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家庭

 

當然,神想出家庭的觀念,因此也可以給與我們一些家庭應該如何運作的亮光,又警告我們有些陷阱可以破壞家庭。沒錯,主說到家庭的架構和每個成員應該扮演的角色,給了我們很多的原則。人們跟從這些聖經指示時,家庭便會經歷到神所定意他們享受的祝福,人們若觸犯這些原則,便會招致傷害和痛心。

丈夫和妻子的角色

神設計了基督徒家庭應該遵照的一種架構,因為這種結構可叫家庭生活穩定,所以撒旦就難以扭曲神本來的設計。

第一,神已定意丈夫作家中的頭,這不是說丈夫可以有權自私地支配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神叫丈夫作頭,要去愛、去保護、供應和帶領自己的家庭。神也願意妻子順服自己丈夫的帶領,從聖經可清楚見到: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五22-24)

屬靈上,丈夫不是妻子的頭——耶穌才擔當這角色。耶穌是教會屬靈上的頭,基督徒妻子是教會的肢體,她的丈夫也是。然而,在家庭中,基督徒丈夫是妻子和孩子的頭,他們應該順服神所賜給丈夫的權柄。

在多大程度上,妻子應該順服丈夫呢?按保羅所說,妻子在凡事上也要順服丈夫,除非丈夫要她違反神的話語或良心的事。丈夫不是妻子的主——只有耶穌才是她生命的主。如果妻子要選擇順服誰,便應要選擇耶穌。

丈夫應該記住,神不一定總是「與丈夫同一陣線」,神曾叫亞伯拉罕按著撒拉所說的去行(參考創二十一10-12),聖經也記載亞比該不聽從自己愚昧的丈夫拿八,避過一場浩劫(參考撒上二十五2-38)。

神對丈夫所說的話

神向丈夫說: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五25、28-30、33)

神也命令丈夫愛自己的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這可不是小責任!若丈夫如同耶穌一樣愛妻子,妻子也必會快樂地順服他——耶穌為愛而犧牲自己的性命,就如基督愛自己的身體,就是教會,所以丈夫也應該愛這與他「成為一體」的女人(弗五31)。如果基督徒丈夫按著自己所應該愛妻子,便會供應她、照顧她、幫助她、鼓勵她、花時間與她相處。若丈夫沒有履行愛妻子的責任,丈夫的禱告便可能會遭到阻礙: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7)

當然,從來沒有婚姻是完全沒有衝突和不和的,不過,透過在我們生命中的承諾和聖靈果子的培養,丈夫和妻子也能夠和諧地相處,經歷越來越大基督徒婚姻的祝福。透過所有婚姻中不免會遇到的問題,配偶也能學習和成長,有一個更像基督的樣式。

要進一步查考丈夫和妻子的責任,可參考創世記二章15至25節,箴言十九章13節,二十一章9節、19節,二十七章15至16節,三十一章10至31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節,十三章1至8節,哥羅西書三章18至19節,提摩太前書三章4至5節,提多書二章3至5節,彼得前書三章1至7節。

婚姻中的性

性是由神所造,明顯是為了人的快樂和生育後代而造。然而,聖經明白地指出,只有兩個在一生一世的婚約下聯合的人,才可以享受性關係。

婚姻以外發生的性關係,也列為通奸或姦淫一類。使徒保羅說,那些行出這些事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參考林前六9-11)。雖然基督徒可能受試探和甚至犯了通奸或姦淫,但是這人靈裏也會感到極大的責備,叫他悔改,這人也應悔改!

保羅論到夫妻之間性的責任時,也作出一些特定的指示: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七2-5)

這幾節清楚說明,丈夫或妻子也不應用性作為「獎勵」,因為他們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

此外,性是神所賜的禮物,只要在婚姻的約束中,性非不聖潔,也不是犯罪。保羅鼓勵已婚的基督徒行房。再者,在箴言中,我們見到這對基督徒丈夫的忠告: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五18-19)[1]

如果基督徒夫婦想享受一段彼此滿足的性關係,丈夫和妻子便要明白男女兩性之間有很大分別,相比之下,男性的性較為肉體,而女性的性與情感有關,男性透過視覺刺激,便會產生性衝動(參考太五28),而女性傾向透過關係和觸摸而產生性衝動(參考林前七1)。男性看見心宜的女性,性方面便會受吸引,而女性傾向為了很多原因,而不單是肉體的吸引而仰慕一個男性,性方面才會受他吸引。因此,聰明的妻子要常常以自己最美麗的一面討悅丈夫,而聰明的丈夫要常常擁抱妻子,向她作出一些細心的關心舉動,表達對妻子的深情,而不要期望妻子可以每晚突然地「在狀態」。

男性的性慾傾向隨著身體內的精子數量而增加,而女性的性慾會視乎她的月經週期,而或增或減;男性能夠在幾秒或幾分鐘內達到性興奮,經歷性高潮,而女性需要更長的時間。雖然男性通常身體上在幾秒間便準備好行房,但是女性的身體要長達半小時才會準備好,因而丈夫要花時間作行房前的動作,如愛撫,接吻,用手刺激女性身體一些部位,叫她準備好行房。若果男方不知道那些部位才是,便應該問女方。此外,男性應該知道雖然自己只能夠達到一次性高潮,然而他妻子是能夠達到多次,應該讓妻子得到她想要的。

基督徒夫婦誠實地討論大家的需要,盡可能學習兩性的不同之處,這樣做十分重要。透過經年累月的溝通,發現和練習,夫妻之間的性關係便能夠達到最大的祝福。

基督教家庭的子女

基督徒父母也應該教導子女完全順從自己,如果孩子願意這樣做,便會得應許的長壽和其他祝福: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

基督徒父親身為家中的頭,有責任教養自己的孩子: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

留心父親的責任有兩方面:照著主的教訓警戒養育孩子,我們先看看管教孩子的需要。

管教孩子

孩子若從沒經歷管教,長大後便會變得自私,又抗衡權威。孩子每次頑劣地違抗一些父母之前所定下的合理規則,也應該受到管教。他們不應該因著無心之失或孩子氣的行為而受到管教,不過,卻要常常由得他們面對自己過失或孩子氣行為而帶來的後果,因而幫助他們成長,預備去面對真實的成年生命。

按著聖經所指示,年少的孩子應該用責打的方式管教。當然,人們不應打嬰兒,但並不指到總是任憑嬰兒為所欲為。事實上,從嬰兒出生那天起,便應該清楚叫他們知道父母才可以作主,孩子還小的時候,可以單單禁止他們做一些正在做或快要做的事,教曉他們明白「不」的意思,他們明白「不」的意思,仍不肯聽從時,可以輕輕拍打他們的屁股,幫助他們明白。如果恆常這樣做,孩子還小的時候,便已會學會順服。

父母也不要縱容子女一些不好的行為,好像每次他們哭,便馬上給與糖果等,這樣就可以建立父母的權威。若果每次孩子發脾氣或哭訴,父母便滿足孩子的要求,這些父母實際上是在鼓吹這些壞行為,聰明的父母只會在孩子有好的行為表現時,才會獎勵他們。

責打不應造成身體損傷,但是應該造成足夠的痛楚,叫不聽話的孩子哭一會兒。這樣做的話,孩子便會知道不聽話是痛苦的,聖經也肯定這點: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十三24,二十二15,二十三13-14,二十九15)

父母執行一些規則時,不用威嚇他們聽話。若孩子頑劣地不聽話時,就應該受到責打,若父母單單嚇唬說要責打不聽話的孩子,只不過是助長孩子繼續不聽話,結果孩子學會除非父母口頭威嚇去到一個程度,不然就不聽話。

父母責打孩子之後,應該擁抱他們,叫他們再次肯定父母的愛。

教養孩童

基督徒父母必須知道自己有責任教養自己的孩子,如同在箴言二十二章6節中,我們讀到:「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教養除了包括孩子不聽話施以懲罰,也要在孩子有好的行為表現時給與獎勵。父母應該不斷地讚賞孩子,以堅立他們的好行為和好品性,孩子也要常常得到肯定,知道父母愛他、接納他、又欣賞他。父母也可以透過讚賞、擁抱和親吻、花時間陪伴孩子等,以表達自己對孩子的愛。

「教養」的意思是「使之順服」,因此,基督徒父母不應給孩子自己選擇是否會上教會或天天祈禱等,孩子還不知道甚麼是對他們最好——所以神才賜給他們父母。神應許那些盡心竭力地教養孩子的父母,他們的孩子到老也不會偏離,就如我們在箴言二十二章6節中所讀到的一樣。

孩子越發長大,應該承擔的責任也越來越大。教養孩子的實際目標,是要漸漸裝備孩子去承擔成人的一切責任。隨著孩子慢慢長大,他們應該越發得到自由,作出自己的決定。此外,青年人應該明白,對於自己所作的決定,他們要為有關的後果負責,而且,父母不是總會為他們「解圍」。

父母教導的責任

以弗所書六章4節中,我們讀到父親除了有責任管教自己的孩子,也要在主裏教導他們,教會沒有責任教導孩子聖經的道德觀、基督徒人格或神學——這是父親的責任。父母推赦責任給主日學教師,由他們教導孩子認識神,這是大錯特錯。神藉著摩西吩咐以色列人: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6-7)

基督徒父母應該從小幫助子女認識神,叫他們知道神是誰,告訴他們神多愛他們。父母應該教導小孩子耶穌出生、受死和復活的事跡。很多孩子到了五、六歲左右,就可以理解福音,決志信主。不久之後(六、七歲左右,有時更年小),便可以領受聖靈的洗,說方言作為憑據。當然,我們不能定出任何金科玉律,因為每個孩子也有不同,重點是,基督徒父母應以在屬靈上培訓他們的孩子,作為地上最優先要做的事。

十個愛你子女的原則

1)不要惹兒女的氣(參考弗六4):孩子不可能行事好像成人,若你期望過高,孩子便會放棄討你歡喜,因為知道自己不可能做到。

2)不要把你的孩子與別的孩子作出比較:叫他們知道你多麼欣賞他們從神而來的獨特素質和恩賜。

3)在家中交付孩子一些責任:好叫孩子知道自己是家中重要的一員,健全自尊的基石,就是成就。

4)花時間陪伴孩子:讓他們知道自己對你多重要,單單給他們物質,不能取代你的陪伴。此外,花最多時間與孩子相處的人,大多數會是影響他們最深的人。

5)若你一定要說一些負面的話,嘗試正面地說:孩子不聽話時,我從不會說孩子是「壞孩子」,反之我會說:「你是個好孩子,好孩子不會做你所做的事!」(然後便責打他)

6)明白說「不」實在是「我關心你」:孩子可以為所欲為時,直覺上會知道你不太關心他,才不管束他。

7)期望孩子模仿你:孩子會學習父母的榜樣,聰明的父母永遠不會說:「做我叫你做的事,但不要學我所做的事。」

8)不要為孩子解決所有問題:只除掉絆腳石,但留下踏腳石。

9)盡心服事神:我發現到一些靈性不冷不熱的父母,他們的子女成長後很少會繼續服事神,「離巢」後仍繼續事主的基督徒,他們的父母通常很委身,或父母不是基督徒。

10)教導你孩子神的話語:父母通常會以子女的學業為先,而疏忽了他們最須要得到的教育,就是聖經教育。

事奉、婚姻和家庭的先後次序

或者,基督徒領袖最常犯的錯誤便是太過委身事奉,而疏忽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說是「為了主工作」的緣故作出犧牲。

造就門徒的牧師明白到自己是否真正順服和委身給神,會從自己與配偶和子女的關係中反映出來時,便會修正這個錯誤。事奉神的人,若不像基督愛教會一樣愛自己的妻子,若不投上足夠的時間去培育、用主的話語勸誡自己的子女,就不可以說自己很委身給神。

再者,人們若為了「事奉」,而忽略配偶和子女,通常便證明了這人是用自己的能力作出屬地的事奉。很多制度教會的牧師為了叫所有教會計劃順利進行,弄得自己筋疲力盡,背負沉重的擔子,也是這種事奉的例子。

耶穌應許我們,他的擔子是輕省的,他的軛是容易的(參考太十一30),沒有叫事奉人員為了投身世界或教會,而犧牲自己不愛家人。事實上,作長者的要求之一,就是能夠「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三4),他們與家人的關係足以證明這人是否適合事奉。

人們若蒙召到各地服事,一定要常常離家,回家的時候,就一定要格外關注家人,基督身體的肢體應該盡他們所能,作好這種安排。造就門徒的牧師,知道自己的兒女是他首要的門徒,若果他們沒法做好這任務,就不適合嘗試叫家外的人作門徒。


[1] 參考歌七1-9和利十八1-23,可進一步證明神不是古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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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子和倍增的聖經原則 (The Disciple-Making Minister) » 基督徒家庭

如何得著聖靈帶領

 

約翰福音記載一些耶穌的應許,論到聖靈在信徒生命中所擔當的角色,我們讀一下這些應許吧: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面。(約十四16-17)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

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他來……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十六7、12-15)

耶穌應許自己的門徒,聖靈會住在他們裏面,會幫助他們,教導他們,帶領他們,又向他們指示將會發生的事。我們今天身為基督的門徒,沒有理由不相信聖靈不會向我們做這些事。

奇妙地,耶穌告訴門徒,他去是與他們有益的,否則聖靈便不會來!這話向他們指出,他們與聖靈的相交,可以與耶穌肉身每時每刻相處一樣親近,否則門徒有聖靈內住,就比不上有耶穌那麼好了。耶穌藉著聖靈,總是與我們同在,住在我們裏面。

我們應該期望聖靈如何帶領我們呢?

靈,這名字指出聖靈主要的工作是要叫我們成聖和順服神,所以一切與聖潔和在地上成就神旨意有關的事,也都屬於聖靈帶領的範疇。聖靈會帶領我們遵從基督所有的一般命令,也會帶領我們順服基督的特殊命令,那就是神呼召我們去作的獨特事奉。所以,如果你想聖靈帶領你關乎特殊事奉的事,便一定也要由聖靈帶領你成聖,缺一不可。太多事奉神的人渴望聖靈帶領他們完成偉大的事奉,行神蹟,卻不拘泥一些「聖潔」的小問題,這是大錯特錯。耶穌如何帶領自己的門徒呢?主要是全面地教導他們成聖,相比之下,極少特殊地帶領門徒承擔特別的事奉責任。所以,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也是一樣,如果你想得著聖靈帶領,首先就要順服聖靈的帶領而成聖。

使徒保羅寫道:「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4)我們被神的靈引導,才算為是神的兒女,因而神的兒女也有聖靈帶領。然而,我們也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是否順服聖靈的帶領。

既是如此,基督徒也實在不用學習如何被聖靈帶領,因為聖靈已經不斷帶領基督徒了。另一方面,撒旦也設法要誤導神的兒女,同時,我們裏頭舊我肉體的罪性,也設法要叫我們違返神的心意。所以,信徒確是要學習分辨那一樣是聖靈的帶領,那一樣是別的帶領,這是通向成熟的路。然而,有一個基本的事實:聖靈總會按著聖經帶領我們,總會帶領我們做一些正確和討神喜悅的事,一些會叫神得榮耀的事(參考約十六14)。

聖靈的聲音

雖然聖經告訴我們,聖靈不時會用一些特別的方式帶領我們,好像藉著異象、預言或神的聲音,不過聖靈更常會用我們靈裏的「感動」,與我們溝通。這是說,如果聖靈想我們做一些事,便會在我們靈裏「拉我們走」,我們會感到「受帶領」走向某個方向。

我們可以稱自己靈裏的聲音為「良心」,基督徒也知道自己良心的聲音是怎樣。我們受到罪的試探時,不會真的聽到一把聲音向我們說:「不要陷入試探。」相反地,我們只是感到心中有些東西,不斷抗拒那試探。倘若我們真的陷入試探,犯了罪,也不會真的聽到一把聲音說:「你犯了罪!你犯了罪!」我們只是感到裏頭有些定罪的感覺,帶領我們悔改認罪。

聖靈也會用同樣的方式教導我們,帶領我們明白普遍的真理。聖靈會在我們裏面賜下突如其來的啟示(總會與聖經一致),要向別人講明這些啟示,可能會花上十分鐘,但卻可以在幾秒鐘內從聖靈領受。

聖靈也會用同樣的方式帶領我們的事奉,我們只須敏感內心的帶領和感動,便會慢慢地學會(經過反複試驗)在事奉的事上跟隨聖靈,我們不再依靠自己的頭腦(我們理性或非理性的思想),而轉用自己的心的時候(聖靈在心中帶領我們),便會知道自己是否正在作一些合神心意的事。

聖靈如何帶領耶穌

耶穌是藉著內心的感動,受聖靈帶領,舉一個例子,馬可福音寫到耶穌受了約翰施的洗,又領受聖靈的洗以後所發生的事:

聖靈就把耶穌催到曠野裏去。(可一12)

耶穌沒有聽到真實的聲音或看見異象,才引導他走到曠野——只是心中有催迫要去。聖靈通常也是這樣帶領我們,我們裏頭會感到一股拉力,一種帶領,一份確信,引導我們做一些事。

耶穌向那從屋頂縋下來的癱子說,他的罪得赦了,同時也知道在場的文士認為他在褻瀆神,耶穌如何知道他們的心思?馬可福音中,我們讀到:

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裏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裏為什麼這樣議論呢?」(可二8)

耶穌在心靈中知道他們的思想,如果我們也敏於自己的靈,便也可以知道如何回答一些反對神工作的人。

聖靈帶領保羅的事奉

使徒保羅最少事奉了神二十年,學會了如何跟從聖靈的帶領。某程度上,聖靈向他顯示一些關乎他將來事奉中「會發生的事」。舉一個例子,保羅完成在以弗所的事奉後,對自己接下來三年的人生和事奉如何,有一些概念:

這些事完了,保羅心裏定意經過了馬其頓、亞該亞,就往耶路撒冷去,又說:「我到了那裏以後,也必須往羅馬去看看。」(徒十九21)

留心,保羅不是在頭腦上,而是在裏定意走這方向。這指到聖靈在他的靈裏帶領他先到馬其頓和亞該亞(兩處現在也位於希臘),再到耶路撒冷,最後才到羅馬,而這正正是保羅所走的路程。如果你聖經中的地圖有顯示保羅的第三次宣教旅程和去羅馬的旅程,你便可以按他所走過的路,從以弗所(該處保羅在靈裏定出這路線)出發,經過馬其頓和亞該亞,去到耶路撒冷,幾年後到羅馬。

更準確地說,保羅走過馬其頓和亞該亞,再回頭穿過馬其頓,繞過愛琴海,沿著海岸線走到小亞細亞,期間曾停留在米利都,招聚附近以弗所教會的眾長老,向他們臨別贈言,說:

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心甚迫切,不知道在那裏要遇見什麼事,但知道聖靈在各城裏向我指證,說有捆鎖與患難等待我。(徒二十22-23)

保羅說自己「心甚迫切」,指到他靈裏有一份確信,引導他去耶路撒冷,他不完全知道到了耶路撒冷時,會發生甚麼事,卻在旅途上所逗留的各城說,聖靈向他指證會有捆鎖和患難等待他,聖靈如何「指證」這些在耶路撒冷中等待保羅的捆鎖和患難?

