌駕眾人,你決不會希望得罪他。所以,如果你相信那人是董事長,就會馬上服從他的話。如果你不服從他,便表示你根本不信那人是董事長。
這類比很清楚,人若相信耶穌,便會順從他。我們是因信耶穌得救,但那信心必須是順服的信心,不然就根本不是信心。故此,保羅於羅馬書中兩次提到「相信而順服」(參羅一5,十六26,新譯),他事奉的目標全是為了叫外邦人都「相信而順服」(參羅一5)。
有些人會爭論:「你的類比有缺陷,因耶穌不像公司的董事長那樣可畏。」
這種反對正揭示出問題的核心所在。如果公司董事長的類比有缺陷,那缺陷就只是由於耶穌遠超過任何董事長。耶穌是萬人的創造主,將來會審判活人死人,又有超過萬名之上的名。
可是在很多聲稱的基督徒心目中,耶穌只是救主,而不是主宰;只是友善的鄰居,而不是教會的頭。耶穌帶著一切的愛,卻並非有著天上地下一切權柄。耶穌是好朋友,卻不是萬王之王;是有趣的玩伴,卻並非萬膝所下拜的那位。耶穌良善,卻不是神。可是,實際上那樣的耶穌並不存在,若有人以為耶穌是那樣,就是最差勁的拜偶像者–這些人用自己的想像力創造了另一位神明。
使徒雅各一再警告人不要被迷惑,以為信心可以沒有順服的行為: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一22、26,二14,加上強調)
雅各說得再清楚不過了,信心沒有行為不能救我們。我們的一言一行都反映出自己相信甚麼。此外,我們是可能會於這方面瞞騙了自己的心,接受了沒有意義的信仰。
雅各再說: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18~20、24、26,加上強調)
雅各指出甚至魔鬼也有某程度上的信心2,也用行動表明牠們的信心:牠們恐懼戰驚。可是,有幾多聲稱的基督徒顯出自己比魔鬼更沒信心,對神毫不顯得畏懼? 3
請留意雅各也挑戰人表現出沒有行為的信心(參二18)。真信心不可能與行為分割,故此真正得救的信心往往是由悔改開始。正是如此,耶穌呼籲人悔改得救時,往往是叫人委身和順服。耶穌叫人相信而順服,又懊惱很多人割裂信心與行為,故呼籲人悔改得救時,通常完全不會論到信心。真正跟隨耶穌的人會用行為顯明自己的信心。
令人驚訝的是,聲稱的基督徒不時會忽視耶穌叫人付代價委身,仍不知羞愧。即或有承認的,也會認為耶穌只是向與他進到更深關係的信徒發出這要求,並不是向未得救的人說,乃是向已領受神救贖恩典的人說。可是,很多所謂「信徒」既是如此解釋耶穌的話,認為耶穌是叫他們付代價委身,而不是要求未得救的人那樣做,他們卻仍然不按自己的解釋而行,實在令人悲哀。那些人認為自己可以選擇不順服,也從不肯順服。
讓我們想一想耶穌叫人悔改得救的邀請,聲稱的基督徒卻不時會誤解這段經文是叫人與耶穌進到更深的關係:
於是(耶穌)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4~38)
這段經文是邀請未信者悔改得救,還是叫信徒與主建立更深的關係?我們若誠實作出解讀,答案會是一清二楚。
第一,留心耶穌是同時向「眾人」和「門徒」說話(34節),顯然「眾人」不等於耶穌的「門徒」。事實上,耶穌「召集」那些人來聽他說話,希望不論是信徒或尋道者都明白他要講論的真理。請也注意耶穌先是說「若有(任何)人」(34節,參NIV的譯法),故他那段說話適用於所有人。
我們再讀下去,便會更清楚耶穌是向甚麼人說話。特定來說,耶穌是向四種人說話,分別是(1)「要跟從」他的人,(2)「要救自己生命」的人,(3)不想「賠上自己生命」的人,(4)「人子在榮耀裡與聖天使降臨時」不想被耶穌當作可恥」的人。上述四種表達方式也表示,耶穌是形容到渴望得救的人。難道我們認為會有必然可進天國的人會不想「跟從」耶穌,不想「救自己的生命」?難道我們認為真信徒會「喪掉生命」,又以耶穌和他的說話為恥,於耶穌再來時也被耶穌當作可恥的?清楚看來,這段經文中耶穌是論到如何得著永恆的救恩。
留意這段經文共有五節,後四節經文都是以「因為」這字作為開始(譯按:參NIV的譯法),故此上一節經文都有助解釋和擴充下一節經文的意思。我們解釋這段經文時,必須考慮其他幾節經文如何闡明經文之間的意思。讓我們逐節思想一下耶穌的說話吧。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4)
請再次留心,耶穌是向凡想跟從他作門徒的人說話,耶穌一開始只容許人們與他建立這種關係–作跟從他的門徒。
很多人只想與耶穌做朋友,卻不想跟從他,但這種選擇並不存在。除非人們順服耶穌,否則耶穌不會視那人作朋友。耶穌曾說:「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十五14)
很多人想作為耶穌的弟兄,卻不想跟從他,可是耶穌也沒有向人提供這種選擇。除非人們順服,否則耶穌不會看那人作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十二50,加上強調)
很多人想與耶穌同進天國,卻不想跟從他,耶穌卻表明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只有順服的人才可進天國:「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這節經文中,耶穌告訴凡想跟從他的人,除非他們背乎自己,否則便不可能跟從他。他們必須願意撇下自己的慾望,完全順服耶穌的旨意。跟從耶穌最重要就是背棄自己和順服。
不過,耶穌期望人們要多大程度背棄自己?耶穌是否論到天主教大齋期不准吃糖果的那等程度?第一節經文中,耶穌用上決不令人誤解的表達方式:「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耶穌原來的說法可能不是這樣,但卻是他當時流行運用的說法。這話是甚麼意思?
耶穌的時代中,只有哪種人才會背十字架?死囚。當然,當時任何人都決不想背十字架,因那會是他人生所能作的最後一件事。死囚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時,就是背著那根自己快要被釘在上面的木頭,歷盡痛苦緩衝死去。那是慘絕人寰的時刻,卻是無可奈何要去面對。
故此,「背起某人的十字架」這說法等於是指進行某些人天性不想作的事,象徵極高程度的自我否定,進行自己厭惡的事。如果這是耶穌時代流行的用語,我們就幾乎可以想像父親勸戒頑劣兒子的情景:「兒子,你知道用完厠所自己有責任清理,現在背起你的十字架,去清潔厠所。」或妻子會向丈夫說:「親愛的,我知道你不想聽,但今天是我們交稅給羅馬政府的日子,我們又確實有錢交稅,好交給那欺詐人的稅吏。我們實在沒有選擇,你為何不背起你的十字架,今早前去交稅?」”4
耶穌說出第二句經文,進一步說明第一句經文的意思: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再次,請留意這句經文是以「因為」這字作為開始,與上一句經文有關,用作澄清。耶穌當下比較兩種人,乃是前一句中暗示到的同樣兩種人–有一種人願意背棄自己,背起十字架跟從耶穌,另一種人則不肯。當下,有一種人被比作為基督和福音失去生命,而另一種人則不會那樣做。如果我們看看這兩種人有何關係,便必定會推論上一句經文中不肯背棄自己的人,就相當於第二句經文中想救自己生命、卻必喪掉生命的人。而上一句經文中願意背棄自己的人,就相當於第二句經文中喪掉生命、卻救了自己生命的人。
耶穌並非論到失去或救回自己肉身的生命,大部分與耶穌最密切的信徒也較預期英年早逝,因他們跟從耶穌,為他殉道。另外,這段經文後來的內容表明,耶穌是想到永恆的損失和得益。約翰福音十二章25節中,耶穌相似論到:「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加上強調)
第一句經文中那不肯背棄自己的人,就相當於第二句經文中那想救自己生命的人,因而我們可以合理推斷,「救自己生命」的意思是「為自己的人生作計劃」。我們對比另一個「為基督和福音失去生命」的人時,那意思就變得更清楚。那人願意背棄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放棄自己的計劃,當下為了基督的旨意和遍傳福音而活。那人最終會「救了自己生命」,另一個人最終則會失去生命。那人努力討基督喜悅,而不討自己喜悅,最終會在天國裡找到快樂,可是另一人仍舊討自己喜悅,最終會發覺在地獄中悲慘不已,更失去一切掌管人生的自由。
現在是第三和第四句經文:
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可八36~37).
上述經文強調那人不肯背棄自己,想救自己生命,最終卻失去生命。當下兩節經文論到那人追求世界提供的東西,最終卻「賠上自己的生命」。耶穌揭示這種人有多愚蠢,以全世界的價值與那人的靈魂作出比較。當然,根本不可比較。理論上某人可以賺得全世界提供的東西,可是如果他最終會永遠下到地獄,就是犯了最糟糕的錯誤。
從第三和第四句經文中,我們也可洞悉到人們何以會不肯背棄自己跟從基督。他們渴望滿足自己,接受世界所給的滿足。不肯跟從基督的人受自私心驅使,追求罪中之樂,真正跟從基督的人卻出於愛主和順服逃避那些罪惡。人若想賺得世界所給的滿足,就會追求財富、權力和名譽,但真正跟從基督的人會先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即或得到財富、權力和名譽,都會看為是神交托給他管理,用來榮耀神,並不自私。
最後,我們看到全段經文中的第五句,請再注意這一句也是用「因為」作連接詞:
(因為)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8)
這人也是不肯背棄自己,希望按照自己的計劃行事,追求世界提供的東西,因而最終會失去生命,賠上自己的靈魂。當下經文形容那種人的特徵是以耶穌和他的說話為恥,他會引以為恥,固然是由於他的不信。假如那人真心相信耶穌就是神的兒子,就肯定不會以耶穌和他的說話為恥。但那人是屬於「淫亂罪惡的世代」,耶穌再來時也會把那人看作是可恥的。顯然,耶穌不是論到已得救的人。
上述一切帶來甚麼結論?整段經文不可看為是呼召已走上天路的人更立志委身,這樣解釋並不合理,反而明顯是透過比較真正得救和未得救的人,揭示得救的方法。雖然某人不肯背棄自己,仍舊追求世界叛逆基督,完全是因著那人沒有真心相信基督,但是,耶穌並沒有論及信心或相信的方面。人若不信,就不會順服。耶穌並非宣告靠行為賺得救恩,卻是說人真心相信的時候,救恩便會帶來行為。按照耶穌的定義,根本就沒有「不委身的基督徒」這回事。
呼召人悔改得救,就是呼召人委身基督。世界各地很多國家仍有逼迫,那些地方的初信者自然會深明大義,知道自己跟從基督,就必會付代價。
撒巴(Sundar Thapa)是一位尼泊爾的基督徒,已於信奉佛教的尼泊爾中建立了超過一百間教會。撒巴向我分享八個問題,是他向希望接受洗禮的初信者所問的問題:
1.)你是否願意被迫離開家園和父母?
2.)你是否願意失去父親會留給你的產業?
3.)若別人知道你是基督徒,你是否願意失去工作?
4.)你是否願意坐牢?
5.)你是否願意被警察毆打和折磨?
6.)有必要的話,你是否願意為基督而死?
7.)你是否願意向別人分享耶穌?
8.)你是否願意作十一奉獻給神的家?
如果初信者回答上述問題時都表示願意,他就必須簽訂一份同意書,才可以受洗。若我們身在尼泊爾,多少人夠資格成為基督徒呢?更重要的是,我們將來站在耶穌面前,又有多少人仍然會被看為是基督徒呢?
現代的神學把「信徒」和「門徒」作出劃分,可能就最能說明人們如何把耶穌叫人悔改得救的呼籲,誤解為是叫人建立更「進深關係」的邀請。教會中很多人也確信不用成為基督的門徒也必能進天國。耶穌要求配稱為他門徒的人有極高的委身程度,以致很多聲稱的基督徒會欣然承認自己不合資格。但他們卻不會擔心,因為他們認為作門徒的一步是可有可無的。那些人不明白何為得救的信心,便推斷作門徒不等於作基督徒,因為作門徒須要付代價,然而救恩是白白得來的。
但如此理解實在有嚴重錯謬。任何人只要誠實查考一下新約,便會發現門徒都是極度委身的信徒–也唯有這些人才是真信徒。初期教會根本不存在「信徒」和「門徒」的現代劃分,凡相信耶穌的人就是他的門徒。事實上,「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十一26,加上強調)。
當時的人要相信耶穌,就要順服跟從他,如今仍然是一樣。救恩的確是人不配受的恩典,唯有靠活生生的信心才能領受。人若有這種信心而作出委身,他並沒有甚麼功勞,不過卻證明了他的信心。恩典赦免我們的罪,也同樣轉化我們的生命。
就讓我們再次分析耶穌對於人要作他的門徒時所列出的要求,同時間也想一想聖經是否教導所有真信徒都是門徒。
路加福音十四章25節中,我們讀到「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但耶穌並不滿足於此。那大群人可以與他共富貴,卻不可共患難,這並不合耶穌的心意。耶穌要求的是全心全意、毫無保留的委身,期望有最高程度的效忠和投入。於是,耶穌向他們說: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釋經的人若是明智,就不會主張耶穌是指到人必須按照字面的意思,要憎惡自己最親愛的人才能作他的門徒。耶穌明顯是運用誇張法的修辭技巧,就是誇大說話的重點。耶穌的意思,只可能是指到我們對自己最親愛的人所流露的愛,相比起我們對耶穌的愛,就如同恨一樣。耶穌必須是我們最愛的對象,他的門徒必須愛他超過一切,甚至超過自己的性命,願意為他死。
耶穌再說:「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
耶穌說出這段話,明顯也不是按照字面理解。他不會期望門徒背著木十字架四處走。「背起某人的十字架」必定是象徵某些東西,而不管是象徵甚麼,誰都不會猜想耶穌是論到某些很容易或愉快的事情吧?耶穌所指的,最低限度是要求門徒作自我犧牲的立志。
同時請留意,耶穌要求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正是要求所有願意跟從他的人也要那樣做,我們前面研究馬可福音八章34至38節時,已明白了這方面。馬可福音八章34至38節中,耶穌清清楚楚定出得救的要求,清楚證明得救的要求與作門徒是同一件事。
耶穌繼續論到作門徒,勸告各人決定作他的門徒之前,要先計算代價: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 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路十四28~32)
按照上述的經文,誰有理由指出作基督的門徒無需付代價?
耶穌總結說:「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我們要成為耶穌的門徒,就必須放棄自己擁有的一切,全都交給耶穌管理。我們成了管家,一切都屬於耶穌,又要按著他的旨意運用自己的財富,否則便不算是他的門徒。
清楚看來,耶穌是想表明作他的門徒是代價極重的委身。耶穌必須是我們生命中的首位,我們必須愛耶穌過於愛自己的生命和任何一切。
另一個場合中,耶穌又解釋作他門徒的意思。約翰寫道,耶穌在聖殿裡教導人: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0~32)
留意約翰兩次特別告訴我們,耶穌是向信他的人說出那段話。耶穌不是向那些初信者說:「你們最後會考慮要成為委身的門徒。」不,耶穌馬上要求他們作門徒,指出相信他就等於要作他的門徒。事實上,耶穌首先向初信者澄清的,就是如何可以弄清楚自己是不是他真正的門徒。他們的信心是否真實的?他們若遵守耶穌的道,就會曉得自己的信是真實的。
人遵守耶穌的道,等於活在耶穌的道中,對這道寸步不離,同時也暗示他渴望認識和服從耶穌的道,正如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加上強調) 耶穌特別論到的是從罪中得釋放的自由(參約八34~36),並再次向我們說明,耶穌的真門徒會真正相信他,因而得著重生,生命的特徵就是不斷變得聖潔。
馬太福音的結尾記下大使命,耶穌用上門徒這詞,他的用法絕對清楚表明了這詞的定義。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加上強調)
我們首先看到,耶穌要的是門徒,並且要求這些門徒受洗。然而,我們又知道耶穌和新約的眾作者都異口同聲地指出,凡相信耶穌的人認信基督以後,都應該儘快受洗。因而再一次證明,真正的基督徒都是信徒。耶穌於大使命中肯定不是說我們只應為踏出一步立志委身作門徒的人受洗,而不應為凡相信基督的受洗。
從大使命中清楚可見,耶穌眼中的門徒,是渴望學習他一切的命令,並且立志遵守(參太二十八20)。學習顯然是一個過程,故此門徒不會一下子凡事順服。不過,真門徒都會服從基督,立志學習和遵行他的旨意,真信徒也會這樣,因為真信徒都會是門徒。
約翰福音和約翰壹書進一步證明了作信徒和作門徒是同一回事。請比較以下的經文: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加上強調)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三14)
基督的真門徒會以無私的心愛弟兄,已經出死入生、已經重生的人也會有這特徵。理由十分簡單,因為只有基督的門徒才是真正重生了的人。5
約翰福音十五章中最後一段呼籲人得救的經文,不時被解釋為叫人「進深與主同行」的呼召。耶穌在這段經文中具體說明了何謂他的門徒: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五1~8,加上強調)
有多少篇講道是勸募那些聲稱的基督徒「更靠近耶穌」,常在耶穌裡面,好叫他們能多結果子?但是,耶穌並不想我們以為「常在耶穌裡面」是必定進天國的人可以考慮的選擇。「常在耶穌裡面」就是等於得救,因為耶穌清楚指明:「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6)「不常在耶穌裡面」的人是會沉淪。6 「常在耶穌裡面」的人會結果子,證明自己是耶穌的門徒,就如耶穌所說一樣(參約十五8)。我們再次看到,真正得救的人是會結果子的門徒。
枝子唯有連於葡萄樹,才能結出葡萄。枝子從葡萄樹得著生命之源和一切結果子需要的養分,葡萄樹與枝子的類比多能說明我們與基督的關係!我們相信基督時,便成了基督裡面活生生會結果子的枝子。葡萄樹的樹汁是枝子能結果子的泉源,同樣地,內住的聖靈也是信徒結果子的源頭。
聖靈會結出怎樣的果子?聖靈自然會結出聖潔的果子。加拉太書第五章中,保羅列出聖靈的果子,先提到愛,上文已經指出愛是基督真門徒的記號。保羅再列出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參加五22),都是內住的聖靈會結出的果子,某程度上也是真信徒都會有的特徵。例如,我們讀到初期的門徒都「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徒十三52)。7
當然,果子需要時間變得成熟,聖靈的果子也是一樣。年輕基督徒的果子通常仍未成熟,但如果聖靈內住在某人裡面(聖靈確實內住在所有信徒裡面,參羅八9),就必定會結出聖靈的果子。
基督裡不結果子的枝子又如何?(What About the Fruitless Branch in Christ?)
不過,耶穌豈不是論到「在他裡面的」枝子也可能會不結果子嗎?是的,耶穌確有這樣說。可是,我們必須依照葡萄樹與枝子的類比,來解釋耶穌這段話。第一,留心「在他裡面」「不結果子的」枝子會被「剪去」(約十五2)。最低限度來說,這必定是指那本來連於葡萄樹的枝子,已不再連於葡萄樹。枝子被「剪去」後到底會怎樣,實在備受爭議。不過,枝子一旦被「剪去」,不再連於葡萄樹,便明顯不再「在葡萄樹上」。枝子若不「在葡萄樹上」,會發生甚麼事呢?耶穌在幾節經文後指明出來: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6)。
當然,我們解釋任何類比、比喻或暗喻時,也必須小心。比喻的定義是把兩樣基本上相異的東西作出比較。我告訴自己的妻子她的眼睛好像水池,是指她的眼睛又深又黑,黑而且藍,很是吸引。但相似的地方只在於此,我並不是說魚兒能在她眼內游泳,或鴨子可浮在上面,或她的眼睛冬天會結冰。
耶穌作出的類比也沒有分別,我們可能會錯誤從細節中尋找屬靈意義,遠超過那類比打算提出的相似之處。舉一個例子,我不會用耶穌「葡萄樹與枝子」的類比來證明基督徒在夏天會結出多些果子,就像葡萄樹一樣。若我這樣說,便是把沒有根據的意義讀進那類比中。
同樣,我也不會妄下判斷,斷定耶穌是想指出在他裡面的真信徒也可能會從不結果子,尤其是我們知道這整個類比的重點正是與這種想法相違。「在他裡面」不結果子的枝子代表離棄信仰的信徒(比較路八12~13),因而不能結果子,最終與基督斷絕關係,這才是最自然的推論。根據聖經的教導,這種事確實可能發生(我稍後的篇章中會再證明),儘管很多人認為不會。另一種唯一的可能性是,不結果子的枝子代表假信徒,看起來像是連於基督,明顯卻是死的,無法從基督支取生命,從不結果子上就顯明出來。不過,耶穌沒有指出枝子包括聲稱自己在耶穌裡面、實際上卻不在他裡面的人。清楚看來,耶穌是指出枝子是那些在他裡面的人。
神應許會親自修剪凡結果子的枝子,耶穌可能是論到人重生時,為要顯出最初相信和悔改的果子所必需要作的修剪。8 或是,耶穌是描述於願意配合神心意而行的信徒的生命中,神不斷進行的成聖過程(參腓二13)。無論如何,神被比喻為栽培葡萄樹的人,是指到神會除掉我們生命中祂不喜悅的東西,若有任何東西攔阻內住的聖靈結果子,都會被神剪下來。
偶爾有人會從雞蛋裡挑骨頭,問到關於亞利馬太的約瑟,聖經論到他是耶穌「秘密的門徒」(參約十九38)。如果亞利馬太的約瑟只是暗地裡忠於耶穌,又怎可以將他稱為門徒?豈不是與我寫到關乎真門徒所顯出的委身相矛盾?
