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原則

 

保羅寫信給提摩太:

你要謹慎自己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恆心;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前四16)

所有事奉神的人也應該把這勸勉存記在心,先小心留意自己,確保自己活出一個聖潔的榜樣。

第二,牧師應該小心留意自己的教導,因為他自己能否得救,聽他的人能否得救,也取決於他教導的是甚麼,就如保羅在上述經文中所說的。[1] 若果牧師接受假的教義,或疏忽沒有教導人們真理,他和其他人也可能會落得不堪設想的下場。

無論如何,造就門徒的牧師既然有神賜給他們聖靈和神的話語,引導他們進入真理,便不可能找到借口,教導人們一些假的教義。相反地,那些懷有錯誤動機的牧師,不時只是模仿別人一些流行的教導,自己沒有研讀神的話語,又容讓自己的教義和教導有錯。要預防這種情況發生,牧師要潔淨自己的心,保證自己的動機是(1)討神喜悅,及(2)幫助人們預備迎見耶穌,斷不是為求個人富足、權力或名聲。此外,牧師一定要努力地研讀神的話語,以致他可以全面又平衡地了解聖經。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

牧師應該不斷地閱讀,查考,又默想神的話語,他努力地研讀時,聖靈會幫助他更明白神的話語,從而保證他會「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今天教會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曲解了神的話語,繼而誤導了那些接受教導的人,這事可以十分嚴重,雅各警告我們: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三1)

為此,造就門徒的牧師必須懂得如何正確地解釋神的話語,目標是要正確地了解經文,又傳說各段特定經文本來的意思。

如何正確地解釋神的話語,與如何正確地解釋別人所說的話,都是一樣。如果我們想正確地了解某個作者或講者本來的意思,也必須運用一些解釋原則,這些原則也是按著常理而定出來。在這一章中,我們會看看三個最重要的正確釋經原則,分別是(1)理性地讀,(2)按著上下文來讀,及(3)誠實地讀

規則一:理性地讀,按著字面解釋經文,除非經文明顯要你從比喻或象徵角度理解

聖經如同所有文學一樣,運用很多修辭方法,好像比喻誇張法擬人法,這類經文應該按照這種方向解釋。

比喻是把兩種基本上有別的東西作出比較,比較兩者相似的地方。聖經記有很多比喻,最後晚餐時基督所說的話中,也可找到一個比喻: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6-28)

耶穌是否指到他遞給門徒的餅,確實按著字面是耶穌的身體,而門徒所飲的酒,也確實按著字面是耶穌的血?我們按著常理知道,不是。聖經清楚地說明,耶穌遞給門徒的只是餅和酒,字面上沒有說到這些餅和酒如何在某個時空中變成耶穌的肉和血,彼得和約翰當時也參與最後晚餐,也沒有在他們後來的書信中提到有這種改變,假如門徒要成為食人族的話,不可能會如何處之泰然!

有些人爭議,說:「耶穌確是說這餅和酒是自己的身體和血,所以我會相信耶穌所說的話!」

耶穌也說過自己是門(參考約十9),他是否按著字面變成一扇門?耶穌也說過自己是葡萄樹,我們是枝子(參考約十五5),他是否按著字面變成一顆葡萄樹?我們又是否按著字面變成一些枝子?耶穌也說過自己是世界的光,是天上降下來的糧(參考約九5,六41),他是否變了陽光和麵包?

顯然,這些表達也用了稱為比喻的修辭法,把兩種基本上有別、但有一些共通點的東西作出比較。某程度上,耶穌好像一扇門,好像一顆葡萄樹,耶穌在最後晚餐所說的話,明顯也是比喻,酒好像他的血(在某些方面),餅好像他的身體(在某些方面)。

基督的比喻

基督所作的比喻都是明喻,明喻也是比喻的一種,不過常常會有一些「好像」、「就像」等的字,也是把兩種基本上有別的東西作出比較,比較兩者相似的地方,以教導一些屬靈功課,我們解釋這些比喻時,必須記得這重點;否則,我們便可能會犯錯,在每個比喻的細節中尋找一些重要的教導。比喻和明喻也常常會去到一個情況,相似的地方到此為止,而不相似地方應運而生。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向妻子說:「妳的眼睛好像水池。」我是指她的眼睛又藍又深,很吸引人,不是指魚可以在她眼睛裏游泳,雀鳥可在其上停留,冬天時會結冰。

讓我們看看三個耶穌的比喻吧,這三個都是明喻,先從撒網的比喻說起:

天國又好像網撒在海裏,聚攏各樣水族,網既滿了,人就拉上岸來,坐下,揀好的收在器具裡,將不好的丟棄了。世界的末了也要這樣。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十三47-50)