兩個例子

使徒行傳第二十一章中,我們找到兩段記載,可回答這問題,第一個例子是保羅留在推羅地中海的港口城市:

找著了門徒,就在那裏住了七天,他們被聖靈感動,對保羅說:「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徒二十一4)

因著這一節經文,有些注釋家便推斷,保羅繼續前去耶路撒冷,是違背神的心意,然而,從使徒行傳向我們提供的其他資料中,我們不能正確地作出這結論,我們繼續看下去時,便會清楚見到這點。

顯然,在推羅的門徒在靈裏也察覺到在耶路撒冷等待保羅的患難,便因而勸他不要去,丁道爾所翻的新約聖經很突出這點,把同一節翻為:「因著聖靈的感動,他們堅持勸告保羅不去踏足耶路撒冷。」

不過,推羅的門徒並不成功,因為雖然保羅聽了勸告,仍要繼續走向耶路撒冷。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我們一定要非常小心,不要把自己的解釋加在我們在靈裏領受的啟示上。保羅完全知道在耶路撒冷等著他的患難,但也知道神的心意是叫他上去耶路撒冷,如果神藉著聖靈向我們啟示一些事,不一定等於叫我們到處對人說。我們一定要非常小心,不要把自己的解釋加在我們在靈裏領受的啟示上。

中途停在該撒利亞

保羅前往耶路撒冷,下一站停在該撒利亞的港口城市:

我們在那裏多住了幾天,有一個先知,名叫亞迦布,從猶太下來,到了我們這裏,就拿保羅的腰帶捆上自己的手腳,說:「聖靈說:『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綁這腰帶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裏。』」(徒二十一10- 11)

這處是聖靈向保羅作證,指到在耶路撒冷有「捆鎖與患難」等待他的另一個例子。不過留心,亞迦布沒有說:「因此主說:『不要去耶路撒冷!』」不,神正帶領保羅前走耶路撒冷,當下只是藉著亞迦布的預言,預備好保羅面對在那裏等待他的患難。也要留心,亞迦布的預言不過是肯定保羅在幾個月前靈裏已經知道的事,我們不應由預言帶領自己,如果預言未能肯定我們已經知道的事,便不應跟從預言。

我們可能會看亞迦布的預言為「特殊帶領」,因為保羅這次不只是靈裏得著感動。神賜下「特殊啟示」時,好像是異象或聽到聲音,往往是由於神知道我們的前路不容易走,需要一些額外的確據,才賜下特殊帶領。在保羅的情況裏,保羅幾乎被群眾所殺,下在監裏幾年以後,才以囚犯的身分去到羅馬。然而,因著保羅所領受的特殊帶領,他能夠平安地過渡這一切事,知道結果會是美好。

如果你沒有領受特殊帶領,不應該感到憂慮,因為如果你需要特殊帶領,神就會賜給你。不過,我們應該竭力省察和跟從內心的見證。

按著神的心意受捆鎖

保羅抵達耶路撒冷時,就被捉拿下監,他再次在異象中看見耶穌,得著特殊的帶領:

當夜,主站在保羅旁邊,說:「放心吧!你怎樣在耶路撒冷為我作見證,也必怎樣在羅馬為我作見證。」(徒二十三11)

留心,耶穌沒有說:「保羅,你在做甚麼?我叫過你不要來耶路撒冷!」不,耶穌實際上肯定保羅在幾個月前領受的帶領,保羅按著神的心意來到耶路撒冷,要為耶穌作見證,最後也會在羅馬宣講基督。

我們必須記得保羅最初領受的呼召,不但是向猶太人和外邦人作見證,乃要在君王面前作見證(參考徒九15)。保羅在耶路撒冷和後來在該撒利亞被囚期間,先後有機會向巡撫腓力斯、非斯都和亞基帕王作見證,「幾乎叫」(徒二十六28)亞基迫王相信耶穌。最後,保羅被送到羅馬,在羅馬王帝尼祿面前作見證。

參見尼祿的途上

保羅上了前去意大利的船,靈裏再一次領受神的帶領,船長和船員要決定在革哩底島那一個港口過冬時,保羅得著一個啟示:

走的日子多了,已經過了禁食的節期,行船又危險,保羅就勸眾人說:「眾位,我這次行船,不但貨物和船要受傷損,大遭破壞,連我們的性命也難保。」(徒二十七9-10)

保羅感到將會發生的事,明顯他的預感是來自聖靈的感動。

不幸地,船長沒有聽從保羅的話,試圖要到另一個港口,結果船受困於風暴二個星期,情況十分危急,以致船員第二天把一切貨物也丟進海中,第三天連船的器具也丟進海裏。後來,保羅又領受了一個進一步的帶領:

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又有狂風大浪催逼,我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眾人多日沒有吃什麼,保羅就出來站在他們中間,說:「眾位,你們本該聽我的話,不離開革哩底,免得遭這樣的傷損破壞。現在我還勸你們放心,你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惟獨失喪這船,因我所屬所事奉的神,祂的使者昨夜站在我旁邊,說:『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與你同船的人,神都賜給你了。』所以眾位可以放心,我信神祂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只是我們必要撞在一個島上。」(徒二十七20-26)

我想因著當時情況危急,神便賜給保羅更多的「特殊啟示」,保羅很快會面對沉船,之後又會被毒蛇所咬(參考二十七41-二十八5)。如果有天使預先告訴你一切都會安好,這樣真不錯!

一些實際的建議

開始尋找你靈裏的領受和感動吧,這些都是聖靈的帶領。你開始時可能會弄錯,聖靈沒有帶領你時,你卻以為聖靈在帶領你,這是正常的,不要氣餒,再接再厲吧!

花時間在安靜的地方用方言祈禱,讀經,會有幫助。我們用方言祈禱時,我們的靈在禱告,自然也會更敏於自己的靈,藉著閱讀和默想神的話語,也可以更敏銳自己的靈,因為神的話是我們屬靈的糧。

神帶領你走在一個方向時,祂的帶領不會減少。這意味你應該一直花時間為一些重要的決定祈禱,以肯定這是神帶領你,而不是你自己的想法或情感。如果你祈求一個方向時,心中沒有平安,就不要選擇那方向,直到你心中有了平安。

如果你領受到特殊帶領,那很好,不過切記不要「相信」可看到的異象或聽見的聲音,神沒有應許用這些方式帶領我們(雖然有時神按著自己的主權使用這些方式)。不過,我們總是可以相信神會用內在的見證帶領我們。

最後,不要在神向你所說的東西上加上甚麼。神可能向你啟示,將來會裝備你作事奉,你可能以為只要等待幾星期,但實際上可能要幾年。我自己也經歷過,所以知道。不要作猜測,保羅知道一部分自己將來會發生的事,卻不知道全部,因為神不會啟示全部,祂想我們常常用信心踏上。

在基督裏的真實

 

貫穿新約書信中,我們發現一些詞組如「在基督裏」、「與基督同在」、「藉著基督」、「在他裏面」,這些詞組不時會啟示一些我們身為信徒,因著耶穌為們所成就的事所擁有的好處,我們如同神看我們一樣來看自己「在基督裏」時,便會幫助我們活出神想我們活出的生命。造就門徒的牧師會渴望教導自己在基督裏的門徒,幫助他們進到靈命完全成熟的地步。

首先,何謂「在基督裏」?

我們重生時,便進入基督的身體,屬靈上與基督合一,讓我們看看一些新約的經文,以肯定這事實: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羅十二5)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

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十二27)

我們信了主耶穌基督人應該看自己與基督聯合,是基督身體的肢體,又與基督的靈合一,基督在我們裏面,我們也在基督裏面。

下面的經文告訴我們一些在基督裏所得的好處: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

我們在基督裏,神使我們成為公義(宣告「不被定罪」,當下作正確的事),聖潔(分別為聖給神使用),得贖(從奴隸得著贖回)。我們不是等待將來某個時刻才成為公義,聖潔和得贖,反之,我們現在已有這一切祝福,因為我們已在基督裏。

在基督裏,我們從前的罪已得赦免: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一13-14)

留心,經文也告訴我們,我們不再在撒旦的國度黑暗的管轄中,卻是在耶穌基督光明的國度裏: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讚美神,你是跟從基督的人,是「新造的人」,就像毛蟲變成蝴蝶!你的靈有了新的屬性,從前你的靈中帶有撒旦的罪性,但是現你從前的生命都已「過去了」。

在基督裏更多的祝福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

我們實在是神的子女,從聖靈而生,這豈不奇妙嗎?我們禱告靠近主的時候,不但是走近神,更是親近我們的父!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神不但造了我們,也在基督裏再創造我們。再者,神為我們預定了事奉,要我們「行善……所預備叫我們行的」,我們都有自己屬靈的命運。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我們因著在基督裏所擁有的義,實際上是神自己的義,這是因為神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又轉化我們,我們的好行為實在是神透過我們作出的好事。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保羅寫到的「這一切事」是甚麼呢?這節經文的前幾節說到,這一切的事就是信徒所經歷的試探和苦難,就算是殉道,我們也是得勝者,儘管世界會看我們是失敗者。我們藉著基督徹底得勝,因為我們就是死了,也會進天國!

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四13)

藉著基督,我們凡事也可能做到,因為神會賜給我們能力和力量,可以成就任何神給與我們的工作。

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裏,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9)

我們可以預期只要我們先求神的國,神會供應我們真正的需要,耶和華是我們的牧者,會看顧自己的羊群!

與神所說的話相符

不幸地,我們中間有些人不相信神論到我們所說的話,從我們所說、與聖經相違的話便可看出來,我們不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卻說:「我不相信自己可以做到。」

聖經稱這些話為「報惡信」,因為人們不同意神所說的話(參考民十三32),不過,如果我們的心滿有神的話,便會滿有信心,相信又說出一些與聖經相符的話。

一些聖經的宣告

我們應該相信又說出,神說我們是怎樣,我們便是怎樣。

我們應該相信又說出,自己能夠做到神說我們能夠做到的事情。

我們應該相信又說出,神是如祂自己所說的一樣。

我們應該相信又說出,神會成就祂自己說會成就的事。

以下有一些經文,信徒可以放膽宣告。這些經文不一定「在基督裏的」實況,但按著聖經,全都是可信的:

在基督裏,我已得贖,成聖,得稱為義(參考林前一30)。

我已出黑暗進入神兒子光明的國度(參考西一13)。

在基督裏,我所有的罪都已得赦免(參考弗一7)。

在基督裏,我是新造的人——舊我的生命已經過去(參考林後五17)。

神已為我預備了一些善工,叫我去行(參考弗二10)。

在基督裏,我已成為神的義(參考林後五21)。

我藉著愛我的基督,在一切事上也得勝有餘(參考羅八37)。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參考腓四13)。

我的神必照祂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裏,使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參考腓四19)。

我蒙召要成為聖徒(參考林前一2)。

我是神的兒女(參考約一12,約壹三1-2)。

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參考林前六19)。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參考加二20)。

我已從撒旦的權勢中得著拯救(參考徒二十六18)。

所賜給我的聖靈已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心裏(參考羅五5)。

因為那在我裏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撒旦)更大(參考約壹四4)。

神在基督裏賜給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參考弗一3)。

我與基督在天上同坐,遠超過一切撒旦屬靈的權勢(參考弗二4-6)。

因為我愛神,又按著他的旨意受召,所以神會叫萬事效力,叫我得益處(參考羅八28)。

神若幫助我,誰能敵擋我呢(參考羅八31)?

沒有東西能使我與基督的愛隔絕(參考羅八35-39)。

我若能信,凡事都可能做到(參考可九23)。

我是神的祭司(參考啟一6)。

因為我是神的兒女,所以神會藉著聖靈帶領我(參考羅八14)。

因為我跟從主,我人生的路越照越明(參考箴四18)。

神已賜給我一些特別的恩賜,叫我用來事奉祂(參考彼前四10-11)。

我可以趕鬼,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參考可十六17-18)。

在基督裏,神總是帶領我得勝(參考林後二14)。

我是基督的使者(參考林後五20)。

我有永生(參考約三16)。

凡我所祈求的,只要信,就必得著(參考太二十一22)。

因耶穌受的鞭傷,我便得了醫治(參考彼前二24)。

我是世上的鹽,又是世界的光(參考太五13-14)。

我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參考羅八17)。

我屬於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參考彼前二9)。

我是基督身體的肢體(參考林前十二27)。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參考詩二十三1)。

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我還懼誰呢(參考詩二十七1)?

神會使我足享長壽(參考詩九十一16)。

基督背負我的疾病,擔當我的痛苦(參考賽五十三4-5)。

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參考來十三6)。

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我(參考彼前五7)。

我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我逃跑(參考雅四7)。

我為耶穌喪掉生命,就必得著生命(參考太十六25)。

我是基督的奴僕(參考林前七22)。

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參考腓一21)。

我是天上的國民(參考腓三20)。

神在我心裏動了善工,也必成全這工(參考腓一6)。

神在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參考腓二13)。

這只是一小部分我們基於神的話語可以發出的正面宣告,我們可培養讀出這些宣告,直到這些真理深深地扎根在我們心中,也應該省察我們口中所出的每一句話,確證我們不會說出一些敵擋神的話來。

讚美與敬拜

婦人說:「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19-24)

耶穌口中所出的這些話,為我們在理解何為敬拜最重要的方面奠定基礎,耶穌論到「真正拜父的人」,又形容他們的資格,這指到有些敬拜的人並不是真正拜父的人,這些人或以為自己在敬拜神,卻實在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滿足神的要求。

耶穌描述真正敬拜者的特徵——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耶穌所說的這兩點是甚麼意思呢?

我們先想想「用心靈」敬拜神,真正的敬拜者與一些限定自己到特別地方敬拜(好像耶路撒冷的聖殿或某座山)的人,形成對照。耶穌告訴我們,真正敬拜的人不受肉身地點限制,因為敬拜是發自他們內心,他們「內頭的聖殿」。

「用誠實敬拜神」又如何呢?再一次,耶穌是把真正敬拜神的人與輕忽地敬拜神的人作出對照。耶穌說撒馬利亞人所敬拜的,他們不知道,然而耶穌所敬拜的神,他是實實在在地認識。神渴望敬拜祂的人認識祂,按著神的真像來敬拜祂,並不喜悅一些輕忽待他之人的敬拜。

唯有從愛神之人的心中才能真正地敬拜神,因此,敬拜不是一些我們聚會時所做的事,卻是我們生命中遵從基督的命令,每分每刻所作的事。令人驚訝地,與耶穌談話的女人曾結婚五次,現在又與一個男人同居,卻想與耶穌爭辯那裏才是正確敬拜神的地點!這女人多麼能夠代表很多宗教份子,出席崇拜,日常生活中卻叛逆神,這些人肯定不是真正的敬拜者。

耶穌有一次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表面地敬拜神:

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7-9)

雖然在耶穌的時代中,猶太人和撒馬利亞人明顯非常著重人們敬拜神的地點,但是耶穌卻認為地點不重要。相反地,人們內心的情況和對神的態度,卻會決定這人敬拜的素質。

今天教會中大部分稱為是「敬拜」的東西,也只是一些由沒有生命的敬拜者所行出沒有生命的儀式,人們唱出「敬拜詩歌」時,只是無感情地重複別人論到神的說話,他們的敬拜是徒然的,因為他們的生活方式泄露了他們內心真正的實況。

神寧可聽到一個真正順服的兒女簡單由心而發地說一句「我愛你」,勝過忍受主日成千上萬的基督徒無心地唱出「你真偉大」。

用心靈敬拜神

有些人說「用心靈」敬拜神,即是用方言祈禱和唱詩,但看來按著耶穌的話,這種解釋有點牽強。耶穌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這指到耶穌說出這段話時,已經有一些人滿足「用心靈」敬拜神的條件,當然,在五旬節以先,沒有人會說方言,因此,所有信徒不論能說方言與否,也能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信徒自己敬拜時,用方言禱告和唱歌,確實可以幫助他敬拜,不過,就算用方言祈禱,也同樣可能會變成一種無感情的儀式。

使徒行傳十三章1至2節中,可看到一個有關初期教會敬拜的亮光:

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

留心,這段經文說他們「事奉主」,按照上下文,似乎可以合理地推斷,他們其實是在敬拜主,而有些英文譯本也會翻作「敬拜」,而不作「事奉」。因此,我們知道真正的敬拜實際上是事奉主,不過,主是我們深愛的對象時,這才成立。

敬拜的方式

詩篇可以說是以色列人的詩集,激勵我們用不同的方式敬拜神,舉一個例子,詩篇三十二篇中,我們讀到:

你們心裏正直的人都當歡呼。(詩三十二11下)

人們可以安靜又莊嚴地敬拜,但也可以歡呼喜樂地敬拜。

義人哪,你們應當靠耶和華歡樂,正直人的讚美是合宜的,你們應當彈琴稱謝耶和華,用十弦瑟歌頌祂,應當向祂唱新歌,彈得巧妙,聲音洪亮。(詩三十三1-3)

當然,我們敬拜時應該唱歌,但也應該唱得歡樂,這是另一個外在的指標,反映我們內心的情況。我們也可以彈奏不同的樂器,喜樂地歌唱,然而,我必須提到在很多教會聚會中,電子樂器的音量通常太大,會完全蓋過人們的歌聲,聲量應該收少或關掉,詩篇的詩人從沒遇上這種問題!

我還活的時候要這樣稱頌你,我要奉你的名舉手。(詩六十三4)

我們可向神舉手,表示我們願意降服和敬畏神。

全地都當向神歡呼!歌頌祂名的榮耀!用讚美的言語將祂的榮耀發明!當對神:「你的作為何等可畏!因你的大能,仇敵要投降你。全地要敬拜你,歌頌你,要歌頌你的名。」(詩六十六1-4)

我們應該向主說出祂多麼可敬可畏,為祂很多美妙的屬性讚美祂,詩篇中找到很多適合讚美神的說話,我們不需要只重複說:「主啊,我讚美你!」,還有很多話可以說。

來啊,我們要屈身敬拜,在造我們的耶和華面前跪下。(詩九十五6)

連我們身體的姿勢也可以表達敬拜,可以是站著,跪下或屈身:

願聖民因所得的榮耀高興!願他們在床上歡呼!(詩一四九5)

然而,我們不一定要站立或跪下敬拜——甚至可以在床上臥著敬拜。

稱謝進入祂的門,當讚美進入祂的院,當感謝祂,稱頌祂的名!(詩一百4)

我們敬拜時,肯定應該感謝神。

願他們跳舞讚美祂的名!(詩一四九3)

我們甚至可以跳舞讚美主,但不應跳一些肉慾、性感或純粹娛樂的舞蹈。

要用角聲讚美祂,鼓瑟彈琴讚美祂!擊鼓跳舞讚美祂!用絲弦的樂器和簫的聲音讚美祂!用大響的鈸讚美祂!用高聲的鈸讚美祂!凡有氣息的都要讚美耶和華!你們要讚美耶和華!(詩一五零3-6)

為一些音樂上有恩賜的肢體感謝神,如果他們從心而發地使用這些樂器,他們的恩賜可以用來榮耀神。

靈歌

你們要向耶和華唱新歌!因為祂行過奇妙的事。(詩九十八1上)

唱舊詩歌沒有錯,除非這樣做成了儀式,如果真是這樣,我們便需要一首從自己內心而發的新詩歌。在新約中,我們知道聖靈會幫助我們唱新歌:

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西三16)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弗五18-20)

保羅寫到我們應該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唱,所以這三者一定有所分別。,研究這三個字的希臘文幫助不大,然而或者「詩章」是指到用樂器伴奏,唱出一些詩篇,另一方面,「頌詞」可能是教會中不同肢體所編寫的一般感恩詩歌,而「靈歌」很可能是聖靈即興地賜給我們的詩歌,與預言的恩賜相似,不過是用唱出來的方式表達。

讚美和敬拜應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單是我們聚會時才進行的事。每天生活中,我們也可以事奉主,經歷與主親密的相交。

讚美——實在的信心

讚美和敬拜通常可以表達我們對神的信心,如果我們真正相信神話語的應許,便會成為喜樂的人,充滿對神的讚美。約書亞和以色列人也須要先歡呼,城牆才會倒下。聖經叫我們要「靠主常常喜樂」(腓四4),「凡事謝恩」(帖前五18上)。

歷代志下第二十章中,可找到其中一個最見到讚美威力的例子,那時猶大國被摩押和亞捫大軍侵略,神回應約沙法王的禱告,指示以色列人:

不要因這大軍恐懼驚惶,因為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神,明日你們要下去迎敵,他們是從洗斯坡上來,你們必在耶魯伊勒曠野前的谷口遇見他們。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這次你們不要爭戰,要擺陣站著,看耶和華為你們施行拯救。不要恐懼,也不要驚惶,明日當出去迎敵,因為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代下二十15下-17)

經文繼續說:

次日清早,眾人起來往提哥亞的曠野去,出去的時候,約沙法站著說:「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要聽我說:『信耶和華你們的神就必立穩,信祂的先知就必亨通。』」約沙法既與民商議了,就設立歌唱的人,頌讚耶和華,使他們穿上聖潔的禮服,走在軍前讚美耶和華說:「當稱謝耶和華,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眾人方唱歌讚美的時候,耶和華就派伏兵擊殺那來攻擊猶大人的亞捫人、摩押人,和西珥山人,他們就被打敗了。因為亞捫人和摩押人起來,擊殺住西珥山的人,將他們滅盡;滅盡住西珥山的人之後,他們又彼此自相擊殺。猶大人來到曠野的望樓,向那大軍觀看,見屍橫遍地,沒有一個逃脫的,約沙法和他的百姓就來收取敵人的財物,在屍首中見了許多財物、珍寶,他們剝脫下來的多得不可攜帶,因為甚多,直收取了三日。(代下二十20-25)

滿有信心的讚美可帶來保障和供應!