先容許我說,我提出一段又一段經文證明某個真理以後,有人就會找出一段含糊的經文,似乎與我的教導互矛盾,這種事總是叫我煩惱。那人會引用那段經文,得意洋洋,彷彿那一段經文可以抵消所有我們已經仔細看過的經文一般。上述的反對就是其中一例。我寫到作門徒要付代價委身,完全是根據聖經。我說的話都是出自聖經。故此,要把亞利馬太的約瑟似乎秘密作門徒一事,跟耶穌教導作門徒要付代價委身一事調和起來,是大家的責任,而不是我一人的擔子。
現在,回答一下這反對吧:根據聖經記載,亞利馬太的約瑟非常忠於耶穌,「為人善良公義」(路二十三50)。不過,由於亞利馬太的約瑟是猶太人議會的要人,才「只因怕猶太人」而暗地裡作門徒(約十九38)。亞利馬太的約瑟必定是害怕其他猶太人議會中的成員。
明顯看來,亞利馬太的約瑟知道如果透露自己真正覺得耶穌如何,便會產生負面的後果,很可能會被逐出議會,因而失去在那些人面前為基督發出正面的影響力。我們從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1節中得知,公會等人想要逮捕耶穌,審訊和判他有罪,但亞利馬太的約瑟「並沒有附從」公會等人的「所謀所為」。耶穌死後,亞利馬太的約瑟冒著被逐出議會的危險,「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可十五43),然後又親自安置耶穌的身體,埋葬在自己的墓穴裡,這一切行動很可能會被猶太人議會發現!可是,自耶穌被釘十字架後,亞利馬太的約瑟看來已不再關心其他議會的成員會怎樣想了。
亞利馬太的約瑟明顯是委身基督,他只是暫時有限度地藏起他的忠心。除此以外,人們成為委身基督的門徒,的確有可能會害怕因此而產生負面的後果。亞利馬太的約瑟的生命中肯定有其他的果子,足以證實他是委身基督。
另一種常會被人提出的反對,就是所謂「屬肉體的基督徒」。那是現代的分類,指到一些本應是真信徒的人不斷向肉體屈服,作出屬肉體的行為,因而與非基督徒難分難解。雖然那些人「接受了基督」(這是不合乎聖經的說法),卻不顯得委身基督。這些人大多沒有恆常與其他信徒團契,又犯上各式各樣的罪,卻仍然以為會受到神恩典的保守,必定可進天國。
這種屬肉體基督徒的觀念是從何而來的?乃是源自哥林多前書第三章,卻是大大曲解了保羅所寫的話: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林前三1~3)
《英王欽定譯本》(King James Version) 把NASB譯作「屬乎肉體」 的那字,譯作「屬肉體」,因而產生了「屬肉體的基督徒」這種說法。
但問題是,保羅是否要為某一類基督徒下定義,指出他們因著隨從自己肉體的傾向而變得與非基督徒沒有兩樣呢?很多人會回答「是的」,儘管這說法有違其餘新約聖經的教導。那些人會問:「保羅豈不是向那些基督徒說,他們『照著世人的樣子行』(三3),表示他們行事為人與未得救的人相差無幾?」
我們思想整段保羅論到哥林多信徒的話時,便可找到答案。我們會發現「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肯定並非與未得救的人難分難解,因他們外在很多方面也顯出忠於基督,表現出自己活生生的信心。是的,他們好像所有基督徒一樣,有兩種人性,面對聖靈和肉體的爭戰。很多哥林多的信徒屬靈上仍不成熟,某程度上仍然順從自己老我的本性(肉體),行事不能彼此相愛,為自己寵愛的教師展開爭論,主餐時也缺乏關懷體諒。好些信徒更到法庭控告自己的弟兄。他們需要結出愛心的果子,保羅寫了很多經文,勸募他們要彼此相愛。
他們出現問題,主要是由於忽略了神對他們的期望。由於他們仍然是基督裡的嬰孩,保羅只可向他們餵養神話語的奶,而不能餵飯(參三2),因而他們的屬靈知識有限。故此保羅才寫信給他們,處理他們各式各樣的錯誤。保羅告訴他們神的期望後,便預期他們須要遵守。
哥林多的信徒有那一些行為,可以表明他們帶有委身的信心呢?叫他們與非基督徒分別出來的特徵是甚麼呢?聖經揭示了好些方面:
第一,保羅最初去到哥林多傳道時,獲得空前的成功。神親自告訴保羅,很多哥林多人將會得救(參徒十八10),保羅留在哥林多有一年半之多。很多哥林多人「相信受洗」(徒十八8),受洗就是他們最先順服基督的行動。
保羅描寫一部分哥林多的基督徒時,寫到他們從前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參林前六9~10)。但現在他們已經被洗淨和成聖,生命得到了轉化。憑著這點,就可反駁哥林多信徒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的說法。
此外,保羅指示哥林多的基督徒,「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 明顯看來,哥林多的基督徒本身沒有犯上這些罪,否則保羅便不會叫他們不要與那種人交往或吃飯。
哥林多前書某方面是一封回信,保羅之前收到他們寄來的信,牽涉到一些問題。哥林多的信徒請教保羅如何分辨是非,就表明他們渴望作出正確的事。單身的人結婚是否不對?吃祭過偶像的肉有沒有問題?很多哥林多的基督徒由於委身基督,不肯進食祭過偶像的肉,恐怕會得罪主,充分表明他們活生生的信心。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節中,保羅寫道:「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哥林多的信徒豈是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呢?
哥林多的基督徒會恆常守主餐(儘管進行得不太恰當),就是順服耶穌的命令(參林前十一20~22)。他們也會恆常聚會作基督徒的敬拜(參林前十二、十四),當時的非信徒不會這樣做。
哥林多的信徒熱心追求屬靈恩賜(參林前十四12)。
哥林多前書和後書也充滿叫他們聖潔的勸告,表明保羅相信哥林多的信徒會聽從他所寫的話。保羅指示他們要逐出一個假冒為善的人(參林前五13),又要為耶路撒冷貧窮的基督徒籌款(參林前十六1~4),他們也早已熱心為他們募捐(參林後八10,九1~2)。哥林多的信徒透過這方面顯出自己愛弟兄的心,耶穌指出這種愛心是真門徒的記號(參約十三35)。
哥林多後書也表示,即使並非大多數哥林多的信徒都聽從了哥林多前書的指示,但也有很多信徒聽從了(參林後七6~12)。保羅寫作哥林多前書和後書之間,提多曾到哥林多,回來時報告哥林多教會願意順服(參林後七13~16)。那些基督裡的嬰孩已經長大。沒錯,哥林多教會還有一些問題,保羅很快會親自探訪他們,解決餘下來的問題。
結論?保羅寫到哥林多的基督徒「照著世人的樣子行」時,明顯不是指到他們各方面都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他們只是有某方面的表現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但在很多方面的行為都顯出他們是委身基督的門徒。
不時也有人會引用哥林多前書三章12至15節,根據保羅的說話支持是有一群屬肉體的基督徒存在。那段經文中,保羅豈不是向哥林多的信徒保證,即使他們的工程於審判時被燒了,但他們仍然會得救?這豈不是表明即使完全不結果子的人仍能得救?
那段經文的上下文揭露這種論據的謬誤。清楚看來,保羅是寫到個別信徒基於自己行為的質素會得著或失去的賞賜。保羅把教會比作「神所建造的房屋」(三9),又指出神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三11),於是寫到事奉神的人都「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三10)。各人很可能建造出錯。保羅再用比喻提到六種可以運用的建築材料:「用金、銀、寶石、草、木、禾楷。」(三12,參新譯)前三種材料很貴重,也能抵擋火燒,後三種材料則沒甚價值,而且易燃。
按照保羅來說,各人用那種材料來建造神的建築物,現在不一定會顯明出來。不過,有一天便會顯明,因「各人的工程……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三13)。保羅再說: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4~15)
那些工程是用「金、銀、寶石」構成,而那些工程則是用「草、木、禾楷」構成,受到激烈爭論。不過,倘若有人用假基督徒的磚頭和假福音的灰泥來「建造」神的房屋,毫無疑問,到了主試驗他們的工程時,便會發現這段經文很適用於他們身上。教會中很多不聖潔的人最終會發現自己在地獄之火中,而從前有信徒「贏得他們歸主」,或藉著傳講假恩典保證他們會得救,都會發現自己一切的努力於建造「神真正的聖殿」(三16)上是徒勞無功。那人所建造的都會被燒燬,自己「要受虧損」(三15),不會得著賞賜。然而,如果那人是真信徒,仍然「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三15)。
清楚來看,保羅寫下這段經文,並非向「屬肉體的基督徒」保證就算他們全無果子,仍然可以確信自己會得救。保羅是寫到審判時會顯露各人工作的質素,各人會基於自己工作的質素得著或失去的賞賜。
沒錯,真基督徒有時可能會行得好像屬乎肉體,他們何時向肉體屈服,何時也可說是「照著世人的樣子行」。不過,基督的身體內,並不存在既是完全隨從肉體行事、卻又能進天國的「屬肉體基督徒」的特殊類別。羅馬書中,保羅論到: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NIV譯作「滅亡」9〕,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3~14,加上強調)
保羅也寫信給加拉太的基督徒:「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以下的故事很可能是虛構。據說中美洲偏遠的郷間有一所小教會,某一個星期日早上,崇拜如常快要開始時,教會後面的大門打開了,有兩個滿臉鬍子的人走進來,穿上軍服,帶著機槍,胸膛上垂掛著一串長長的機槍子彈。
會眾頓時出現恐慌,眾所周知,當地的共產黨遊擊隊會屠殺基督徒,絕不留情。難道他們的大限已到?
其中一人叫眾人安靜,開口說:「你們基督徒常談論到去見自己的救主,你說那救主就是神的兒子。你們今天走運了,幾分鐘之後便會知道你所信的神究竟是否存在!現在靠著教會兩邊的牆壁,排成直線!」
會眾馬上從座位起來,站到教會兩邊的牆壁。
「好,殺你們之前,我們想確保只殺掉真信徒。任何人若不是真心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可以從我們身後的大門出去,快快滾出去!」
很多人毫不猶豫地行動,幾分鐘內,走了一半的會眾。
最後一人出去以後,大門便鎖上。其中一個遊擊隊員從窗子觀看外面的人拼命逃跑,然後便放下機槍,面帶笑容,再說:「弟兄們,請寬恕我們。我們今早想與大家一同敬拜主,但只想與真正的基督徒一同敬拜。現在,一同讚美主吧!」那天早上的崇拜是何其不一樣!
這故事是想激發聲稱的基督徒去思想,假若自己今天在場的話,他們會怎樣做。不過,我們若是要相信這是真人真事,便需要忽略那兩個遊擊隊員說謊的事實。他們拿著機槍,恐嚇要殺人,又褻瀆基督,行事如此詭詐,卻是想與真信徒一同敬拜!這兩人的行為豈不像那些跑出去逃命的人一樣背棄了基督?
於是乎,我想稍為修改這虛構的故事,改寫故事的結局。雖然我的改寫也是虛構,但數以千計同類型的故事也是那樣結束:
幾分鐘內,走了一半的會眾。
最後一人出去後,大門便鎖上。其中一個遊擊隊員從窗子觀看外面的人拼命逃跑,然後便拿起機槍對準剩下虔誠的門徒,面露猙獰的笑容,再說:「預備好見你們的神吧。」便隨即按下機板,亂槍掃射。那天早上的崇拜是何其不一樣!
1 John Dillenberger編., Martin Luther (New York: Doubleday, 1961),頁24。
2 當然,魔鬼沒有得救的信心,因神沒有向牠們賜下救恩。
3 查考一下聖經怎樣論到敬畏耶和華,可令人大開眼界。例如,詩人寫道:「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一一10,一一二1)新約命令我們要敬畏神(參彼前二17),又勸戒我們「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加上強調)
4 如果「背起某人的十字架」不是當時流行的說法,卻是耶穌自創的說法,那麼最低限度來說,這句話也必定代表極高程度的自我否定。有些註釋書作者建議,這句話代表人踏出第一步決定餘生渡過向自己死的生活。另一些作者認為,耶穌是指信徒必須立志願意為他死。無論如何,這段經文中餘下的內容會擴充背起十字架的意思。
5 請也留意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的審判中,得救之人的特徵是藉供應基督弟兄的燃眉之急而顯出無私的愛,之前第三章已經細看了這段經文。
6 有些人認為被火燒的只是那些人的行為,但請留意經文不是這樣寫,會被燒的乃是枝子本身。
7 使徒行傳的第一批信徒因仁愛、和平、恩慈和良善而著名,參徒九31、36,十一24。
8 耶穌告訴門徒,他們因他講給他們的道,已經乾淨了(參約十五3),某程度上可支持這種想法。NASB那節經文中譯作「乾淨」的字與十五2譯作「修剪」的字是同一個字。
9 明顯看來,保羅不是警告他們肉身的死,因不管人的行為怎樣,人的肉身「總會死」。反之,保羅是警告人屬靈的死和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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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星期日早上十一時四十分,你教會中的唱詩已經完畢,也已經收納了奉獻,現在是讀經和講道的時間。你的牧師走上講台,打開一本厚厚的黑色聖經,深呼吸一下,便舉起他的手,帶著權柄大聲呼喊:「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你教會中大多數人會有甚麼反應?會否被牧師明顯的異端思想嚇了一跳?會否感到很憤怒,因牧師的話與保羅論到救恩的經文相違,與宗教改革時重新發現的寶貴真理衝突?牧師會否被標籤為律法主義者?還是,他們知道牧師剛才只是讀出了雅各書二章24節?
人們若是激烈作出反對,便可代表眾多大錯特錯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不明白得救的信心是怎樣,以為行為是與信心相反,但事實上行為與真信心是不可分割。馬丁路得寫道:「行為與信心根本不可能分割,就如熱與光是不可能分割一樣。」1
馬丁路得自創了一個字,用來形容有些人認為救恩既是神施恩白白賜下,故是否遵守神的律法並不重要。馬丁路得稱那種人為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s),那字的字根分別是「反」(anti)和「律法」(nomos)。
今天的教會充滿反律法主義者,假如馬丁路得仍然在生,一定會極力抵抗這種異端,發動改革。馬丁路得並非孤軍作戰,因耶穌、保羅、彼得、雅各、約翰和猶大都曾反對反律法主義的謬誤。事實上,與昔日發動宗教改革時候相比,馬丁路得今天抵抗反律法主義時,可以找到更多的聖經支持。新約聖經警告人小心反律法主義的謬誤的次數,遠遠多於警告人提防律法主義的錯謬的次數。
馬丁路得的時候,教會的律法主義變得根深柢固,大多數上教會的人都認為救恩是可以賺回來的。人們藉著買贖罪卷,到訪遺跡,作懺悔等,就可賺取功德,減輕數百倍、甚至數千倍將來會在煉獄所受的苦。福音卻不翼而飛了。
然而,馬丁路得研究羅馬書,發現救恩是用信心白白領受,更得著奇妙的重生,馬上以那叫他得釋放的真理挑戰當時的人。(他的信心產生行為!)立時激發了很多爭議,但最後透過馬丁路得和其他改革家的努力,很多人信了神恩典的福音。
可是,那種福音有一種固有的危險,改教家也明白這點。神的恩典可能會被拿來作犯罪的許可證,好行為的重要性受到忽略,新的異端思想可能會取代舊的那種,同樣是騙人和令人沉淪。所以,改革家也小心宣告,基督裡真正的信心會叫人順服基督。
過了數百年以後,改革家擔心的事今天成真了。馬丁路得的時候流行律法主義,但今天的教會卻是相反,需要有人指出死的信心不能救他們。太多人聽信了假的福音,以為不聖潔的人也能進天國。他們信靠神的恩典,卻不叫他們順服基督,反拿來作犯罪的許可證。可是,耶穌基督昨日、今日和永遠都是一樣的,仍警告各式各樣的反律法主義:「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加上強調)
或許,再沒有一個神學用語會比「律法主義」這詞更常被人誤解和誤用。今天若有人傳講自我犧牲、順服或聖潔,便可能會被人誤稱為律法主義者。聲稱的基督徒不時會說:「我從前上過一家很律法主義的教會,牧師反對人看R級的電影。」(譯按:美國電檢尺度,R級指17歲以下的觀眾必須有成人陪同)這種說話反映說話的人不明白律法主義是甚麼。律法主義不是指持守一套由神話語而來的聖潔準則,而是指人嘗試靠自己的行為賺得救恩。律法主義者不認為自己需要耶穌也能得救,以為自己可救自己。若有人說:「我從前上過一間很律法主義的教會,牧師講道說我們可靠著不看R級的電影,賺得自己在天國的位置。」若是這樣,就可正確用上「律法主義」這詞。
律法主義成為異端,是由於它提供另一種得救的方法,漠視神所提供唯一藉著基督的方法。律法主義者的愚昧,是他寄望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以為自己可以變為良善,並因這良善配進天國。當然,我們可以變為良善而配進天國的機會在很久之前已經沒有了:是自神第一次要我們為自己的罪負責時消失的。從理論上而言,假如有人可以終生不犯罪,確是可以不需要救主仍可進天國。但因為我們都犯了罪,所以若想要得救,便需要另一種方法。明確看來我們唯有靠著神的恩典才能得救,福音就是神向我們施恩,藉著耶穌作我們的代贖,神不需要降低祂聖潔的準則而讓我們得救。
以下簡單的公式或可以最清楚說明律法主義的定義:
行為⇨救恩
那箭頭的意思是「帶來」,律法主義者認為自己的行為可以帶來救恩。由於律法主義者仍未重生,故不會相信神和愛神,只會在外表上遵守律法,藉以賺得神的恩寵。
以下的公式可以說明另一種律法主義:
信心+行為⇨救恩
這種律法主義者將信心加上行為,認為信心加上行為便可保證自己會得救。那人某程度上是信靠自己的行為,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就是反對這種律法主義。
以下的公式可以表達真正得救的途徑:
信心⇨救恩+行為
真正相信福音的人不但會得救,還會受到神的恩典而轉化,甘心樂意順服,彰顯出神在他們生命中的工作。真信徒與律法主義者不一樣,會打從內心願意順服,因他們的心已經改變。
最後,反律法主義則如下:
信心⇨救恩-行為
反律法主義者以為自己的信心帶來救恩,就算沒有顯出生命已被轉化的行為,也沒有相干。此外,這種人通常會誤解的觀念最少有五個:(1)得救的信心之本質, (2)神如何定意拯救人,(3)神恩典在信的人身上完全的工作,(4)基督徒與神律法的關係,(5)悔改的真義和必要性。這一章餘下的篇幅中,讓我們逐一看看這五方面。
反律法主義者以為信心純粹是頭腦上的承認,以為只要接受某些神學真理,就可構成得救的信心。這種人知道耶穌為眾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又知道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就認為自己已經得救。
當然,即使魔鬼也知道耶穌為眾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撒旦也知道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我們何以會認為知道這兩件事,就可以叫自己在神眼中得稱為義呢?