天國和漁網基本上是一樣?斷乎不是!兩者相距甚遠,但有一些共同之處。正如人們拖起漁網時,會辨別網中的魚,分成好壞兩類,而神的國也會是這樣,惡人和義人現在同在一處,但有一天會被分開,然而,相似的地方到此為止。游泳,走路;漁夫分魚,天使會分開惡人和義人;按著烹飪後的味道,分為好壞,人們按著他們是否順服神,受到審判;好魚被放進容器裏,壞魚被丟掉,義人會承受神的國,惡人會被丟進地獄。

這比喻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指出所有比喻和明喻始終不是完美的比較,因為所比較的東西基本上也有分別。我們不想說得多於講者的原意,把不相似之處看為是共通點。舉一個例子,我們知道「好魚」最後會被爐火烹調,「壞魚」卻可以回到水裏。耶穌沒有這樣說!這樣說會破壞了他的目的。

這比喻沒有教導(不管由誰來說)一種「撒網式傳福音」的策略,不管好壞,不管人們是否願意,都把他們拉到教會去!這比喻沒有教導海灘是最適合傳福音的地方,也沒有證明教會被提會在七年大災難後期發生,也沒有指出我們的救恩純粹是神主權的選擇,因為比喻中被選上的魚並沒有被選上的原因。不要把一些沒有根據的重點,強加在耶穌的比喻上!

常作準備

現在說另一個為人熟悉、耶穌所作的比喻,十童女的比喻:

那時,天國好比十個童女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個是愚拙的,五個是聰明的,愚拙的拿著燈,卻不預備油,聰明的拿著燈,又預備油在器皿裏。新郎遲延的時候,他們都打盹,睡著了。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那些童女就都起來收拾燈。愚拙的對聰明的說:「請分點油給我們,因為我們的燈要滅了。」聰明的回答說:「恐怕不夠你我用的,不如你們自己到賣油的那裏去買吧。」他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預備好了的,同他進去坐席,門就關了。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啊,主啊,給我們開門!」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 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太二十五1-13)

這比喻最希望教導我們甚麼功課?答案可見於最後一句:警醒預備主的再來,因為他可能比你想像中要遲來,僅此而已。

我在前一章也提過,耶穌向一些最貼身的門徒說這比喻(參考太二十四3,可十三3),他們當時明顯順服地跟從耶穌,所以這比喻暗示,耶穌回來時,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有可能沒有作好準備,所以耶穌才提醒他們。因此,這比喻教導我們,一些現在預備好主再來的人也有可能會在主再來時沒有作好準備,十童女最初也準備好,但有五個後來卻變得沒有預備,假如新郎早些來到的話,十個童女也會得以進到婚宴。

不過,五個愚蠢的童女和五個聰明的童女有甚麼重點呢?是否證明基督再來時,只有一半口稱自己是信徒的人才作好預備?不是。

油的重點是甚麼?油是否代表聖靈?不是。經文是否向我們指出,人們受過聖靈的洗,便會可得進天國?不是。

新郎會在午夜回來,是否顯示耶穌會在午夜回來?不是。

新郎為甚麼不叫那五個聰明的童女到門前認出她們愚蠢的朋友?假如新郎叫了聰明的童女去認回那些愚蠢的童女,便會破壞了比喻的整個重點,因為愚蠢的童女最後也可以得進婚宴。

或者有人會說,就如那些愚蠢的童女不再有燈光,便去睡覺一樣,愚蠢的信徒也開始走在屬靈的黑暗中,屬靈上變得沉睡,因而最後導致他們永遠沉淪。或者,這比喻的婚宴與將來羔羊的婚宴可找到一些相似的地方,但人們最多也只能說到這地步,才不致把一些意思強加在這比喻或其不同的細節上。

結果子

我聽過有一個牧師解釋麥子和稗子的比喻,或者這是我所聽過解釋基督的比喻中,解得最糟糕的一個。我們先讀一下這比喻:

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裏,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裏就走了,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田主的僕人來告訴他說:『主啊,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裏嗎?從那裏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做的。』僕人說:『你要我們去薅出來嗎?』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裏。』」(太十三24-30)

下面是那位牧師所作的解釋:

事實上,麥子和稗子發芽的時候,看起來一模一樣,沒有人能夠分出麥子和稗子,這就如在世界和教會的情況一樣,沒有人能夠分出誰是真正的基督徒,誰是不信的人,人們無法從他們如何生活,把兩者分別出來,因為很多基督徒也不比非信徒更加順服基督,只有神知道他們的內心,最終會把這兩種人分別出來。

當然,這不是麥子和稗子比喻的重點!事實上,這比喻教導我們,信徒和非信徒是相當容易辨別出來。留心,那僕人在麥子長出來時,已發覺有人種下稗子(參考26節),稗子不會結子粒,所以人們便很容易認出這是稗子。我認為這點意義重大,因為耶穌選用不結果子的稗子代表惡人,他們最終會被集合起來,丟進地獄去。