要進一步查考讚美的力量這主題,可參考腓立比書四章6至7節(讚美帶來平安),歷代志記下五章1至14節(讚美帶來神的同在),使徒行傳十三章1至2節(讚美帶來神的心意,顯明神的計劃),及使徒行傳十六章22至26節(讚美帶來神的保守,從監獄得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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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子和倍增的聖經原則 (The Disciple-Making Minister) » 讚美與敬拜

聖靈恩賜

 

聖經滿有很多信徒從聖靈突然得著超自然能力的例子,在新約中,這些超自然能力被稱是「聖靈恩賜」,是不能賺得的才能。不過,我們也不應忘記,神確是會使用一些祂信任的人。耶穌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十六10)因此,我們可以預期,神更可能會把聖靈恩賜加給一些在神面前證明為可靠的人。人們要完全成聖,委身聖靈,因為神更可能會超自然地使用這些人。另一方面,神也曾使用一頭驢子說預言,所以神若喜歡,祂可以使用任何人。若果神要等我們變得完美,才使用我們,神就不可能用得著我們了!

在新約中,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列出一些聖靈恩賜,共有九種:

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林前十二8-10)

人們不一定要懂得如何分辨這些恩賜,才可蒙神使用這些恩賜。在舊約中,先知、祭司、君王,新約教會中所有事奉神的人,未曾懂得如何分辨這些恩賜之先,也都使用這些恩賜了。不過,既然新約中有為我們把聖靈恩賜分類,所以神也一定想我們了解這些恩賜,保羅寫道:「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林前十二1)

九種屬靈恩賜的分類

現代人會進一步把九種屬靈恩賜分成三類:(1)說話的恩賜,包括:說各種方言,翻方言,及說預言,(2)啟示的恩賜,包括: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及辨別諸靈,(3)能力的恩賜,包括:行異能,有特別的信心,及醫治的恩賜。有三種恩賜關乎說話,有三種關乎啟示,而有三種關乎作事,在舊約中也可看到這些恩賜,只是沒有說各種方言和翻方言的恩賜,這兩種是新約特有的恩賜。

新約沒有論到如何正確地使用「能力的恩賜」,也很少提到如何正確地使用「啟示的恩賜」,不過,保羅卻作出很多指示,論到如何正確地使用「說話的恩賜」,原因可能有兩方面。

第一,在教會聚會中,最經常見到的,是說話的恩賜,啟示的恩賜通常較少,能力的恩賜是最少。由於這是教會聚會中最經常見到的恩賜,因此,我們需要更多的指示。

第二,說話的恩賜,看來是最需人的配合,因此,這些恩賜也最可能給誤用,人要加添和糟塌一段預言,比糟塌醫治的恩賜要容易得多。

隨著聖靈的意思

我們要知道,聖靈隨己意,而不是隨人意把恩賜分給各人,聖經清楚地說明這點: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十二11)

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二4)

有人可能會經常使用另一些恩賜,但是沒有人擁有任何恩賜,只因為你行過一次神蹟,不代表你可以隨心所慾地施行神蹟,也不保證你以後可以再一次行出神蹟。

我們會簡略地查考和思想每種聖靈恩賜的一些經文例子,不過要記得,神有無限的方式去彰顯自己的恩典,所以,我們不可能準確定出這些恩賜每次也會如何運作。此外,聖經中也沒有對這九種恩賜作出定義——我們只知道這些恩賜的名稱,因而我們只能透過聖經中的例子,嘗試定出這些恩賜屬於那一類,但始終也只可以從表面的分別,來為這些恩賜作出定義。由於聖靈能夠有很多方法,透過聖靈恩賜彰顯自己,所以我們明智的話,便不要太拘泥這些定義,有些恩賜可能實際是由幾種恩賜所組合起來,保羅按著這思路,寫道: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神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林前十二4-7)

能力的恩賜

1)醫治的恩賜:醫治的恩賜明顯與醫治病人有關,通常定義為有人突然給賦予超自然的能力,可以醫治身體有病的人,而我想不到如何能夠質疑這一點。在上一章,我們看過一個例子,醫治的恩賜藉著耶穌醫治畢士大池旁一個瘸子而顯出(參考約五2-17)。

神使用以利沙醫治患大痲瘋的敘利亞元師乃縵,這人拜偶像(參考王下五1-14),我們從路加福音四章27節耶穌論到乃縵得醫治一事中,知道以利沙不能隨己意醫治所有痲瘋病人,以利沙突然超自然地受感,叫乃縵到約旦河浸身七次,而乃縵最後順服時,便得以潔淨自己的大痲瘋。

神也藉著醫治的恩賜,使用彼得去治好在美門旁邊的一個瘸子(徒三1-10),非但那瘸子得了醫治,很多人也因著這超自然的神蹟所吸引,來聽彼得傳講福音,當天有五千人加入教會。醫治恩賜有時同時發揮醫治病人吸引未信者歸主的雙重功能。

彼得向當日聚會的人傳福音時,說:

以色列人哪,為什麼把這事當作希奇呢?為什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徒三12)

彼得知道自己不擁有任何能力,也不是因著自己異常虔敬,神才使用他治好那瘸子。要記得,彼得行出這神蹟的兩個月之前,曾不認主,使徒行傳一開始記載神使用彼得,應該可以鞏固我們的信心,相信神也會隨祂心意,使用我們。

彼得嘗試解釋那人如何得著醫治時,極不可能已知道這是一種「醫治的恩賜」,彼得只知道自己和約翰碰見一個瘸子,突然發覺自己滿有信心這人可得醫治,所以便奉耶穌的名,叫這人起來行走,又抓住他的右手,把他扶起來,那瘸子便「走著,跳著,讚美神」,彼得這樣解釋:

我們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們所看見所認識的這人健壯了,正是他所賜的信心,叫這人在你們眾人面前全然好了。(徒三16)

若有人要抓住一個瘸子的手,扶他起來,相信他可以行走,這需要一種特別的信心!除了這種特別的醫治恩賜,人們也需要領受信心。

有些人指出,恩賜這字是眾數(正確來說,是醫治的「眾恩賜」),因為有不同的醫治恩賜,以治療不同的疾病,一些經常行使醫治恩賜的人有時會發現,藉著他們的服事,有一些疾病比起另一些疾病,更常會得著醫治。舉一個例子,傳福音的腓力,看來特別能夠叫癱子和跛子痊癒(徒八7),而上一個世紀中,有些傳道人特別能夠治好眼瞎、耳聾或心臟病等,視乎神多數藉著他們彰顯那些醫治的恩賜。

2)信心和行異能的恩賜:信心的恩賜和行異能的恩賜看來也很相似,受到這兩種恩賜所膏立的人,也會突然領受信心成就一些不可能的事情。人們通常會這樣形容這兩種恩賜的分別:得到信心恩賜所膏的人會得著信心,領受一個神蹟,然而得到行異能恩賜所膏的人會得著信心,為別人行出一個神蹟。

信心的恩賜不時被稱作「特別的信心」,因為這是一種突然領受的信心,超越一般的信心,一般的信心來自人們聽見神的應許,而特別的信心來自聖靈。一些經歷過這種特別信心的人說,他們之前看為不可能的事,突然變成有可能,更發現自己是無容置疑!行異能的恩賜也是一樣。

但以理三個朋友沙得拉、米撒和亞伯尼歌的故事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見到「特別的信心」如何使到人們無容置疑。三人因著不肯拜王的偶像,被丟進火窯中,三人也得著特別的信心恩賜,被丟進熾熱的窯中仍能生還,這種信心絕非等閒!我們看看這三位年青人在王面前流露的信心吧: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即使你要把我們丟在火窯中),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如果你不把我們丟在火窯中),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三16-18)

留心,三人未曾被丟進火窯以先,這恩賜便已運行,他們無疑相信神會拯救他們。

在惡王亞哈統治下,三年半的大饑荒期間,以利亞每天由烏鴉餵養,也是在運用這種特別信心的恩賜(參考王下十七1-6)。以利亞要相信神會使用烏鴉每晝每夜供應他食物,需要非一般的信心,雖然在聖經中神沒有應許過每天會有烏鴉帶給我們食物,但是我們也可以運用一般的信心,相信神會供應我們所需——因為這是神的應許(參考太六25-34)。

摩西事奉期間,常常會行使異能,他用這恩賜,分開紅海(參考出十四13-31),又施下各種災病攻擊埃及。

耶穌用五餅二魚供應五千人時,也使出行異能的恩賜(參考太十四15-21)。

術士以呂馬攔阻保羅在塞浦路斯的事奉,保羅便叫他眼瞎,這也是行異能的例子(參考徒十三4-12)。

啟示的恩賜

1)知識的言語和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這恩賜通常指到人們突然得知一些過去或現在的事情。神是無所不知,有時會告知人們小部分這種知識,或許也由於此,這恩賜稱為知識的言語。言語只是知識的一部分,而知識的言語只是神知識的一部分。

智慧的言語近似知識的言語,卻通常指到人們突然超自然地得知一些將來的事情,智慧的概念通常涉及將來的事。然而,這些定義也有幾分只是推測。

讓我們看看舊約中知識言語的例子。以利沙潔淨敘利亞元師乃縵的大痲瘋後,乃縵送給以利沙很多錢以示感謝,但是以利沙不肯接受,免得有人以為乃縵是用錢得到醫治,而不是神恩惠地幫助。可是,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見到有機會發財,便秘密地收受乃縵本來想送的金錢,基哈西藏好自己詭詐得來的銀子後,便回到以利沙身邊,我們讀到:

以利沙問他說:「基哈西你從那裏來?」回答說:「僕人沒有往那裏去。」以利沙對他說:「那人下車轉回迎你的時候,我的心豈沒有去呢?」(王下五25下-26上)

神知道基哈西作了的醜事,便超自然地向以利沙啟示這事,不過,從這記載,明顯可以見到以利沙不是「擁有」這種知識言語的恩賜,就是說他無法每時每刻知道任何人所發生的事。若以利沙能夠這樣做,基哈西也不會以為自己能夠掩飾自己的罪。只有當神偶爾向以利沙作出啟示的時候,以利沙才能超自然地知道一些事情,這種恩賜是隨著聖靈的意思運行。

耶穌對撒馬利亞井旁的婦人說,她有五個丈夫時,便是在運用知識的言語(參考約四17-18)。

彼得也用過這種恩賜,超自然地知道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向會眾撒謊,說自己已經把最近售賣地土所得的全部價銀交給教會(參考徒五1-11)。

論到智慧的言語這恩賜,我們經常看到舊約的眾先知顯出這種恩賜,先知何時預言將來的事,智慧的言語也在運行。耶穌也不時會領受這種恩賜,他預言耶路撒冷被毁,又預言自己會釘十字架,並很多他再來之前世界會發生的事(參考路十七22-36,二十一6-28)。

使徒約翰也用過這種恩賜,神向他啟示七年大災難時的種種審判,他把這些東西都記在啟示錄中。

2)辨別諸靈的恩賜:辨認諸靈的恩賜通常指到人們從超自然的途徑,突然看到或分辨靈界中所發生的事。

信徒看到或出現腦海的異象,也可歸類為辨別諸靈。這恩賜可使到信徒看到天使、魔鬼或甚至耶穌自己,就如保羅在很多場合中所看到的(參考徒十八9-10,二十二17-21,二十三11)。

以利沙和他的僕人被敘利亞軍(亞述)追趕時,發覺自己被困在多坍城,那時以利沙的僕人看出城牆外,看見千千萬萬的軍兵,便很緊張:

神人(以利沙)說:「不要懼怕!與我們同在的比與他們同在的更多。」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王下六16-17 )

你知道天使會坐上靈界的戰馬和戰車嗎?你有一天會在天國看見,但是,神卻叫以利沙的僕人能夠在地上看見。

信徒藉著這種恩賜,可以辨別附在人們身上的邪靈,能夠辨別這是甚麼靈。

這恩賜除了可以看見靈界的事,也包括其他靈界的分辨,舉一個例子,可以包括從靈界聽到一些聲音,好像聽到神的聲音。

最後,這恩賜不像一些人所想,是「辨別的恩賜」,人們有了這種恩賜,有時以為自己可以分辨別人的動機,可是這樣的一種恩賜,形容為「批評和論斷別人的恩賜」會更貼切,真相是,你還未得救以先,大概已有這種「恩賜」,現在你得救了,神想拯救你,永遠再不要使用這種恩賜了!

說話的恩賜

1)預言的恩賜:預言的恩賜是受到聖靈感動,突然能夠以超自然的方式,用講者自己懂得的語言說話,開始時常會說:「耶和華如此說。」

這種恩賜不是講道或教導,靈感的講道和教導確是有一些預言的元素,因為這些講道和教導也是聖靈所膏,但嚴格來說並非預言。很多時候,有恩膏的講者或教師也會突然受感,說一些自己沒有計劃會說的東西,但這些話不是預言,然而我認為這些也可以看為是先知性宣講。

預言的恩賜本身用作造就,安慰和勸勉:

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林前十四3)

因此,預言的恩賜本身不包含啟示,並不啟示任何關乎過去、現在或將來的事,不像智慧的言語和智識的言語一樣。不過,我之前也提過,聖靈恩賜可以混合運用,所以人們也可以透過預言,傳遞智慧的言語或知識的言語。

我們聽到有人在聚會中說出預言,說出一些將來會發生的事時,我們不單是聽到預言,而是聽到智慧的言語透過預言的恩賜傳達。純粹的預言恩賜聽起來會好像聖經讀到的勸勉,好像「你們要靠著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和「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有些人深信,新約的預言不應含有一些「負面」的內容,否則便不適切「造就、安慰、勸勉」的範疇,然而,這樣說不正確,人們若果要限制神向自己百姓說話的內容,就算人們應得責備時,仍只准神說一些他們看為是「正面」的話,這樣做是要叫自己高過神。責備無疑也可以歸入造就勸勉的類別,我留意在啟示錄中,主向小亞細亞七教會發出的信息,也肯定含有責備,我們是否應廢掉這些責備?我不認為。

2)說各種方言和翻方言的恩賜:說各種方言的恩賜是人們以超自然的方式,突然說起一種講者所不懂得的語言來,通常隨後也會出現翻方言的恩賜,那是人們以超自然的方式,突然能夠翻出一些不認識的語言。

這種恩賜稱為方言,而不是翻譯方言,所以我們不應期望有人逐字地翻譯方言,因此,可能有人說出一篇簡短的「方言信息」,但翻出來的信息會較長,反之亦然。

翻方言的恩賜也很近似說預言,因為這恩賜本身也不含有啟示,通常是用作造就,勸勉和安慰,根據哥林多前書十四章5節,我們幾乎可以說,說方言加上翻方言,便等於說預言了:

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或翻作「說預言」)的,就比他強了。

我前面也說過,聖經沒有教導我們如何運用能力的恩賜,只有很少教導我們如何運用啟示的恩賜,但卻有頗多的指示,論到我們要如何運用說話的恩賜。因為哥林多教會在運用說話恩賜的事上有點混亂,保羅幾乎用了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整章,來處理這個問題。

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正確地運用方言,因為我們在前面論到聖靈的洗那一章中,已經知道所有信徒受過聖靈的洗以後,也能夠隨己意在任何時候說方言,哥林多的信徒在教會聚會中說很多方言,但大部分情況卻是沒有秩序。

方言在不同情況下的運用

我們要了解公開地運用方言,和私下地運用方言,會有不同,這點極其重要。雖然所有受過靈洗的信徒也能隨時說方言,但是這不意味神會使用他公開地說出方言,方言主要是供信徒私下靈修生活中使用的,然而,哥林多的信徒聚在一起說方言,卻沒有人翻出來,無疑沒有人可以得到幫助或造就(參考林前十四6-12、16-19、23、26-28)。

有一個方法可分辨何為公開地使用方言,何為私下地使用方言,就是把私下使用分類為是用方言祈禱,而公開使用則是用方言講話。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中,保羅提到這兩種用法,這兩種用法有何分別?

我們用方言禱告時,我們的靈便在神禱告(參考林前十四2、14),然而,當有人突然受膏說出方言,這是從神而來說給會眾的信息(參考林前十四5),只要有人翻出來,人們便會明白。

按照聖經所說,我們可以隨己意用方言祈禱(林前十四15),然而,說方言只會隨聖靈的意思運行(參考林前十二11)。

翻方言的恩賜通常會隨同說方言的恩賜而來,但是私下地用方言禱告,便通常不會翻出來,保羅說他用方言祈禱時,悟性便沒有用處(參考林前十四14)。

人們用方言禱告時,只有自己會得到造就(參考林前十四4),然而,說方言的恩賜和翻方言的恩賜同時彰顯時,全體會眾也得到造就了(參考林前十四4下-5)。

信徒每天也應該用方言祈禱,每天與主相交,用方言祈禱的奇妙在於,這過程不需運用理性,這是說在你的思想不得不被自己的工作或其他事情佔據時,也可以一面用方言祈禱。保羅向哥林多的信徒說:「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林前十四18)保羅一定用上很多時間說方言,才會比哥林多教會全會眾還說得多!

保羅也寫道,我們用方言禱告時,有時會「讚美主」(林前十四16-17)。我曾有三次用方言禱告,在場有人明白那種「禱告語言」,那三次我也是使用日語,有一次我用日語說:「你真美好。」另一次我說:「多謝你。」第三次我說:「快來,快來,我在等待。」是否很神奇?我從沒學過一句日語,但是最少我有三次用日語「讚美主」!

保羅對說方言的指示

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作出的指示相當明確,在任何聚會中,最多只可有兩、三個人公開地說方言,也不應同時說出來,反要等候,依次地說(參考林前十四27)。

保羅不一定是指到只可有三篇「方言信息」,而是說到有任何聚會中也不應多於三個人說方言。有些人認為,若果教會中有多過三個人經常會說方言,其中一人便可順服聖靈,發出一段聖靈想在教會中彰顯的「方言信息」,若不是這樣,保羅限制可以在任何聚會中彰顯的「方言信息」的數目,實際上便是限制聖靈的工作了,若果聖靈從來不會在聚會中向多過三個人賜下方言的恩賜,保羅便不需要說出這些指示。

翻方言的情況也是一樣,人們也相信聚會中或者有多於一人可以順服聖靈,發出一段翻出來的「方言信息」,這些人會被稱為「翻方言的人」(參考林前十四28),因為他們可以不時運用翻方言的恩賜,若真是這樣,或者保羅說到「要一個人翻出來」時(林前十四27),便是指到這意思,不是說只可有一個人翻出全段方言信息,反之是提醒各人不要「爭相翻出」同一段信息,若有一個人開始翻方言,另一個人便不可翻出同一段信息,就算他覺得自己可以翻得更好。

一般而言,教會聚會中一切也應該「正確而有秩序地」完成——人們不應即興,混亂,甚至爭競地說話。此外,信徒應該敏感可能在場未信者的情況,如保羅所寫:

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林前十四23)

這正正是哥林多教會的問題——人人也即興地說方言,卻通常沒有人翻出來。

一些論到啟示恩賜的指示

保羅論到先知使用「啟示的恩賜」時,提出一些指導: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十四29-33)

顯然地,哥林多教會中有些肢體經常會使用翻方言的恩賜,被人稱為「翻方言的人」,教會中也有一些經常會使用預言和啟示的恩賜,而被人看為是「先知」,這些先知與舊約的先知,甚至與新約的先知亞迦布也有所不同(參考徒十一28,二十一10),相反地,這些先知的職事只限於自己教會的肢體。

雖然教會聚會中可能有多過三位這種先知在場,但是保羅再次提出限制,特別限定只可有「兩個或三個先知」作出先知職事,這再次指出,聖靈在聚會中賜下屬靈恩賜時,可能有多於一個人會領受這些恩賜,若真是這樣,保羅的指示可能會叫有些肢體永遠無法運用聖靈所賜的恩賜,因為他限制有多少先知可以說話。

如果聚會中有多過三個先知在場,雖然其他先知不可發言,但是他們可幫助判斷那先知所說的話,這也指到他們能夠辨別聖靈所說的話,可能暗示他們自己也可以順服聖靈,運用這些透過其他先知彰顯出來的恩賜,不然便只可從一般途徑判斷那些預言和啟示,好肯定這些預這和啟示與神已賜下的啟示一致(即是聖經),這是一些所有成熟信徒也能做到的事。

保羅說先知都可以一個一個地說預言(參考林前十四31),「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十四32),指出每個先知也能克制自己不擾亂別人,即使他從聖靈得著一些預言和啟示,要向會眾分享時,也能克制自己。這樣看來,聖靈可能會在聚會中同時向幾個先知賜下恩賜,但是這些先知向會眾分享這些啟示或預言時,也能夠控制自己,也應該這樣做。

所有可能透過信徒而彰顯的說話恩賜,也是一樣,若有人從主領受一段方言信息或預言,可以暫時不說,直到聚會中適當的時間才說出來,若要打斷別人的預言或教導,為要說出你的預言,這樣做是不對的。

保羅說:「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或翻作:說預言)」(林前十四31),記得他是向一些已領受了預言的先知說的。很可惜,有些人抽離上下文,誤解了保羅的話,便說所有信徒在所有聚會中也可以說預言,然而,聖靈是隨己意賜下預言的恩賜的。

今天的教會與從前的教會一樣,需要聖靈的幫助、能力、同在和恩賜。保羅教導哥林多的信徒,「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或翻作:說預言)」(林前十四1),這指出我們渴慕的程度是與聖靈恩賜是否彰顯有關,否則,保羅便不會作出這些指示。造就門徒的牧師渴慕被神使用,來榮耀神,也肯定會切慕聖靈的恩賜,也會教導自己的門徒這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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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子和倍增的聖經原則 (The Disciple-Making Minister) » 聖靈恩賜

事奉恩賜

 

我們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給各人的恩賜……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7、11-13)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林前十二28)

事奉恩賜故名思義,是一些信徒得著呼召和不同的才能,叫他們可以擔當使徒、先知、傳福音、牧師或教師的職事,沒有人可以自己承擔這些職事,相反地,人們一定要蒙神呼召,領受神所賜下的恩賜。

人們有可能會承擔多過一種上述的五種職事,不過只有一些組合可行,舉一個例子,信徒可以蒙召擔當牧師和教師、或先知和教師的職事,卻不太可能同時擔當牧師和傳福音的職事,只因為牧師的職事要求他留在一個地方牧養信徒,因而不能實行傳福音的呼召,因為傳福音的人必須經常遠行。

雖然這五種職事也因著不同的目的,而領受不同的恩賜,但是這五種職事也是為著一個原因賜給教會——「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弗四12)。[1] 事奉者的目標應該是要裝備聖潔的人(這是「聖徒」這字的意思),各盡其職。然而,很多時候,一些像是蒙召的事奉人員不去裝備聖潔的人,卻去娛樂一些坐在教會崇拜中屬肉體的人。蒙召承擔這些職事的人也應不斷地衡量自己,是否正在「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如果事奉的人有這樣做,便會除去很多錯誤地看為是「事奉」的活動了。

是否有些職事只適用在初期教會?