真正得救的信心絕對不只是頭腦上的承認,聖經定義信心是「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加上強調),心裡相信才能帶來救恩(參羅十10)。真正的信心總是可從外在的行動表明出來。
不過,反律法主義者不時會試圖將行為與信心割開,甚至視之為水火不容。他們會用敬虔的口吻指出,既然救恩純粹是出於神的恩典,就不應看任何行為來保證自己得救,免得「靠了行為」。
然而,我們稍後便會看到,耶穌、施洗約翰、使徒約翰、保羅、彼得和雅各都不是這樣想。舉一個例子,約翰寫道,我們想要肯定自己是否已經重生,其中一種方式是看看自己有否流露對信徒的愛: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留意「曉得」這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14、17~20,加上強調)
約翰相信我們的行為可以向我們保證神在我們生命中的恩典作為,與靠行為賺得救恩的想法相距甚遠。我們的好行為不是功德–乃是明證,可格外保證我們已經得救,超越福音的應許提供的保證。我們看見自己生命中的作為,便可說:「讚美神證明祂在我生命中的恩典作為!」我們的好行為「是靠神而行」(約三21)。
約翰壹書中,約翰也寫道: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
約翰是否相信重生會改變一個人的生活方式?絕對相信。真正從神而生的人會行公義,愛弟兄。這不是說,真信徒永不會犯罪或總會顯出完全的愛(參約壹一8~9,四17~18),但公義和慈愛會成為他們生命的特徵,與未得救的人不一樣,主要表現出不義的行為和自私的心腸。約翰壹書中,約翰一再寫到活得公義和愛弟兄可以怎樣保證那些收信人的救恩:
我將這些話(我書信的內容)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加上強調)
約翰相信自稱是基督徒的人應察驗自己的生命,得著神恩典在他們身上作工的保證,因他也相信行為與信心絕對有關。
使徒保羅不相信行為和順服可與信心割裂,也不認為這三者是水火不容。相反,羅馬書中,保羅寫到「信而順服」(羅一5,十六26)。這句話最簡明的解釋是指出,人有信心的特徵就是順服。若我說「鮑勃的順服」,最清楚的含義便是鮑勃顯得順服。若我說「救恩的喜樂」,便明顯是暗示救恩的特徵就是喜樂。無論如何,我都不會是指後者可以取代前者。可是,反律法主義者卻要說服我們,保羅談到「信心的順服」(譯按:「信而順服」的直譯)時,乃是指到我們不需順服,因信心可取代順服。這等於是說,「鮑勃的順服」這句話意味因我順服,故不需要鮑勃。或考慮另一個例子,即我不需要救恩,因我有喜樂,喜樂完全取代救恩。
保羅不但認為人須要相信福音,而且更須要服從福音。保羅吩咐帖撒羅尼迦的基督徒,「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帖後一8~9,加上強調)。2
聖經何處要求我們服從福音?第一,神命令我們要相信福音,把相信等同於一種順服的行動(參可一15)。相信既是一種順服的行動,又怎麼可以說順服和信心是互相矛盾?
第二,耶穌命令人要悔改信福音,又吩咐我們傳講「悔改赦罪的道」(路二十四47)。保羅也是一樣,聲言人「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20)。悔改是一種順服的行動,是對神命令的回應。人得救是始於這順服的行動,同時也是信心的行動。
保羅又寫信給帖撒羅尼迦的信徒,稱讚他們「信心的工夫和愛心的勞苦」(帖前一3,加上強調)。保羅並不認為信心與行為是兩件不能結合的事。好像使徒雅各一樣,保羅也相信真正的信心會有果效。他寫信給帖撒羅尼迦的基督徒,提醒他們小心不要被人引誘,以為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加上強調)
好像使徒約翰一樣,保羅相信真正的信心會透過愛心發生果效,愛是信心最重要的果子。保羅可以這樣意譯:「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也不意味甚麼:都只是人的工作,唯有信心才會展開人生命中神的工作,以致那人愛心的工作是源自神。」
希伯來書的作者相信,順服耶穌基督是得救的關鍵,因而寫道:
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當然,希伯來書的作者本可以說,耶穌為凡相信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也本是論到同一件事。對希伯來書的作者來說,信心(全書提到超過三十次)會自然生出行為。第十一章的「信心英雄」都因著信,作了某些事。
請留意希伯來書第三章和第四章中,作者如何運用不信和不信從兩個詞語指到相同的意思:
這樣看來,他們(以色列人)不能進入安息(應許之地),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既有必進安息的人,那先前聽見福音的,因為不信從,不得進去。(來三19,四6,加上強調)
因為大多數以色列人不相信福音,故此也不順服神。因為他們不遵行神所吩咐的事,就證明他們不相信神的應許。
施洗約翰相信,信心與行為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請看看他如何運用相信和信從兩個詞語指到相同的意思:
信(pisteuo)子的有永恆的生命,不信從(apisteuo)子的必不得見生命,上帝的義怒卻停留在他身上。(約三36,參呂譯,加上強調)
這實在說得清楚不過,怎麼可以說我們不可察驗自己的生命,來檢視自己的屬靈境況,免得「靠了行為救自己」呢?我們應該察驗自己的行為,因聖經清楚指明人是有可能帶有虛假的信心。靠沒有行為的信心救我們,與靠行為賺得救恩,兩者都同樣危險。最聰明的保障是察驗自己的行為,證實自己有真正得救的信心。
耶穌也相信行為會被信念影響,指出信他的人會作他所作同樣的事3(參約十四12),又預告「行善的」會「復活得生」,「作惡的」會「復活定罪」(約五29)。耶穌又警告只有遵行神旨意的人才會進天國,而從人們的果子就可分辨真假的信徒(參太七19~23)。除非耶穌是教導行為可賺取救恩,不然,唯一的正確解釋,便是警告真正的信心會由順服證實出來。
耶穌又警告只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是他的兄弟姊妹(參太十二49~50)。我們從上一章已經知道,耶穌叫人悔改得救時,通常會隻字不提信心,卻會叫尋道者背乎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他,免得失喪了自己的靈魂(參可八34~38)。耶穌叫人付代價作門徒,真心順服,真正相信。
當耶穌嘗試說明相信他是甚麼意思時,竟到了叫人們要把他吃掉的地步(參約六47~56),我們每次領受主餐時也會記得這事。相信耶穌,就是與耶穌合一。初信者接受洗禮,就是最先表現信心的行動,公開宣告他與耶穌一同受死,埋葬和復活。
相信耶穌,就是與他聯合:「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 相信耶穌,就是在他裡面:「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4、6)若有人如此與基督合一,那人的行為又豈會不受影響?
我們前幾章已簡略看過雅各書的經文,以下一段可能是得救的信心最經典的定義,也是令反律法主義者最頭痛的經文: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二14)
雅各運用反問句,答案明顯是「不能」。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人。
現代的反律法主義者即使面對這明顯的真理,仍然想說服我們沒有行為的信心可以救人。他們怎麼可以不管雅各的說話,仍舊如此確信?他們用極複雜的方式解釋雅各的教導,原讀者極不可能會是那樣理解。簡單來說,有些反律法主義者想說服我們,雅各並不是論到得救脫離地獄,乃是論到從「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中得救。4 按照這看法,雅各是想說服讀者相信,如果他們想從「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中得救,就必須用信心作出行為。
「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這句話的意思只可能是指犯罪的生活。從「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中得救,這句話也只可能是指順服的生命,或是指作出好行為。故此,有些反律法主義者想說服我們,雅各是要糾正讀者一個嚴重的神學謬誤:他們以為自己可以過信心的順服生活,而竟沒有順服的行為!雅各會否以為自己的讀者會是這般愚蠢,不曉得這不證自明的簡單道理?反律法主義者豈是真的相信,我們會愚蠢得接受他們如此強解雅各清楚的教導?
我們進一步反駁反律法主義的論據時,便會發現雅各論到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時,緊接著其前面和後面上下文的主題都是將來的審判(參雅二12~13,三1)。雅各心中是想到永恆的救恩,而不是從地上「致死的犯罪生活」暫時得救。
我們再讀雅各的說話時,這種特別的反律法主義詮釋就顯得更是荒謬: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5~17)
有些反律法主義者想說服我們,死的信心仍然是得救的信心;這死的得救信心只是與活的得救信心形成對比。不過,雅各已言明信心若沒有行為就不能救任何人,而死的信心就是沒有行為的信心。
雅各舉例說明怎樣才是死的信心,用上自稱是基督徒的人不肯幫助窮困弟兄姊妹的例子,實在很有意思。雅各好像耶穌、約翰和保羅一樣,相信真信心的果子就是愛弟兄的心,從供應他們的迫切需要上就可顯明出來: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雅二18~20)
雅各說得很正確,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若沒有行為,就不能證明出來。另一方面,另一個人可能口頭上沒有那樣說,但他的行為就表明他內心的說話。行動勝於說話。所以,若有人說自己相信神只有一位(申六4),卻沒有相應的行為,就只是欺騙自己。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甚至牠們的信與表行一致–牠們戰驚!只有「虛浮的人」(反律法主義者等)才不知道信心沒有行為是「徒勞無用」(雅二20),即是一無是處。
雅各接續自己的論述,以因信稱義的亞伯拉罕作為例子,說明甚麼是活的信心: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1~24)
雅各豈不是說得清楚不過了?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活的信心,是順服神的信心,他得稱為義不是靠沒有行為的信心,乃是靠有行為的信心來證實。雅各甚至聲明:「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1~24)若這句話不是直接引自聖經,相信很多人一聽見便會看為是異端思想了。
某些反律法主義者如何擺脫雅各迫使他們面對的困局?他們推論雅各不是指到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靠行為稱義,只是在人面前才是靠行為稱義。這理論很荒謬,難道我們相信雅各的讀者會以為人可以在人面前不靠行為稱義,雅各覺得他們那樣想大錯特錯,於是寫信嚴斥他們?雅各豈是真的論到這問題?
請也留意,雅各從沒有說亞伯拉罕是在人面前得稱為義。此外,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並沒有其他人在場見到他順服的行為,因而靠那行為在人面前稱義。然而,神卻在察看,亞伯拉罕作出順服的行為後,神立時說:
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二十二12、16~18)
整件事都是從神而來的試驗(參創二十二1),為要看看亞伯拉罕會否遵行。再者,雅各指出,亞伯拉罕順服神時,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雅二23)亞伯拉罕是在誰面前得稱為義?是在人面前還是在神面前?明顯是在神面前。
這並不是說,亞伯拉罕未曾獻以撒前的幾年,神並沒有稱他為義,因聖經告訴我們神稱他為義(參創十五6;羅四3)。不過,亞伯拉罕幾乎獻上自己的兒子,這驚人的順服行為表明他從一開始就有活的信心。當下,他的行為成全了他的信心。亞伯拉罕被神稱義的信心,乃是活的信心,由他的順服證明出來。
但是,保羅豈不是寫道「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加上強調)?那麼,若果雅各是論到我們是靠行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豈不是與保羅的說法自相矛盾?
不,保羅和雅各都是論到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兩者看來矛盾,但並不難協調。保羅是向律法主義者說話,那些人認為律法是得救的途徑。保羅想他們知道,任何人都不能靠嘗試守律法而得救。救恩是免費的禮物,由神施恩賜下,憑著信心而得。
可是,雅各卻是向另一些人說話,他們扭曲因著信憑著恩典得救的真理,變成是犯罪的許可證,就像今天的反律法主義者,打出「因信稱義」的格言,將信心變成單單口頭上的認信,卻可以沒有相應的行為。雅各旨意是反駁這種謬誤,又說明自己的用意,好叫讀者不會弄錯他的重點:「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雅各能夠如此說話,因我們透過行為可顯明自己的信心,而靠著信心就可在神面前稱義。
聖經教導我們,某些將來的審判中,各人永恆的結局會由他們的行為決定(參太十二36~37,二十五31~46;約五28~29;啟二十12~13),因為行為才可證實信心。所以,從這種意義來說,如雅各所言,人在神面前稱義是因著行為。
雅各最後用上多一個聖經人物的例子,藉其靠著有行為的信心得救的事實,說明怎樣才是得救的信心: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5~26)
若果喇合只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但究竟可能嗎),可會發生甚麼事?喇合就會與耶利哥的人一同滅亡。但是,喇合有活的信心,可成為今天所有脫離神忿怒之人的榜樣。喇合並不是反律法主義者。
有些反律法主義者喜歡指到那十字架上的強盜,說明人有信心沒有行為仍能得救。可是,這些人應該更細心地讀經。那悔改的強盜臨死的時候,明顯藉著自己的行為顯明了自己活的信心。第一,那強盜公開承認自己是罪人。第二,那強盜宣告耶穌是無辜,不應受死,甚至為此與另一個強盜爭辯,責備那人。第三,那強盜求耶穌拯救他,並不以為愧,面對群眾的敵視和嘲弄,仍公開求耶穌救他(參路二十三40~43)。當然,那悔改的強盜可以用行動顯明自己的信心的機會非常有限,但在短短幾分鐘內,他所顯出的信心就已經比很多聲稱的基督徒一生所顯出的還多。
反律法主義者往往又會忽略另一個真理,就是:
新約還未寫成,耶穌還未降世之前,神很早便啟示自己定意拯救人–渴望他們成為聖潔。舉一個例子,耶和華藉著先知耶利米說: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十一31~34)
希伯來書八章8至12節引述這整段預言,希伯來書的作者肯定認為那段經文可應用於所有新約的信徒身上。
第一,留意神應許會另立新約,不像從前所立的約(三十一31~32)。那約何以會有分別?大多數以色列人都觸犯了舊約,但卻不會再觸犯新約,為甚麼?因為神會在他們的生命中行出超自然的工作。
明確來說,神會把自己的律法放進他們心中,寫在他們的心上。於是,神便會作他們的神,他們便會作神的子民(三十一33)。舊約下,神定意要作以色列人的神,又要他們作自己的子民,卻是事與願違,因以色列人不守約,沒有順服神,證明神不真是他們的神,他們也不真是神的子民。不過,耶和華藉著耶利米應許新約下的人,神會作他們的神,他們會作神的子民,因他們會順服神。這些人願意順服,因神在他們心中作工。
新約下的人得到赦罪,都會真正「認識耶和華」,這暗示他們忠於神的關係。約翰寫道:「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二3~4)神很久之前就定意叫我們真正認識祂。
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7節是另一段相似的預言,可應用在所有新約的信徒身上。神應許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神將聖靈放進我們心中,便會叫我們變得順服。假若神只是想赦免我們,就不必將自己的聖靈放進我們心內。但神不只是想赦免我們,也想轉化我們的生命;不但想叫我們在律法上稱義,也想我們實際上稱義;不但想耶穌道成肉身,也想我們變得好像耶穌一樣。使徒保羅寫道:「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即是我們),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神從一開始就定下這旨意。
反律法主義者往往忽略的第三個真理,就是:
上面的題目自然帶來這主題。反律法主義者相信神有赦罪之恩,卻不知道神還賜下更大的恩典。恩典可以赦罪,也會轉化生命。
恩典被人定義為是不配得的恩寵,確是如此。儘管我們叛逆神,神仍差祂的兒子犧牲代死,賜給我們無可測度的豐富。我們不配得到那份恩典,可是有些人卻「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4)。這是說,那些人認為神的恩典是犯罪的許可證,叫神付出的重價變得低賤,依舊隨己意走那滿足自己的道路。
當然,神不期望領受了恩典的人會這樣回應自己,而是渴望我們的心會被融化,俯伏在祂面前,感到羞愧,願意認罪,滿心感恩。保羅寫道,神的恩典教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二12)。
清楚看來,教會最早期的時候就已存在反律法主義者,只是沒有用上這稱呼而已。保羅書信一再駁斥反律法主義的邏輯和其扭曲的恩典觀,例如,保羅寫信給羅馬的信徒: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1~2)
以下是最差勁的反律法主義邏輯:讓我們繼續犯罪,給神更多機會賜下恩典!保羅看來,這種生活方式的想法既是可憎,也是不可能。「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2)保羅叫人考量重生時神恩典轉化生命的能力,人若真正信了耶穌,便已向罪死了。
接下來幾節經文中,保羅解釋這事如何發生:基督已受死和復活,我們既在基督裡面,就也都已死了,又從死裡復活,「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4)。我們在基督裡死了時,便破除了罪的勢力。罪是一種屬靈的力量,把我們擄去,但當下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羅六7)。雖然我們仍可能被罪試探,向罪屈服,但我們的情況已與重生之前很不一樣。從前罪是我們靈性的一部分,可以支配我們,我們幾乎不可能順服神。然而,現在我們極可能順服神,明顯所有委身基督的人現在也能信而順服,聖潔行事。
神恩典的福音應許我們,我們不但可得赦罪,還會成為聖潔。聖經表示人重生的時候便先得著轉化,是神徹底潔淨我們時所作的工。然後,神仍會在我們的生命中作工,聖經通常會稱為是成聖的功夫。請思想以下經文中的奇妙信息: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9~11)
哥林多教會中,有些在過去曾被人類所知最難纏的罪惡捆綁的前罪人,都已經被聖靈釋放和轉化了!神渴望赦免同性戀者、小偷、姦夫淫婦和酒徒,叫他們得著釋放,是出於恩典,可教會卻開辦支持團體,幫助「基督徒」了解和對付自己的癮好,這豈不可悲?神永恆的話語證實了福音叫人從罪中得釋放的能力,教會卻寧願相信世俗的理論和流行心理學。不像今天很多教會那樣,保羅並不以福音為恥,因他知道「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保羅用來解作「救」的希臘字是sozo,這字可譯作釋放(deliverance)。神福音裡的大能可以叫人從任何東西中得著釋放。
可是,今天的教會不是以福音的大能為恥,就是不曉得福音有叫人從罪中得釋放的能力。愛心的假象下,上癮犯罪的人會聽到「憐憫之言」:神會用恩典接納他們的本相。固然,神有憐憫的愛,會按各人的本相愛所有人,但除非他們相信神的兒子,轉離罪惡,否則神就不會接納他們。那些人若是真的這樣行,神就不會撇下他們不管,乃是會釋放他們。我曾目睹同性戀者、酒徒、吸毒者、姦淫者悔改呼求耶穌,就立時從罪中得著釋放。神豈不是如此大有能力嗎?按照哥林多前書六章9至11節,神確實如此!
如果我們真心愛被罪捆綁的人,就會告訴他們真相。若有人持續犯罪,神渴望叫那人得釋放,我們卻用憐憫之心叫他接納自己,難道是比神作得更有愛心?耶穌向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他是否說得太苛刻?耶穌豈不應更有憐憫之心,說:「我接納妳的本相,妳明顯是『性上癮』,與妳成長的背景有莫大的關係。妳的行徑反映妳仍渴求父親沒有給妳的愛,所以不要感到罪疚,罪疚會深深傷害我們的人格。我建議妳順其自然,加入一個支持小組接受治療。隨著時間過去,我盼望妳在更高的力量幫助下,能夠克服自己的心癮。」
然而.我們遇見耶穌時,他告訴我們的信息卻是:「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藉著聖靈的大能,人真正得著重生,便打破罪的勢力,能夠順服神。真正重生的人是新造的人(參林後五17),可以有把握地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神在他們裡面動工,「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神又應許會成全自己在他們裡面展開的善工(參腓一6)。
我前面已提過,如果神只是想赦免我們,就不必將聖靈放在我們裡面。神賜下聖靈,最少某程度上是想叫我們成聖。神的恩典不只是赦罪–還叫我們得釋放,生命得到轉化。
反律法主義者往往誤解的第四個觀念,就是:
反律法主義者喜歡說:「我很慶幸自己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雖然這是聖經的說法,反律法主義者卻斷章取義,等於是說「我很慶幸自己犯了罪也不必擔心」,或是「我很慶幸自己不用擔心神是否悅納我,不必像在律法之下的人那般」。這些解釋都是大錯特錯,曲解了一個很重要的聖經表述。
新約確實告訴我們,基督裡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不過,聖經指明不管這說法是甚麼意思,也決不意味在恩典之下的人可以任意犯罪。反律法主義者把幾節經文抽離上下文,把有違整本聖經論調的意思強加在那聖經的表述中。例如,請思想羅馬書三章31節,保羅說: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清楚看來,保羅寫下羅馬書,某方面來說是為了反駁猶太人認為恩典的福音會導致人犯罪的說法。我們幾乎可聽見反對保羅的人向他大聲疾呼:「如果按你說的一樣,人得救是靠信心,不是靠守律法,你就是廢掉神的律法!」
「正正相反,」保羅回答。「你試圖靠守律法得救,自己卻從沒有完全遵守律法。但凡相信耶穌的人便已經重生,神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中,罪的權勢不再支配他們的生命,神的靈內住在他們裡面。因此,他們反是遵守了律法道德方面的字義和精義。那麼,我們算是用信心廢掉神的律法嗎?斷乎不是!相反,我們堅固了律法。」
羅馬書較後的地方,保羅用上我們當下想到的表達:「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請讀一下他說話的上下文: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六15~16,加上強調)
雖然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也決不暗示神會任憑我們犯罪。保羅指出這種想法與神的旨意勢不兩立,論到真信徒決志的時候都會發生的事:那人會將自己獻給神作順服的奴僕,因而成義。否則人就只會成為罪的奴僕,正如所有人相信耶穌前的境況,結局就是靈性的死和永恆的死。
很多聲稱的基督徒從沒有獻上自己作神順命的奴僕,這就是問題所在。他們聽到的福音應許他們不必悔改也能夠進天國。接受耶穌基督作生命的主宰?只是天路上可有可無的決定。他們以為那必然是可有可無的決定,否則救恩就不是恩典。再者,聖經豈不是說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嗎?