這比喻的重點十分清楚:真正得救的人會結果子,未得救的人卻不會結果子。雖然神沒有在惡人與得救的人同住的時候審判他們,但是有一天神會把他們從義人中分出來,把他們丟進地獄去

耶穌實際上親自解釋了這比喻,所以人們不用尋找耶穌所解釋以外的重點:

那撒好種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種就是天國之子,稗子就是那惡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敵就是魔鬼,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十三36-43)

誇張法

第二種在聖經中常見的修辭法,就是誇張法。誇張法是故意地誇大一些事,為求突出一些東西,母親向她的孩子說:「我叫你回來吃飯,叫了一千次了。」,這就是誇張法。聖經中有一個誇張法的例子,就是耶穌叫人砍下自己的右手: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30)

如果耶穌真是按著字面指出,我們用右手犯罪的人也要照樣砍下自己的右手,那我們也應都早已失去右手了!當然,罪的問題不在乎我們的手,更可能是,耶穌想教導我們,罪可以把我們送到地獄,而避開罪的方法就是遠離試探,除去那些會叫我們跌倒的東西。

擬人法

我們在聖經中會看到的第三種修辭法,就是擬人法,擬人法是一種比喻式的表達,神被賦與人的性情,為了幫助我們了解神。舉一個例子,創世記十一章5節中,我們讀到:

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創十一5)

這很可能是擬人法,因為看來全知的神不可能會按著字面地,從天上來到巴別塔,為要查看人們正在興建甚麼東西!

很多聖經學者也認為所有形容神身體的經文,好像神的手、手掌、鼻、耳、眼和頭髮等,都是運用擬人法。沒錯,這些學者認為,全能神實際上沒有人類一樣的肢體。

不過,我因著幾個理由,反對這種看法。首先,因為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是按著的形象和樣式而造的: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

有些人認為,我們按著神的形象和樣式而造,是指到我們有自我意識、道德責任、理性的能力等。不過,讓我們讀一節與創世記一章26節很相似的經文,見於幾章經文之後:

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創五3)

這肯定是指到塞特身體上貌似他的父親。如果這是創世記五章3節的意思,創世記一章26 節也肯定是指到同一樣的意思,我們按照常理,正意地解經,也會得出這種結論。

再者,我們從一些見過神的聖經作者口中,得知他們如何形容神,舉一個例,摩西和他七十三個以色列長老見到神:

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出二十四9-11)

如果你問摩西,神有沒有手和腳,他會怎樣回答?[2]

但以理先知也見過一個父神神子的異象: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聖父),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他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聖子),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但七9-10、13-14)

如果你問但以理,神是否有白髮,有一個形體,可以坐在寶座上,你想但以理會怎樣回答?

這樣看來,我相信父神有一個榮耀的形體,與人的身體有幾分相似,雖然神沒有血和肉,因為神是個靈(參考約四24)。

你如何能夠分辨那部分的經文要按字面解釋,那部分的經文要按喻意或象徵解釋?所有能用理性思考的人也不難做到這事。我們要按字面解釋一切經文,除非用盡所有理性的方法,才選擇用喻意或象徵來作解釋。舉一個例子,舊約的先知書和啟示錄也顯然充滿象徵手法,有些經文有解釋出來,有些沒有解釋出來,不過,象徵手法不難辨別出來。

規則二:按照上下文來讀,每段經文也必須按照上下文和整本聖經來作解釋,在可能的情況下,也應考慮歷史和文化的背景。

人們解經出錯,主要可能是由於他們讀經的時候,沒有考慮上下文和聖經的背景。

你只要斷章取義,便可以叫聖經說出一切你想聖經去說的事。舉一個例子,你知道聖經說過神不存在嗎?詩篇十四篇中,我們看到:「沒有神。」(詩十四1)可是,如果我們想準確地解釋這節經文,便一定讀這一節的上下文:「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詩十四1)現在這節經文的含義完全不同了!