這些職事會賜下給教會多久呢?只要耶穌的門徒需要裝備來各盡其職,耶穌也會賜下這些職事,那是說最少會持續到主再來。教會不斷會吸納一些需要成長的新生基督徒,而其他人也常常要有靈性成長的空間。

不幸的是,有些人推斷現今只剩下兩種職事——牧師和傳道人——好像神改變了自己的計劃一樣。不,我們仍然需要使徒、先知和教師,如同初期教會一樣。我們在世界各地的教會中看不到這些恩賜,只因為耶穌是把這些恩賜給與自己的教會,不是賜給一些假冒、不聖潔又傳假福音的教會。在假教會中,只能見到一些人軟弱地嘗試承擔一些事奉恩賜的角色(多數是牧師,一些是傳道人),可是卻難以媲美神所呼召和膏立的事奉恩賜,這是耶穌賜給自己的教會的,假教會的事奉人員肯定不是為裝備聖徒去各盡其職,因為他們所傳的福音不會叫人聖潔,只欺騙人們以為自己已蒙赦免,這些人也不渴慕裝備人們事奉,毫不打算背乎自己,背起十字架。

你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蒙召?

人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蒙召在教會中承擔其中一種職事?最重要的,這人會感到神呼召自己,會發現自己有負擔做一樣工作,不單是看見一個可以滿足的需要,相反地,這 人會從神得著一種渴慕,迫使這人承擔一種事奉。如果這人真是蒙神呼召,除非他開始履行這呼召,否則總是無法滿足,與人們或眾人有否按立他沒有關係,是神親自呼召他。

第二,真正蒙召的人會發覺自己受神裝備,履行自己神所賦予的工作。這五種職事也帶有其超自然的恩膏,叫人們可以成就神所呼召他去作的事。呼召來,恩膏也來,若是沒有恩膏,也便沒有呼召,人們可能有志承擔某種職事,入讀四年神學院學習和裝備自己,但若是沒有從神而來的恩膏,那就沒有機會成功。

第三,這人會發現神會為他開了一些門,叫他可以運用自己特有的恩賜。如此,這人就可以證明自己忠心,最後可得著信任,領受更大的機會、責任和恩賜。

若果人們內心沒有感到神的催促,沒有受召擔當這五種事奉恩賜之一,或是不發覺自己有任何特別恩膏可以承擔某種神的工作,或沒有機會運用他認為自己擁有的恩賜,這人便不應嘗試承擔一些神沒有呼召他去做的事。相反地,這人應該努力成為自己教會、鄰居和工作地方中的祝福。縱然人沒有受召作這「五種」職事,他還是受召運用神賜了給他的恩賜服事人,應該竭力證明自己的忠心。

雖然聖經提到五種事奉的恩賜,但是,這不意味所有承擔某種恩賜的人會有一樣的職事,保羅寫道「職事也有分別」(林前十二5),同一種職事的事奉人員也會有所不同。此外,這些職事也以乎帶有不同程度的恩膏,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按著恩膏的程度,來為每種職事分類。舉一個例子,有些教師看來在某些方面比其他教師更有恩膏,其他事奉的恩賜也是一樣。個人來說,我相信所有事奉的人也可以作一些事,叫臨到自己的恩膏更多,例如用一段時間證明自己忠心,又深深地分別為聖給神。

細看使徒的職事

翻作使徒的希臘文是 apostolos,直譯解作「被差遣的人」,新約中一個真使徒是一個被神差遣到一處或多處建立教會的信徒,為神的「建築物」奠定屬靈的根基,某程度上可比作一個「工頭」,如使徒保羅自己寫道:

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你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林前三9-10上)

「工頭」會監督整個建築過程——預先想好完工的成果。工頭不是雕木或砌磚的專家,可能懂得如何雕木或砌磚,卻大概不會做得像木匠和砌磚師傅一樣好。同樣地,使徒能夠擔當傳道人或牧師的工作,但只是在建立教會的時候,暫時承擔。(使徒保羅通常只逗留在一個地方三個月至半年。)

使徒最能夠建立教會,按著神的程序監督教會建立。使徒有責任按立長老/牧師/監督,來牧養他所創立的會眾(參考徒十四21-23,多一5)。

真假使徒

看來今天有些事奉的人渴慕得到權柄控制教會,便很快宣稱自己蒙召作使徒,可是大部分這些人有很大的問題,由於他們沒有建立過任何教會(或只有一、兩間教會),也沒有聖經中使徒的恩賜和恩膏,便不得不找些容易瞞過的牧師,好容許他們有權柄控制教會。如果你是牧師,不要受這些自高、追求權力的假使徒所騙,這些人往往是披著羊皮的狼,通常只是為金錢。聖經警告我們有假使徒(參考林後十一13,啟二2),如果人們告訴你自己是使徒,大概便顯出他們不是使徒,使徒的身分應該由果子而顯出來。

牧師建立自己的教會,牧會多年,並不是使徒,或者,這些牧師可被稱為「使徒式牧師」,因為他們創立自己的教會,不過,他們仍不算有使徒的職事,因為使徒會不斷地建立教會。

一個真正由神差派和膏立的「宣教士」(人們今天通常這樣稱呼這些人),主要的呼召是去建立教會,他們是擔當使徒的職事。另一方面,宣教士致力設立神學院,或訓練牧師,便不是使徒,而是教師。

真正使徒職事的特色是有超自然的神蹟奇事,大大幫助他們建立教會,保羅寫道:

我雖算不了什麼,卻沒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十二11下-12)

若人們事奉時沒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便不是使徒。明顯地,真使徒只有很少,也不會留在一些冒假、不聖潔又傳假福音的教會,我發現真的使徒主要會在世界一些福音貧乏的地方。

使徒的高等地位

新約列出一些事奉的恩賜,使徒的職事列在最先,指出這是最高等的呼召(參考弗四11,林前十二28)。

沒有人一開始便作使徒,人們可能最後會受召作使徒,但不會一開始便承擔這職事,這人必須先用幾年時間傳道和教導,證明自己忠心,然後最終便會承擔神為他準備的職事。保羅在母腹中已蒙召作使徒,但卻用了很多年全職事奉,最後才擔任這職事(參考加一15-二1),保羅先是教師和先知(參考徒十三1-2),後來被聖靈差派出來時,才被提升為使徒(參考徒十四14)。

使徒行傳一章15至26節,十四章14節,羅馬書十六章7節,哥林多後書八章23節,加拉太書一章17至19節,腓立比書二章25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節和二章6節中,我們也可找到保羅以外提到的使徒(林後八23中翻作「使者」和腓二25中翻作「所差遣的」的希臘文也是apostolos),這些經文可推翻使徒職事只限於十二使徒的理論。

不過,只有十二使徒也被稱為「羔羊十二使徒」,只有這十二人在基督作王的一千年中有特別的地位(參考太十九28,啟二十一14)。我們不再需要一些好像彼得、雅各和約翰的使徒,他們是唯一受靈感寫下聖經的使徒,因為聖經的啟示已經完成。然而,今天我們仍然需要一些靠著聖靈的大能建立教會的使徒,好像保羅和其他使徒一樣,也按著使徒行傳中所形容的一般。

先知的職事

先知靠著聖靈感動,領受又說出超自然的啟示,自然來說,先知不時會運用預言和啟示的屬靈恩賜:智慧的言言、知識的言語、辨別諸靈等。

信徒也可能會隨著聖靈的意思,被神使用發揮預言的恩賜,但這樣不會使這人成為先知,先知是一個能夠帶著恩膏傳道或教導的人,因為先知看來是第二高等的呼召(參考林前十二28所列出的次序),就算全職事奉的人也要服事多年後,才可承擔先知的職事,若人們擔任先知,也會隨之而來有超自然的裝備。

新約中有二個人被稱作先知,就是猶大和西拉,使徒行傳十五章32節中,我們讀到這兩個人向安提阿教會傳講了一篇很長的信息:

猶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許多話勸勉弟兄,堅固他們。

新約中另一個先知的例子便是亞迦布,使徒行傳十一章27至28節中,我們讀到:

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留心,亞迦布發出智慧的言語——說出一些神啟示他有關將來的事。當然,亞迦布不知道一切將來會發生的事,只知道聖靈願意向他啟示的事。

使徒行傳二十一章10至11節中,有另一個藉著亞迦布運用智慧言語的例子,這次是為了保羅而用:

我們在那裏多住了幾天,有一個先知,名叫亞迦布,從猶太下來,到了我們這裏,就拿保羅的腰帶捆上自己的手腳,說:「聖靈說:猶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綁這腰帶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裏。」

在新約中,向先知求問個人的帶領,是否合符聖經?不,理由是所有信徒也有聖靈內住帶領他們,先知應該只是堅固信徒,肯定他們在靈裏所察驗到神的帶領,舉一個例子,亞迦布向保羅說預言時,沒有指示他應該作甚麼事,不過是肯定一些保羅早前已經知道的事。

前面也說過,保羅受召作使徒的職事以前,曾作先知(和教師)的職事(參考徒十三1),從加拉太書一章11至12節中,我們知道保羅從主領受了一些啟示,也有過很多異象(參考徒九1-9,十八9-10,二十二17-21,二十三11,林後十二1-4)。

與真先知一樣,我們在假教會中找不到真先知,假教會(確實)會迴避一些如西拉、猶大或亞迦布的真先知,因為真先知會啟示神的心意,指出人們不順服(如在啟示錄前兩章中,約翰指出大部分小亞細亞的教會不順服的地方),假教會不會接受這些話。

教師的職事

按照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中列出的次序,教師的職事排在第三,教師有超自然的恩膏來教導神的話語,只單單因著人們教導聖經,不等於他便是新約的教師,很多人教導聖經,只因為他們喜歡教導,或感到有責任這樣做,但是一個承擔教師職事的人會有超自然的恩賜去作教導,不時會有超自然神話語的啟示,也能講解聖經,講得人們都能明白和應用。

亞波羅是擔任教師職事的新約例子,哥林多前書中,保羅把自己的使徒職事與亞波羅的教師職事,作出比較,便說:

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我)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林前三6、10下)

教師亞波羅沒有作起初的裁種工作或奠定根基,反之是用神的話語,澆灌新生的幼苗,在已有的根基上加上籬笆。

使徒行傳十八章27節中也提到亞波羅:

他(亞波羅)想要往亞該亞去,弟兄們就勉勵他,並寫信請門徒接待他,他到了那裏,多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

留心,亞波羅「多幫助」一些已是基督徒的人,經文又形容他的教導「極有能力」,有恩膏的教導總是極有能力。

對教會而言,教導的職事比行異能或醫治的恩賜更加重要,所以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中,教師是列在這些恩賜之前: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

不幸地,信徒有時會更追求看見醫治,多於聽神話語清楚的教導,但是教導才會叫信徒的生命得到靈性成長和聖潔。

聖經同時說到講道和教導,教導較多運用邏輯,也較有教導性,而講道則更著重靈感和動力,傳道人一般會講道,教師和牧師一般會作教導,使徒則又講道又教導。遺憾地,有些信徒不承認教導的價值,有些人甚至認為講員說得大聲又快,才算為有恩膏!事實並不是這樣。

耶穌是受膏作教師的最佳例子,他事奉中最主要是作教導,以致很多人會稱呼他「夫子」,即是教師(太八19,可五35,約十一28)。

要進一步查考教師和教導,可參考使徒行傳二章42節,五章21節、25節、28節、42節,十一章22至26節,十三章1節,十五章35節,十八章11節,二十章18至20節,二十八章30至31節,羅馬書十二章6至7節,哥林多前書四章17節,加拉太書六章6節,哥羅西書一章28節,提摩太前書四章11至16節,五章17節,六章2節,提摩太後書一章11節,雅各書三章1節等,雅各書的經文告訴我們,教師將會受到更重的判斷,所以必須十分謹慎自己所教導的東西,也只應該教導神的話語。

傳福音的職事

傳福音的人會受膏去傳福音,所傳的信息是為叫人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也會有神蹟隨著他們發生,好吸引未信者的注意,叫他們知道所傳的信息是可信的。

無疑初期教會中有很多傳福音的人,但使徒行傳中只有一個人被列為傳福音的,他就是腓力:「就進了傳福音的腓利家裏,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裏的一個。」(徒二十一8)

腓利開始事奉時作管理飯食的人(或作「執事」,參考徒六1-6),到了士提反殉道後,教會開始受逼迫的時候,腓利升任為傳福音的人,向在撒馬利亞中傳福音:

腓利下撒瑪利亞城去,宣講基督,眾人聽見了,又看見腓利所行的神蹟,就同心合意的聽從他的話,因為有許多人被污鬼附著,那些鬼大聲呼叫,從他們身上出來,還有許多癱瘓的,瘸腿的,都得了醫治,在那城裏,就大有歡喜。(徒八5-8)

留心,腓利只傳一個信息——基督,目標是想使人作門徒,造就一些順服跟從基督的人。腓利宣講基督可以行神蹟,他是神的兒子,又是主和救主,很快便會回來審判萬民,腓利催促人們悔改跟從主。

也要留心,腓利能以行出超自然的神蹟奇事,證明他所傳的信息是真實的。人們若擔當傳福音的職事,便也會領受醫治恩賜和其他屬靈恩賜。但假教會只會有假傳道人,傳講一個假的福音。今天的世界充滿這種假傳道,明顯神也不以神蹟奇事來肯定他們所傳的信息,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所傳的不是福音,並不是傳講基督,往往只是傳講人們的需要,並基督如何能夠帶給他們豐盛的生命,或是傳講一種不包含悔改的救恩公式,叫人們作出一些假的決志,只可塗去罪疚感,卻不會叫他們得救。這些人傳道,反叫人們重生得救的機會減少,因為人們現在看不見自己需要接受一些他們以為已經得著的東西。這些傳道人實際上是在建立撒旦的國度。

不像以弗所書四章11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中沒有把傳福音的職事列在其他事奉恩賜之中,然而,我相信經文說到「行異能和得恩賜醫病的」,可以應用在傳福音的職事上,因為腓利的事奉中也見到這些恩賜,這些恩賜也會自然地叫人相信傳福音的職事是真的。

很多人來回不同的教會,稱自己為傳道人,實際上並非傳福音的人,因為他們只在教會建築物向基督徒講道,也沒有得著醫治或行異能恩賜的裝備。(有些人假裝自己有這些恩賜,可是他們只能騙到無知的人,他們最大的神蹟只是推倒別人,叫人們暫時倒下。)這些到處遊走的人可能是教師、講道或作勸化的(參考羅十二8),但並不擔任傳福音的職事,不過,神也可能先叫一個人開始時作勸化,講道,後來再提升他作傳福音的職事。

要進一步查考傳福音的職事,可閱讀使徒行傳八章4至40節,記載腓利事奉的經文,留心各種事奉恩賜必須互相依存(特別參考14-15節),也要注意腓利除了傳福音給群眾,也被神帶領去服事一些個別人士(參考徒八25-39)。

看來,神也委派傳道人為信徒施洗,不過,不一定要傳道人才可為初信徒作聖靈的洗,這主要是使徒或牧師/長老/監督的責任。

牧師的職事

在兩章之前,我把聖經中牧師的角色,與一般制度教會中牧師的角色,作出比較,不過,現在還有更多論到牧師事奉的話。

我們為了更完全地了解聖經如何教導牧師的職事,需要了解三個關鍵的希臘文:(1)poimen,(2)presbuteros,(3)episkopos,這三個字分別被翻作(1)牧人牧師,(2)長老,(3)監督主教

poimen這字在新約中出現十八次,十七次翻作牧人,一次翻作牧師,這字的動詞是poimaino, 共出現十一次,幾乎都是翻作牧養

presbuteros這希臘字在新約中出現十六次,全都翻作長老眾長老

最後,episkopos這字在新約中出現五次,四次翻作監督,《英王欽定譯本》把這字翻為主教

這三個字也指到教會中同一個職事,可以互用。保羅何時建立教會,也會委任一些長老(presbuteros),留下他們照顧當地的會眾(參考徒十四23,多一5),長老的責任是監督(episkopos)和牧養(poimaino)自己的會眾,舉一個例子,使徒行傳二十章17節中,我們讀到:

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presbuteros)來。

保羅又向這些教會長老說甚麼話?

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episkopos)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poimaino)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

留心這三個希臘字可以交換使用,並非三種不同的職事,保羅向長老說,他們就是監督,要牧養教會。

彼前寫道:

我這作長老(presbuteros)、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poimaino)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1-4)

彼得也叫長老去牧養自己的群羊,這處翻作牧養的動詞,在以弗所書四章11節中翻為牧師(名詞):

他(耶穌)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這節經文也叫我們相信,長老和牧師是一樣的。

提多書一章5至7節中,保羅又交替地使用長老(presbuteros)和監督(episkopos)二字:

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

因此,人們無法合理地反對牧師、長老和監督的職事不是同一種職事,新約中所有論到監督和長老的經文,也因而可應用在牧師身上。

教會治理

從上述引出的經文中可清楚見到,神除了賜給長老/牧師/監督在屬靈上監管教會外,也賜了他們治理的權柄,簡單來說,長老/牧師/監督可以管理教會,而教會的肢體應該順服他們: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來十三17)

當然,沒有基督徒會順服一個不順服神的牧師,但人們也要知道,沒有牧師是完美的。

牧師/長老/監督也有權柄管理教會,好像父親有權柄管理自己的家一樣: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提前三2-5)

保羅繼續說:

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牧師/監督),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

清楚地,長老是要管治教會。

不符合聖經的長老

很多教會相信自己的管理架構符合聖經,因為他們有一群長老負責管理,可是他們的問題在於他們對長老的觀念不正確,他們的長老是定期從會眾中選立出來的,通常會稱為「長老會」。但按著聖經的定義,這些人不是長老。如果我們研究一下保羅所列出人們成為長老的條件,便會相當明顯了。保羅寫到長老要全時間牧會,因而會受薪,作教導/講道,在教會中有領導地位(參考提前三4-5,五17-18,多一9)。坐在教會「長老會」的人就算符合這些條件,人數也只有很少,也不是受薪,不負責講道或教導,也不會全時間在教會工作,也很少懂得如何管理教會。

地方教會出現很多問題,比起其他原因,不符合聖經的教會管理是更嚴重的原因。找錯人選管理教會,問題便會產生,可以會引起爭端、妥協,叫一間教會完全打垮。不符合聖經的管理架構,就像歡迎魔鬼進來一般。

我知道自己是寫給制度教會和家庭教會的牧師,有些制度教會的牧師可能正牧養一些教會,當中已經有不符合聖經的管理架構。從會眾中選立長老,要更改這些不符合聖經的管理架構,便往往不得不牽起爭端。

我會建議這些牧師,靠著神的幫助,盡力改變教會的管理架構,忍受可能無可避免的暫時衝突,因為倘若這牧師不做甚麼,將來也是不免會出現衝突。如果這牧師成功地忍受一些暫時的衝突,便可以避免將來的衝突,若是失敗,也總可以開始一間新教會,重新按著聖經而行。

過程雖然痛苦,但長遠來說,這牧師會為神國結出更多果子。如果現在管理教會的人是基督的真門徒,這牧師便有機會成功地用聖經說服他們作出需要的改變,更正教會的架構。

眾數的長老?