但保羅言明,沒有思想比這更偏離真理。唯有接受耶穌基督作生命的主宰,才是得救的第一步。人若有得救的信心,唯一的回應就是獻上自己作順命的奴僕,也唯有如此才能得著神公義的恩賜。
我們不在神藉摩西頒布的律法之下,不就意味我們不在神藉基督賜下的律法之下。上面羅馬書的經文中,保羅明說我們不可犯罪。明顯,如果我們仍能犯罪,就表明我們仍有標準須要遵守。必定有律法才有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羅四15)
新約之下,仍然有律法約束我們,這並非賺得救恩的途徑,因我們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可是,新的律法仍意味要人服從,不然何必要賜下?聖經稱這律法作「基督的律」。基督的律包括一切基督吩咐我們的話,就如「摩西的律」包括一切摩西吩咐的話。要記得,耶穌吩咐我們使人作門徒,教訓他們遵守耶穌的一切命令(參太二十八18~20)。
我們再考慮另一段經文,保羅言明自己不在摩西律法之下,卻肯定是在基督的律之下: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19~21,加上強調)
那麼,基督的律與摩西的律相比起來又如何?只要研究一下基督的命令,便會發現某些情況下,耶穌明確擱置一些舊約的律法。另一些情況下,他設立一些舊約不存在的新律法。還有一些情況,他講解某些舊約律法的精義。讓我們看一看這三方面。
耶穌廢掉舊約的飲食規條,就是第一種情況的例子。馬可福音中,我們看到耶穌宣告「各樣食物都是潔淨」(可七19)。新約下我們可以吃豬肉,並沒有罪。5
基督設立洗禮的命令,乃是舊約神的子民不需遵守的儀式(參太二十八19),就是第二種情況的例子。耶穌又有一次說自己賜下一條新命令,就是叫我們彼此相愛,好像他怎樣愛我們一樣(參約十三34)。
耶穌修訂十誡的第七誡不可姦淫,就是第三種情況的例子。耶穌講論登山寶訓時,說明不可姦淫的精義,揭示神本來的心意。耶穌的聽眾想到犯姦淫的問題,極可能會看自己聖潔,可是他們內心卻常常充滿淫念。但耶穌指出,與鄰居的妻子通奸固然是錯,但思想上脫去那女子的衣服也同樣是錯。
我們所有真正在基督裡的人也有責任,有內在的推動力和能力服從基督的律。我們在基督的律之下,而耶穌的命令肯定包含了所有舊約的道德要求。6
最後,反律法主義者常會輕視的第五個聖經觀念,就是:
有些反律法主義者完全忽視新約要求悔改是得救的必需條件。有些反律法主義者主張,告訴未得救的人需要悔改,就等於是告訴他們自己的行為可換來救恩,等同律法主義。但這想法根本不對。悔改確是一種行為,但好像其他行為一樣,都是無法賺得救恩。如同真信徒生命中的其他行為一樣,悔改是相信後而來的行為,是得救的信心最先帶來的工作。悔改是對福音唯一恰當的回應。
另一些反律法主義者略懂聖經,明白若主張傳福音可以不提及悔改,便等於是說施洗約翰、耶穌、彼得和保羅的教導都是美中不足。故此,這些人用上另一種策略,把悔改重新定義。根據他們的新定義,悔改只不過是對耶穌有一種新的認識,人的行為卻不是必然會受到影響,這實在令人驚訝。所以,讓我們找出聖經為悔改所下的定義,新約的傳道者叫人悔改時,是甚麼意思?
保羅相信真正的悔改不只需要改變思想,也要改變行為。保羅重述自己最先領受的異象和後來幾十年的事奉,在亞基帕王面前作見證: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19~20,加上強調)
施洗約翰也相信悔改不只是改變自己對某些神學事實的想法,他叫群眾悔改,人們問他應怎樣行時,他就列明好些指定的行為改變(參路三3、10~14)。施洗約翰嘲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只是裝作悔改,警告他們若不真正悔改,就難逃地獄的火:
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裏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 太三7~10,加上強調)
耶穌也像施洗約翰一樣講論相同的悔改信息(參太三2,四17),他有一次說到約拿傳道的時候,尼尼微的人悔改(參路十一32)。人們若是讀過約拿書,便知道尼尼微的人不只是改變思想,也改變行為,轉離罪惡。
合乎聖經的悔改是怎樣?就是按著內心所生的真信心,願意改變自己的行為。
悔改有多重要?人不悔改仍能得救嗎?根據聖經的看法,答案是不可能。
施洗約翰傳福音(路加稱為是「福音」),最中心的信息是叫人悔改(參路三1~18),不悔改的人便會下地獄(參太三10~12;路三17)。
耶穌一開始作服事時,已叫人悔改(參太四17)。耶穌警告眾人,他們若不悔改,便會滅亡(參路十三3、5)。
耶穌差派十二門徒到各城各鄉,「門徒就出去,傳道叫人悔改」(可六12,加上強調)。
耶穌復活後,叫十二使徒向全世界傳開悔改的信息,因那信息可通向罪得赦免的大門: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二十四46~47,加上強調)
十二使徒服從耶穌的指示,使徒彼得在五旬節當日講道時,他的聽眾認罪,明白到自己釘上十字架那人的真相,便問彼得自己應怎樣行。彼得叫他們先要悔改(參徒二38)。
彼得第二次在所羅門廊公開講道,講同樣的信息。若不悔改,便不得除罪:7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三19上,加上強調)
我們從上文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作的見證中得知,保羅總會傳講叫人悔改的福音信息。在雅典中,保羅警告自己的聽眾,各人都必會站在基督面前受審判,凡不悔改的人都是未作準備而迎接那日子: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0~31,加上強調)
保羅向以弗所的長老作出臨別贈言時,列出相信和悔改是得救的重要要素:
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0上、21,加上強調)
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懊悔死行」是基督最基本的入門教義(參來六1)。
我盼望以上列出的聖經證據足以說服任何人接受人與神的關係始於悔改,若不悔改就沒有赦罪。如果你當初「接受耶穌」時沒有悔改,沒有「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就是仍未得救。若你仍不悔改,就仍未得救。
若有人初次相信福音,就應該先為自己所知的一切罪悔改。當然,那人不可能為一切做錯的事悔改,因那人不知道自己所作的一切錯事。神只要我們為自己所知的事負責(參路二十三34;提前一13)。隨著初信者漸漸認識神的旨意(參弗五10),便會不斷悔改,這就是成聖的過程。
某些情況中,人需要為從前做錯的事作出補償,並請求對方寬恕。明顯,若有人昨天偷了二十美元,今天信了耶穌,但仍留著那筆贓款,那人就仍然是賊。那人仍然管有屬於別人的東西,又怎可自稱是基督徒呢?真正的初信者若不歸還那筆贓款,那人的良心就不會安息。
當然,有些錯事是無法彌補。但一切可歸還的東西,就應該歸還;能夠糾正的錯誤,就應該糾正。那人需要寫信或打電話,向自己得罪的一方賠罪。
如果世上所有聲稱的基督徒都悔改,會是何等的革命!
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兩個名詞形容到兩種同樣致命的神學。你從聲稱的基督徒口中較多聽到那一個名詞?他們有多少人從沒聽到反律法主義這詞?儘管新約叫人小心反律法主義,比起叫人小心律法主義的篇幅要多上幾倍,反律法主義仍然是現代教會圈子中最猖獗的神學。
反律法主義者不時會誤會真基督徒是律法主義者,但真基督徒卻不會介意,因他們不像反律法主義者,不怕受逼迫,知道「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加上強調)。真基督徒尋求神的稱讚,不求人的稱讚,仰望到那日主會對他們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加上強調)唯有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才可得享主的快樂。
1 John Dillenberger編,Martin Luther (New York: Doubleday, 1961),頁24。
2 彼得論到未得救的人時,用上同一句話:「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前四17)同樣,路加記載初期教會時,寫到「有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徒六7)。
3 有些人堅持,約翰福音十四章11至12節中,耶穌論到自己所作的事時,只是指到他所行的神蹟。不過,上下文和我們的經驗都沒有明顯的理據去支持這種觀點。如果所有真信徒也會施行與基督一樣、甚至更大的神蹟,那麼從古到今算得上是真正的基督徒的人,實在是寥寥可數。
4 這句話是摘自某朋友寄給我的信,反對我對雅各書二章14至26節的解釋。這種含糊的句子是神學家的專長,這些人是繼政客和賭徒以外世上最擅長欺騙的人。沒有迷惑比神學家的迷惑更利害,此言非虛。
5 徒十10~15,神向彼得顯明的異象,及提前四3~5中保羅的話,都修訂了這真理。
6 接下來的兩章中,我們會更仔細看看「基督的律」,及這律與摩西的律有何共通之處。
7 同樣,神向彼得啟示外邦人只要相信耶穌也能得救時,彼得便向哥尼流一家說:「彼得就開口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下~35,加上強調)。徒五32中,彼得也宣告神將聖靈賜給「順從之人」。所有真基督徒也有聖靈內住(參羅八9;加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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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右手邊站著一位年長的韓國女士,她臉上佈滿多年勞碌而來的皺紋。你左手邊又站著一個矮小的俄羅斯年輕人,他衣衫破爛,雙手起了繭子,令你覺得他是農夫或工廠工人。
在人潮中,他們兩人跟你身旁的其他人一樣,默默望向遠方那升高的平台。從你的角度看來,那平台位於數百米以外,看來最少有四十呎高,發出你從未見過的閃耀亮光,彷彿是用金打造而成,好比一顆巨鑽所散發的光芒。那平台上只有一件傢俱,明顯是一張王座。無數的人默默凝望,驚歎不已,看來那超現實的台階上快要發生大而可畏的事。
你暫且轉移視線,望向自己四周的人群。你從沒見過那麼多的人,人潮來自四面八方,不知延綿多少公里。事實上,你意識到四周也看不見平地,甚至地平線的遠方都擠滿了人,人群上面的天空金碧輝煌,好像一屏天幕。
你觀察一下身邊的人,發現他們混雜各樣人種–白人、紅皮膚的、黃種人及黑人。有些人穿上西裝,有些人穿上民族服裝,少數人只圍上纏腰布。他們只有一個共通點:都默然無聲,肅立凝望著那發光的台階和黃金寶座。
突然,響聲劃破長空,那平台傳出深沉的和聲,激昂又雄壯,是你從未聽過的。樂聲漸大,好像數以千計的交響樂團一同合奏,又像大瀑布的巨響。
那平台上出現一道閃爍的彩虹,然後有一活物出現,坐在那寶座上。他的形狀難以辨認,發出的光猶如日光。眾人都感到他的同在,用手遮擋他的榮光,心中都出現一個念頭:他何其純潔–比起最純淨的水或雪花來得更純潔。他何其聖潔,沒有東西是他所看不見的。眾人都心跳加速。
那發光的活物舉起雙手,十指緊扣,再將兩手分開,向左右兩邊掃出去。你立時感到有一股無形的力量將你升起,發覺自己與其他人一同飄浮在半空,高過仍留在地上的人。你被那股力量推到去右邊,又看見你下面的人被推到去左邊。眾人分成兩組以後,那股無形的力量便把你放下來。那位韓國女人和俄羅斯青年已不在你身邊。
那偉大的活物向左邊的群眾說話,其聲音無法用耳朵聽見,卻是傳到你心中,絕不會聽錯他的意思。你身邊的人都面露懼色,顯然各人都從自己的語言聽到那段說話:
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太二十五41~43)
眾人本來一直靜默,現在都變得極其恐懼,發問的聲音紛紛響起:「主啊,我們甚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呢?」(太二十五44)「你肯定從沒有落到那些境況!你是主!我們現在看見你,你發光如日頭;假如我們從前見過你,便一定會知道!你說我們曾見過你餓了,渴了,作客旅,赤身露體,病了,在監裡,到底是甚麼意思呢?」
他回答說:「世上相信我的人與我成為一體,成了我身體的肢體,我住在他們裡面,把我的愛放在他們裡面。故此,真正相信我的人是顯而易見,他們相信我,愛我的弟兄。人若不愛我的弟兄,就不是相信我或愛我。人若愛我的弟兄,就會顯明他們的愛,關心受苦的弟兄,盡自己所能減輕他們的痛苦,投上時間和金錢也在所不惜。他們背乎自己,真正跟隨我,那樣做並不是為了賺取救恩–卻是因著我的恩典而轉化。」
「甚至,我已經警告你們會有今天的審判,我的警告寫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你們不聽我的警告,現在已經太遲了。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離開我,進入永火裡去。」
他的話塵埃落定,沒有爭論的餘地。看似不可能,你卻是被定罪了。有一股吸力把你往下拉,你腦海想起一幕幕情景,你從前以為那就是基督教的全部:
教會事奉,數以百樣事奉。
教會聚餐。
教會旅行。
教會詩班練習。
教會職員會。
講道、一大堆講道。牧師怎樣論到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的審判?你看見牧師站在講台上:「基督徒不會面對綿羊和山羊的審判,很多聖經學者認為那是對不信者的最後審判。」
多愚昧!為何我們從前沒有發現,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審判的一幕中也有信徒?為何我們沒有發現,受審判的人由「萬民」組成?
你腦海浮現另一個情景:某星期天早上,有一位外來的講員論到同一個主題:「基督徒不必害怕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的審判,那是對列國的審判,極可能於七年大災難後才會發生。曾善待以色列的國家會得以進入千禧年,由綿羊作為代表。山羊則代表大災難期間惡待以色列的國家,會進到地獄。」
你下跌的速度越來越快,越來越多映像浮現在你腦海:地上的事情消耗你所有時間、精力和金錢,因而你沒有時間、精力和金錢幫助受苦的基督徒。當下你從全新的角度回看那些事:
看電視,付月費。
嗜好。
照顧寵物。
渡假。
慶祝聖誕節,買很多新玩具。
運動。
教會事奉。
購買電子產品。
外出用餐。
購買很多衣服。
瀏覽網頁。
幾分鐘後,你站在地獄的閘門前。永恆的惡夢佔據了一切思想前的一刻,你腦海中浮現最後一個思想:我奉獻給教會的金錢毫無價值嗎?你的良心當下不受從前一切謊話蒙蔽,清楚告訴你:你參與的教會絲毫不扶助窮困和受苦的信徒,你奉獻一丁點金錢給那教會,幫助教會償還抵押借款,好叫你可以在那建築物內享受教會服務。你奉獻的金錢也用來支付電費,冬天提供暖氣,夏天提供冷氣,又用來支付主日學的課程,叫你的孩子可以愉快上課。那些錢也用來支付教牧同工的薪資,那些人投上全部時間籌辦討會眾歡心的活動。所以,你奉獻的金錢是造福自己,不是因著愛神奉上,卻是因著愛自己。事實上,比起其他教會成員,你奉獻得更少,變相是剝削了別人的金錢。另外,你奉獻些微的金錢,根本說不上是犧牲。地獄大閘後面的山谷充滿濃煙,傳來魔鬼的笑聲。
上一年來,你餵養了幾多個飢餓的基督徒?為幾多個口渴的基督徒供應了食水?為多少無家可歸的基督徒提供了棲息之所?為多少赤身露體的基督徒供應了衣裳?探望了多少患病或坐監的基督徒?假如你現在死了,接受耶穌於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描述的審判,你會是綿羊,還是山羊?對於活得好像是山羊的人來說,上述的問題可發人深省。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中,耶穌發出警告,那些話是否適用在我們身上呢?還是,耶穌是論到一場基督徒可豁免的審判?
我們可以開始回答這個問題,指出那將來的審判也有得救的人在場,即有基督徒在場。沒有人可以明智地否定,耶穌右邊的綿羊不是已經得救的人(基督徒)。因為那些人會「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他們)所預備的國」(太二十五34),又被稱為會得著「永生」的「義人」(太二十五46)。
有一種理論認為,分開綿羊和山羊不是指到分開個別的人,卻是指到因應列國於大災難期間怎樣對待以色列而分開列國。我們考慮上述的事實,也可揭示這種理論的謬誤。此外,前兩章中耶穌才剛警告各人要為自己負責,難道我們相信這一章的說話竟突然只適用於地理政治上的國家?耶穌警告我們,豈是為了如果大災難發生時我們仍然活著,就記緊要搬遷到「綿羊」的國家中居住?難道我們要相信,不管自己於大災難期間怎樣對待或看待以色列都沒有關係,因為決定我們得永生或永死的唯一條件,就是我們所居住的究竟是哪一個國家?
「萬民」這詞(二十五32)並非指到地理政治上的國家,這種國家現今只超過二百個。Ethne這希臘字是指到種族,由語言、文化、地理位置等作出劃分,今天世上最少就有一萬個種族。由此看來,倘若說經文是指分開地理政治上的國家,而不是分開個人,這想法並不成立。耶穌說「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太二十五32,加上強調),表示一切種族都會見於這次審判中。難道我們以為耶穌將會根據不同種族於大災難期間怎樣對待或看待以色列,來把他們歸類為綿羊或山羊?舉一個例子,如果大多數韓國人於大災難期間善待以色列,耶穌就會收納韓國上下所有人嗎?想到這點,那理論就顯得更荒謬。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提到那群信徒,會否可能是一群特別的基督徒,比方說是於大災難期間得救的人?也有可能,但耶穌沒有指明那些人的身分。你是否願意根據耶穌沒有說過的話,以你的永恆救恩孤注一擲呢?
就算我們假設有一群大災難的基督徒也會受到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的審判,不過,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那些人會受到不同或更高的準則的審判,是與其他「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他們)所預備之國」的人不一樣?不會,不可能,尤其是很多其他經文都表明了這相同的觀念。例如,約翰壹書中,我們發現經文呼應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三14、16~19)
約翰說得再清楚不過了,真基督徒脫離靈性上的死,進入靈性上的生,自然會愛自己的弟兄。而約翰寫到的那種愛不僅是情感上的感受,卻是藉行動表達出來的真愛,尤其是供應生活所需的物質需要。約翰寫道只要我們向弟兄表現這種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約壹三19)。如果我們可以幫助嚴重缺乏生活所需的信徒,卻不幫助他,神的愛就不在我們裡面,我們就沒有把握肯定自己已出死入生。
雅各書也呼應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同樣認為愛弟兄的心可表明真正的信心和救恩,從供應生活所需的事上表現那種愛: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二14~17)
從雅各來看,信心若沒有行為就不能救我們。雅各特別指到那種行為,來闡明自己的重點呢?就是為貧窮的弟兄供應衣食。
施洗約翰的講道也呼應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沒有人可以明智地否定,施洗約翰不是傳講叫人悔改得赦罪的信息,路加把那信息稱為「福音」(參路三3、18)。施洗約翰警告自己的聽眾,他們若不悔改和結果子,就必定會下地獄(參太三7~12;路三7~17)。所以,施洗約翰的信息應該可以肯定是與救恩有關。
群眾感到扎心,問自己應該怎樣做才可以顯明悔改的心,施洗約翰便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路三11)。施洗約翰顯然是叫人們為自己自私的罪悔改,他們忽略了身邊赤身露體、飢餓的同胞。假如那些人回答說:「我們相信你論到的彌賽亞快要來,但我們卻不會憐憫身邊的窮人。」你認為施洗約翰會否保證那些人會得救嗎?
耶穌另一些教導也呼應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少年財主(這故事見於四福音中的三卷)來向耶穌尋求永生(參太十九16),耶穌叫他遵守十誡,列出其中六項,那少年財主指出他自小便持守了。耶穌再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十八22)那少年財主卻不肯那樣做。
耶穌是否向那少年財主說,若他想要進天國,便要變賣自己的一切,分給窮人?很多人難以承認這事,但答案卻是:「是的。」那少年財主憂憂愁愁地走開以後,耶穌便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路十八24~25,加上強調)耶穌確實是論到進天國(另可參太十九23)。
清楚看來,耶穌這段說話的應用,不單適用在二千年前的那位少年財主身上,也適用於今天的一切財主:他們想得永生,卻仍然貪婪和自私,不肯幫助窮人。耶穌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路十八24)如果有錢的人不必捨棄自己的錢財,就不會覺得「困難」了。可是,他們不肯愛鄰舍如同自己,把自己的財富與別人分享,由於不肯悔改順服神,故此他們不會得救。這與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中的教導豈不是非常吻合嗎?那少年財主將會置身於山羊那邊。
值得一提的是,耶穌決不希望有人會以為只要捨棄一切財產,就能賺取永生。因著相信耶穌而跟隨他,才會得著永生。那少年財主正是沒有這樣做,他的錢財攔阻了他跟隨耶穌,從他的行動顯明,錢財成了他的主人,故此耶穌不能作他的主人。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
耶穌又講到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其清楚的信息是甚麼?那財主毫無憐憫之心,對自己門前窮人的慘況視若無睹,最終死了下到地獄(參路十六19~31)。那財主是另一隻山羊。
路加福音十二章16至21節中,耶穌講到財主的比喻又如何?耶穌先交代這嚴謹的警告:「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然後再說出那比喻:
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 自己心裏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雖然耶穌沒有指明那人會下地獄,但若推斷那自私的人可進天國,則似乎並不合理。神稱那人為無知的人,因他死的時候家財萬貫,靈性上卻是赤貧。耶穌沒有指責那人富裕是罪,某程度上,乃是神使到那人變得富裕–神安排合宜的天氣,農作物才豐收。可是,耶穌指責那人運用財富的方式有罪,他沒有想到神叫他變得富裕後,到底期望他會做甚麼,卻只是想到自己,計劃提早退休,安樂渡過餘生。那人作了那自私的決定後,當晚便死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的審判發生時,那人將會是綿羊,還是山羊呢?