另外一個例子:我有一次聽見一個牧師講道,說基督徒要經歷「火的洗禮」,他開始講道時,先讀出馬太福音三章11節中施洗約翰的話:「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

那牧師基於這節經文,講出一篇道來,我記得他說:「你們單單受過聖靈的洗,這還不夠!耶穌也想你們受火的洗禮,正如施洗約翰所說的!」那牧師繼續解釋,我們何時受了「火的洗禮」,便會立即火熱地為主作工。最後,那牧師抬出一個壇,呼召一些想接受「火的洗禮」的人。

不幸地,那牧師犯了一個典型的錯誤,就是斷章取義地讀經。

施洗約翰說耶穌會用火施洗時,他想指出甚麼?要尋找答案,我們只需要再讀這一節之前的兩節經文和這一節之後的經文,我們先看兩節前的經文,施洗約翰說:

不要自己心裏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太三9-10)

首先,我們起碼知道,施洗約翰當天的聽眾,包括了一些以為自己得救是與自己血統有關的猶太人,因此,施洗約翰所講的道,是為了傳福音。

我們也知道,施洗約翰警告那些未得救的人,將來可能會被丟在火裏,於是看來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施洗約翰在第10節說到的「火」,就是他在第11節中所說到的火。

我們讀第12節時,這事實變得更清楚:

「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太三12)

在第10節和第12節中,施洗約翰所說到的火也是地獄之火。在第12節中,他喻意地說到耶穌將會把人們分為兩類——麥子是會被耶穌「收在倉裏」,而糠則會被耶穌用「不滅的火」焚燒。

按照上下文,在第11節中,施洗約翰一定是指出,耶穌將會用聖靈為人施洗(如果他們是信徒),不然便會用火(如果他們是非信徒),既然情況是這樣,便沒有人應該向傳道人說,他們需要火的洗禮!

我們除了要看這幾節經文附近的上下文外,也應該看看新約其餘的經文,我們能否在使徒行傳中找到一個例子,說到基督徒要接受「火的洗禮」?沒有。路加說到五旬節那天,門徒領受聖靈的洗,立時有火如舌頭一樣出現在他們頭上,這已是最接近的描述,但是路加從沒有說過這是「火的洗禮」。此外,我們能否在新約書信中找到任何勸誡或命令,叫基督徒要受「火的洗禮」?沒有。因此,我們可以相當安全地結論,基督徒不應追求火的洗禮。

一種從聖經而生的假福音

不時,因為牧師和教師沒有考慮上下文,而誤解聖經,繼而傳了一個誤解的福音,因此這緣故,有很多關乎神恩典的假教訓應運而生。

舉一個例子,以弗所書二章8節中,保羅說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為,一向被人濫用去推廣一種假的福音,因為他們忽略所有的經文上下文。保羅寫道: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很多人會單單集中看保羅說得救是本乎恩,是一份禮物,不是出於行為,由此得出救恩與聖潔是沒有關係,有違聖經中數以百計的經文內容,有些人更進一步說,人們因而不一定必需悔改,才可得救。這是一個典型聖經被誤解的例子,因為人們忽視上下文。

首先,讓我們看看這段經文整體上要說甚麼,保羅沒有說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卻是說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在救恩的公式中,信心和恩典也是一樣地位。聖經宣告,信心沒有行為便沒有用處,是死的,不能救人(參考雅二14-16),因而保羅不是教導人們聖潔與救恩無關,卻是說到我們的努力不能救我們,我們得救的基礎在於神的恩典,離了神的恩典,便不可能得救,可是我們的生命中也必須實際上用信心回應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得救總會帶來順服,這是真信心所結的果子。我們看看接下去的經文,便會得到證實,保羅說: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我們之所以得靠聖靈重生,當下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也是為叫我們能夠順服地行出好行為。因此,保羅的得救公式看來是這樣:

恩典 + 信心 = 救恩 + 順服

這是說,恩典加上信心,便等於(帶來)救恩和順服,人們用信心回應神的恩典時,才會得救,也總會有好行為。.

然而,有些人把保羅的話斷章取義,捏造了如下的公式:

恩典 + 信心 – 順服 = 得救

這是說,恩典加上信心,不用(減去)順服,便等於(帶來)得救。按著聖經而言,這樣說是異端。

如果我們多讀一點保羅說話的上下文,便很快會發現以弗所的處境與保羅在其他地方傳道的環境也是一樣,就是有些猶太人教導一些保羅初信的外邦人門徒,要求他們行割禮和守一些摩西律法的儀式,才能得救,保羅寫到「行為」不能救我們時,心中想到的是割禮和那些儀式的行為(參考弗二11-22)。

如果我們讀多一點,留心保羅整封寫給以弗所教會書信的上下文,便會清楚看到,保羅相信聖潔是得救的重要關鍵: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3-6)

如果保羅相信神的恩典最終可以拯救那些淫亂、污穢、貪心,又不肯悔改的人,便不用寫出這些經文。保羅寫在以弗所書二章8至9節的話,只可以按著以弗所書整封信的背景,才能正確地他說話的原意。

加拉太人的慘敗

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信,也同樣地被人斷章取義地解釋,結果便是曲解福音,這卻正正是保羅希望寫信改正加拉太人的地方。