有些人喜歡指出,聖經中說到長老,總是用眾數,因而指明若只有一個長老/牧師/監督來帶領群羊,便不符合聖經。然而,我認為這樣說證據不足,聖經確是說到在一些城市中,有多過一個長老監督教會,卻是沒有說這些長老是一同管理同一群會眾,舉一個例子,保羅從以弗所招聚一些長老時(參考徒二十17),這些長老也明顯從一個城而來,城中有數以千計、或許數以萬計的人(參考徒十九19),因而以弗所中一定有幾群會眾,也很可能每個長老也監管一間家庭教會。

聖經中沒有神呼召一個委員會作事的例子,神要救以色列脫離埃及時,便呼召摩西一人作領袖,其他人只是受召幫助摩西,都是從屬摩西的人,而這些人也像摩西一樣,個別責任管理一個從屬的群體,聖經中可一再見到這種模式,神有工作時,便會呼召一個人承擔責任,又呼召其他人幫助這人。

因此,看來神不大可能會呼召一個長老委員會,賦與他們同等的權柄去管理每間二十人的家庭教會,看來這樣做只會招來衝突。

這不是說每間家庭教會也只應由一個長老監督,卻是說如果教會中有多過一個長老,較年輕和屬靈資歷較淺的長老(們),就應該順服一個較年長和屬靈資歷較深的長老。按照聖經,應該是由教會而不是神學院來訓練一些年輕的牧師/長老/監督,所以一間家庭教會也很可能和很適合有幾位長老/牧師/監督,由一個屬靈上較資深的長老門訓他們。

我在一些由一群「同等地位」的長老監督的教會中,也觀察到這現象,有一個長老總會受到其他長老敬重,或有一個長老較為主導,而其他較為被動,否則最後也只會發生衝突。事實上,委員會也會選立一位主席,一群平等的人開始一個工作時,也會意識到必須有一個領袖,教會的情況也是一樣。

此外,提摩太前書三章4至5節中,保羅把長老的責任比作父親的責任,長老必須管理好自己的家,不然便不夠資格管理教會,然而一個家有兩個父親管理的話,會好麼?我懷疑會出現一些問題。

長老/牧師/監督也應該與其他教會的肢體聯絡,好叫長老們可以彼此承擔,若有問題,便有長老可提供幫助。保羅寫到「眾長老」(參考提前四14),必定是有一群長老,可能加上其他有事奉恩賜的人,一同聚集。如果有一位創會的使徒,長老出錯,導致長老之間產生問題時,他便可以幫助他們。當制度教會的牧師偏行己路時,因著教會的架構,往往會造成很多大問題,因為要維繫一座建築物和很多計劃。但是在家庭教會中,牧師走歪,人們可以馬上解散,肢體可以加入另一間家庭教會。

服事的權柄

雖然神向牧師賜下自己教會中屬靈和管治的權柄,但不等於牧師有權支配自己的群羊,他不是他們的主——耶穌才是他們的主,人們不是他的羊——他們是神的羊:

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2-4)

所有牧師有天也要在基督的審判座前,為自己的事奉交帳。

此外,財政的事上,牧師/長老/監督不宜單獨處理,若果教會中為著一些緣故會定期或偶爾地收集金錢,應該由教會中另一些人負責,以致不會因著處理獻金,而導致不信任(參考林後八18-23),可以選立或委任負責這事的人。

受薪的長老

從聖經中清楚可見,長老/監督/牧師也要受薪,因為他們是教會全時間的工人,保羅寫道: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7-18)

這主題十分清楚——保羅甚至用上工價這字,他說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配受加倍的敬奉,若考慮上下文,可以更容易理解。在上一節中,保羅無疑是說到教會在金錢上供應寡婦的責任,不然這些寡婦就沒有人供養,保羅也用同一句表達開始:「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參考提前五3-16)因此在這段上下文中,「敬奉」指到經濟上的支持,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配受加倍的敬奉,如果長老要供養孩子,便最少要得到兩倍供應給寡婦的金錢。

世界各地的制度教會大多會供應他們的牧師(即使在一些貧窮的國家),但看來世界各地的家庭教會,特別是西方國家的家庭教會,不會這樣做。我相信這某方面是由於西方世界很多參與家庭教會的人,內心也是非常叛逆,想尋找一種世界上要求最低的基督教,也給他們找到了,他們說自己加入家庭教會,是為了避開制度教會的枷鎖,但實際上只是想逃避委身基督。他們找到了一些不要求經濟支持的教會,與基督期望自己門徒的標準大相逕庭,人們若視錢如命,積財寶在地上,而不在天上,便不是基督的真門徒(參考太六19-24,路十四33),若果一個人所信的基督教不會影響他如何運用自己的金錢,這人根本不是基督徒。

家庭教會若說自己符合聖經,就應該供應自己的牧師,也要照顧窮人,支持事工,在淍濟和一切經濟的事上,應該做得比制度教會更好,因為他們不用支付建築物和同工的開支,只要有十個人的十一奉獻,便可支持一個牧師,若有十個人奉獻自己薪金的20%,便可完全支持一個牧師和另一個宣教士,二人過著同等水平的生活。

牧師應該做甚麼?

想像一下問到廣大的教會會眾:「以下的事情是誰人的工作?」

誰人應該向未得救的人傳福音?誰要過聖潔的生活?誰要禱告?誰要勸勉,激勵和幫助信徒?誰要探訪病人?誰要按手和醫治病人?誰要背起別人的重擔?誰要為著肢體運用自己的恩賜?誰要背乎自己,為神國犧牲?誰要使人作門徒,為他們施洗,教導他們順從基督的命令?

很多教會會眾會毫不猶豫地回答:「這些都是牧師的責任。」不過,這些真是牧師的責任嗎?

按著聖經,信徒也應該向未信的人傳福音:

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三15)

信徒都要過聖潔生活: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5-16)

信徒都要祈禱:

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帖前五16-17)

信徒都要警誡人,勉勵人,扶助其他信徒:

我們又勸弟兄們,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勉勵灰心的人,扶助軟弱的人,也要向眾人忍耐。(帖前五14)

信徒都要探訪病人: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太二十五36)

更多的責任

這還沒有結束,信徒也應要按手在病人身上,醫治他們: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

信徒也要背起其他信徒的重擔: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

信徒也要為別人運用自己的恩賜: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十二6-8)

信徒也要背乎自己,為福音的緣故作出犧牲:

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4-35)

信徒也要使人作門徒,為他們施洗,教導他們遵守基督的命令: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五19)

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來五12)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2]

這一切責任也是交付給所有信徒,然而大多數教會的會眾也會以為這些任務只是交付牧師!理由大概由於牧師自己也以為這些只是他們的責任。

那牧師應該做甚麼?

如果這一切責任也是交付所有信徒的,那麼牧師又應該做甚麼呢?相當簡單,牧師是受召去裝備聖徒完成這一切事(參考弗四11-12),牧師受召以原則和榜樣,教導聖徒遵從基督一切的命令(參考提前三2,四12-13,五17,提後二2,三16-四4,彼前五1-4)。

聖經說得不能再清楚了,聖經中牧師的角色不是要在主日崇拜中招聚盡可能多的人,卻是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一28),合符聖經的牧師不會抓人們發癢的耳朵(參考提後四3),卻是以神的話語作為基礎,又教導、又訓練、又勸勉、又警誡、又改正、又責備各人(參考提後三16-四4)。

提摩太前書中,保羅列出一些人們擔當牧師職事的條件,十五個條件中,有十四個與那人的品格有關,指到牧師的生活方式是最要緊的事: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提前三1-7)

若我們把上述的條件,與想雇請一個新牧師的制度教會所列出的條件相比一下,便會發現很多教會的主要問題,他們只是在尋找一位總理/演員/短講家/行政人員/心理醫生/活動和計劃主任/籌款專家/眾人的朋友/任勞任怨的人,他們只想有人「主理教會的事奉」。然而,合符聖經的監督一定是有高尚品格的人,委身基督,是真正的僕人,因為他的目標是要造就一些好像自己的人,一定能以對會眾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

要進一步查考牧師的職事,請同參使徒行傳二十章28至31節,提摩太前書五章17至20節和提多書一章5至9節。

執事的職事

結束以先,讓我簡略地提一下執事,執事的職事是地方教會唯一其他的職事,不屬於五種事奉恩賜之內,執事不像長老,沒有權柄治理教會,翻作執事的希臘文是diakonos,直譯解作「僕人」。

耶路撒冷教會中那七個被委任作管理每天飯食的人,一向被視為最先的七位執事(參考徒六1-6),由會眾選立,由使徒任命。其中最少有腓利和士提反兩人,最後被神提升,成為大有能力的傳道人。

提摩太前書三章8至13節和腓立比書一章1節中,也說到執事,顯然這職事可以由弟兄或姊妹負責(參考提前三11)。


[1] 這是另一個方法說:「為耶穌基督使人作門徒。」

[2] 如果耶穌的門徒要教導自己的門徒一切耶穌命令了他們的東西,就因而會教導他們自己使人作門徒,為他們施洗,又教導他們一切基督所命令的事,所以每個承繼的門徒也會肩負一個永遠的命令,就是使人作門徒,為他們施洗,又教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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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子和倍增的聖經原則 (The Disciple-Making Minister) » 事奉恩賜

神蹟醫治

 

雖然神蹟醫治的主題有點備受爭議,但是聖經對這主題說得十分清楚。事實上,四福音中有十分之一的篇幅,也記載耶穌行神蹟治病,舊約中、福音書中和新約書信中也有一些神蹟醫治的應許,患病的人也可以在這些建基於信心的經文中得到鼓勵。

從我在世界各地的觀察所得,那裏的教會充滿非常委身的信徒(真門徒),那裏神蹟醫治就變得更普遍。教會若是不冷不熱,變得世故,神蹟醫治便會很少發生。> [1] 這一切也不應叫我們吃驚,因為耶穌告訴我們,信的人會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按手在病人身上,病人便會痊癒(參考可十六18)。如果我們用耶穌宣告會隨著信徒的神蹟,來評估一下教會,便會不得不斷定很多教會根本沒有信的人:

他(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5-18)

造就門徒的牧師會效法基督完美的事奉,也肯定會在自己影響的範圍內運用自己的恩賜,來推動神蹟醫治的事奉,知道神蹟醫治最少會在兩方面擴展神的國:第一,醫治的神蹟可以神奇地宣傳福音,因為連小孩子讀到福音書或使徒行傳也會明白(可是,很多有大學學位的牧師卻似乎無法理解);第二,健康的門徒不會因自己生病,而攔阻他們的事奉。

造就門徒的牧師也需要敏於發覺一些主內渴望得到醫治、卻難以得到的肢體,這些肢體通常需要細心地指導,溫柔地鼓勵,特別如果他們是在一些反對神蹟醫治的背景中成長,造就門徒的牧師會面對一個選擇:他可以避免教導神蹟醫治的主題,便不會得罪別人,卻沒有人會得到醫治,或是他可以用愛心教導這主題,冒險得罪一些人,然而卻可以幫助另一些人經歷醫治。個人來說,我會作出第二個選擇,相信這才是跟從耶穌的榜樣。

十字架上的醫治

我們研究神蹟醫治,可以從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開始,普遍地人們會看這段經文是一個彌賽亞預言。以賽亞藉著聖靈,繪形繪聲地說到耶穌的代死,及耶穌會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十三4-6)

以賽亞透過聖靈感動,宣告耶穌會擔當我們的憂患痛苦,若更好地翻出這希伯來文的意思,耶穌是會擔當我們的疾病疼痛,而很多可靠的聖經的譯本也在會註腳標明出來。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翻作憂患的希伯來字是choli,也可見於申命記七章15節,二十八節61節,列王記上十七章17節,列王記下一章2節,八章8節,及歷代志下十六章12節,二十一章15節,在全部這些經文中,這希伯來字也被翻作不適疾病

那翻作痛苦的希伯來字是makob,也可見於約伯記十四章22節和三十三章19節,在兩段經文中也是翻作疼痛

這樣看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可以更準確地翻為:「他誠然擔當我們的疾病,背負我們的疼痛。」馬太福音直接地引述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時,便指明了這事實:「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7)

人們既無法逃避這些事實,便設法說服我們相信,以賽亞是指到我們的「屬靈不適」和「屬靈疾病」。不過,馬太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時,毫不猶疑地指出以賽亞是按著字義指到身體的不適和疾病,我們讀一下這段上下文吧:

到了晚上,有人帶著許多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他只用一句話就把鬼都趕出去,並且治好了一切有病的人,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太八16-17)

馬太明白地說出,耶穌治好人們的身體,是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因此,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肯定是指到基督擔當我們的軟弱和疾病。>[2] 正如經文說到耶穌會擔當我們的罪孽(參考賽五十三11),經文也說他會擔當我們的軟弱和疾病,患病的人若聽到這消息,也應會高興不已。耶穌藉著贖罪犧牲,叫我們可以得著救恩醫治。

人們提出的一個問題

有些人會問,若這是真的,為甚麼不是人人也會得著醫治?我們要回答這個問題,最好是提出另一個問題:為甚麼不是人人也會重生?不是人人也會重生,因為不是人人也聽過福音,或人人也相信福音。所以,每個人也必須藉著自己的信心,才能得著醫治。很多人從沒聽過耶穌為他們擔當疾病這奇妙的真理,而有一些人聽過了,卻不相信。

耶穌的事奉可以清楚地反映天父對病人的態度,耶穌為自己作見證: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約五19)

我們在希伯來書中讀到,耶穌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毫無疑問地,耶穌對病人的態度也就是天父對病人的態度。

耶穌的態度怎樣?人們來求耶穌醫治,耶穌從沒一次拒絕任何人,也從沒一次向渴望得著醫治的人說:「不,神的心意不是想你得醫治,所以你仍要患病。」耶穌總會治好前來的病人,他們得著醫治後,耶穌也不時會告訴他們,他們的信心治好了他們。此外,聖經宣告神是不改變的(參考瑪三6),也宣告耶穌「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

宣告的醫治

不幸地,今天人們把救恩簡化成只是罪得赦免,但是這通常被翻作「得救」和「救恩」的希臘字意味不單是寬恕的觀念,也是指到完全的拯救和醫治。>[3] 我們看看一個聖經中完全經歷到這種救恩的人,這人聽到保羅在城裏傳道,便藉著自己的信心,得著醫治:

使徒知道了,就逃往呂高尼的路司得、特庇兩個城和周圍地方去,在那裏傳福音。路司得城裏坐著一個兩腳無力的人,生來是瘸腿的,從來沒有走過,他聽保羅講道,保羅定睛看他,見他有信心,可得痊愈,就大聲說:「你起來,兩腳站直!」那人就跳起來,而且行走。(徒十四6-10)

留心,雖然保羅是在傳講「福音」,那人卻聽到一些話,叫他心中生出信心,以致得著身體的醫治。最低限度,這人一定聽過保羅說過耶穌醫治的職事,又知道人們如何藉著信心尋求醫治,然後耶穌就治好他們。或許,保羅也提到以賽亞預言耶穌會擔當我們的軟弱和疾病。我們並不知道,但是既然「信心是從聽道而來」(羅十17),那癱瘓的人一定是聽到一些話,激起他心中的信心,才得著醫治。保羅說了一些話,叫他相信神不願意他永遠癱瘓不起。

保羅自己也必定相信神想那人得著醫治,否則他所說的話便不可能叫那人有信心得著醫治,也不會叫那人站起來。倘若保羅說出很多現代牧師所說的話,究竟會發生甚麼事?倘若保羅說了:「神豈是想人人也得著醫治?」那癱子便不會有信心得著醫治。或許這可以解釋為何今天很多人得不到醫治,牧師本來應該激勵人們有信心得醫治,現在卻是在摧毀他們的信心。

再一次,留心這癱子是藉著自己的信心得到醫治,若他不信,即使神的心意明顯是想他得著醫治,他卻仍舊癱瘓。再者,當天群眾中也很可能有其他病人,可是我們看不到經文記載有其他人得著醫治,若是這樣,為甚麼這些人得不到醫治?因著同樣的原因,當天群眾中也有很多未得救的人沒有重生——因為他們沒有相信保羅的信息。

我們永遠不應因著有些人得不到醫治,便斷定神的心意不是想人人也得著醫治,這便如同因為看到有些人得不著重生,便斷定神的心意不是想人人重生一樣。人人也要自己相信福音,才會得救,而人人也必須自己相信,才會得著醫治。

進一步證明神的心意是人人得醫治

在舊約之下,以色列人與神所立的約也包括身體的醫治,出埃及之後才幾天,神便向以色列人發出這應許:

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留心聽我的誡命,守我一切的律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

人們只要誠實,也會同意以色列人與神所立的約中,包括醫治,不過視乎他們是否順服。(順帶一提,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7至31節中,保羅清楚地指出在新約之下,人們的身體能否得著醫治,也視乎他們是否順服。)

神也應許以色列人: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出二十三5-26)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祂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申七14-15)

若果舊約也包括身體的醫治,而事實上新約勝過舊約的話,人們便會奇怪何以新約不可以也包含這種醫治,因為聖經說: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

再進一步的證據

聖經也記有很多經文,無可爭議地證明神的心意是想人人也得著醫治,讓我列出三段最徍的經文:

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凡在我裏面的,也要稱頌祂的聖名!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不可忘記祂的一切恩惠!祂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詩一零三1-3)

大衛宣告神會赦免我們一切的罪孽,那一個基督徒會提出爭議?然而,大衛相信神也想醫治我們一切的疾病。

我兒,要留心聽我的言詞,側耳聽我的話語,都不可離你的眼目,要存記在你心中。因為得著他的,就得了生命,又得了醫全體的良藥。(箴四20-22)

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五14-15)

留心,這最後的應許是屬於任何患病的人,也要留心,並非長老或所抹的油叫那人痊癒,而是靠著「出於信心的祈禱」。

這是指長老的信心,還是病者的信心?這是兩者的信心。病人叫教會的長老來,某程度上已顯出他的信心,病人若不信,便可能廢掉長老禱告的效果。雅各寫到的那種禱告,是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19節所提到那種「同心禱告」的好例子,二人作出這種禱告時,必須「同心」,倘若其中一人相信,而另一人卻不信,二人便不是同心。

我們也知道聖經中有幾段經文,把患病歸咎於撒旦的工作(參考伯二7,路十三16,徒十38,林前五5),因而很有理由相信,神會阻止撒旦在自己兒女身體中的工作,天父愛我們,勝過任何地上的父親愛自己的兒女(參考太七11),而我從未遇到一個父親希望自己的孩子生病。

耶穌在世服事期間作過的所有醫治,使徒行傳中所記載的所有醫治,應該可以鼓勵我們相信神想我們健康。耶穌常常醫治那些求他醫治的人,也稱他們的信心使到神蹟發生,這證明耶穌沒有只選出一些他想醫治的人,任何患病的人帶著信心,來到耶穌跟前,都可以得著醫治。耶穌希望可以醫治所有人,但是要求人們要有信心。

回答一些普遍的反對

或者,人們反對這一切,最普遍的原因並不是基於神的話,卻是基於人的經歷。人們經常會這樣說:「我認識一個很好的基督徒姊妹,她祈求癌病治好,卻是死了,這便證明神的心意不是想人人治癒。」

我們應該永遠不要以任何神話語以外的東西,來試圖確定神的心意。舉一個例子,如果你穿梭時空,看到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然而流奶與蜜之地只在約旦河的對岸,便可去到,你便可能會推斷,神的心意不是想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可是,如果你讀過聖經,便會知道情況不是這樣,神的心意肯定是想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可是他們卻因著不信,無法進到那地(參考來三19)。

那些當下在地獄裏的人又如何?神的心意是想他們進天國,可是他們不肯悔改,相信主耶穌。所以,我們不能透過觀看病人,便決定神的心意是否醫治,單單因為有一個基督徒祈求醫治,卻得不著醫治,不證明神的心意不是想人人得醫治。如果那基督徒符合了神的要求,可能已經得到醫治,否則神便是騙子。我們無法得到醫治,便說神的心意不是想人得醫治,作為借口怪罪於神,我們便是與那些死在曠野的以色列人無異,他們說神的心意不是想他們進到應許之地。我們最好是收起自己的驕傲,承認自己的罪責。