撒該說把自己所有的一半給窮人,又歸還四倍自己曾訛詐的東西後,耶穌便宣告救恩臨到他的家(參路十九8~9)。假若撒該說:「主啊,我接受你作我的主和救主,但我會繼續訛詐人,對窮人的慘況視若無睹。」耶穌又會怎樣回應?
當然,耶穌活出自己所傳的道,完全遵守律法,必定一生也奉獻給窮人。聖經告訴我們,耶穌服事人的時候,會施捨窮人(參約十二6,十三29)。當基督內住在信徒心中,他豈不是同一位施捨給窮人的基督嗎?當然是了。耶穌自己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約十四12)
整卷使徒行傳都呼應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我們發現看顧窮人是新約生活中的一貫特色。看來,第一群基督徒很認真看待耶穌的命令:「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十二33)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眾人也都蒙大恩。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4~45,四32~35)
留心上述的經文,路加提到第一所教會一切奉獻的事,背後都有神的恩典,初期的基督徒蒙了那份恩典赦罪,也蒙了那份恩典轉化生命。
聖經清楚指明,初期教會供養貧窮的寡婦(參徒六1;提前五3~10)。他們那樣做,是否為了設法賺取救恩?非也,乃是因為他們已離棄貪婪的心,被聖靈重生了。
保羅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使徒,他受了神的委託,承擔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又寫下大部分的新約書信,認為看顧窮人的需要是自己事奉的重要一環。保羅從自己建立的眾教會中,籌募了大筆的捐獻分給貧窮的基督徒(參徒十一27~30,二十四17;羅十五25~28;林前十六1~4;林後八~九;加二10)。保羅歸信最少十七年後,回到耶路撒冷向彼得、雅各和約翰匯報自己領受了的福音,他們三人都找不出保羅所傳的信息有任何差錯,而保羅於加拉太書中憶述那件事時,就說:「(他們)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二10)彼得、雅各和約翰的心目中,憐憫窮人的重要性緊次於傳福音。
保羅也用嚴肅的話警告人不要貪心,將貪心等同於拜偶像(參弗五3~5及西三5),強烈指出貪心的人不會進神的國: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1,在基督和 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3、5~6,加上強調;另可參林前五11,六9~11)
貪心是甚麼?就是自私渴求物資和金錢。只要人們的終極目標是去分享自己獲得的資財,追求資財的時候,便可帶著無私的心。事實上,人若不先從物質上得福,又豈能用物質祝福別人呢?可是,若有人屯積財物,只是為了個人的享樂–那種追求成了那人最高的目標時–便是犯了貪心的罪。
貪心是一種內心的態度,卻終必為人所知。人們獲得金錢和物質後,怎樣運用那些金錢和物質,就可顯明那人內心的態度。我們先想想貪心貪得無厭的一面吧。不管是財主或窮人,一旦積聚物質成了那人首要的人生目標,那人便是犯罪。耶穌甚至警告窮人都不可犯這罪,不要擔心自己的基本需要: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所以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生命不勝於飲食麼?身體不勝於衣裳麼? 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也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牠,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麼?你們那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 何必為衣裳憂慮呢?你想野地裏的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裡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裡,神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六24~33)
留心耶穌講論登山寶訓的這部分之前,首先提醒人是不可能同時服事神和金錢,將貪求錢財等同於我們的神,就是任由金錢擺佈我們的人生,而不是交給神掌管。耶穌提醒眾人不要以追求生活所需作為最大的心願,人們若是追求非必要的物質,耶穌的話豈不是更適用於他們身上?真正追隨基督的人會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太六33)。當然,基督徒也可以和必定會追求其他東西。耶穌不是說「只求」「他的國和他的義」,而是說「先求」。
努力工作本身並不是貪心的表現,但卻有這個可能。如果一個人工作很長時間,是為了維持某種生活水平,同時又影響了自己對基督的委身程度時,就是以金錢作為自己的神了。古老的箴言勸人不要陷入那種圈套:「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麼?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二十三4~5)
以不誠實或不道德的方法賺錢,必然是錯,也顯出那人的貪婪。聖經言明,「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箴二十八8)。2
聖經稱讚人用誠實的方法賺錢,又獻出部分所賺的金錢(參箴十三11,二十二9)。同樣,聖經就不同的原因責備人怠慢懶惰,其中之一就是若他們沒有收入,就沒有東西可與有需要的人分享(參弗四28)。只要賺錢的目標是與人分享,賺錢就是道德高尚的事。
當下再看看人們賺得金錢以後,如何顯出自己的貪婪。從這方面看,貪心就是用錢用得自私。你把自己合法賺得的金錢全數用於自己身上,道德上又有何不對?有人(包括神的兒女在內)跟你工作一樣辛勞,甚至比你更辛勞(或有人不能工作),只為了掙扎求存,卻連最基本的生活所需都有所缺乏(像是足夠的食物),這與你有關嗎?有人生活奢華,也有人本身沒有做錯,卻是晝夜不得溫飽,這情況道德上豈是正確?
當然,養尊處優的基督徒有無數的藉口不去幫助赤貧的信徒和非信徒,卻不會從聖經中找到安慰。儘管沒有人可以私下定出規則,規定應該施捨多少和保留多少,但聖經的原則很清楚: 基督徒若有能力施予窮人,就當靠著神多多施予,尤其是扶助貧窮的信徒(參加六10)。若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不表現關心貧窮的信徒,那人多半是假冒的基督徒,而明顯很多現代基督教世界的人都屬於這一類,為了一己之私而引入一種度身訂造的基督教,聽信這種現代的謊言。
根據蓋洛普調查(Gallup pole),只有25%美國福音派的基督徒會作十一奉獻。40%的人指出神是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然而平均年薪$50至75000 美元的人只會將1.5%的收入捐助慈善團體,包括宗教團體在內。與此同時,他們平均會花上12%的收入用作追求娛樂。3
我們是否貪心,除了可以從自己怎樣運用金錢表現出來,還見於我們怎樣運用時間。如果我們用時間追求自私的目標或享樂,便顯出自己的貪婪。神賜給我們時間,是對我們神聖的信任。我們應當盡可能把最多的時間用作服事,不單是牧師,我們所有人都可以遵從耶穌的命令,探訪患病或被囚的信徒。
好像各樣罪惡一樣,貪心也有百般藉口。其中之一是說:我們要交稅,部分稅款會用來幫助窮人,故此自己不再需要幫助他們。
我們的政府認為自己有責任幫助窮人,我認為確實是好事。可是,政府給與窮人金錢的方式,多半是與神的旨意相違背。按神的話語來說,貧窮的人若有能力工作,卻不肯作工,就不應該支援他們:「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另外,窮人因著犯罪而變窮,必須先表現幾分悔改的心,才可以得到援助。政府不應派發金錢鼓勵人們懶惰、不負責任或作不道德的行為。與政府不一樣,我們應該明智施予別人,終極的目標是要擴展神的國度。我們幫助未得救的窮人的時候,也應該向他們傳福音。政府卻不會這樣做。
此外,大部分政府極少會幫助其他國家貧窮的基督徒,甚至根本不會幫助。故此,我們有責任幫助自己世界性的大家庭,不只是幫助自己國家的基督徒。
我們很多人認為自己很貧窮,故此不必幫助窮人,這只是我們另一種貪心的藉口。可是,我們究竟有多貧窮?世界上有十三億的人每天平均收入少於一美元,另有二十億的人每天生活費少於二美元(我已描述的是超過全世界一半的人口)。
根據美國的統計數字,十四億五千萬的人仍然沒有醫療設施;十三億三千萬的人沒有安全的食水;二十二億五千萬的人沒有衛生設施。自你開始閱讀這一章至此,已經有超過五百個兒童餓死或死於可預防的疾病。於短短二十五分鐘內,就有五百位母親痛哭流涕,因為她們的孩子由於營養不良或可預防的疾病而死亡。倘若我們仍然無動於衷,我們與那個對拉撒路不聞不問的財主又有何分別?
賽德(Ron Sider)於他的著作《飢餓時代中的基督徒財主》(Rich Christians in an Age of Hunger)中,引述了由經濟學家海爾布倫(Robert Heilbroner)所「詳細列出『假如我們換上十三億赤貧人士的生活方式時所要失去的奢侈品』」:
我們首先進到我們想像的美國家庭,移去所有傢俱,一件不留:床舖、椅子、桌子、電視機、電燈等。家中只可以留下幾張舊毯子、一張餐桌、一張木椅。衣櫃和所有衣服都要拋掉,家中的人只可以各自留下一件最破舊的衣服或裙子、襯衫或上衣。我們只允許家主有一雙鞋子,但是他的妻子跟孩子都沒有。
我們轉到廚房,所有用具都沒有了,清理得一乾二淨,所以我們去看看碗櫃……只可以留下一盒火柴、一小袋麵粉、少量的糖和食鹽。有幾個發霉的馬鈴薯被丟在垃圾桶裡面,必須趕緊撿回來,好作今天的晚餐。我們還有幾個洋蔥和一碟乾豆,其餘的東西,一概不剩:肉類、新鮮蔬菜、罐頭食品、零食、糖果等。
當下我們已把全屋弄得一乾二淨:已經拆卸浴室、切斷自水來的供應和剪斷電線。接下來要拆掉整所屋子,全家人要搬到瓦礫中居住……
傳訊也要切斷,不再有報紙、雜誌和書籍–這些東西並非不見了,只是全家人都變成了文盲。此外,整個貧民區只容許有一部收音機……
政府的服務也必須中止,不再有郵差、消防員等。還有一所學校,可是卻在三里開外,教室只有兩個……當然,附近也沒有醫院或醫生,最近的診所在十里開外,是由一位接生婦打理,只要擁有單車,也可以踏單車到那處,但他們多半沒有……
最後,金錢也不例外。我們只容許全家共有五元美金,可以預防我們的家庭支柱遭到某位伊朗農夫遇上的慘劇:那位農夫因無法籌得$3.94美元,無法進到醫院治療,最終雙目失明,但他本來是可以痊癒的。4
我們能夠支付:有線電視、手提電話、訂閱雜誌、寵物食品、昂貴娛樂、嗜好和渡假、購買新車、外出用飯、購買最時尚的服飾、買香煙、零食、最潮的電子產品、為孩子購買一大堆無謂的聖誕禮物和生日禮物。既然如此,又有甚麼藉口不幫助我們貧窮的弟兄呢?簡直是假冒為善。看看你的家居或住所,留意你擁有的一切,一百年前的人都不曾擁有。人類幾千年來沒有那些「必需品」都能生活下去,而世上大多數人仍然在沒有那些東西的情況下繼續生活。可是,很多聲稱的基督徒卻用自己的收入購買這些東西。我們稱為主的那位仍然呼籲:「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六19~21)。
我們必須得到鄰居擁有的東西,而且更是要即時擁有,於是便借錢購買那些會貶值的東西,導致自己的收入有很大部分要拿來償還利息。很多情況,人們用上多於四分一的收入償還利息,通常是由於他們要求即時得到自私的滿足所致。他們無力救援神受苦貧窮的兒女,神會接受他們的藉口嗎?
我決不是鼓吹基督徒必須一貧如洗,也不是說基督徒運用現代科技是犯罪。但聖經教導我們,神渴望我們將一部分的收入分給窮人。神祝福我們,最少某程度上是為了我們能成為別人的祝福。
「但全世界有這麼多需要,我獻上一點又有甚麼用?」有些人這樣託辭。這藉口演繹出來,就是說:「我做不到一切,所以甚麼也不做。」不過真相是當你獻上一點,就能大大改寫某些人的生命。你只要每天捐出二美元,就能叫三十三億人中的其中一員獲得雙倍的收入,因為他們每天的收入不足二美元。
「耶穌豈不是說世上總有窮人?」有些人會說。「耶穌既是說世上總有窮人,我們又何以要消除耶穌說總會有的情況?」沒錯,耶穌確實曾說:「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但他馬上再說:「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可十四7)我們總有機會向窮人顯出神的愛,耶穌也明顯假定我們會這樣做,最少偶爾會向他們行善。
有些人認為我們只是有責任扶助基督徒,因而即使忽略貧窮異教徒的慘況,良心還是無愧。雖然聖經強調我們有責任照顧信徒,但也肯定沒有限制我們只看顧神家裡的人。舉一個例子,箴言二十五章21節明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
紙板的基督徒會有成千上萬的藉口為自己的私心辯護,但沒有一個藉口可以抵消基督和聖經明確的命令。
我們觸犯了基督的命令,唯一恰當的回應就是悔改。你應該從何處開始?先從一份屬靈的清單開始吧。如果你的生活方式慣了貪婪,你根本尚未真正重生。你要就自己所知的一切罪悔改,用信心呼求主作你的救主、絕對的主和主宰,將一切交給主,立志作他的奴僕。
接下來,作一份財務清單。你有收入嗎?那就應該撥出一部分作捐獻。摩西律法下最基本的要求是十一奉獻,即是獻上你收入的十分之一,凡有收入的基督徒也應該從十一奉獻開始作起。如果你決定將十一奉獻全數交給教會,便要保證自己的教會會恆常幫助窮人,否則我不會將十一奉獻全數交給教會(個人來說,我根本不會參與不會恆常幫助窮人的教會)。
你無法支付十一奉獻?那麼就要作出一些改變。你一是增加收入,不然就要減少開支。通常最可行的做法是減少開支,那必需要背乎自己,但是,跟從基督就是要這樣做(參太十六24)。
你怎能減少開支?請列出你上一個月所有需要用錢的項目,然後開始刪除一些最不重要的開支,直至那些省下來的開支等於你收入的十分之一。除非你增加收入,否則就不要花費在那些劃掉的項目上。現在,你能作十一奉獻了。
如果你像大多數美國人一樣,早已債務纏身,當下作為真正跟隨基督的人,就應該設法還清債務,好得到更多金錢作奉獻。首先,要還清高利息的債務,像是信用卡的債務。有四種途徑可以助你還債:(1)增加收入,(2)變賣不重要的物件,(3)再次拿出那份清單,繼續刪減最不重要的開支,不再列入預算之內,(4)開源節流,減少支出。舉一個例子,冬天時你可把暖氣盡量調節得低溫,多蓋幾張被子,節省暖氣的電費。如果人們認真實行這四種方案,很快就可以還清卡數。
如果你無法控制自己以信用卡消費(加上你已經有信用卡負債,就足以表示你無法控制自己),就要取消自己的信用卡(這做法稱為整容手術)。
然後,努力還清一切折舊物品的債務,你可以用本來償還卡數的金錢,來償還那筆債務。你還清一切折舊物品的債務後,便可以儲起之前用來還債的金錢,從此以後只用現金來購物。換句話說,若果你無法用現金購買某東西,就不要買了,也不要買自己不需用的東西。
運用同樣的方法,努力還清所有其他債務。
最後,定出你人生餘下來的經濟藍圖,只要你從一而終作出精明無私的抉擇,就可以成為窮人極大的祝福。我們大多數人也有各式各樣的方法可以活得更簡樸,可以奉獻更多金錢。舉一個例子,若有人一生只用現金購買舊車,不用供款購入新車,就可節省幾千到幾萬美元不等,視乎他購買的車齡和可以保養多久。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住屋、衣服、交通、嗜好、寵物、禮物、渡假方式、不良嗜好、食物和娛樂,就可以節省數以萬計的金錢。
如果從美國的標準來說,你已經是很富有的人,有剩餘的金錢可以作儲蓄或投資,那麼,你應否捐出那筆金錢呢?應該。不過,比起捐出本金,有時從投資收取的利潤可以成為窮人更大的祝福。比方說,如果你投資十萬美元,可得到10%的回報,那你餘生的每一年就都可以捐出一萬美元。故此,基督徒沒有負債的話,就很適合考慮把一部分的金錢用作投資。5 當然,你身為基督徒,不應該投資在任何不討神喜悅的地方。
每一個基督徒(特別是富有的)都應該知道神是他們財富的源頭(參申八18),所以,神絕對有權指示我們如何運用祂賜下的祝福。真正的門徒已將自己一切物質的財物交給基督管理。耶穌說:「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對於已經真正委身耶穌的人來說,所有財政上的決定都是屬靈上的決定。
受到厚厚祝福的人應該更慷慨,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7~19,加上強調)
清楚看來,保羅相信富足的人「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才可盼望「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永生)。貪心的人會下地獄。
你應該捐出多少自己的收入?盡你所能捐出最多。我保證你在天上時絕不會為自己在地上犧牲的金錢後悔。
你越是背乎自己,就會越發變得好像基督。請緊記,你獻出金錢的數目不總是與你所表達犧牲的心同樣重要,我們從馬可福音中讀到: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十二41~44)
你如何可能將金錢送到世上的窮人手中?世界各地有很多可靠的扶貧機構,但你要先搜集資料,尤其是調查機構領導人有多少薪酬。某些領導人會抽取你捐助窮人的金錢,每年賺取數以十萬計的美元(參考CharityNavigator.org 網站)。
我負責監察兩間慈善機構,分別是「我餓了天家事工」(英文網址:http://iwashungry.org/)及「孤兒淚天家事工」(英文網址:http://orphanstear.org/),扶助發展中國家赤貧的信徒。你奉獻的金錢100%會送到你善心幫助的對象手中。神應許會賞賜幫助窮人的,也會管教忽視窮人的:
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箴二十一13,二十八27)。
最後,我想與你分享一個感人的訪問。受訪者是一位貧窮的基督徒,名叫帕布力圖(Pablito),他全家住在菲律賓馬尼拉一個巨大的公眾垃圾區旁邊。以下訪問最初刊登於〈基督徒使命季刊〉(Christian Mission)6,連同編輯的話一同刊登:
1985年菲律賓教會協會(Association of Philippine Churches,簡稱APC)差派了一對年輕的宣教士夫婦尼穆爾(Nemuel)和帕爾瑪(Ruth Palma)去到馬尼拉的垃圾區,服事當地最貧窮的人。數以千計的人家住在一排排小屋中,排列得好像一大堆火柴盒,用骯髒的膠紙或壓平的鐵罐當作屋頂,用一塊麻布和卡紙當作牆壁。平均每家中有七人,住在一處放不下一張成人床的地方,只是比豬舍好一點!
該處傳出陣陣惡臭,又污穢不堪,不斷有人燃燒垃圾,四周都是鼠竊狗偷。有一位APC同工如此形容:「這裡是人間地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熄滅的。」那地方的老鼠比小孩子多上千倍,蒼蠅更是比老鼠多上千萬倍。
問:你怎樣認識到主耶穌?
答:我五年前透過APC同工的幫助,接受了耶穌作我的救主。但我因著自己三個小孩子的見證,信心變得更堅固。
我信主時,是一名在街上販賣走私香煙的小販。我馬上知道那樣做有違自己的基督教信仰,所以便不再賣煙,轉為賣報紙和雜誌。
雖然我賣了很多報紙和雜誌,收入不俗,但是我從事這行業的時間並不長,因為我發現那些報紙和雜誌刊登了污穢的圖片和色情的故事。
問:你怎樣成了拾荒者?
答:我真心想活出真基督徒的生命,所以便造了一架細小的木頭車,往返馬尼拉的市集搜集垃圾,像是人家吃剩的食物、用過的瓶子和鐵罐,可以賣作循環再造。
相比起販賣香煙和報章來說,撿破爛是辛苦和骯髒得多。我工作一天後,總是疲憊不堪,滿身惡臭。但我覺得自己內心清潔,對我和我的家人來說,是最重要的。我們希望在主面前內心清潔。
問:你的孩子接受基督以後,怎樣影響了你的人生?
答:我與家人在垃圾區南邊有一間小屋,它雖然只是用在垃圾堆中撿到的東西搭成,但卻是一個充滿快樂的家,因為我們全家都愛主。我們每一晚都有家庭崇拜,女兒常常會唱在聖經課上學到的聖詩,我多喜愛聽她們唱歌!她們是我人生的陽光。
我三個女兒也熱愛上教會和主日學,熱忱祈禱,深深影響了妻子與我。帕爾瑪教導她們衛生常識,所以我的女兒常常想穿乾淨的衣服。
我的女兒也勸我和我的妻子,不是在撿破爛的時候,要穿上乾淨的衣服。於是,我們一家在垃圾區中似乎別具一格。我穿上自己最好的服裝上主日學時,鄰居會叫我「律師先生」。我會報以一笑,因為我知道他們內心深處也想乾淨–裡面和外面也乾淨。
問:你怎樣在主裡成長?
答:我們三個女兒都參了加尼穆爾和帕爾瑪主辨的餵養和教育計劃,妻子和我則會出席帕爾瑪每週在垃圾區中帶領的父母查經班。
儘管貧窮,但是我非常感謝主賜我們快樂的生活,甚至我會與其他拾荒者分享這份喜樂。我自己帶領鄰居查經,也已經在垃圾區西邊居住的十二人開了另一個查經課。
但我們需要更多聖經,人家就是不會丟掉聖經,我們無法從垃圾堆中撿到。可是,聖經很昂貴。(註腳:菲律賓聖經每本售價超過四美元)
問:你依靠撿破爛維生,如何能維持生計?