保羅寫給加拉太人的信,主題是「因信得救,不靠守律法的行為」,不過,難道保羅會想他的讀者推論,聖潔不是進天國的必要條件?肯定不是。

首先,我們看到保羅一再抗拒那些猶太人,他們來到加拉太教會,教導初信者,說他們只有行割禮和遵守摩西律法,才能得救,保羅在信中一再提到行割禮的問題(參考加二3、7-9、12,五2-3、6、11,六12-13、15)。保羅並不擔心,加拉太的信徒會變得太順服基督的命令,卻憂慮他們在救恩的事上,不再把信心放在基督身上,卻依靠割禮和自己努力地持守摩西律法。

我們看看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書信的全部上下文,便會發現,保羅在第五章中寫道: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8-21)

如果保羅想向加拉太的人說,他們不用聖潔,也可得進天國,便不會寫出這些經文來。保羅不是說不聖潔的人可以得進天國,卻是說有些人試圖依靠行割禮和守摩西律法,以賺得自己的救恩,卻廢掉神的恩典和基督的犧牲,這些人無法得救。割禮不能使人得救,唯有相信耶穌,才會帶來救恩,叫信徒變成一些聖潔新造的人: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

上文再次指出,人們解釋聖經時,要考慮上下文,這是極其重要。人們唯一可以運用經文曲解福音的方法,就是斷章取義。對於那些明目張膽地這樣做的「牧師」,我們只能驚訝他們的心何能如此,他們肯定是故意的。

舉一個例子,我有一次聽到一個牧師說,我們傳福音時,應該不要提到神的忿怒,因為聖經說:「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二4)因此,按這牧師的看法,傳福音的正確方法便是只提及神的愛和美善,這樣做應會引導人們悔改。

不過,當我們讀一下這牧師從羅馬書第二章所引用一節經文的上下文時,便會發現這節經文上下的經文全是說到神的審判和神聖的忿怒!這節經文附近的上下文顯出,保羅的原意與這牧師所說的不一樣: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二2-9)

保羅提到神的恩慈,是指到神延遲自己怒氣的恩慈!這段經文是充滿了傳道人應該公開地警告罪人悔改的例子,人們可真驚訝一個牧師在這麼多上下文的光照下,如何仍能說出如此荒謬的話來。

經文的一致性

因為聖經是由一位神所默示的,聖經的信息也會首尾呼應,所以我們可以依靠上下文,幫助我們解釋任何一段經文中神的原意。神不會在一節經文中說一些東西,然後又再另一節經文中說出一些矛盾的東西。如果看來神有自相矛盾,我們便要不斷查考,直到我們可以協調地解釋該兩段節文為止。舉一個例子,耶穌的登山寶訓中,有幾段話看來好像是有違舊約,甚至是要改正舊約,例如: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五38-39)

耶穌直接引用摩西律法,然後說出一段似乎與所引經文衝突的話,我們要如何解釋耶穌所說的話?神是否改變了自己對一個基本倫理問題的想法?在舊約下,報復是否可以接受,而在新約中卻是不可?經文的上下文可以幫助我們。

耶穌主要是向他的門徒說話(參考太五1-2),這些人從前只是透過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會堂裏教導他們,才得聽到神的話語,他們聽到有人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文士和法利賽人卻抽離上下文,曲解這誡命的意思。神不願人們把這誡命解釋為神的子民總要就一些小事施行報復。事實上,神在摩西律法中說伸冤在我(參考申三十二35),也應該善待自己的敵人(參考出二十三4-5),可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卻忽略這些誡命,發現他們自己對神「以眼還眼」律法的解釋,給他們一個方便的借口施行報復[3],這些人忽略上下文。

神為以列人審案時保持公正,而設下一些誡命,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誡命便見於這些誡命當中(參考出二十一22-24,申十九15-21)。神設立一個審案的制度,本身便反映神不喜悅人們自己尋求報復,大公無私的審判官審理證據,比起那些被得罪、有偏見的人更可能兼行公義,神希望法庭和審判官會大公無私地判處一些與罪行相稱的懲罰,因此,才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這樣看來,我們便能夠協調我們最初看為是矛盾的經文,那些聽道的人,一生所聽到的都是一些假教訓,耶穌不過是要幫助他們了解,神對他們想要報復的真正心意為何,這心意已啟示在摩西律法中,可是法利賽人卻扭曲了這些經文。耶穌不是說一些與摩西律法互相矛盾的話,不過是要顯出這律法本來的意思。

這經文也幫助我們正確地理解,耶穌在一些重要爭辯上(那些可能會導致上法庭的事)對我們有甚麼期望。神不希望以色列人忽視同胞所遭受的冒犯,不然,神便不會設立一個司法制度。同樣地,神也不希望基督徒忽視信徒(或非信徒)所遭受的冒犯,新約命令那些無法和解的基督徒,要找一個中保幫助他們(參考林前六1-6),遇有一些嚴重的紛爭時,基督徒與一個非信徒上到法庭,並沒有甚麼不妥當。嚴重罪行可以是你被人打掉牙齒或打壞眼睛! 至於小的犯冒,就是耶穌曾經提到的,好像被人打了一耳光、因一些小問題被人控告(如為一件衣服)、或被迫走一里路。神想自己的子民效法祂,向一些無知的罪人和惡人顯出格外的恩典。