我在前面論到信心的一章中也說過,很多真心的基督徒祈求醫治時,也錯誤地說了一句會拆卸信心的話:「願你的旨意成全。」這明明地顯出他們沒有用信心禱告,因為他們不肯定神的心意。論到醫治的事,神的心意十分清楚,我們也已經看過了。如果你知道神想醫治你,便沒有理由在祈求醫治時加上一句「願你的旨意成全」,這等於是向主說:「主,我知道你應許醫治我,卻恐防你說謊,我只求這真是你的心意時,才醫治我。」

神可以容許信徒生病,甚至在一些情況中接近瀕死的邊緣,好管教一些不順服的信徒,這肯定真的會發生,這些信徒得著醫治之先,明顯需要悔改(參考林前十一27-32),有些信徒因為疏忽照顧自己的身體,因而患病,基督徒應該保持明智,維持健康的飲食,適量進食,恆常運動,作必需的休息。

第二個普遍的反對

人們不時會說:「保羅肉身上也有一根刺,神沒有醫治他。」

不過,人們說保羅的刺是生病,不過是一種差劣的神學理論,保羅實在明確地告訴了我們他的刺是甚麼——就是撒旦的差役: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後十二7-9)

這翻為「差役」的希臘字是「aggelos」,這字在新約中出現超過160次,都是翻作「天使」。保羅肉身的刺是一個撒旦差來攪擾他的天使,不是身體不適或疾病。

也要留心,保羅沒有提到祈求醫治,也沒有指到神不肯醫治他,保羅只是三次求過主,叫主除掉那攪擾他的天使,而神說祂的恩典夠用。

是誰給保羅這根刺?有些人相信是撒旦,因為這根刺稱為「撒旦的差役」;另一些人相信這根是來自神,因為保羅得著這根,顯然是叫不會自高自大,保羅自己說:「免得我過於自高。」

《英王欽定譯本》翻譯這幾節經文時,稍為有點不同,不是說「免得我過於自高」,而是說「恐怕我無窮無盡地自高」,這分別十分重要,因為神不是反對我們升高,事實上,神應許如果我們謙卑自己,便可升為高,所以,很可能神是想升高保羅,但是撒旦卻設法差派一個特別的攪擾使者,無論保羅去到那裏,也給他增添麻煩,好阻止他升高,而卻神會利用這些環境榮耀自己,因為神的能力在保羅生命的軟弱上,更顯得完全。

無論如何,若說保羅是生病,而神不肯醫治他,只是扭曲聖經實際上想要說的。在這段關於保羅一根刺的經文中,保羅從沒提到自己患病,如果有人誠實地讀一遍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3至30節,保羅沒有一次提到任何身體不適或患病。

詳細說明同一個主題

有些人反對我對保羅一根刺的解釋,說:「但是,保羅豈不是向加拉太人說,他第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時,身體有病?保羅不是說到自己身體的刺嗎?」

以下是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時實際地所寫的話: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加四13-14)

加拉太書四章13節這處翻為「疾病」的希臘字是asthenia,直譯解作「軟弱」,這可以是指到因為患病,所以軟弱,但也不一定是這種解釋。

例如,保羅寫道:「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林前一25),這節中翻作「軟弱」的字也是asthenia,若果翻譯聖經的人把這句話翻為「神的疾病總比人的強」,便是胡說八道了。(同參太二十六41和彼前三7,asthenia這字也被翻為軟弱,不可能是解作疾病。)

保羅第一次探訪加拉太時,按著使徒行傳的記載,沒有提到他患病,不過,卻是有提到他被人用石頭打,留下他等死,他卻從死裏復活,或是神蹟地復元了(參考徒十四5-7、19-20),保羅的身體被人用石頭狂打,留來等死,肯定會滿身遍佈可怕的傷痕和瘀傷。

保羅在加拉太沒有身體不適,這對他的聽眾來說是個審判。相反地,保羅的身體是因為被石頭打而變得軟弱。更可能是,他寫信給加拉太人時,身上仍留有這些在加拉太被逼害的印記,因為他在信的結尾寫到:

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7)

另一個反對:「我受苦是為榮耀神。」

有些人從拉撒路的故事中抽出一節經文作為基礎,指到患病受苦是為著神的榮耀,來反對神蹟醫治。耶穌論到拉撒路時,說:

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約十一4)

耶穌不是說神因著拉撒路的病而得榮耀,卻是說拉撒路病得醫治,從死裏復活時,神便會得榮耀。換句話說,病的最終結果不是死,而是神會得榮耀,人們生病時並不榮耀神,而是得醫治時才榮耀神。(同參太九8,十五31,路七16及十七15,這些經文中也指到人得醫治,神便會得榮耀。)

另一個反對:「保羅把生病的特羅非摩留在米利都。」

我寫到這一段時,碰巧去到德國一個城市,我離開自己美國的城市時,留下了很多病人,留下了各醫院中的病人,但是這不意味神的心意不是叫他們都痊癒。只因為保羅在他探訪的城市中留下一個病人,不證明神的心意是想那人得不著醫治。保羅也留下很多未得救的人,那些人又如何?這是否證明神的心意不是想他們得救?斷然不是。

另一個反對:「我就像約伯!」

讚美主!如果你讀過約伯記,也知道約伯最後得到醫治,神的心意不是想約伯生病,而神的心意也不是想你生病,約伯記更加肯定神的心意總是想人們得著醫治。

另一個反對:保羅勸提摩太治理他的胃病

我們知道保羅告訴提摩太,因他有胃病,常感不適,可以用一點酒(參考提前五23)。

事實上,保羅叫提摩太不要喝水,因他有胃病,常感不適,要用點酒,這似乎指到那些水有點問題。明顯地,如果你飲用一些受到污染的水,便應該停止飲用,否則也很可能會好像提摩太一樣有胃病。

另一個反對:「耶穌醫治人們,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是神。」

有些人希望我們相信,耶穌醫治人們,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是神,現在人們已肯定耶穌是神,耶穌也不應會再進行醫治。

這完全不正確,雖然耶穌的神蹟肯定證明他的神性,但是耶穌在地上服事的時候,不是單單為此才醫治人們,耶穌很多次叫得到醫治的人,不要告訴任何人耶穌向他們所行的事(參考太八4,九6、30,十二13-16,可五43,七36,八26),如果耶穌醫治人們,只是為了證明他的神性,他便會叫人到處傳講他為他們所行的事。

耶穌醫治人們,背後帶有甚麼原因呢?聖經多次說到,耶穌醫治人們,因為他「憐憫他們」(參考太九35-36,十四14,二十34,可一41,五19,路七13)。耶穌醫治人,因為他深愛他們,滿有憐憫。耶穌現在比從前少了憐憫的心嗎?耶穌的愛心減少了嗎?斷然不是!

另一個反對:「神為了一些緣故,想我生病。」

按著我們讀過的經文,這理由不可能成立。若果你堅持偏行己路,神容許你生病,好要叫你悔改,這是有可能的,然而,神的心意仍然不是想你生病。神是想你悔改,得著醫治。

此外,如果神想你生病,你又為何要去看醫生,吃藥,希望得著痊癒?這豈不是想要逃避「神的心意」嗎?

最後一個反對:「假如我們都不會病,又如何會死?」

我們知道聖經教導我們,我們外體會漸漸毀壞(參考林後四16),我們無法阻止自己的頭髮變白,阻止我們的身體變老,最後我們的視覺和聽覺也會比不上從前,無法走得快,心力也轉弱,身體漸漸衰殘。

然而,這不等於我們要死於患病,我們的身體可以漸漸衰殘,等到神呼召我們回天家,我們的靈魂便離開肉體,很多信徒也是這樣離世,為甚麼你不可以?


[1] 在北美一些教會中,牧師要教導神蹟醫治,會冒很多的危機,因為他所面對的所謂信徒會激烈地反對。耶穌也曾遇人們的反對和不信,攔阻了他的醫治服事(參考可六1-6)。

[2] 有些人死抓一些能夠用來支持他們不信的東西,設法叫我們相信,耶穌那天在迦百農醫治眾人,已經完全地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4節。不過,以賽亞說耶穌會擔當我們的疾病,如同他說耶穌會被我們的罪孽壓傷(比較賽五十三4及5),耶穌擔當同一群人的疾病,為這些人的罪孽被壓傷,因此,馬太只是指出耶穌在迦百農作出醫治的事奉,證實了他就是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中所說到的彌賽亞,他就是那位會擔當我們的罪孽和疾病的。

 

[3] 舉一個例子,耶穌治好一個患有血漏的女人,向她說:「女兒,你的信救了妳。」(可五34)這句翻為「救了妳」的希臘文在新約中還出現十次,其中八次也都翻作「救」或「得救」。例如,以弗所書二章5節中,這字翻作「得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所以,我們看到這通常被翻為「得救」的希臘字,也暗示到身體的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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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子和倍增的聖經原則 (The Disciple-Making Minister) » 神蹟醫治

耶穌的醫治職事

 

人們不時會想,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可以行神蹟,隨時醫治任何他想醫治的人,但是我們若仔細地查考聖經,便會發現雖然耶穌肯定是神,但是在他事奉期間,卻顯然有自我限制。耶穌有一次說:「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約五19),這明顯看到,耶穌自我限制,依靠天父。

按照保羅的說法,耶穌成為人時,他「倒空自己」一切從前作為神時所擁有的東西: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5-7)

耶穌「倒空自己」的甚麼?不是倒空他的神性,也不是倒空他的聖潔或愛,而一定是倒空他的超自然能力。明顯地,耶穌不再是無所不在;同樣地,也不再是無所不知和無所不能。他成為人,在他服事期間,他作為一個被聖靈膏立的人行事。我們仔細地閱讀四福音時,便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舉一個例子,我們可能會問:如果耶穌是神的兒子,他三十歲開始事奉的時候,為甚麼需要接受聖靈的洗為甚麼需要由施洗?

顯然,耶穌需要聖靈的洗,為了受膏作事奉,所以他受洗後不久,我們便讀到耶穌傳講這些話:「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四18)

所以,彼得宣告:「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徒十38)

所以,耶穌三十歲之先,未受聖靈的洗時,沒有行過神蹟。耶穌二十五歲時是神的兒子嗎?肯定是。那為何耶穌到了三十歲才行神蹟?只因為耶穌倒空了自己神的超自然力量,要等到時候到了,才被聖靈加給能力。

耶穌好像人一樣受聖靈膏立而事奉:更多的證明

我們讀到四福音時,會發現耶穌有時有超自然的知識,有時卻沒有,事實上,耶穌不時會發問,以取得資料。

舉一個例子,耶穌向在撒馬利亞井旁的女人說,她有五個丈夫,現在與她同住的男人,不是她的丈夫(參考約四17-18)。耶穌如何知道這事?是否因為耶穌是神,所以無所不知?不,如果情況確是這樣,耶穌便會一直流露這種能力。雖然耶穌是神,而神是無所不知,但是耶穌成為人時,倒空了自己無所不知的能力。耶穌知道那個在井邊女人的歷史,因為聖靈在那時賜給他「智慧言語」的恩賜(林前十二8),這是一種超自然能力,能知道一些現在或過去的事。(我們會在這一章論到聖靈恩賜時,再詳加說明。)

耶穌在那時候是否無所不知?不,當那患血漏的女人觸摸耶穌的衣裳時,耶穌感到從自己身上有能力發出來,便問道:「誰摸我的衣裳?」(可五30下)馬可福音十一章13節中,耶穌從遠處看到一顆無花果樹,便「就往那裏去,(看看)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甚麼。」

為甚麼耶穌不知道誰人觸摸他?為甚麼他不知道無花果樹有否果實?因為耶穌好像人一樣受聖靈膏立,運用聖靈的恩賜,而聖靈的恩賜會隨聖靈的意思而行(參考林前十二11,來二4),除非聖靈願意賜給他「智慧言語」的恩賜,否則耶穌不會超自然地知道事情。

耶穌的醫治服事也是一樣,經文清楚說明,耶穌無法隨時隨地醫治別人。舉一個例子,馬可福音中,我們讀到耶穌探訪自己的家鄉拿撒勒時,無法成就一切他想成就的事:

耶穌離開那裏,來到自己的家鄉,門徒也跟從他。到了安息日,他在會堂裏教訓人,眾人聽見,就甚希奇,說:「這人從那裏有這些事呢?所賜給他的是什麼智慧?他手所做的是何等的異能呢?這不是那木匠嗎?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嗎?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裏嗎?」他們就厭棄他。耶穌對他們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親屬、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耶穌就在那裏不得行甚麼異能,不過按手在幾個病人身上,治好他們。他也詫異他們不信,就往周圍鄉村教訓人去了。(可六1-6)

留心馬可不是說耶穌不想在那裏行神蹟,而是說耶穌不得。為甚麼?因為拿撒勒的人不信,不接受耶穌是神的兒子,看他只是當地木匠的兒子,耶穌自己也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親屬、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可六4)結果,耶穌最多只能醫治一些「有小毛病」的人(有些譯本這樣翻)。肯定地,如果有那地方的人想耶穌行出神蹟,大大地醫治眾人,那城的人便要好好地活出主的生命。可是,聖經卻說耶穌不得行甚麼異能。.

路加提供的更多亮光

耶穌主要透過兩種不同的方法作出醫治:(1)教導病人神的話語,鼓勵他們有信心得醫治;(2)按著聖靈的心意,運用「醫治的恩賜」。因而,耶穌進行醫治服事時,會受到兩種因素限制:(1)病人不信,(2)聖靈是否願意藉著「醫治的恩賜」彰顯自己。

明顯地,耶穌家鄉大部分的人也不相信他,就算這些人聽見耶穌在別的城中行出醫治的神蹟,仍不願意相信耶穌有能力醫治,因而耶穌無法醫治他們。再者,顯然聖靈在拿撒勒中沒有賜給耶穌任何「醫治恩賜」——但沒有人知道是因何原故。

路加比馬可更仔細地記錄耶穌去到拿撒勒時,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他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他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於是把書捲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裏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眾人都稱讚他,並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又說:「這不是約瑟的兒子嗎?」(路四16-22)

耶穌希望聽眾相信,就是以賽亞預言所應許的受膏者,希望他們相信又領受一切他受膏所帶來的好處,按著以賽亞所說,這包括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1] 然而,他們卻不相信,就算覺得耶穌所說的話很有能力,卻不相信約瑟的兒子有甚麼了不起。耶穌知道他們心裏懷疑,便說:

你們必引這俗語向我說:「醫生,你醫治自己吧!我們聽見你在迦百農所行的事,也當行在你自己家鄉裏。」……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先知在自己家鄉被人悅納的。(路四23-24)

耶穌家鄉的人想知道耶穌會否行出他們聽見耶穌在迦百農所行的事,態度卻不是相信,而是懷疑,他們缺乏信心,因而限制耶穌施行神蹟或大大地醫治。

其他耶穌在拿撒勒的限制

耶穌接下來向拿撒勒的群眾說,他也受制於聖靈的心意,聖靈藉著「醫治的恩賜」彰顯自己:

我對你們說實話,當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他們一個人那裏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裏去。先知以利沙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痲瘋的,但內中除了敘利亞國的乃縵,沒有一個得潔淨的。(路四25-27)

耶穌指出,在以色列三年多大饑荒期間,以利亞不能隨喜歡,叫任何寡婦也得到油和麵供養(參考王上十七9-16),雖然以色列當時有很多受苦的寡婦,但是聖靈只是膏以利亞去幫助一個不是以色列人的寡婦。同樣地,以利沙不能潔淨任何想要潔淨的人,因為事實上,以色列中有很多痲瘋病人,而只有乃縵得到潔淨。假若以利沙自己可以作主,他潔淨拜偶像的乃縵之前,很自然先會潔淨患有痲瘋病的以色列人(參考王下五1-14)。

以利亞和以利沙也是先知——都是聖靈所膏立的人,隨著聖靈的意思,來運用自己不同的恩賜。神為甚麼不差遣以利亞去找其他寡婦?我不知道。神為甚麼不使用以利沙醫治其他痲瘋病人?我不知道。除了神,沒有人知道。

不過,這兩個熟悉的舊約故事不證明,神的心意是不想所有寡婦得到供養,或不想所有痲瘋病人得著醫治,假如在以利亞年間的大饑荒中,以色列人和他們的惡王(亞哈)願意悔改自己的罪,饑荒便可終止,因為饑荒是一種神的懲罰;以色列中所有的痲瘋病人若遵從又相信神所賜下之約,便可得著醫治,正如我們剛才所讀的,包括了身體的醫治。

耶穌向拿撒勒中聽道的人說,他就像以利亞和以利沙一樣,受到同樣的限制。因著一些原因,聖靈在拿撒勒中不給耶穌「醫治的恩賜」,由於這事實,加上拿撒勒人不信,便導致耶穌沒有在自己的家鄉中行出大神蹟來。

看看耶穌所行的一種「醫治恩賜」

如果我們查考福音書記載耶穌所行出的各樣醫治,便會發現大部分人不是藉著「醫治的恩賜」,而是藉著自己的信心,而得著醫治。我們看一下這兩種醫治的例子,再想想這兩種醫治的分別。我們先會查考畢士大池旁那瘸子的故事,這人不是藉著自己的信心,乃是藉著耶穌的「醫治恩賜」而得醫治: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裏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麼病就痊愈了。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嗎?」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約五2-9)

我們如何知道這人得醫治,不是因著自己的信心,而是因著「醫治的恩賜」?經文指出幾點:

第一,留心這人沒有尋求耶穌醫治,反之耶穌在池邊找到他。若果這人主動尋找耶穌,才可顯出他自己有信心。

第二,通常耶穌治好人時,會向那人說他的信心救了他,但耶穌沒有向這瘸子這樣說。

第三,這人痊癒後,然後被人盤問是誰叫他「起來行走」,他回答說自己不知道是那人,所以,這人肯定不是因信耶穌而得醫治,這例子清楚是有人藉著聖靈隨己意彰顯的「醫治恩賜」,而得著醫治。

也留心即使有很多病人在等待池水攪動,耶穌卻只是治好其中一人,而留下其餘的病人。為甚麼?我也不知道。不過,這事件不可證明神的心意是想有些人繼續生病,這些病人全都可以藉著相信耶穌,而得著醫治。事實上,可能正因如此,這一個人才會超自然地給醫好——好吸引其他病人尋找耶穌,只要他們相信他,就可得著醫治。

很多時候,「醫治的恩賜」也屬於「神蹟奇事」一類,是為了吸引人們走近耶穌。所以新約的傳道人,如腓力,也裝備有不同的「醫治恩賜」,因為他們所行的神蹟會吸引人們留心他們所傳的福音(參考徒八5-8)。

基督徒若病了,不應等候一些有「醫治恩賜」的人來為他們醫治,因為這種人和恩賜可能永遠也不會來。人們藉著相信耶穌,就可得醫治,而雖然並非人人也會藉著醫治的恩賜得到醫治,但是人人也可以藉著自己的信心得到醫治。醫治的恩賜主要可在教會找到,好叫未信者可能得著醫治,而吸引人們留意福音,這不是說基督徒永不會藉著「醫治恩賜」得到醫治,然而,神期望自己的兒女因著信心而得醫治。

一個人藉著自己的信心而得醫治的例子

巴底買是一個瞎子,因著自己相信耶穌而得醫治,我們讀一下路加福音吧:

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有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做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吧!」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啦。」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裏。耶穌說:「要我為你做什麼?」瞎子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耶穌說:「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可十46-52)

先留心,耶穌沒有尋找巴底買(與畢士大池旁邊的人所發生的事正正相反),事實上,耶穌剛剛路過,假如巴底買沒有叫喊,耶穌就不會停下來,巴底買也不會得著醫治了。

現在想想這事,若果巴底買只坐在一旁,心裏說:「啊,如果耶穌想我痊癒,他便會來找我,醫治我。」那會發生甚麼事?巴底買便永遠不會痊癒,就算這段經文明白地可見耶穌是想他得著醫治。巴底買第一個信心的行動,就是向耶穌叫喊。

第二,留心巴底買沒有因著有人要叫他住口,就感到灰心,人們嘗試叫他安靜的時候,他卻「越發大聲地」叫喊(可十48),顯出他有信心。

第三,留心耶穌起先沒有回應巴底買的叫喊。當然,可能耶穌聽不見他最初的叫喊,但若他有聽見,卻是沒有回應。換句話說,耶穌要試驗這人的信心。

假如巴底買只一次放棄繼續叫喊,便可能不會得著醫治。我們有時也一定要堅持相信,因為有很多時候,我們的禱告看來會像是沒有應允,這時候我們的信心受到試驗,所以我們要繼續站穩,不要因著惡劣的環境而感到灰心。