答:撿破爛賺不到多少錢,每天約賺得二十至三十比索(約一元五角美元)。但主從垃圾堆中充足供應我們,看到我身上這條褲子嗎?看來不錯吧?我是從垃圾堆中撿回來的。
幾個月前,我發現自己需要配戴眼鏡,於是便向主祈求。幾天後,我找到一副眼鏡!(帕布力圖指向自己正配戴的眼鏡,他用繩子繫於耳朵將鏡片固定。)我從一堆新運到的垃圾中找到這副眼鏡,而正正適合我的度數!
我們擁有和需用的一切,像是我的皮帶、我妻子的髮夾、女兒的鞋子和玩具等,幾乎都是從垃圾堆中撿回來的。神知道我們細微的需要,於方圓半里以內的垃圾堆中就能供應我們一切!
問:你人生還發生了另一些重大改變嗎?
答:羅茜塔(Rosita)和我有耶穌在心中,學習了以微笑接受人生的艱苦。我們不再說粗話,學會愛鄰舍和很快寬恕別人。
你知道現在我為甚麼沒有穿鞋子嗎?昨天是星期日,我打算早點回教會祈禱。我穿上自己最好的衣服和唯一的鞋子(是從垃圾堆中撿到的)。我想自己在主面前整潔一點,而且過兩天就是我四十八歲的生日。於是,我說服自己用上五比索雇用擦鞋匠替我擦鞋子。擦鞋匠脫下我的鞋子擦亮,我則站在一旁。
我看到另一邊街有一間花店,便想為主買一束黃花。我匆匆走過對面買花,回頭的時候,卻發現那擦鞋匠拿著我的鞋子跑了!
我急得幾乎想哭!可我沒有生氣,這也是意料中事。不過我得承認自己有點難堪,穿上最好的衣服,手中拿著一束花,卻是赤腳步行回家。鄰居定要取笑我一段日子了!我那天崇拜也遲到了。
但我那天在教會裡祈禱,知道自己會找到一雙新鞋子,尺碼會完全適合我,不像從前那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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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介紹:宣教士帕爾瑪(門旁)探訪帕布力圖(戴上在垃圾堆中撿到的眼鏡),旁邊站著他妻子羅茜塔和三個女兒,分別是路斯(八歲)、利百加(六歲)和路得(四歲),另外兩位是帕布力圖的鄰居。
採訪幾個月後,〈基督徒使命季刊〉派出一位記者探訪帕布力圖,知道他已不再靠撿破爛維生。他當下從一公里外某私人的水龍頭運水回去垃圾區,向拾荒者賣水,每罐四加侖售六仙。帕布力圖會以每罐一仙的價錢買水,所以每天最多可賺取一元五角。不過,帕布力圖一星期工作六天,其中四天只在早上工作,其餘時間會為其他拾荒者主領查經班。帕布力圖向記者指出,他不時會將自己一半的收入分給「窮人」。
1 「貪心」這字與兩節經文前譯作「貪婪」的字是同一個希臘字。
2 我們似乎有理由推斷,此處指責收取利息,乃是指那種律法禁止收取的利息:向被迫借錢的以色列窮人收取利息。參出二十二25~27;申二十三19~20。所以,借錢給人作資本而收取利息,或靠正當投資收取紅利和資本收益,並沒有錯。神應許以色列人,只要他們順服,神便會祝福他們到一地步,他們可以借給列國的人(參申十五6),故此神並沒有反對一切形式的借貸。高利貸是向走投無路的人收取極高的利息,因而是為私利剝削別人,故此被定為有罪。
3 Charles Colson及Ellen Santilli Vaughn引述這些統計數字,見於二人的著作The Body, Word Publishing, 1992,頁31。
4 Ron Sider, Rich Christians in an Age of Hunger (Dallas: Word, 1997),頁1-2。
5 另一方面,一次過將十萬美元奉獻給正當的宣教組織,在建立神的國度方面,可能會比餘生每一年奉獻一萬美元所帶來的幫助更大。假設你一次過奉獻十萬美元,可叫一千人得救,那麼,那一千人其後對福音的貢獻,以及他們其後帶領信主的人對福音的貢獻,可能會比你每年奉獻一萬美元所產生的影響更為巨大。
6 Christian Mission, May/June 1987,頁8-9。Christian Aid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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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白天在市區的辦公室內工作,刻苦耐勞,很快獲得升職。人人也喜歡他,他為人可靠,平易近人,又是三個孩子的模範父親,沒有人會懷疑他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到了晚上,他潛入效區的人家,伏在圍欄旁邊,躲在樹下。他望進那對年輕夫婦的小康之家,附近只有那家的屋子是單層的,所以睡房不會在二樓。
那天又是星期五,這晚上他回到一處熟悉的地方。當他走近上星期「成功得逞」的屋子,心跳也隨之加速。那對新婚夫婦剛購入了一個美麗的牧場,他見到屋後的窗子發出微弱燈光,便發出會心微笑。他漸漸走近,希望會聽見悠揚樂聲,因為這表示他們在這仲夏夜打開了窗子。是了!聽到了輕輕的爵士樂,他將會再度得逞。他再爬得近一些,靠著屋子,靜悄悄走向窗邊,滿腦子想著自己上次見到的情景。
美國人會將我上述形容的人稱為「偷窺狂湯美」(Peeping Tom),那種行為也觸犯法例。我們大多數人也同意這種人應該進監獄。這種人心理變態,肯定不是我們想在天國中見到的人。基督徒肯定不會作出這種行為。
論到這方面,聖經也指出: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加上強調)
偷窺狂湯美算是淫亂的人嗎?算是污穢的人嗎?答案清楚不過。按聖經來說,這些人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真正重生了的人不會變成偷窺狂。
他白天在市區的辦公室內工作,刻苦耐勞,很快獲得升職。人人也喜歡他,他為人可靠,平易近人,又是三個孩子的模範父親。每星期日的早上,他也會到一家福音派的教會,甚至每月兩次負責教導主日學。他上年被選立為執事,與牧師關係密切,又受到會眾尊重。他車子上的天線繫上了一根白絲帶,象徵支持美國的反色情運動。
他每星期辛勤工作之後,喜歡在星期五晚上輕鬆一下。所以他回家途中,首先便到附近的影片商店。他聽說最近發行了新的電影影碟,希望可以租回家中觀看。店中真有那片子租借。那電影由幾個他喜歡的演員主演,但卻是R級別,他完全知道片中會有露骨的裸露鏡頭,還有很多褻瀆神的話。
頃刻間,他看到影片封套上誘人的照片時,良心責備他,可是他已計劃了怎樣回答:他可以與教會的人討論影片中的內容,為當中所有色情的片段和褻瀆神的話表示婉惜:
「製片商可真認為需要拍得這樣猥瑣?真可恥!」
「是的!是的!真可恥!」
孩子睡覺後,他便播放那套電影,與妻子一同坐在沙發上觀看。他的妻子從不會想到他有多期待見到片中女角纖瘦的棕色胴體,那些女角脫去不同程度的衣服,展示在他面前。他聽見辦公室中有些未得救的人說,有幾幕床上戲簡直一流。那是另一個星期五的晚上。
這兩個人有甚麼分別?偷窺狂湯美觀看實況的床上戲,另一人則觀看電影中的床上戲。偷窺狂湯美從半開的窗子只能偷看有限的情景,另一人則可近距離見到很親密的鏡頭。偷窺狂湯美偷看的男女是夫婦,彼此立志一生相愛,若知道有人偷看他們,定會嚇得呆了。另一人觀看兩個沒有婚姻關係的人,接受巨額片酬,在數以百萬計的觀眾面前脫下衣服發生性關係,成為世界上被最高薪雇用的妓女之一。事實上,那人的錢一部分會落到那些女人手中,他實質上是付錢給妓女,拍攝電影給他自娛。
當然,偷窺狂湯美走上了地獄之路,但另一個人則是基督徒,正踏上屬天之路。
那人果真如此?我們豈不是讀到,淫亂或污穢的人都不會承受神的國?那二人中,那一個更淫亂污穢?
第二個人自稱是基督徒,還有兩方面值得一提:他付錢租借色情電影,用金錢支持色情電影行業,間接助長更多人拍攝那類電影。1 他付出的金錢繼而會使更多人有機會看到那些猥褻的電影,因而促使了別人犯罪。偷窺狂湯美沒有惹人犯罪。
第二,那「基督徒」付錢看那套電影,片中充滿褻瀆神的話,常用神的名字來作粗話。那人每逢主日祈求願人都尊神的名為聖,卻會付錢給一再褻瀆神名字的影星,豈非詭異?
如果第二個人比起那仍未得救的偷窺狂算是更淫穢,那麼,為何那麼多聲稱的基督徒會像第二個人那樣行,經常滿足自己的私慾,觀看淫穢的影片作為娛樂?答案就是:那些人仍未得救。
如果你同意第二個人是與第一個人同樣淫穢,或是更甚,又相信淫穢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聖經如此說),那麼便必定會同意我的結論。但是,為何那麼多人在這事上被騙了?
我們可以有把握假定,聲稱的基督徒一般就算經常會看電影中的裸露鏡頭,也決不會到效區偷窺別人的睡房。事實上,那等基督徒會覺得偷窺狂令人憎惡,為甚麼?是否因為那人愛神?是否因為那人聖潔或內心純潔?不,決不可能是這些原因–不然那些人也會覺得觀看兩個未婚之人發生性關係的鏡頭是非常可憎。
那些人自相矛盾,表露出他們晚上不敢出去偷窺的真正動機:純粹出於自私。如果那些人好像偷窺狂那樣被捕,就會承受很差劣的惡果,會名譽掃地,會被教會的人看不起,甚至可能會被監禁。
不過,那些人找到方法可慣常偷窺別人,但沒有風險,不依從神對「聖潔」的標準,卻隨從世界的模式。我們的文化變得相當接受人觀看有情慾鏡頭的電影,那些人不必擔心,不會名譽掃地,不會失去妻子或工作,不會被監禁。可是,假如那些人真是基督徒,就應會認真考慮耶穌論到淫慾的警告: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7~30,加上強調)
不管那些人知道與否,但有些事確實比起名譽掃地或失業更值得擔心:他們的淫慾會叫自己永遠下地獄。可是,那些人卻忽略基督清楚的教導,或輕易解釋過去,轉去相信一種可赦免卻不轉化生命的恩典,但那種恩典根本不存在。
然而,還有好些話論到那第二個人。那人慣了不道德的生活,外表看來卻是義人,就變成了假冒為善的人。假冒為善的人並非好壞摻半–卻是全然邪惡。那人將一根白絲帶繫在車子上,不是因他反對色情(那人不時花錢租借色情電影,間接支持色情電影行業,促使女性受剝削,兒童被荼毒),卻是因他想自己看起來是義人。那人公開的生活是演戲,不是出於順服神或憐憫受色情所害的人–其動機卻完全是自私–卻是希望其他人更看重他。他作出一切「好行為」時,都帶有這不良的動機。那人是假冒為善的人,抗拒世人稱為「硬性」的色情品,卻接受「軟性」色情品,但兩者根本全無分別。
我們星期日早上的行為不代表甚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所作所為才顯出自己的真性情。我們所作的「小事」或單獨一人時所作的事,也顯出自己的真性情。拿偷竊的罪為例,十誡列明偷竊是罪,若有人慣常偷竊,就表明那人會下地獄(參林前六10)。
極少聲稱的基督徒會持手槍打劫銀行,可是很多卻習慣了瞞稅,這等於偷取自己國家其他公民的金錢。有些聲稱的基督徒為了逃稅會「私底下」收買員工(或接受員工的收買),這同樣是偷取其他公民的金錢。很多聲稱的基督徒習慣了偷走自己公司的用品。他們如果發現找回來的零錢多了,便據為己有。他們不付錢非法下載音樂,又用盜版的電腦軟件。那些人是小偷,不去打劫銀行,決不是因他們不自私或愛神(小事上可見他們並非這樣),卻是因害怕會被人逮捕。那些人確實表現出「良善」,實際上卻是透露了自己的自私。如果打劫銀行不會令人身敗名裂,斷送前途,卻好像瞞稅那般簡單,那些人也會打劫銀行。那些人受到自私的心理驅使,沒有人知道的時候偷竊小東西,同樣也會受自私的心理驅使作「大善事」。當我們被引誘行後果不嚴重的小惡時,就最能顯出我們的真性情。
想像一下你是一位雇主,雇有一位你很賞識的員工,那員工天天很早上班,很晚下班,工作勞碌,又受到其他同事愛戴。
不過,有一天你在辦公室安裝了隱閉的攝影機,卻使你嚇一跳!你目睹自己寵愛的那員工將一件公司的物品放入口袋,拿出辦公室,四處張望,看見沒有人就將那件物品放在自己的車子裡。你會否向自己說:啊,算吧,他仍然是出色的員工,只有一點瑕疵,我當作看不見便算?
不。你立刻會對那員工的印象完全改觀,會從另一個角度解釋他從前的好處。現在,你甚至可能會懷疑他到底為何那麼早上班,那麼晚才下班。是否由於那些時候人較少,可以方便他偷竊?你很器重他,是否就表示再有東西失竊時,你不會懷疑是他的所為?現在你認識到他的真本性,他的好行為都顯為是惡行。神也會這樣來看之前故事中那第二個人,那人前後不一致,露出自己的真本性。那人不是只有些微瑕疵的基督徒,乃是完全敗壞的偽善者。他許多的好行為都不能彌補一樣小缺陷,相反卻顯出了他有多邪惡、多自私。
真正重生了的人會有聖靈內住,與聖靈同工,逐漸變得聖潔。那人不會過著雙重的生活,他固然可能會有跌倒犯罪的時候,但絕不是他一貫的作風。那人生命的特徵是順服神,任何時候也愛神。使徒約翰寫道:「凡從神生的,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重生是聖潔新生命的開始,真基督徒越明白神的旨意,就會變得越像耶穌(參羅十二2)。
相反,若有人只是經歷了虛假的決志,便可能會在家中或國外作出很多惡行,卻從不會在教會或信徒群體中表現出來。那人的道德標準不是根據神的話語而定,而是按照世人的準則,但世人的準則卻是每下愈況。所以,假基督徒習慣作的事,甚至令幾十年前的非基督徒也感到咋舌。舉一實例:今天,眾多聲稱的基督徒看電影或電視時,見到淫穢、褻瀆神、暴力和變態的鏡頭,竟然面不改容–幾十年前的非基督徒看到那些影像,早已嚇呆了。只要那些電影帶有某些「補償」的道德主題,好像是勇氣、榮譽或自我犧牲,好些國家公認的基督教領袖甚至會推薦那些電影!
真基督徒靠著聖靈重生了,一心一意愛神,成了他們成為聖潔的推動力。另一方面,假基督徒持守道德,只是因那樣做可以利己,與非基督徒持守道德的心態一樣。
為何非基督徒會克制自己不犯某些罪?因為他們害怕招致惡果。人類歷史不斷證明這原則,當普遍的道德約束(像是法例或民意)除掉以後,人便會任意妄為。如果大眾可以接受殘暴,殘暴便會橫行。柬埔寨的刑場、納粹黨集中營的焚化爐都堆滿一堆堆頭顱骨,默默見證著未重生之人的真本性。倘若法律允許可殺人,國家法例或民意認為滅種猶太人是好事,或接受剖開猶太人孕婦的母腹,撕開腹中的嬰兒–那時候,到底會發生甚麼事?這問題的答案不必多說。
有多少聲稱的基督徒持守有限的道德和聖潔,不是由於愛神和被聖靈重生,乃是為著順應不斷改變的大眾觸覺,受制於地上不斷修訂的法律和教會同輩的壓力?只有神才知曉。但我們各人只要誠實省察一下自己,便可以知道真正驅使我們的動力是甚麼。如果聲稱的基督徒都會這樣省察自己,很多人會驚訝發現自己的良善其實是邪惡,純粹是為了利己。
人可能純粹為了利己而做好事嗎?絕對可能。我已經指出,非基督徒做「品格高尚」的事,大多數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請想一想保羅怎樣論到這方面: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3)
大多數現代聲稱的基督徒也會反對色情,但口頭上反對那罪惡,無法測試出那人是否已真正歸信基督。如果那人是出自愛神愛人抗拒那罪惡,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表現在這方面都會一致。他在自己的生活上會對抗與色情息息相關的罪惡。另外,如果上述例子中那第二個人是基於關心色情的受害者或愛慕神的律法,而真正反對色情,就不會慣常觀看情慾電影,他對一切淫穢之事的態度應該一致。
耶穌揭露了自己時代的宗教份子中同樣有人假冒為善,也揭示了一個適用於所有認為自己會進天國的人的永恆原則。讓我們想一下耶穌一段論到救恩的話,那段話通常會被稱為登山寶訓。現代聲稱的基督徒口頭上反對色情,暗地裡卻沈溺在各式各樣的淫亂勾當中,你且看看耶穌的教導對那些人帶來甚麼意義: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7~30)
第一,請注意耶穌是警告某些人當心會下地獄。從上下文來看,那些人肉體上沒有犯姦淫,卻是思想上犯姦淫。耶穌說倘若他們不悔改,便會下地獄。
耶穌是否把額外的要求加到第七誡中?不,耶穌只是填補人們思想上的一個漏洞,揭示神最初頒布十誡時完整的含義。第七誡嚴禁犯姦淫,同時也是禁止人萌生慾念。明顯看來,如果與你鄰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是犯罪,那麼,思想上脫去你鄰居妻子的衣服也是犯罪。任何人只要誠實,願意思考,便都會承認這點。2 不過,當時聽到基督說話的人也像今天很多人一樣–死守律法的字義,卻忽略律法的精義。那些人口頭上反對某些自己沒有觸犯的律法,卻習慣了犯其他各式各樣的罪。神的旨意是叫我們性方面貞潔,斷非只是不犯姦淫、淫亂和同性戀。耶穌已經說得很清楚,神期望我們思想上清潔,嘴唇同樣清潔。舉一個例子,保羅寫道: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弗五3~4)
《新普及譯本》(New Living Translation)闡明淫詞、妄語、和戲笑話的意思,解作是「淫穢故事、無稽之談及下流笑話」。淫穢故事及下流笑話顯然包含不道德的性思想,用正面或幽默的方式說出來,而「無稽之談」可能是指愚昧人的性變態對話。保羅的重點是說,基督徒都不應牽涉到不道德、不貞潔、任何與此相關的罪及污穢的對話。今天有些基督徒會看黃色笑話的電視節目作娛樂,你認為保羅會對他們怎樣說?保羅會怎樣評價大部分PG-13級別的電影、甚至PG級別的電影?
令人婉惜的是,有些(所謂的)聖經教師引用上述以弗所書的經文,用來反駁像我這種聖經教師所作「令人產生罪疚感」和「不平衡」的教導。那些教師的邏輯是這樣:「真基督徒也可能會犯上淫亂污穢的罪,否則保羅就不會談到那問題了。」
我不是說基督徒不可能犯姦淫或淫亂。當然是可能,因為基督徒也有自由意志。真基督徒也可能陷入淫亂的罪。可是,保羅寫下上述的經文,不是為了向淫亂污穢的人保證,即使他們繼續犯罪,仍然是真正得救。反之,保羅是寫信警告基督徒要與那些罪盡可能保持最遠距離,因為必進地獄之人的特徵就是會犯上那些罪。接下來的兩節經文中,保羅再說: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
沒錯,基督徒可能會陷入淫亂的試探,但若是慣常犯那些罪,便表明自己是淫亂污穢的人,因而揭穿自己是假基督徒。由於罪會令人上癮,尤其是情慾方面的罪,明智的基督徒會避免和抵抗一切與淫慾有關的說話或活動。年輕的基督徒可能不認識神對性貞潔上的標準,但一旦讀了以弗所書五章3至5節,便不可託辭自己無知。保羅正是為此寫下以弗所書的經文。
有些人會問:「慣常犯罪的定義是甚麼?若果我每一年或三年才犯一次姦淫,會否等於慣常犯姦淫,因而證明我是假基督徒?還是,我只是跌倒了兩次?」可是,他們只是進一步將問題變得含糊,把聖經清楚的警告弄得沒有意義。
先提出第一個問題:「你犯罪後,是否已經悔改和求神赦免?」有這樣做和沒有這樣做的人,兩者之間實在有天壤之別。如果真基督徒陷入試探,犯了姦淫,便會感到極度內疚,會呼求神的寬恕。如果那人這樣行,神必會赦免他。
那人未求神赦免之前,救恩是否岌岌可危?萬一那人沒有求神赦免,卻又重蹈覆轍?那人犯了幾多次姦淫後,才算是「慣常」犯姦淫?這些問題的答案備受爭議,我不假裝自己知道肯定的答案。3 不過,任何人若是想知道自己犯了多少次姦淫後,仍然可以進天國,就應該質疑自己是否已經得救。已經真正重生的人會渴慕成聖–身、心、靈上的聖潔,會竭力追求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完全純潔。
另一些人再次提出反對,嘗試把聖經清楚的警告弄得沒有意義。他們說:「我不想慣常犯淫亂的罪,但是我做不到。我愛主,真心真意想不犯罪,卻是做不到。」這些人希望決定的因素不是他們的行為,而是他們所說的渴望不犯罪。
這些人是間接指出,罪對他們的捆綁比起神的能力更大,神的救恩只可赦罪,卻不能轉化人的生命。然而,新約一再重申在基督裡的信徒已經脫離罪的權勢(參羅六6~7、17~18、22)。聖經也見證真信徒可完全脫離某些嚴重罪惡,經歷到戲劇性的行為變化(參林前六11;林後五17;多二11~14;約壹三7~10)。
此外,神已經應許我們,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總會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參林前十13)。我們既有如此清楚和豐富的真理,就沒有藉口說自己無法不犯罪。我不時發現,那些人說自己想脫離淫亂或污穢的事,卻不肯除掉生活中使他們一再跌倒的東西,不肯拋棄自己的電視,不肯取消訂閱雜誌,不肯避開某些商業場所,不肯中斷錯誤的關係,不肯割斷互聯網絡。保羅寫道,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耶穌也說我們要割斷使我們跌倒的東西。人若不肯遵從耶穌清楚的命令,就顯出耶穌根本不是他們的主,他們並不打算去順服主。
我們悔改的時候,罪便失去捆綁的力量,因神會赦免和拯救我們。但是,悔改要求人轉離一切自己知道的罪,乃是心中的態度和意志的行動。真正悔改的人會用行動顯明自己的悔改(參路三8;徒二十六20)。
如果你確信自己是已經重生的人,卻不能中斷淫亂的罪或其他的罪,以下簡單的問題或許可以幫助你明白自己如何欺騙了自己:若有人給你一千萬美元,叫你停止犯罪,你會否停止犯罪?若你會這樣做,便證明你能這樣做;若你能這樣做,便應該這樣做!問題不是你不能不犯罪,而是你不肯不犯罪。你既然可以為錢而作,為何不能為愛基督的緣故而作?