沿著同樣的思路,一向有些好心的信徒認為他們為了順服耶穌,於是不肯控告一些偷竊他們財物的人,他們相信自己這樣便是「轉過自己的另一邊面」,然而事實上卻是縱容那小偷再次犯案,教導那人以為犯罪沒有後果。這些基督徒並不是以愛行事,因為其他人也會被那小偷偷竊!神也想小偷受到公正制裁,認罪悔改。不過,如果有人在一些小事上得罪你,例如打了你一耳光,便不要告他上法庭,或打回他的臉,向他顯出憐憫和慈愛吧。

按照新約,解釋舊約

我們不單應該按照舊約來解釋新約,更應該要按照新約來解釋舊約。舉一個例子,有些真心的信徒讀了摩西的食物條例,便推論基督徒也應該按著那些律例禁戒食物。不過,如果這些基督徒讀過以下兩段新約的經文,便會發現在新約之下,摩西的食物律例已不再適用: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七18-19)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四1-5)

在新約之下,我們不再受制於摩西律法,而是要順從基督的律法(參考林前九20-21)。雖然耶穌確有認同摩西律法一些道德的方面(從而把這些方面加進基督的律法中),不過耶穌和使徒也沒有教導基督徒必須遵守摩西的食物律例。

不過,明顯地,初期的基督徒、所有初信的猶太人也有繼續持守舊約的食物律例,因為這些是他們文化的確信(參考徒十9-14)。外邦人相信耶穌後,初期的猶太基督徒會叫他們遵守摩西的食物律例,純粹是出於對四周猶太人的尊重,免得得罪他們(參考徒十五1-21)。因此,基督徒只要不把持守這些律例看為他們得救的原因,持守這些律例是沒有問題的。

有些初期的基督徒也以為吃祭過偶像的肉會有問題,保羅教導一些不這樣想的信徒(像是保羅)要以愛心行事,對待那些「信心軟弱」的弟兄(參考羅十四1),不要做一些侵犯他們良心的事。如果有人由於在神前的信心,而禁戒食物(就算聖經找不到這種信心),也會因著自己的虔誠得著稱讚,神不會因他誤解而責備他。同樣地,那些由於個人的信心而禁戒某些食物的人,不應論斷一些不禁戒這些食物的人,兩種人也應以愛彼此相待,因為這正是神的命令(參考羅十四1-23)。

無論如何,因為聖經是漸進的啟示,我們應該總是以較新的啟示(新約),解釋較舊的啟示(舊約),神所賜下的啟示不會前後矛盾,總是互為補貼。

文化和歷史背景

可能的時候,我們也應該考慮自己所查考經文的文化和歷史背景,了解某個聖經處境獨有的一些文化、地理和歷史方面,通常有助我們得到一些亮光,否則便可能會錯過。當然,這樣做需要有一些聖經以外的工具書幫助,一本好的研經版聖經也往往會提供這方面的幫助。

以下有一些例子,顯示歷史和文化的資料如何可以幫助讀經時,不會產生混亂:

1.)我們有時讀經,看到有些人走到屋頂(參考徒十9)或拆掉屋頂(參考可二4),我們知道一點,會有幫助:聖經時代的屋頂一般是平的,大多數房屋外邊也會有梯子可以上到屋頂。如果我們不知道這背景,便可能會想像有些聖經人物兩腳站在尖頂上,手扶著煙囪!

2.)馬可福音十一章12至14節中,我們讀到耶穌咒詛一顆無花果樹,因為樹上沒有果子,然而「那時不是收無花果的時候」。我們知道一點,會有幫助:就算不是收無花果的季節,無花果樹也通常會有一些果子,所以耶穌的期望也並非不合理。

3.)路加福音七章37至48節中,我們讀到耶穌在一個法利賽人的家中食飯時,有一個女人進到這家中,經文說她站在耶穌背後哭泣,用她的眼淚沾濕耶穌的腳,又親吻他的腳,又抹上香膏 。我們奇怪耶穌坐在飯桌用飯時,怎可能發生這種事,那女人是否爬到飯桌下面?她如何穿過其他飯客的腳?