進一步指出巴底買的信心

耶穌最後叫巴底買過來,聖經說巴底買「丟下衣服」,據我理解,在耶穌的時代,瞎子要穿上一種特別的衣服,叫公眾能認出他是瞎子,若這真是這樣,或者耶穌呼叫巴底買時,他便丟下衣服,因為他相信自己再也不是瞎子,若真是這樣,便明顯可見巴底買的信心。

再者,巴底買丟下衣服時,聖經說他「跳起來」,也指出他心裏興奮,預計自己很快會遇上一些好事,人們若有信心求醫治,他們祈求的時候,會感到興奮,因為他們預料自己很快會得著醫治。

留心,耶穌站在巴底買身邊時,再一次考驗他的信心,耶穌問巴底買想要甚麼,從巴底買的回答,清楚可見他相信耶穌能夠叫他看見,也願意這樣做。

最後,耶穌對他說,他的信救了他。如果巴底買能夠藉著信心得著醫治,那麼人人也可以這樣做,因為神「不偏待人」。

進一步查考

以下我會列出二十一次耶穌所施行的醫治,是收錄在福音書中的。當然,耶穌治好的人,遠超過二十一個,但在全部個案中,我們會知道一些有關個別病人的細節,也知道這些人如何得著醫治。

我把這些個案分為兩類——因著信心得醫治的人,及藉著醫治恩賜而得醫治的人。我發現在很多人們因著信心而得醫治的個案中,耶穌也叫這些人不要告訴別人自己得著醫治,這進一步顯出這些不是「醫治恩賜」,因為耶穌治好病人,不是為了宣傳自己或福音。

經文提到信心或相信是得醫治原因的個案

1. 百夫長的僕人:太八5-13,路七2-10,「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

2. 從屋頂縋到耶穌跟前的癱子:太九2-8,可二3-11,路五18-26,「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3. 睚魯的女兒:太九18-26,可五22-43,路八41-56,「不要怕,只要信……耶穌囑咐他們,不要把所做的事告訴人。」

4. 患血漏的女人:太九20-22,可五25-34,路八43-48,「妳的信救了妳。」

5. 兩個瞎子:太九27-31,「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吧……你們要小心,不可叫人知道。」

6. 瞎子巴底買:可十46-52,路十八35-43,「你的信救了你了。」

7. 十個患大痲瘋的人:路十七12-19,「你的信救了你了。」

8. 大臣的兒子:約四46-53,「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

在接下來的四個例子中,經文沒有特別提到病者的信心,卻是從他們的說話或行動暗示出他們的信心。舉一個例子,耶穌路過時,有兩個瞎子(下面第10項)向他叫喊,就像巴底買所作的事。接下來的四個例子中,病者也都是主動尋找耶穌,清楚顯出他們的信心,其中三個例子中,耶穌也叫那些得醫治的人,不要告訴別人所發生的事,進一步指出這些都不是「醫治恩賜」的個案。

9. 一個不知道神心意的痲瘋病人:太八2-4,可一40-45,路五12-14,「你要謹慎,什麼話都不可告訴人。」

10. 兩個瞎子(可能有一個是巴底買):太二十30-34,「(他們)就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

11. 耳聾舌結的人:可七32-36,「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

12. 瞎子:可八22-26,「連這村子你也不要進去。」

最後兩個例子中,人們藉著信心尋求醫治,實際上卻不是醫治——而是趕鬼。不過,耶穌也稱他們的信心叫他有效地趕鬼。

13. 害癲癇病的孩子:太十七14-18,可九17-27,路九38-42,「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14. 非尼基族女人的女兒:太十五22-28,可七25-30,「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

人們藉著「醫治恩賜」而得醫治的個案

在最後七個例子中,這些人顯然是藉著醫治恩賜而得醫治的,然而,在前三個例子中,病人可得醫治以先,也要先順從耶穌一個特定的要求,而在這些例子中,耶穌也沒有叫治好的人不要告訴人得醫治的事,而在這些例子中,病人也沒有主動尋找耶穌。

15. 枯乾了一隻手的人:太十二9-13,可三1-5,路六6-10,「起來,站在當中……伸出手來!」

16. 畢士大池旁的人:約五2-9,「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17. 生來是瞎眼的人:約九1-38,「你往西羅亞池子裏去洗。」

18. 彼得的岳母:太八14-15,可一30-31,路四38-39

19. 腰彎了十八年的女人:路十三11-16

20. 患水臌的人:路十四2-4

21. 大祭司的僕人:路二十二50-51

留心在上述二十一個例子中,沒有一個成年人也單單因著另一個成年人的信心而得醫治,在一些人們因著別人的信心而得醫治的個案中,常常是小孩子因著父母的信心而得醫治(參考例子1、3、8、13及14)。

唯一的例外,只有例子1和2,百夫長的僕人和從屋頂縋到耶穌跟前的癱子。在百夫長僕人的例子中,那翻作「僕人」的希臘字是pais,這字也可翻作孩子,馬太福音十七章18節中,也是這樣翻:「從此孩子就痊愈了。」

若果這人真是百夫長的僕人,而不是他的孩子,這僕人也一定是一個年輕的男孩,因此,百夫長是這男孩合法的監護人,可以如父母對子女一般,代替這男孩行使信心。

在癱子的例子中,留心那癱子自己也一定有信心,否則他不會容許那些朋友把他縋下屋頂去,因而這人得著醫治,不是單單由於他朋友的信心。

這一切個案也指明,如果一個成年人有信心,可是那患病的成年人本身沒有信心,這病人大概也不可能得著醫治。沒錯,這兩個成年人可以同心祈禱,但若患病的人不信,便很可能廢掉另一個人信心的果效。

不過,我們的孩子在一定年紀之前,可以藉著我們的信心而得著醫治,然而,他們到了若干年齡後,神便期望他們基於自己的信心而得著醫治。

我鼓勵你仔細地查考上述列出的例子,以加強你的信心,相信我們的主會醫治我們。

醫治的恩膏

最後,我們要知道,耶穌在地上服事期間,受到可感知的醫治能力所膏,這是說,耶穌可以感到醫治的恩膏離開他的身體,而在一些情況中,那得著醫治的病人也可感到有恩膏流進他的身體,例如,路加福音六章19節說:「眾人都想要摸他,因為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來,醫好了他們。」

顯然,甚至連耶穌的衣服也沾有醫治的恩膏,若病人憑信心觸摸耶穌的衣服,就會給醫治的恩膏流進病人身體裏,馬可福音六章56節中,我們讀到:

凡耶穌所到的地方,或村中,或城裏,或鄉間,他們都將病人放在街市上,求耶穌只容他們摸他的衣裳繸子,凡摸著的人就都好了。

那患血漏的女人(參考可五25-34)只是碰一下耶穌的衣服,心中有信心可以得著醫治,便得著醫治了。

除了耶穌有這種可感受的醫治恩膏,使徒保羅在事奉的後期,也有這種恩膏:

神藉保羅的手行了些非常的奇事,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惡鬼也出去了。(徒十九11-12)

保羅的身體碰到甚麼衣服,那衣服便會帶有可感知的醫治恩膏,顯然衣服可以好好地傳遞醫治的能力!

自耶穌或保羅的日子起,神也從沒改變,所以如果神膏立今天一些僕人有這種醫治的恩膏,如神從前膏立耶穌和保羅一樣,我們也不應見怪。不過,初信者不會得著這些恩賜,卻只有在信徒經過一段日間,證明自己忠心和無私時,才會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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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文提到的各方面也可指到身體的醫治,受壓制可以看為是指生病,因為經文說:「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徒十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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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耶穌的醫治職事

人們不時會想,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可以行神蹟,隨時醫治任何他想醫治的人,但是我們若仔細地查考聖經,便會發現雖然耶穌肯定是神,但是在他事奉期間,卻顯然有自我限制。耶穌有一次說:「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約五19),這明顯看到,耶穌自我限制,依靠天父。

按照保羅的說法,耶穌成為人時,他「倒空自己」一切從前作為神時所擁有的東西: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二5-7)

耶穌「倒空自己」的甚麼?不是倒空他的神性,也不是倒空他的聖潔或愛,而一定是倒空他的超自然能力。明顯地,耶穌不再是無所不在;同樣地,也不再是無所不知和無所不能。他成為人,在他服事期間,他作為一個被聖靈膏立的人行事。我們仔細地閱讀四福音時,便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

舉一個例子,我們可能會問:如果耶穌是神的兒子,他三十歲開始事奉的時候,為甚麼需要接受聖靈的洗為甚麼需要由施洗?

顯然,耶穌需要聖靈的洗,為了受膏作事奉,所以他受洗後不久,我們便讀到耶穌傳講這些話:「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路四18)

所以,彼得宣告:「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他同在。」(徒十38)

所以,耶穌三十歲之先,未受聖靈的洗時,沒有行過神蹟。耶穌二十五歲時是神的兒子嗎?肯定是。那為何耶穌到了三十歲才行神蹟?只因為耶穌倒空了自己神的超自然力量,要等到時候到了,才被聖靈加給能力。

耶穌好像人一樣受聖靈膏立而事奉:更多的證明

我們讀到四福音時,會發現耶穌有時有超自然的知識,有時卻沒有,事實上,耶穌不時會發問,以取得資料。

舉一個例子,耶穌向在撒馬利亞井旁的女人說,她有五個丈夫,現在與她同住的男人,不是她的丈夫(參考約四17-18)。耶穌如何知道這事?是否因為耶穌是神,所以無所不知?不,如果情況確是這樣,耶穌便會一直流露這種能力。雖然耶穌是神,而神是無所不知,但是耶穌成為人時,倒空了自己無所不知的能力。耶穌知道那個在井邊女人的歷史,因為聖靈在那時賜給他「智慧言語」的恩賜(林前十二8),這是一種超自然能力,能知道一些現在或過去的事。(我們會在這一章論到聖靈恩賜時,再詳加說明。)

耶穌在那時候是否無所不知?不,當那患血漏的女人觸摸耶穌的衣裳時,耶穌感到從自己身上有能力發出來,便問道:「誰摸我的衣裳?」(可五30下)馬可福音十一章13節中,耶穌從遠處看到一顆無花果樹,便「就往那裏去,(看看)或者在樹上可以找著甚麼。」

為甚麼耶穌不知道誰人觸摸他?為甚麼他不知道無花果樹有否果實?因為耶穌好像人一樣受聖靈膏立,運用聖靈的恩賜,而聖靈的恩賜會隨聖靈的意思而行(參考林前十二11,來二4),除非聖靈願意賜給他「智慧言語」的恩賜,否則耶穌不會超自然地知道事情。

耶穌的醫治服事也是一樣,經文清楚說明,耶穌無法隨時隨地醫治別人。舉一個例子,馬可福音中,我們讀到耶穌探訪自己的家鄉拿撒勒時,無法成就一切他想成就的事:

耶穌離開那裏,來到自己的家鄉,門徒也跟從他。到了安息日,他在會堂裏教訓人,眾人聽見,就甚希奇,說:「這人從那裏有這些事呢?所賜給他的是什麼智慧?他手所做的是何等的異能呢?這不是那木匠嗎?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嗎?他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裏嗎?」他們就厭棄他。耶穌對他們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親屬、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耶穌就在那裏不得行甚麼異能,不過按手在幾個病人身上,治好他們。他也詫異他們不信,就往周圍鄉村教訓人去了。(可六1-6)

留心馬可不是說耶穌不想在那裏行神蹟,而是說耶穌不得。為甚麼?因為拿撒勒的人不信,不接受耶穌是神的兒子,看他只是當地木匠的兒子,耶穌自己也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親屬、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可六4)結果,耶穌最多只能醫治一些「有小毛病」的人(有些譯本這樣翻)。肯定地,如果有那地方的人想耶穌行出神蹟,大大地醫治眾人,那城的人便要好好地活出主的生命。可是,聖經卻說耶穌不得行甚麼異能。.

路加提供的更多亮光

耶穌主要透過兩種不同的方法作出醫治:(1)教導病人神的話語,鼓勵他們有信心得醫治;(2)按著聖靈的心意,運用「醫治的恩賜」。因而,耶穌進行醫治服事時,會受到兩種因素限制:(1)病人不信,(2)聖靈是否願意藉著「醫治的恩賜」彰顯自己。

明顯地,耶穌家鄉大部分的人也不相信他,就算這些人聽見耶穌在別的城中行出醫治的神蹟,仍不願意相信耶穌有能力醫治,因而耶穌無法醫治他們。再者,顯然聖靈在拿撒勒中沒有賜給耶穌任何「醫治恩賜」——但沒有人知道是因何原故。

路加比馬可更仔細地記錄耶穌去到拿撒勒時,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他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有人把先知以賽亞的書交給他,他就打開,找到一處寫著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於是把書捲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裏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眾人都稱讚他,並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又說:「這不是約瑟的兒子嗎?」(路四16-22)

耶穌希望聽眾相信,就是以賽亞預言所應許的受膏者,希望他們相信又領受一切他受膏所帶來的好處,按著以賽亞所說,這包括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1] 然而,他們卻不相信,就算覺得耶穌所說的話很有能力,卻不相信約瑟的兒子有甚麼了不起。耶穌知道他們心裏懷疑,便說:

你們必引這俗語向我說:「醫生,你醫治自己吧!我們聽見你在迦百農所行的事,也當行在你自己家鄉裏。」……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先知在自己家鄉被人悅納的。(路四23-24)

耶穌家鄉的人想知道耶穌會否行出他們聽見耶穌在迦百農所行的事,態度卻不是相信,而是懷疑,他們缺乏信心,因而限制耶穌施行神蹟或大大地醫治。

其他耶穌在拿撒勒的限制

耶穌接下來向拿撒勒的群眾說,他也受制於聖靈的心意,聖靈藉著「醫治的恩賜」彰顯自己:

我對你們說實話,當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遍地有大饑荒,那時,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以利亞並沒有奉差往他們一個人那裏去,只奉差往西頓的撒勒法一個寡婦那裏去。先知以利沙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痲瘋的,但內中除了敘利亞國的乃縵,沒有一個得潔淨的。(路四25-27)

耶穌指出,在以色列三年多大饑荒期間,以利亞不能隨喜歡,叫任何寡婦也得到油和麵供養(參考王上十七9-16),雖然以色列當時有很多受苦的寡婦,但是聖靈只是膏以利亞去幫助一個不是以色列人的寡婦。同樣地,以利沙不能潔淨任何想要潔淨的人,因為事實上,以色列中有很多痲瘋病人,而只有乃縵得到潔淨。假若以利沙自己可以作主,他潔淨拜偶像的乃縵之前,很自然先會潔淨患有痲瘋病的以色列人(參考王下五1-14)。

以利亞和以利沙也是先知——都是聖靈所膏立的人,隨著聖靈的意思,來運用自己不同的恩賜。神為甚麼不差遣以利亞去找其他寡婦?我不知道。神為甚麼不使用以利沙醫治其他痲瘋病人?我不知道。除了神,沒有人知道。

不過,這兩個熟悉的舊約故事不證明,神的心意是不想所有寡婦得到供養,或不想所有痲瘋病人得著醫治,假如在以利亞年間的大饑荒中,以色列人和他們的惡王(亞哈)願意悔改自己的罪,饑荒便可終止,因為饑荒是一種神的懲罰;以色列中所有的痲瘋病人若遵從又相信神所賜下之約,便可得著醫治,正如我們剛才所讀的,包括了身體的醫治。

耶穌向拿撒勒中聽道的人說,他就像以利亞和以利沙一樣,受到同樣的限制。因著一些原因,聖靈在拿撒勒中不給耶穌「醫治的恩賜」,由於這事實,加上拿撒勒人不信,便導致耶穌沒有在自己的家鄉中行出大神蹟來。

看看耶穌所行的一種「醫治恩賜」

如果我們查考福音書記載耶穌所行出的各樣醫治,便會發現大部分人不是藉著「醫治的恩賜」,而是藉著自己的信心,而得著醫治。我們看一下這兩種醫治的例子,再想想這兩種醫治的分別。我們先會查考畢士大池旁那瘸子的故事,這人不是藉著自己的信心,乃是藉著耶穌的「醫治恩賜」而得醫治: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裏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 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什麼病就痊愈了。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嗎?」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約五2-9)

我們如何知道這人得醫治,不是因著自己的信心,而是因著「醫治的恩賜」?經文指出幾點:

第一,留心這人沒有尋求耶穌醫治,反之耶穌在池邊找到他。若果這人主動尋找耶穌,才可顯出他自己有信心。

第二,通常耶穌治好人時,會向那人說他的信心救了他,但耶穌沒有向這瘸子這樣說。

第三,這人痊癒後,然後被人盤問是誰叫他「起來行走」,他回答說自己不知道是那人,所以,這人肯定不是因信耶穌而得醫治,這例子清楚是有人藉著聖靈隨己意彰顯的「醫治恩賜」,而得著醫治。

也留心即使有很多病人在等待池水攪動,耶穌卻只是治好其中一人,而留下其餘的病人。為甚麼?我也不知道。不過,這事件不可證明神的心意是想有些人繼續生病,這些病人全都可以藉著相信耶穌,而得著醫治。事實上,可能正因如此,這一個人才會超自然地給醫好——好吸引其他病人尋找耶穌,只要他們相信他,就可得著醫治。

很多時候,「醫治的恩賜」也屬於「神蹟奇事」一類,是為了吸引人們走近耶穌。所以新約的傳道人,如腓力,也裝備有不同的「醫治恩賜」,因為他們所行的神蹟會吸引人們留心他們所傳的福音(參考徒八5-8)。

基督徒若病了,不應等候一些有「醫治恩賜」的人來為他們醫治,因為這種人和恩賜可能永遠也不會來。人們藉著相信耶穌,就可得醫治,而雖然並非人人也會藉著醫治的恩賜得到醫治,但是人人也可以藉著自己的信心得到醫治。醫治的恩賜主要可在教會找到,好叫未信者可能得著醫治,而吸引人們留意福音,這不是說基督徒永不會藉著「醫治恩賜」得到醫治,然而,神期望自己的兒女因著信心而得醫治。

一個人藉著自己的信心而得醫治的例子

巴底買是一個瞎子,因著自己相信耶穌而得醫治,我們讀一下路加福音吧:

到了耶利哥,耶穌同門徒並許多人出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有許多人責備他,不許他做聲,他卻越發大聲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吧!」耶穌就站住,說:「叫過他來。」他們就叫那瞎子,對他說:「放心,起來!他叫你啦。」瞎子就丟下衣服,跳起來,走到耶穌那裏。耶穌說:「要我為你做什麼?」瞎子說:「拉波尼,我要能看見。」耶穌說:「你去吧!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在路上跟隨耶穌。(可十46-52)

先留心,耶穌沒有尋找巴底買(與畢士大池旁邊的人所發生的事正正相反),事實上,耶穌剛剛路過,假如巴底買沒有叫喊,耶穌就不會停下來,巴底買也不會得著醫治了。

現在想想這事,若果巴底買只坐在一旁,心裏說:「啊,如果耶穌想我痊癒,他便會來找我,醫治我。」那會發生甚麼事?巴底買便永遠不會痊癒,就算這段經文明白地可見耶穌是想他得著醫治。巴底買第一個信心的行動,就是向耶穌叫喊。

第二,留心巴底買沒有因著有人要叫他住口,就感到灰心,人們嘗試叫他安靜的時候,他卻「越發大聲地」叫喊(可十48),顯出他有信心。

第三,留心耶穌起先沒有回應巴底買的叫喊。當然,可能耶穌聽不見他最初的叫喊,但若他有聽見,卻是沒有回應。換句話說,耶穌要試驗這人的信心。

假如巴底買只一次放棄繼續叫喊,便可能不會得著醫治。我們有時也一定要堅持相信,因為有很多時候,我們的禱告看來會像是沒有應允,這時候我們的信心受到試驗,所以我們要繼續站穩,不要因著惡劣的環境而感到灰心。

進一步指出巴底買的信心

耶穌最後叫巴底買過來,聖經說巴底買「丟下衣服」,據我理解,在耶穌的時代,瞎子要穿上一種特別的衣服,叫公眾能認出他是瞎子,若這真是這樣,或者耶穌呼叫巴底買時,他便丟下衣服,因為他相信自己再也不是瞎子,若真是這樣,便明顯可見巴底買的信心。

再者,巴底買丟下衣服時,聖經說他「跳起來」,也指出他心裏興奮,預計自己很快會遇上一些好事,人們若有信心求醫治,他們祈求的時候,會感到興奮,因為他們預料自己很快會得著醫治。