當然,沒有方法可避免一切試探,基督徒受試探,掙扎抗拒罪,或有健康的性衝動的時候,也不應該覺得自己是異類。俗語有云:「你無法阻止鳥兒在你頭上飛過,但你能阻止鳥兒在你頭上築巢。」當我們作了自己知道不該作的錯事,就應該想到這句話。
基督徒都應該追求身、心和言語上完全貞潔,在神眼中,姦淫、淫亂、同性戀、任何程度的色情(包括廣告和「正當」電影中的出浴鏡頭)、「骯髒」笑話、性幻想、為了娛樂閱讀或收聽意淫的題材等,全都是錯事。如果我們說自己不斷掙扎抗拒罪,卻不按耶穌的命令除掉面前的絆腳石,我們就是在欺騙自己。
1 我知道近幾年來,很多人會反對我把R級別的電影視作是色情電影。很多人的心目中,X級別的電影才算是色情電影,但神又會怎樣為「色情」這字下定義?那字源自希臘字pornia,新約中通常譯作「淫亂」。韋伯斯特字典(Webster’s Dictionary)給「色情」這字下定義:「展示明顯性方面的行為(像是用照片),意圖激起性興奮。」我們豈可以為神會認為拍攝和觀看裸露的R級別電影不算是淫穢呢?
2 更不用說第十誡禁止貪戀別人的妻子。大多數男人不會因著人家妻子的好品格而貪戀她。
3 稍後,我們會思想聖經如何論到信徒可能會喪失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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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林後十三5)
從上面引述的經文中,我們發現何為作基督徒的簡明定義:基督徒有耶穌基督住在他裡面。另一些經文再指明,那種不是肉身上的內住,而是屬靈上的內住。
如果基督活在一個人裡面,便會改變那人。明顯可見,按保羅所說,我們可以察驗自己(並建議我們這樣做),看看基督是否真的住在自己裡面。我們自稱是跟隨基督的人,就應聽從保羅向哥林多人發出的勸告,察驗自己,看看自己是「有信心沒有」。
明顯地,保羅相信教會的成員也極可能會自我欺騙,以為自己相信,實際上卻是不信。還有甚麼錯謬比這更嚴重?還有甚麼比這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未得救的人若是知道自己未得救,至少還有機會承認自己的實況,然後悔改歸向基督。但自我欺騙的人卻看不見自己的需要,雖然走上地獄之路,仍面帶笑容。更糟糕的是,那人以為自己感到平安和喜樂,就可證明自己已經得救,卻不知道那些只是自我欺騙而生出的果子。那人無知是福,但只是暫時而已,實在不幸。
哥林多教會的問題確實是無知。好像很多今天的教會一樣,哥林多的信徒對福音一知半解,以為只要口頭上承認基督,就是真正的基督徒,就算過著怎樣的生活方式也行。實例之一:他們中間有人與自己的繼母行淫,卻沒有人糾正那事。
可是,保羅不必多搜集證據,已經可以發出審判。保羅命令他們要馬上將那人逐出教會,形容那人是惡人:「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13)
接著,保羅向哥林多的基督徒講論好些重要的福音真理:赦罪的恩典也是轉化生命的恩典。故此,若人的生命沒有被轉化,那人就不是蒙了赦免,並不會承受神的國。那種人作不義的事,保羅甚至進一步列出好些神看為是不義的例子,請留意他其中提到「淫亂」: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有些現代人讀到這段保羅的經文,會感到困惑。為何保羅不叫哥林多教會依照基督指示那執行教會紀律的三步驟,即是先私下接見那偏差的弟兄,再透過一小群人跟進,最後才不得不知會全教會,將那人逐出教會?1
最簡單的答案是:基督的指示只適用於處理犯罪的真基督徒。可是,哥林多教會中那人犯淫亂,已實實在在證明自己不是真正相信耶穌,只是假冒的信徒,其行事為人揭露了他的真本性,過著淫亂的生活。保羅堅持表示,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這些人的行事為人表明他們沒有在基督裡得救的信心,還未被聖靈重生,基督沒有住在他們裡面,因此他們並不屬乎他(參羅八9)。
哥林多的信徒理應知道更多,保羅之前已就著相同的主題寫信給他們,但他們似乎卻誤解了他的意思: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2 (林前五9~11,加上強調)
按保羅所說,那不道德的哥林多教會成員不是真正的弟兄,卻只是掛名的弟兄。哥林多教會搞不清楚信心與行為存在不可分割的關係,因而無法辨明那人的認信是虛假的。3
保羅知道教會如此是非不分,會造成深遠的影響,故此他很有理由不單質疑那不道德的哥林多教會成員到底是否得救,更有理由質疑教會中另一些人也到底是否得救。教會存在紛爭,結黨和嫉妒(參林前一10~12,三1~4)。對於剛重生的信徒來說,那些情況表示他們仍是屬靈上的嬰孩,主要是由於不認識神的旨意。直至現在,哥林多的信徒仍然只可以用神話語的奶餵養(參林前三2),所以保羅告訴他們自私的行為怎樣令神不悅,盼望他們當下認識真理後,會願意悔改。
不過,信徒受光照後,若是仍持續犯相同的罪,就不可同日而語了。加拉太書中,保羅列出與哥林多前書中相似的罪行,同時收入嫉妒和紛爭,信徒若是慣常犯那些罪,就證明那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就像慣常行淫亂和姦淫之人的結局一樣: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加上強調)
明顯看來,同樣的行為特徵,在某人身上可能是基督裡的嬰孩的表現,在另一個人身上卻可能是還未得救的表現。兩者的分別是信主的時間和屬靈知識。神期望自己的真兒女明白祂的期望後,便會順服祂。人若自稱是神的兒女,蒙了光照後,卻仍然慣常不守律法,就是自欺。真正重生的人渴慕成聖,他們「饑渴慕義」(太五6)。神在他們心裡動了善工,必成全這工(參腓一6,二13)。所以,如果我們的信心不使我們成聖(逐漸變得聖潔),就不要以為那種信心可叫我們稱義(在神面前得稱無罪)。稱義以後,根本不可能不成聖,為此聖經說:「你們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加上強調)不聖潔的人不得進天國。
保羅警告我們,慣了行不義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卻又教導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憑著信心得著,豈非自相矛盾?救恩豈不是靠著不犯某些罪得以賺回來嗎?
不,我們更仔細研究保羅的教導時,便會清楚發現若有人真正憑信心領受了神所賜下的救恩,就會被聖靈轉化生命。因著神在他們生命中作出奇妙的善工,他們變得聖潔,不斷在聖潔上長進。他們已經重生,生命中打破了罪的勢力。基督住在他們裡面,他們成了新造的人,犯罪不再是他們生命的特徵。固然,真信徒有時仍然會犯罪,卻不再是慣常犯罪。使徒約翰寫道: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一8~9,三9,加上強調)
信徒藉著耶穌基督得救,不但罪得赦免,還可以脫離罪惡。他們白白得著救恩後,會變得越來越聖潔。請留心保羅最著名的救恩定論,肯定救恩是白白得來的: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8~10,加上強調)
我們不是靠好行為得救,但得救後卻會帶來好行為。
神定意叫我們得救,不只是從律法上赦免我們,撤銷我們的罪。神還定意使我們成為聖潔順服的子民,變成基督的樣式。神不但賜給我們律法上的義,還再創造我們去經歷真正實踐上的義。人若得著了前者,就不可能沒有後者。事實上,使徒約翰告訴我們那些人才是真正領受了律法上的義:實際生活上行義的人: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三7~8,加上強調)
罪是魔鬼的工作,耶穌賜下救恩,為要除滅撒旦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
雅各論行為(James on Works)
當然,我們首先要意識到自己需要得救,蒙神赦免,得以脫離罪惡,才能從神領受這種救恩。可是,很多教會的人只是作了一次「認罪祈禱」,或只承認某些神學事實,就以為自己是基督徒,實在很悲哀。那些人以為自己已經得救,得蒙赦罪,卻只帶來很少生命改變,甚至全無改變。可是,那些人卻不以為然,因為他們心想得救是因著恩典,而不是靠行為。他們心目中認為,行為並不重要,可有可無。
可是,聖經言明人若有了得救的信心,就不可能沒有行為。使徒雅各寫道,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沒有用處,就是死的,不能救人: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雅二14、17、20,加上強調)
所以,我們的行為可以真正試驗我們的信心。故此,保羅提醒我們,勸戒我們要省察自己的生命,看看自己的信心和救恩孰真孰假。另一方面,我們的行為卻無法叫我們賺得救恩;行為只證明我們帶有真正得救的信心,有聖靈內住。
那麼,讓我們聽從保羅的勸戒,運用神啟示給他的方法考驗一下自己。第一步是定出自己當下的地步。倘若我們發覺自己考驗不合格,還未經歷到真正的救恩,那麼,我們仍然有盼望可以得著,也必定會得著。
請思想三段經文(我們已看了其中兩段),保羅特別列出一些罪行,不會承受神國的人會流露這些特徵: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加上強調)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加上強調)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加上強調)
我們從這三段經文中可歸納出一些罪,如果有人慣常犯上那些罪,便證明那人仍未重生。那些罪可分成五類,第一類是性方面的罪:淫亂、姦淫、邪蕩、污穢、作孌童、親男色等。第二類是偷竊的罪:貪婪、偷竊、勒索等。第三類是放縱的罪:醉酒、荒宴等。第四類是憎恨的罪: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嫉妒等。第五類是假宗教的罪:拜偶像、邪術等。
不過,請留心保羅並非列出一切的罪,卻只是概括指出,所有不義的人都不會承受神的國(參林前六9)。加拉太書第五章中,保羅列出那些罪後,便加上「等類」二字(加五21)。我們也發現保羅沒有列出殺人和說謊的罪,但這兩種罪仍屬於致死的罪。約翰寫道,「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壹三15),及「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二十一8)。
雖然重生了的人確實可能會身不由己,暫時陷入了上述列出的罪中,但凡是真信徒必不會慣常犯上那些罪。真信徒生命的特徵是義,而並非不義,因真信徒真心委身給主,靈魂已被聖靈重新創造。
近來有些作者主張,保羅警告犯罪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並非是論到永恆的救恩,卻把「不會承受神的國」這句話解釋作(1)失去某些地上的祝福,或(2)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但更聖潔的基督徒則可得著那些獎賞。
那些人想我們相信保羅只是指到地上的祝福,便指出保羅在經文中提到「神的國」,而不是說「天國」,故此推論保羅並非是談到進天國,卻是論到如何當下在地上神的國中得著完全的祝福。
可是,只要研究一下耶穌怎樣運用「神的國」這句話,便會發現這句話的意思與「天國」是一模一樣的。只有馬太福音才引述耶穌用上「天國」這句話,很可能是由於該書假定的讀者是猶太人,然而,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引述耶穌相同的話時(比較太十三11與可四11及路八10),則會寫成是「神的國」。「神的國」就是「天國」。
有些人認為保羅只是談到天上的賞賜,便指出保羅並非是警告不得進神的國,卻是警告不可承受神的國,主張那二字的用法有別。不聖潔的基督徒可得進神的國,卻是不可承受神的國!那些人看來會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
這豈是保羅想要傳遞的真正意思?還是,保羅是指到犯罪的人不能進天國?
明顯地,根據不少有力的理由,保羅是論到終極的救恩和進天國。
第一,這是從最自然的角度詮釋保羅的話。假如犯罪的人只是可能會失落某些天上的賞賜,保羅又何以要這麼嚴厲警告他們?假如保羅是想到喪失賞賜的問題,為何不說得更清楚一點?天真的小孩子聽到牧師解釋某段經文後,會問牧師:「保羅真是想說這意思嗎?」我也會好像小孩子一樣地問:「如果保羅的意思果真是那樣,為何他不直接說明那種意思呢?」
第二,羅馬書中,保羅宣告神會任得犯同性戀的人永遠沈淪(參羅一26~二5)。那麼,我們讀到哥林多前書警告犯同性戀的人,指出「他們不可承受神的國」,又豈可認為那句話只是警告他們會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 ?
第三,使徒約翰寫道,淫亂的人和拜偶像的人「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一8)。哥林多前書中,保羅警告淫亂的人和拜偶像的人,又豈是指到他們只會失去某些天上的賞賜 ?
第四,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用了兩次「不可承受神的國」這說法,其中一次用於第十五章,用來警告慣常犯罪的人。那段經文中,保羅必定是寫到我們進天國的時候: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加上強調)
保羅肯定是說,我們必朽壞的血肉之軀必不能進天國。保羅用上這種表達方式,無疑是取材自耶穌自己的說話: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太二十五34,加上強調)
「王」是論到地上的祝福或是天上的賞賜?還是,王是論到進天國?答案清楚不過。王向另一群站在他面前的人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太二十五41)
因著上述的理由及其他理由,我們可以肯定保羅警告犯罪的人不可承受神的國時,乃是指到他們不能進天國。他選擇用「承受」而不用「進入」,只是想突出天國是神賜下的恩典,只可承受,不可賺取。
有一位很受歡迎的作者指出,哥林多後書十三章5節中(這一章一開始時引述了這段經文),保羅勸戒哥林多教會的人要試驗自己,看看自己是否有信心。保羅這樣寫,是為了鼓勵他們「認出自己明顯有的救恩」。這是說,他們應「省驗自己,不是為了頭腦上的知識,而是為了確知自己得救」。按照推測,保羅「確信他們已得救」,肯定不打算質疑他們是否得救。
果真如此嗎?答案肯定是「不」。讓我們想一想保羅接下來寫到的話,先想一想接下來的兩節經文:
我怕我再來的時候,見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你們見我也不合你們所想望的。又怕有分爭、嫉妒、惱怒、結黨、毀謗、讒言、狂傲、混亂的事。且怕我來的時候,我的神叫我在你們面前慚愧,又因許多人從前犯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我就憂愁。(林後十二20~21,加上強調)
明顯看來,保羅擔心自己再去探訪哥林多教會時,會對他們的行為大失所望。保羅提出好些他在前一封信中寫到的罪,特別指明他很怕發現他們仍然犯那些罪,行污穢姦淫邪蕩的事,不肯悔改。加拉太書五章19節中,保羅同樣列出這三宗罪,表明慣常犯這三罪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此外,保羅寫作哥林多前書時,已說明淫亂、姦淫、作孌童、親男色的人都不會承受神的國(參林前六9~10)。
除此以外,保羅也說恐怕自己到訪哥林多教會時,會發現分爭、嫉妒、惱怒、結黨等事,他於加拉太書五章20節也列出了這四宗罪,明說慣常犯那些罪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我們可否推斷保羅「確信他們已經得救」,正如那位很受歡迎的作者希望我們所信那樣?但保羅已經如此清楚地指明,人若犯上好些哥林多教會的人所犯的罪,就明顯是仍未得救。
請細讀保羅接下來的話: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裡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裡又說,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我若再來必不寬容。(林後十三1~2,加上強調)
保羅到底是指到甚麼事,需要憑兩三個人作見證定準?保羅只可能是論到那些自稱是信徒的哥林多人所犯的罪。從上下文和措詞來說,確是指向這解釋(參十三1前後的經文,另可參申十九15)。
保羅再威嚇「那些犯了罪的人和其餘的人」,他回來時「必不寬容」。保羅於那方面必不寬容他們?他會否指出他們的錯處?不會,他已清楚向他們指出了。保羅只可能是說,他會像從前命令他們將假信徒逐出教會時一樣,將生活放蕩的人逐出教會。保羅會將那些人逐出教會,把他們當作假信徒,因他們不斷犯上嚴重罪行,又不肯悔改,就證明他們是假信徒。不然的話,保羅便只是嘴硬心軟,裝腔作勢而已。
保羅再說:
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我們也是這樣同他軟弱,但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他同活。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林後十三3~6,加上強調)
保羅寫道「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留意「有沒有」這三字,表示他們可能會「沒有信心」。保羅不是說,「要自己省察,就會發現自己有信心,因我確信你們是已經得救」。
請留心保羅也寫道,「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會發覺耶穌基督在他們心裡。這句話豈不清楚指明,保羅相信他們中間有些人可能是可棄絕的?必不會錯。十三章6節寫得更是清楚,保羅以自己和提摩太(參林後一1)來與他們相比:「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哥林多教會的人可能會失敗,但保羅和提摩太就肯定不會。耶穌明顯活在保羅和提摩太的心裡,但儘管哥林多教會的人自稱相信耶穌,卻不太清楚耶穌是否住在他們心裡。
聖經存在壓倒性的證據:罪人重生以後,行事為人也會改變,惡名昭彰的罪人有時會徹底轉變過來。那麼,為何這麼多人自稱已經重生了,行事為人卻是與沒有重生的人一模一樣?舉一個例子,美國調查員巴納(George Barna)指出:
從我們最近的研究發現,六十六個項目中,已經重生的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只在其中九個項目上明確有別。我們調查另外六十五個非宗教的項目時(核心價值、態度定義、核心行為取向等),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實質上全無分別,這發現實在更意義深遠。4
巴納的調查也顯示,87%的非基督徒說自己過去三個月內曾看過 PG-13或R級別的電影(譯按:美國電檢尺度:PG-13指建議13歲以下觀眾在家長陪同下觀看;R-rated 指17歲以下觀眾必須有成人陪同),而76%已重生的基督徒也會這樣做。就上一年度來說,更多非基督徒比基督徒會捐助給非牟利的團體,也更多捐助無家可歸的人或窮人,這實在令人驚訝。5
只可能得出一個結論:很多人以為自己已經重生,事實卻不然;他們以為自己會進天國,事實卻不然。
你測試的結果如何?如果你發現自己一直自欺欺人,便應該在神面前跪下來,為自己所知的一切過犯認罪悔改,呼求神藉著聖靈改變你的生命。真正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救你脫離神的忿怒和罪惡,單單信靠他,以他作你的主和主宰。耶穌會開展他在你生命中的工程,救你脫離罪的勢力!