答案就是:路加說耶穌「躺在桌邊」(路七37,譯自NIV),人們圍著一張矮桌子,一邊身子躺在地上,用一隻手抬起自己,再用另一隻手把食物送到口中,這是當時傳統的用飯方式,耶穌就是以這姿勢接受那女人的膏抹。

這背景也幫助我們明白約翰如何在最後晚餐時靠向耶穌胸膛,向他發問,約翰當時躺在耶穌旁邊,背向耶穌,翻身靠向耶穌胸膛,俏俏地向他發問(參考約十三23-25)。逹文西有名的最後晚餐油畫,把耶穌畫成兩邊各坐著六個門徒,顯出他對聖經無知,需要研究一些歷史背景!

一個衣服的普遍問題

我去到世界各地,通常牧師也會問我一個問題:「基督徒姊妹可否穿褲子?因為聖經不准女人寫男人的服飾?」

這是一個好問題,我們要回答這問題,可運用一些正確的解經原則,加上一點文化背景。

首先,我們看看聖經不准女人穿男人服飾的命令(男人也不准穿女人的服飾):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二十二5)

我們應該先問一下:「神頒下這誡命的目的是甚麼?」神是否不想女人穿上褲子?

不是,神的目的不可能是這樣,因為神最初說出這誡命時,以色列沒有女人會穿褲子,在這事上,褲子既非男服,也非女服,事實上,聖經時代男人的服飾看起更像今天我們女性的服飾!這一點點歷史和文化資料,可幫助我們正確地解釋神所想要說的話。

那麼,神當時的目的是甚麼?

我們讀到,無論誰人穿逆性的服飾,也是神所憎惡的,聽來十分嚴重。如果有一個男人拿了一條女人的頭巾,披在頭上三秒鐘,神會否憎恨這人?似乎很難確定。

看來更可能是,神反對的是人們故意地裝扮成異性,叫人們以為他們是異性。人們為何會做這種事?只因為這人想引誘另一個同性,這種性變態稱為異性裝扮癖,我想我們可以理解為何神會看這事為可憎惡的。

因此,人們不能合理地作出結論,說按照申命記二十二章5節女人不可穿褲子,除非這女人是有異性裝扮癖。只要這女人看起像女性,穿褲子不是犯罪。

當然,聖經教導女人應該穿得端莊(參考提前二9),褲子比較貼身,看來不太合宜(貼身長裙和短裙也是),因為這些服飾可能使到男性想入飛飛。大部分西方國家女性所公開穿著的服飾也全不合宜,在發展中的國家只有妓女才會穿著那種服裝。基督徒姊妹不應該公開地穿著一些賣弄「性感」的衣服。

另一些想法

十分有趣,我在中國的時候,沒有牧師問過我有關女人穿褲子的問題,很可能是因為大多數中國女性穿褲子已有很長的時間了,只有在一些女性普遍不穿褲子的國家,才會有牧師向我提出這個問題,顯出了他們的個人文化偏見。

在緬甸,男人傳統地會穿上我們稱為是裙子的服飾,他們稱之為沙龍,而當地的姊妹事奉人員從來沒有問過我這個問題,也叫我感到相當有趣。再次可見,不同文化也有不同的男女服飾,所以我們須要小心,不要把自己的文化理解強加在聖經上。

最後,我好奇那些按著申命記二十二章5節而希望女人不要穿褲子的男人,為何又不應用利未記十九章27節到自己身上,經文說:

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利十九27)

弟兄們何以膽敢違抗利未記十九章27節,完全刮掉自己神所賜下的鬍鬚呢?鬍鬚顯然叫他們與女人分別出來,卻又責備女人穿褲子,看似男人呢?這樣做似乎有一點假冒為善!

順帶一提,少許歷史資料也可幫助我們了解利未記十九章27節中神的心意,刮掉面周圍的鬍鬚是當時一種外邦偶像儀式,神不想自己的子民看起來好像崇拜外邦偶像一樣。

說話的是誰?

在所有經文中,我們也應該常常留心說話的人是誰,因為這一點背景資料會幫助我們正確地解釋經文。雖然聖經中一切東西都是神所默示的,但不是一切聖經中的東西也是神默示的說話,我的意思是甚麼?

很多聖經的經文中,也有記下人們所說、不是神所默示的話。因此,我們不應該以為聖經中所有人所說的話,也是神所默示的。

舉一個例子,有些人錯誤地引用約伯和他朋友的說話,以為這些說話是由神所默示,有兩個理由指出這是錯的:第一,三十四章經文中,約伯和他的朋友一直彼此爭論,最後也是彼此意見不一,明顯他們所說的話不可能都是神所默示的,因為神不會自相矛盾。

第二,在約伯記的結尾,神親自說話,同時責備約伯和他的朋友說了一些不正確的話(參考伯三十八-四十二)。

我們閱讀新約時,必須同樣小心,在一些地方,保羅明說有部分的經文,不過是他自己個人的意見(參考林前七12、25-26、40)。

說話的受眾是誰?