1 有些人建議,哥林多的信徒已完成了正確執行教會紀律的前兩步驟,故保羅命令他們作出第三步。可是,五章2節可證明這種解釋不正確,保羅寫到哥林多的信徒怎樣對待那惡人:「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的信徒以自己的容忍程度誇口,沒有為那人哀痛,也沒有處理那教會肢體的罪。
2 如果我們不可與掛名的弟兄吃飯,因那人是淫亂的、貪婪的等等,那麼我們也必定有權審判教會內犯上那些事的人。保羅認可我們這樣做,參林前五12。
3 很多現代的註釋書作者也與哥林多的信徒犯上同樣的錯誤,堅持那不道德的人是真基督徒,因而完全錯過了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想要作出的重點。可是,最少有五方面可顯示保羅不認為那不道德的哥林多人是已得救:(1)保羅稱那人為「掛名的弟兄」(五11,參NASB的譯法);(2)保羅稱那人為「惡人」(五13);(3)保羅不依照基督所指示管教犯罪弟兄的方法,表明他不相信那人是弟兄;(4)保羅將那不道德的人交給撒旦,「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五5),表明如果那人持續他當下的光景,他的靈魂就不會得救。不過,若把那人逐出教會,他知道教會不接受他的認信時,他便還有希望悔改得救;(5)保羅清楚說明,行淫亂和姦淫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六9~10),清楚不過。
4 Igniting a Moral and Spiritual Revolution: Social Scientist Analyzes the Data,George Barna著,見於the Promise Keeper, Vol. 2, No. 1, January/February 1999, 頁1。
5 參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Church (Word: Dallas, 1998),George Barna著,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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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屬靈爭戰的現代神話(下)
32.) 管家的職份
33.) 傳福音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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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論到耶穌登山寶訓的一章中,我們看過一些耶穌向門徒所說的話,論到管家職份。耶穌叫他們不要積財寶在地上,卻要積財寶在天上,指出那些積聚短暫財寶的人不但愚昧,他們內心也是黑暗(參考太六19-24)。
人們積財寶在地,金錢才是他們真正的神,因為他們事奉錢財,錢財也操縱他們的生命。耶穌宣告人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金錢,顯然指到如果神才是真正的主,神便也是我們金錢的主。金錢比起其他東西,更能與神爭奪人們的心,難怪耶穌教導我們,除非我們放棄自己一切所有的,否則便不能作他的門徒(參考路十四33)。基督的門徒一無所有,只是神的管家,而神喜愛用自己的金錢去作能彰顯神性情、擴展神國度的事情。
耶穌說了很多關乎管家職份的話,不過,那些稱自己跟從他的人卻不時會忽略了這些話,人們常常會扭曲聖經,要營造不同形式的現代「成功神學」,有的難以捉摸,有的明刀明槍。然而,造就門徒的牧師渴望教導人們順從基督所有的命令,因而也會用自己的榜樣和說話,來教導合符聖經的管家職份。
我們看一下聖經如何教導管家職份,同一時間,也揭示一些更加普遍的例子,說到成功神學的假教訓,這處決不是十分詳盡的研究,我寫了一本這主題的書,英文版可在我們的網頁中閱讀(ShepherdServe.org),見於「聖經題目(Biblical Topics)」標題下「耶穌論金錢(Jesus on Money)」一欄中。
從一節正面的經文開始,我們記得保羅在聖靈感動下,寫道:「(神)在基督耶穌裏,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9)基督徒不時會引用一些相似的應許,不過,這些應許的上下文是說甚麼?我們閱讀上下文,很快便會發現為何保羅如此相信神會供應腓立比信徒的一切所需:
然而,你們和我同受患難原是美事,腓立比人哪,你們也知道我初傳福音離了馬其頓的時候,論到授受的事,除了你們以外,並沒有別的教會供給我,就是我在帖撒羅尼迦,你們也一次兩次的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我並不求什麼餽送,所求的就是你們的果子漸漸增多,歸在你們的賬上,但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我已經充足,因我從以巴弗提受了你們的餽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裏,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4-19)
保羅肯定耶穌會供應腓立比信徒所需用的,因為他們符合了耶穌的條件,先尋求神的國,犧牲地奉獻給保羅,好叫保羅可以繼續建立教會,記得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到:
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2-33)
所以,我們看到腓立比書四章19節的保羅所作的應許,不可應用在所有引用這應許的基督徒身上,反之,只可應用在一些先求神國的人身上。
馬太福音六章32至33節中,我們可以從耶穌的應許中學到另一些功課。我們有時難以分辨甚麼是我們的需要,甚麼是我們的渴求,不過,耶穌給我們所需的東西下了定義,說:「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
耶穌所指會加給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之人的這些「東西」是甚麼呢?就是食物和衣服,人們無可爭辯,因為耶穌說出這應許之前,正是談到衣食(參考太六25-31),有衣有食是我們真正的肉身需要,這些是耶穌和他四處周遊的門徒唯一擁有的東西。
保羅也明顯贊成耶穌對我們需要的定義,向提摩太寫道: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6-10)
保羅相信有衣有食便是我們的真正所需,否則便不會說我們有了這些東西,就當知足,這叫我們用一個有點不同的角度來看他向腓立比信徒所作的應許,論到神會供應他們一切所需!有些牧師解釋這幾節經文時,你會想到他們是說:「神會供應你的一切慾求!」再者,如果我們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我們大部分人實際上不單有衣有食,豈不應更加知足嗎?
我們的問題是我們以為自己需要的比自己實際所需的要多,想想一個事實,神造亞當和夏娃時,他們一無所有,然而卻活在天堂。明顯地,神不想我們把快樂建築在一些物質上。你可曾想過,耶穌從來沒有自來水,也未曾在浴室洗澡呢?他從來沒有用洗衣機洗衣服,也沒有冰箱,沒有開過汔車或單車,沒有聽過電台,談過電話,在爐上煮食,或用音響系統講道,也從沒看過電視或電影,沒有電燈,也沒有空調或電風扇,沒有手錶,沒有衣櫃,他如何能夠快樂呢?
在美國(或在你的國家裏),我們受到廣告轟炸,叫我們看到人們享受自己的物質,是多麼快樂的事,因而我們被洗腦,以為擁有越多,便會越快樂,不管我們已得到幾多,仍然不感到知足,這就是耶穌所指到的「錢財的迷惑」(太十三22)。物質答應帶給我們快樂,卻是很少呈現,而我們隨從世界瘋狂地追求更多的物質時,實際上便成了拜偶像,作了瑪門的奴隸,忘記了神,也忘記了神最重要的命令,就是叫我們盡心地愛神,也要愛人如己。神曾警告以色列人:
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神,不守祂的誡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恐怕你吃得飽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銀增添,並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神,就是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申八11-14)
同樣地,耶穌警告人們,「錢財的迷惑」可能會擠住一個真信徒的靈命,使這信徒迷失(參考太十三7、22)。保羅提醒人們,「貪財是萬惡之根」,說到「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希伯來書的作者勸告我們:「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十三5)這些只是一些經文的例子,論到貪財的危險。
或者,我們如何用金錢,最能測量我們與神的關係如何,金錢——我們用時間和方法賺取金錢,賺取後如何運用——可以大大顯示我們的屬靈生命。不論我們有錢,還是沒錢,金錢也可以比一切更能試探我們。金錢可以輕易叫人違背最大的兩條誡命,因為金錢可以成為獨一神以上的神,又可以引誘我們愛自己多過愛別人。另一方面,金錢可以證明我們愛神愛人。
耶穌曾說了一個比喻,論到一個人任得自己受金錢控制,而不被神掌管:
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裏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裏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十二16-21)
耶穌描述這個財主是個很愚昧的人,雖然他有很多財富,農土肥沃,又懂得農耕技巧,但是他卻不認識神,不然,他便不會積蓄多出來的財富,自私地退休過自得其樂和休閒的生活。相反,他會求問神應該如何運用神所賜給他的財產,知道自己不過是神的管家。當然,神也希望這財主與人分享自己的豐富,也繼續工作,叫他可以繼續與人分享自己的豐富。或許唯一的可行選擇,就是他不用再耕種,以自給自足的方法,供養自己全職事奉,條件是神這樣呼召他。
耶穌的比喻中那財主錯誤地估計了自己死的時間,他預計自己還可以多活幾年,原來卻只剩下幾小時的壽命。耶穌的重點不會弄錯:我們應該看每天也是自己的最後一天來過活,常常預備好在神面前交帳。
神看事情的角度與人的角度多麼不同!耶穌比喻中的財主會得到很多人的艷羨目光,然而神卻可憐他;他在人眼中看為富足,在神眼中只是貧窮;他本來可以積蓄財寶在天上,永遠擁有這些財寶,他卻選擇了積蓄財寶在地上,叫這一切在他死的時候也沒有益處。按著耶穌如何論到貪婪的人,耶穌不太可能要我們認為這財主死後可以進天國。
這比喻應該可以幫助我們想起,我們擁有的一切也是神的禮物,神期望我們作忠心的管家,這原則不但應用在有錢人身上,也適用於所有把物質看得過重的人身上。耶穌繼續向門徒說話時,清楚指出:
「所以(這是指耶穌以下所說的話,是基於他前面剛說的話)我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因為生命勝於飲食,身體勝於衣裳。你想烏鴉,也不種也不收,又沒有倉又沒有庫,神尚且養活牠,你們比飛鳥是何等的貴重呢!你們那一個能用思慮使壽數多加一刻呢?這最小的事,你們尚且不能做,為什麼還憂慮其餘的事呢?你想百合花怎麼長起來,它也不勞苦,也不紡線,然而我告訴你們,就是所羅門極榮華的時候,他所穿戴的,還不如這花一朵呢!你們這小信的人哪,野地裏的草今天還在,明天就丟在爐裏,神還給它這樣的妝飾,何況你們呢!你們不要求吃甚麼,喝甚麼,也不要掛心,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必須用這些東西,你們的父是知道的,你們只要求他的國,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了。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因為,你們的財寶在那裏,你們的心也在那裏。」(路十二22-34)
耶穌的說話和那些現代「成功牧師」的說話可其不同!今天,人們告訴我們,神想我們擁有更多,然而耶穌卻叫門徒變賣自己所擁有的,捐贈他人!耶穌再次揭示那些積財寶在地的人有多愚昧——地上的財寶必會朽壞,財主的心也在地上。
留心,耶穌用了這愚昧財主的比喻,去教導那些因為生活上有缺乏而受試探、憂慮衣食的人。太過擔心這些事,顯出我們的焦點出錯,如果我們按本份去信靠愛我們的天父,便不會憂慮,這種無憂無慮的態度可叫我們得自由,專心建立神的國度。
耶穌說了很多關乎金錢的話,也用自己的榜樣教導人(造就門徒的牧師也應該這樣做)。耶穌活出自己所傳的道。耶穌如何生活呢?
雖然耶穌可以輕易運用自己的地位,賺得極多金錢,但是,他沒有積蓄地上的財寶。很多有恩賜的牧師也錯誤地以為,如果他們的事工能夠賺錢,神便一定是想他們自己也變得富有。可是,耶穌沒有運用自己的恩膏肥己,他所得到的金錢,是用來建立門徒,甚至可以供應一群跟隨他四處周遊的門徒 [1]。在我們的時代,年輕的門徒通常要付錢給神學院中的年長牧師,得著教導,然而耶穌的模式正正相反!
耶穌也過著信心的生活,相信天父會供應他一切所需,祝福他,叫他可以供應其他人的需要。有時候耶穌會被邀請到一些飲宴,有時候只在吃一些地間的麥穗(參考路六1)。
耶穌最少有兩次向數以千計聽道的人提供食物,與現今很多基督教會議多麼不同,人們想聽講員的信息,便一定要付入場費!我們向出席會議的人提供食物,有時還會被人取笑是「付錢叫人聽自己講道」,實際上,我們只是跟隨耶穌的模式。
耶穌也照顧窮人,而十二門徒也有一個錢箱,用來賙濟窮人。耶穌的事奉恆常會賙濟窮人,猶大在最後晚餐離席時,耶穌叫他趕快去作,其他門徒也以為猶大是出去買食物,或是出去賙濟窮人(參考約十三27-30)。
耶穌真正愛人如己,也過著簡樸和與人分享的生活,施洗約翰傳道時,說到「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路三11)。耶穌可以於心無愧,他只有一件衣裳。然而,有些成功神學的牧師設法叫我們相信耶穌很富有,因為他穿一件沒有縫兒的裏衣(參考約十九23),似乎只有財主才會帶這種衣服。若有人想要證明一些有違很多經文的事,便能夠在經文中找到一些重點,實在叫人吃驚!我們倒不如作出一個同樣荒謬的結論,說耶穌是想要隱藏自己的財富,因為他沒有穿一件沒有縫兒的外衣。
雖然耶穌說了很多論到錢財的話,我們卻沒有篇幅去寫了。就讓我們看幾種現代成功神學牧師,就是那些善於曲解聖經、欺騙一些容易受騙的人的牧師,所作的普遍教導吧。
很多成功神學的牧師會引用所羅門為自己辯護,掩飾自己的貪婪,卻沒有想到神是有一個原因,才增添所羅門的財富。當神應許所羅門祂會應允他一切所求的事的時候,所羅門祈求智慧治理人民,神很喜悅所羅門沒有求財富(和其他東西),於是便賜給他智慧,同時加上財富。不過,所羅門沒有按著神的心意運用這些神所賜下的財富,後來成為了有史以來最愚昧的人。若果所羅門真有智慧,便會聽從神在他出生很久以先向以色列人所頒布的律法: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申十七15-17)
成功神學的牧師也常常會好像所羅門一樣,忽略這段經文,招致自己的滅亡,他們都像所羅門一樣,成了拜偶像的人。記得所羅門的心,被他很多拜偶像的妻子誘惑了,因為他亂用錢財,才有能力供養這麼多妻子。
神希望所羅門會運用神所賜下的財富愛人如己,但是他卻用這些財富來愛自己,為自己加添很多金、銀、馬匹和妻子,直接違抗神的命令,最後娶了七百個妻子和三百個妃嬪,等於奪去一千個男人的妻子。他沒有賙濟窮人,反倒放縱自己。所羅門又自私又拜偶像,成功神學的牧師卻竟以所羅門作為所有新約基督徒要效法的例子,實在叫人大大驚訝,我們的目標不是要更像基督嗎?
人們從加拉太書第三章中保羅所說的話,編出這種常見的辯護,我會引述這段再三被人錯誤引用的經文,連同經文的上下文: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三8-14)
保羅在第14節中所寫到「亞伯拉罕的祝福」,是指到神應許萬國都會因亞伯拉罕得福(保羅在第8節中引述了),更具體來說,就如保羅在後幾節經文中所說,得福是因亞伯拉罕的一個子孫,就是耶穌(加三16)。按著我們所讀到的經文,耶穌被神咒詛了,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叫那應許的祝福臨到萬國。所以,「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人」,不是說神使到外邦人好像亞伯拉罕一樣富有,而是說神應許亞伯拉罕,會藉著他的子孫叫外邦人得福——當耶穌為世人死在十字架上以後,這應許就應驗了。(保羅在此處想提出的重點是,外邦人也可以好像猶太人一樣,藉著相信耶穌,因信而得救)
成功神學的牧師也不時會用另一個方式引用這同一段經文,為自己的教義作辯護,他們說因為律法指出,不守律法的人會被咒詛而貧窮(參考申二十八30-31、33、38-40、47-48、51、68),加拉太書三章13節中保羅也寫道:「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所以我們在基督裏的人便得以脫離貧窮的咒詛。
第一,保羅寫到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時,是否正在想到申命記第二十八章中所見的特定咒詛,這實在是備受爭議。留心,保羅沒有說到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眾)咒詛」,而是說「律法的咒詛」,這是單數,暗示對一些設法守律法而得救的人來說,全律法也都是咒詛。只要我們被基督救贖了,便不再犯了靠守律法得救的錯誤,所以在這意義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得以贖回」。
如果保羅實際上是說到基督贖出我們脫離申命記第二十八章中所列出的災難,因而保證我們可以富有,我們便奇怪為何保羅寫到自己「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林前四11),也會訝異為何保羅會寫到: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羅八35-36)
明顯地,如果基督已贖出了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所有基督徒也便不用受逼迫,挨餓,赤身露體,遇上刀劍或危險,保羅便用不著寫出這些話來了。
我們也會奇怪為何耶穌會預言以下的天國情景: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甚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甚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裏,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34-40)
因此,有些信徒已「從律法的咒詛得贖」,仍會發覺自己處於一些不太富足的環境,不足為奇。不過留心,在這些耶穌所形容的惡劣環境中,神也會滿足受苦信徒所需要的,會藉著其他有多於自己所需的信徒幫助他們,我們總是能夠預期神會供應我們的需要,即使有時環境看來不是這樣。
最後,那些希望好像亞伯拉罕一樣發財的成功牧師應該誠懇地問問自己,他們是否願意一生住在沒有電力和自來水的帳棚中!舊約中神祝福一些人有些錢財,是要他們用這些錢財榮耀神,分出自己的豐富,供應他人,亞伯拉罕有這樣做,雇用數以百計的人,供應他們的需要(參考創十四14),約伯也有這樣做,見證自己用錢財照顧孤兒寡婦(伯二十九12-13、31,三十一16-22),人們若有建立事業的恩賜,便應該肯定自己最重要的事業是要順服神,又愛人如己。
聖經確是說:
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八9)
有人主張,因為這段經文顯然指到耶穌在天上物質上富足,在地上卻成了物質上貧窮,所以保羅寫到他的讀者可以藉著基督的貧窮而變得富足時,心中想到的是物質上的財富。沒錯,他們說,如果保羅在上半節是說到物質上的富足和貧窮,在下半節便不會是說到屬靈上的富足。
不過,如果保羅實際上是指到,我們在物質上因著基督的貧窮而變得富足,我們便想知道為何保羅在同一封信的幾節之後寫到:
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林後十一27)
如果在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中,保羅是指到基督成了物質上貧窮,好叫我們可以變得物質上富足,保羅的生命中便肯定沒有成就基督的心意!所以明顯地,保羅不是指到基督成了物質上貧窮,好叫我們可以在地上變得物質上富有,而是說到我們在屬靈上會富足,借用耶穌的說法,這是「在神面前富足」(參考路十二21),我們的財寶在天上,我們的心也在天上。
成功神學的牧師既然說到,保羅在前半節才說到物質上的富足,所以不可能在下半節便說到屬靈上的富足,這樣假設是否可靠?想一想下面耶穌向士每拿教會向說的話:
我知道你的患難,你的貧窮(你卻是富足的)……(啟二9上)
清楚地,耶穌是說到士每拿的信徒正面對物質上的貧窮,後半節卻說到他們在屬靈上是富足的。
耶穌應許一些作出某些犧牲的人會得著百倍,我們讀一下耶穌怎樣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29-30)
留心,成功神學的牧師不時會引用這應許,但是這應許實在不是給那些奉獻金錢給牧師的人,相反地,這應許是給另一些人,他們離開自己的家、田地和親人,去到遠方傳福音,耶穌應許這些人會「在今世得百倍」。
不過,耶穌是否應許這些人會擁有一百倍的房子或田地,如同一些成功神學的牧師所言?不,耶穌也不是應許這些人會得著一百個母親和一百個孩子,只是說到人們離開家園,便會發現其他信徒會打開家門,歡迎他們進到自己的家,待他們如同自己的親人一樣。
留心,耶穌也應許這些人會有逼迫和永生,叫我們想起整段經文的上下文,當中門徒看到一位少年財主希望得著永生,卻憂憂愁愁地走了,耶穌便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可十25)
門徒聽到耶穌的話,也吃了一驚,懷疑自己可否進到神的國,便提醒耶穌他們已撇下一切跟從他,耶穌便在這時說出「得百倍」的應許。
這樣看來,耶穌在幾秒鐘之前,才向一個財主說,若他想得著永生,便要變賣一切,賙濟窮人,而成功神學的牧師竟可以試圖說服我們相信,耶穌是應許我們會得著百倍的物質回報,叫我們很快便可大富大貴,實在是叫人難以置信!
除了上述我們看過的,成功神學的牧師還曲解了很多經文,卻鑑於篇幅所限,不能盡錄,請小心!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是英國循理會運動的創辦人,想出了一句很美妙的格言,論到如何正確地看錢,這格言是:「盡你所能賺錢,盡你所能儲蓄,盡你所能奉獻。」
這是說,基督徒應該努力工作,運用神所賜的才幹和機會賺錢,但要確保他們處事誠實,不觸犯任何基督的命令。
第二,人們應該節儉樸素地生活,盡可能小花錢在自己身上,叫他們可以「盡可能地儲蓄」。
最後,人們跟從了前二步驟後,便應該「盡可能地奉獻」,不只限於十一奉獻,卻要盡可能背乎自己,好叫孤兒寡婦可以得到供養,福音可傳遍世界各地。
初期教會肯定實踐了這種管家職份,與有需要的人分享,是新約生活的一種特色,第一群信徒嚴格地遵守耶穌的命令:「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路十二33),我們讀一下路加如何記載初期教會吧:
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二44-45,四32-35)
聖經也清楚說明,初期教會供應有逼切需要的窮寡婦(參考徒六1,提前五3-10)。
保羅是世上最偉大的使徒,寫出大部分新約書信,神也委託他向外邦人傳福音,保羅認為供應窮人物質的需要,是他事奉的重要一環。在他所建立的教會中,用了很多金錢賙濟窮人(參考徒十一27-30,二十四17,羅十五25-28,林前十六1-4,林後八-九,加二10)。保羅信主後最少十七年來,周遊耶路撒冷傳講自己所領受的道,受到彼得、雅各和約翰監察,三人也找不出保羅所傳的信息有錯誤之處,而保羅在加拉太書重述這事時,說到:「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二10)在彼得、雅各、約翰和保羅的心中,憐憫窮人,是僅次於傳福音。
論到這主題,使徒保羅可以向造就門徒的牧師作出最好的提醒,他警告提摩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然後,保羅又勸勉提摩太: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前六11)
[1] 成功神學的牧師,不時會用這事實,來證明耶穌的事奉相當富足。無疑地,神供應耶穌的需要,叫他可以完成自己的使命,耶穌和這些牧師卻有分別,耶穌不自私,沒有用自己事奉的錢財來豐富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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