我們除了要問一下每段經文中說話的人是誰,也應該留心說話的受眾是誰,如果我們不這樣做,便會誤解經文,把一些不是應用我們身上的東西,應用在自己身上,或是相反,沒有應用一些應該應用在自己身上的東西。

舉一個例子,有些人說在詩篇三十四篇中找到一個神的應許,相信這應許也應用在自己身上:

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 (詩三十七4)

不過,這應許是否應用在所有讀到或知道這應許的人身上?不是,如果我們讀一下上下文,便會發現這應許只適用在一些符合五個條件的人身上:

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實為糧,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詩三十七3-4)

故此,我們看到自己要留意說話的受眾是誰,這是相當重要。

下面是另一個例子:

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28-30)

在一些教會圈子中,人們很流行說,只要有人拿出金錢支持一些傳福音的人,便會得回「百倍」,但是這應許是否可應用在所有人身上?不是。這應許是說給一些真正離開自己的家人、田地或房屋去傳福音的人,就如彼得一樣,就是他問耶穌他自己和其他門徒會得到怎麼樣的賞賜。

有趣地,那些常常傳講會得百倍的人看來只專注在房屋和田地上,從不在乎經文所同時應許的兒女和逼迫!當然,耶穌不是應許我們,人們只要離開自己的家,便會得到一百倍的屋子作為回報,卻是應許,如果人們離開自己的家人和房屋,便會有一個新的屬靈大家庭和很多肢體,成為他們的家。真正的信徒不會在乎家業,因為他們自身不會擁有甚麼東西——他們只是管理神的東西。

最後一個例子

人們讀到馬太福音二十四章和二十五章中耶穌的「橄欖山講論」,有些人會錯誤地以為耶穌是說給一些未得救的人聽,因而錯誤地推論他們不須應用這些經文,他們認為不義之僕的比喻和十童女的比喻,是說給一些非信徒,但是我已說過,這兩個比喻也是說給耶穌最貼身的門徒聽(參考太二十四3,可十三3)。因此,如果彼得、雅各、約翰和安得烈也需要提醒,免得在耶穌再來時有可能沒有作好準備,那麼我們也是一樣。橄欖山講論中,耶穌提出的警告適用於所有信徒,包括那些因為沒有弄清楚耶穌的說話對象是誰,而以為自己不是受眾的信徒。

規則三:誠實地讀,不要強加自己的神學到經文中,如果你讀到一些東西,與你所信的事互相矛盾,不要試圖竄改聖經,改變自己的信念吧。

我們各人也帶著一些既有的偏見讀經,因此我們也不容易誠實地讀經,最後只是把自己所信的東西強加到經文上,而不是任聖經建立我們的神學,有時甚至會搜尋一些經文,以支持自己的教義,卻忽略一些與我們信念相違的經文,這樣做稱為尋找「經文支持」。

下面是一個最近我碰到人們強加神學在經文上的例子,有一個聖經教師第一次讀到馬太福音十一章28至29節,一段耶穌所說很著名的話: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

那教師接下來解釋,耶穌向人們提供兩種不同的安息,第一種(這是他的推測)是十一章28節中得救的安息,而第二種是十一章29節中門徒才有的安息,來接受耶穌的人便會得著第一種安息,而只有委身事主、背上主軛的人才會得到第二種安息。

可是,這是耶穌原來的意思嗎?不是,經文既沒有說出,也沒有暗示這意思,這教師只是把意思強加在經文上。耶穌沒有說他向人提供兩種安息,他只是向一些勞苦擔重擔的人提供一種安息,也只有一種方法可以得著這種安息,就是負起耶穌的軛,這是說,向他委身,這才是耶穌明顯的意思。

為甚麼那教師會得出這種解經來?因為經文明顯的意思不切合他所相信的兩種會進天國的基督徒——信徒和門徒,所以他沒有誠實地解釋這段經文。

當然,因為我們思想這種神學時,看過這書前面很多所列出的經文,便明白那教師的解釋不切合耶穌所教導的其餘內容,新約其他經文也沒有教導有兩種會進天國的基督徒(信徒和門徒),所有真正的信徒也是門徒,不是門徒的人也不是信徒,門徒身分是真信心所結的果子。

我們要竭力誠實地讀聖經,也要帶著單純的心。如果我們這樣做,便會叫我們更加委身和順服基督。


[1] 顯然,保羅不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否則便不會向已經得救的提摩太說,叫他要做一些事保證自己的救恩。

[2] 摩西也曾經在神「經過」他以後,看過神的背一次。神用祂的手遮掩摩西,使摩西不得見祂的面;參考出三:18-23。

[3] 必須留心,耶穌在他的登山寶訓中,早就向他的聽眾指出,他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參考太五20)。然後,耶穌才繼續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一連串不乎合神心意的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