留心,耶穌站在巴底買身邊時,再一次考驗他的信心,耶穌問巴底買想要甚麼,從巴底買的回答,清楚可見他相信耶穌能夠叫他看見,也願意這樣做。

最後,耶穌對他說,他的信救了他。如果巴底買能夠藉著信心得著醫治,那麼人人也可以這樣做,因為神「不偏待人」。

進一步查考

以下我會列出二十一次耶穌所施行的醫治,是收錄在福音書中的。當然,耶穌治好的人,遠超過二十一個,但在全部個案中,我們會知道一些有關個別病人的細節,也知道這些人如何得著醫治。

我把這些個案分為兩類——因著信心得醫治的人,及藉著醫治恩賜而得醫治的人。我發現在很多人們因著信心而得醫治的個案中,耶穌也叫這些人不要告訴別人自己得著醫治,這進一步顯出這些不是「醫治恩賜」,因為耶穌治好病人,不是為了宣傳自己或福音。

經文提到信心或相信是得醫治原因的個案

1. 百夫長的僕人:太八5-13,路七2-10,「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

2. 從屋頂縋到耶穌跟前的癱子:太九2-8,可二3-11,路五18-26,「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3. 睚魯的女兒:太九18-26,可五22-43,路八41-56,「不要怕,只要信……耶穌囑咐他們,不要把所做的事告訴人。」

4. 患血漏的女人:太九20-22,可五25-34,路八43-48,「妳的信救了妳。」

5. 兩個瞎子:太九27-31,「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吧……你們要小心,不可叫人知道。」

6. 瞎子巴底買:可十46-52,路十八35-43,「你的信救了你了。」

7. 十個患大痲瘋的人:路十七12-19,「你的信救了你了。」

8. 大臣的兒子:約四46-53,「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

在接下來的四個例子中,經文沒有特別提到病者的信心,卻是從他們的說話或行動暗示出他們的信心。舉一個例子,耶穌路過時,有兩個瞎子(下面第10項)向他叫喊,就像巴底買所作的事。接下來的四個例子中,病者也都是主動尋找耶穌,清楚顯出他們的信心,其中三個例子中,耶穌也叫那些得醫治的人,不要告訴別人所發生的事,進一步指出這些都不是「醫治恩賜」的個案。

9. 一個不知道神心意的痲瘋病人:太八2-4,可一40-45,路五12-14,「你要謹慎,什麼話都不可告訴人。」

10. 兩個瞎子(可能有一個是巴底買):太二十30-34,「(他們)就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

11. 耳聾舌結的人:可七32-36,「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

12. 瞎子:可八22-26,「連這村子你也不要進去。」

最後兩個例子中,人們藉著信心尋求醫治,實際上卻不是醫治——而是趕鬼。不過,耶穌也稱他們的信心叫他有效地趕鬼。

13. 害癲癇病的孩子:太十七14-18,可九17-27,路九38-42,「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14. 非尼基族女人的女兒:太十五22-28,可七25-30,「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

人們藉著「醫治恩賜」而得醫治的個案

在最後七個例子中,這些人顯然是藉著醫治恩賜而得醫治的,然而,在前三個例子中,病人可得醫治以先,也要先順從耶穌一個特定的要求,而在這些例子中,耶穌也沒有叫治好的人不要告訴人得醫治的事,而在這些例子中,病人也沒有主動尋找耶穌。

15. 枯乾了一隻手的人:太十二9-13,可三1-5,路六6-10,「起來,站在當中……伸出手來!」

16. 畢士大池旁的人:約五2-9,「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17. 生來是瞎眼的人:約九1-38,「你往西羅亞池子裏去洗。」

18. 彼得的岳母:太八14-15,可一30-31,路四38-39

19. 腰彎了十八年的女人:路十三11-16

20. 患水臌的人:路十四2-4

21. 大祭司的僕人:路二十二50-51

留心在上述二十一個例子中,沒有一個成年人也單單因著另一個成年人的信心而得醫治,在一些人們因著別人的信心而得醫治的個案中,常常是小孩子因著父母的信心而得醫治(參考例子1、3、8、13及14)。

唯一的例外,只有例子1和2,百夫長的僕人和從屋頂縋到耶穌跟前的癱子。在百夫長僕人的例子中,那翻作「僕人」的希臘字是pais,這字也可翻作孩子,馬太福音十七章18節中,也是這樣翻:「從此孩子就痊愈了。」

若果這人真是百夫長的僕人,而不是他的孩子,這僕人也一定是一個年輕的男孩,因此,百夫長是這男孩合法的監護人,可以如父母對子女一般,代替這男孩行使信心。

在癱子的例子中,留心那癱子自己也一定有信心,否則他不會容許那些朋友把他縋下屋頂去,因而這人得著醫治,不是單單由於他朋友的信心。

這一切個案也指明,如果一個成年人有信心,可是那患病的成年人本身沒有信心,這病人大概也不可能得著醫治。沒錯,這兩個成年人可以同心祈禱,但若患病的人不信,便很可能廢掉另一個人信心的果效。

不過,我們的孩子在一定年紀之前,可以藉著我們的信心而得著醫治,然而,他們到了若干年齡後,神便期望他們基於自己的信心而得著醫治。

我鼓勵你仔細地查考上述列出的例子,以加強你的信心,相信我們的主會醫治我們。

醫治的恩膏

最後,我們要知道,耶穌在地上服事期間,受到可感知的醫治能力所膏,這是說,耶穌可以感到醫治的恩膏離開他的身體,而在一些情況中,那得著醫治的病人也可感到有恩膏流進他的身體,例如,路加福音六章19節說:「眾人都想要摸他,因為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來,醫好了他們。」

顯然,甚至連耶穌的衣服也沾有醫治的恩膏,若病人憑信心觸摸耶穌的衣服,就會給醫治的恩膏流進病人身體裏,馬可福音六章56節中,我們讀到:

凡耶穌所到的地方,或村中,或城裏,或鄉間,他們都將病人放在街市上,求耶穌只容他們摸他的衣裳繸子,凡摸著的人就都好了。

那患血漏的女人(參考可五25-34)只是碰一下耶穌的衣服,心中有信心可以得著醫治,便得著醫治了。

除了耶穌有這種可感受的醫治恩膏,使徒保羅在事奉的後期,也有這種恩膏:

神藉保羅的手行了些非常的奇事,甚至有人從保羅身上拿手巾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就退了,惡鬼也出去了。(徒十九11-12)

保羅的身體碰到甚麼衣服,那衣服便會帶有可感知的醫治恩膏,顯然衣服可以好好地傳遞醫治的能力!

自耶穌或保羅的日子起,神也從沒改變,所以如果神膏立今天一些僕人有這種醫治的恩膏,如神從前膏立耶穌和保羅一樣,我們也不應見怪。不過,初信者不會得著這些恩賜,卻只有在信徒經過一段日間,證明自己忠心和無私時,才會得著。


[1] 經文提到的各方面也可指到身體的醫治,受壓制可以看為是指生病,因為經文說:「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徒十38)

離婚與再婚

 

離婚和再婚是一些真心的基督徒不時會爭論的主題。這些爭論是基於兩個重要問題:(1)在神看來,若果可以的話,何時才准許離婚?(2)在神看來,若果可以的話,何時才准許再婚?大部分的宗派和獨立教會也有正式的教義立場,基於自己對聖經的解釋,來論到甚麼是可以准許,甚麼卻是不可以,我們應該尊重所有這些確信,也活出這些確信——如果人們是由於愛神,而定出這些確信。不過,如果我們持有的確信也百分百符合聖經,這肯定是最好了,造就門徒的牧師不會想教導一些虧缺神心意的事情,也不想把重擔加在人們身上,叫他們持守一些神從來沒有想過要他們擔當的東西。我心中帶著這目的,會盡我所能去解釋這備受爭議的聖經主題,由你來決定是否同意。

我先告訴你,我跟你一樣,為到今天世界上離婚泛濫而感到憂傷。知道很多聲稱的基督徒要離婚,甚至連教牧也包括內,便更叫人傷痛了。這是一個大悲劇,我們需要盡自己一切所能,防止更多這類悲劇發生,而最有效解決離婚問題的方法,就是廣傳福音,叫人們悔改。當夫婦二人也真正重生,一同跟從基督時,便永遠不會離婚。造就門徒的牧師也會盡力堅固自己的婚姻,因為知道自己作出的榜樣,會是最有影響力的教導方法。

容許我說,我結婚已超過二十五年了,相當快樂,也沒試過離婚,我無法想像離婚會是怎樣,所以我自己沒有動力去解讀一些困難的離婚經文。不過,我確是對離婚的人深感同情,知道我自己若是年少,也會很容易作出這不好的決定,娶了一個女人,後來卻又很想離婚,還是娶了一個無法容忍我的女人,不像我現在的好妻子。換句話說,我也可能早已離婚收場,不過因著神的恩典,我並沒有離婚。我想大多數已婚的人也會對我所說的有些同感,所以我們要克制自己,不要向離婚的人落井下石。我們是誰,自己的婚姻也管理得不太好,卻去責備一些離婚的人,不體會他們究竟遭受了甚麼難處?神會看他們比我們更為有義,因為神知道我們若落在同樣的處境,可能早就離婚了。

結婚的人也不會想離婚收場,我相信凡經歷過離婚的人,也會痛恨離婚,所以我們應該設法幫助已婚的人維繫婚姻,幫助離婚的人找到神賜下的恩典,我是抱著這種心情,來寫出下文。

我會盡力以經解經,我也發現這方面的經文,經常會給解釋得與其他經文有所抵觸,這樣就肯定出人們或多或少誤解了這些經文。

基本原則

我們先從一個基礎的真理開始,我們都會同意的真理。最基要的,經文肯定神大致上是非常反對離婚,有一段時間,以色列人常常與妻子離婚,神藉著先知瑪拉基宣告:

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二16)

人們若稍為明白神慈愛和公義的性情,或稍微知道離婚對丈夫、妻子和子女構成的傷害,也應該不會感到驚奇。若有人基本上是支持離婚,我們也會質疑這人是否道德。神是愛(參考約壹四8),因此神憎惡離婚。

有一次,有些法利賽人問到耶穌,人們「為任何緣故」也可以離婚是否合符律法,耶穌的回答顯出他非常反對離婚,事實上,神從不想任何人離婚: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3-6)

從歷史來看,我們知道在耶穌的日子,猶太人宗教領袖中有兩派的思想,我們稍後會更仔細分析一下這兩派的思想,現在說到有一派是保守派,有一派是自由派,便足夠了。保守派相信男人可以為道德的理由休妻,而自由派相信男人可以為一切緣故休妻,甚至包括找到一個更吸引的女人在內。法利賽人問及耶穌的問題,是基於這些衝突的信念。

耶穌引用創世記一開始的經文,指出神本來的心意是叫男人和女人永遠結合,摩西也宣告神造出兩性,是想男和女結婚,而婚姻是一種重要的關係,是第一位的關係,婚姻一旦建立,其地位比人與父母的關係更高,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同住

再者,男人和女人在性方面的合一,也指向神所定意的合一。明顯地,神不想這種會帶來後代的關係只是暫時的,卻希望這是永遠的。我懷疑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語氣,顯出他非常失望,他們竟會問出這種問題。神肯定不想男人「為任何緣故」休妻。

當然,神不想人們犯任何罪,但我們也都犯罪。神滿有憐憫,向我們提供一些方法,救我們脫離罪的奴役。此外,神在我們做了一些祂不想我們做的事情之後,也有一些話向我們說。同樣地,神從來不想人們離婚,可是不順服神的人難免會離婚,神對人們第一次離婚和之後千千萬萬的離婚,也見怪不怪了,但神不但宣告自己憎惡離婚,也要對一些已經離婚的人說一些話。

起初

我們定下了這基礎,便可以開始更仔細地分析神如何論到離婚和再婚。由於一些最富爭議性有關離婚和再婚的經文,是出自耶穌向以色列人所說的話,所以我們先查考一下神在幾百年前論到同一個主題時,向以色列說過的話,這會有助我們理解。如果我們發現神藉著摩西所說的話,與神藉著耶穌所說的話,互相矛盾,我們便能肯定若不是神的律法有變,那便是我們曲解了一些摩西或耶穌所說的話,所以讓我們先看看神最先論到離婚和再婚的啟示。

我已提過,按照耶穌所說,創世記第二章的經文與離婚的主題有些關係,這次,我們從頭讀一遍創世記的記載吧: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2-24)

經文說到婚姻的起源,神第一個男人造了女人,女人是他而造,又親自帶她到男人跟前,用耶穌的說法,這是「所配合的」(太十九6),神第一次安排的婚姻為以後而來的婚姻作出榜樣。神造出一樣數目的男人和女人,叫他們彼此異性相吸,所以人們可以說,神很大程度上乃在安排人們的婚事(即使人人也比亞當和夏娃有更多可能的選擇)。因此,如耶穌所指出的,不應分開所配合的,神的心意不是叫最初的夫婦分道揚鑣,卻是希望他們一同生活,彼此相依中得到祝福。人們若干犯神清楚顯明的心意,便是犯罪,因此,從聖經的第二章起,離婚不是神希望婚姻的結果,已是鐵一般的事實。

神寫在人們內心的律法

我也想指出,即使一些從沒讀過創世記第二章的人,本能上也知道離婚不對,因為就算沒有聖經知識,很多外邦文化也實踐終生的婚姻承諾。保羅寫信給羅馬的人: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4-15)

神的倫理已寫在每一個人的心中,事實上,從亞當到耶穌的時代,除了以色列人以外,所有人也只有透過良心才曉得倫理,這是他們所得一切神的律法。人們只要一想到離婚,也會感到良心的掙扎,人們唯有找出一些離婚的好理由,才能免受良心的責備。如果人們沒有好的理由,仍堅持離婚,就算他埋沒良心,良心也會指責他。

按我們所知,從亞當的二十七代子孫,到主前1440年左右摩西得著律法,期間若論到離婚,連以色列人在內,良心的律是神賜給人一切的啟示;神看良心已足夠了。(記得在出埃及的時代前,摩西還沒寫出創世記第二章的記載。)我們似乎很有理由相信,在那摩西律法前的二十七代子孫,連同挪亞洪水的時代在內,這幾百年之間也有數以百萬的婚姻已離婚收場,我們看來也可以合理地推論,神既從不改變,如果人們認罪悔改,神也會願意赦免人們離婚的罪,我們可以肯定,未有摩西律法以先,人們也可能藉著信心得救,或被神稱為義,好像亞伯拉罕一樣(參考羅四1-12)。如果從亞當到摩西起,人們也可能藉著信心得稱為義,便指到這些人也可得蒙赦罪,包括離婚的人在內。因此,我們開始探討離婚和再婚這主題前,我心裏想:未有摩西律法前,人們犯了離婚的罪,後來得到神的赦免,若是他們再婚,會否有罪,而受到自己良心的責備(因為當時沒有律法)?我只是提出問題。

沒有犯罪的離婚受害者又如何?這些人離婚,不是因著自己的錯,卻只是因為自己的配偶自私,他們的良心會否禁止他們再婚?我認為很不可能。如果有一個男人為了另一個女人,而離棄自己的妻子,有甚麼會叫那妻子覺得自己不可以再嫁?那妻子雖然離了婚,但這卻不是她的錯。

摩西律法

我們翻到聖經的第三卷書,才可找到一些特別地提到離婚和再婚的經文,摩西律法中也禁止祭司娶曾離婚的女人: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利二十一7)

摩西律法中沒有禁止以色列的平民百姓這樣做,此外,剛才引述的經文暗示(1)以色列中有些女人離了婚,(2)以色列人若不是祭司,便可以娶一些曾離婚的女人。上述的經文只適用於祭司和一些可能會嫁給祭司的離婚女人。在摩西律法之下,離了婚的女人再嫁,只要不是嫁給祭司,便沒有問題,男人若不是祭司,也可以娶一個曾離婚的女人。

大祭司(或者是作為基督的至高代表)要求過一種比一般祭司更高標準的生活,甚至不可以娶寡婦,在利未記中,我們讀到一些經文: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利二十一14)

這節經文可否證明,所有以色列的寡婦若是再嫁,或所有以色列的男人若娶寡婦,也算為有罪?不,斷乎不是。事實上,這節經文強烈地暗示,寡婦只要不是嫁給大祭司,嫁給任何男人,也沒有犯罪,也強烈地暗示,除了大祭司,所有男人也可以娶寡婦,其他經文也肯定人們娶寡婦,是完全合法的(參考羅七2-3,提前五14)。

這節經文也暗示,連同我們之前看過的幾節經文(利二十一7),任何以色列的男人(除了祭司或大祭司外)也可以娶一個曾離婚的女人,或甚至是失貞、「被污為妓」的女人,並沒有錯;同樣地,經文也暗示,在摩西律法之下,一個曾離婚的女人再嫁,或一個曾「被污為妓」的女人嫁人,只要不是嫁給祭司,也沒有錯。神施恩地賜給通姦者和離婚者另一次機會,雖然神相當反對人們通姦和離婚。

第二個特別禁止人們再婚的命令

神給與那些離婚的女人多少次「第二次機會」?我們應否推論,在摩西律法下,神只給離婚的女人多一次機會,准許她們一次再婚?這推論並不正確,我們在稍後的摩西律法中讀到: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申二十四1-4)

留心,在這些經文中,經文只禁止兩度離婚的婦人(或是曾經離婚、後來成為寡婦的女人)再嫁自己的前夫,經文沒有說到這女人第二次再嫁,便是犯罪,這女人若是第二次離婚(或第二任丈夫去世,成了寡婦),她不准回到自己的前夫身邊,清楚地暗示這女人可以隨意再嫁給任何男人(只要那男人願意娶她),若果這女人再嫁,便是犯罪,那麼神也沒有必要設下這個特別的命令,神只須要說:「再離婚的人禁止再婚。」

此外,若果神准許這女人再次結婚,雖然這女人曾離婚,但是那個娶她的男人也沒有犯罪,而若果這女人也准許三度再婚,雖然這女人曾二次離婚,但是那個娶她的男人也沒有犯罪(除非他是她第一任丈夫),所以神雖然憎惡離婚,卻深愛離婚的人,向他們施下憐憫,賜給他們另一次機會。

總結

讓我總結一下我們至今所發現的東西:即使神宣告自己憎惡離婚,但是神在舊約以先或期間也沒有指出再婚是罪,只有兩個例外:(1)婦人若是兩度離婚,或曾一次離婚、但後來成了寡婦,不可以再嫁自己的前夫,及(2)曾離婚的女人不可嫁給祭司。此外,神也沒有指出,除了祭司,任何男人娶一個曾離婚的女人,算為犯罪。

這樣說,與耶穌論到離婚的人再結婚和人們與離婚的人結婚的話,顯然有所矛盾,耶穌說這些人犯了姦淫(參考太五32),所以我們若不是誤解了耶穌或摩西,便是神改變了自己的律法。我懷疑我們可能誤解了耶穌所教導的話,因為神在一千五百年賜下律法給以色列人,宣告這樣做是道德上許可的事,卻突然一下子說這是道德上有罪,似乎十分奇怪。

我們更全面地處理這表面的矛盾以先,讓我也指出,在舊約之下,神容許人們再婚,不帶有任何基於離婚的理由或離婚犯罪程度而來的約束,神從沒有說因為有些人以不合理的理由離婚,便沒有資格再婚,也沒有因著人們合理地離婚,而說一些人特別配得再婚。然而,現代的牧師卻不時基於單方面的話,而作出這類的判斷。舉一個例子,有一個已離婚的女人設法說服牧師,她應得再婚,因為她只是離婚的受害者,她的前夫休她——她沒有主動與他離婚。不過,如果那牧師有機會聽到那女人前夫所說的故事,便可能也會變得有點同情他,可能那女人確是很差勁,要為離婚負上一些責任。

我認識一對夫婦,雙方也嘗試指責對方導致離婚,好叫他們可以不用為離婚而內疚,兩人也想在離婚之後,說是自己的配偶導致離婚,而不是自己,因而合法化自己的再婚。我們或可以欺騙人,但是我們不可能欺騙神。舉一個例子,若有一個女人不順服神的話,持續地不肯與丈夫同房,後來因為丈夫不忠,而要與丈夫離婚,神豈會稱讚她嗎?這女人真的完全不用為離婚負上任何責任嗎?

我們剛才讀到申命記第二十四章婦人兩次離婚的事件,經文沒有說這女人兩次離婚也有合理原因,她的前夫發現她有些「不合理的事」,如果這「不合理的事」就是行淫,根據摩西律法,行淫的人要被石頭打死,這女人便應該被治死(參考利二十10),所以,如果行淫是婚離的唯一合理理由,或者這女人的第一任丈夫沒有好的理由與她離婚(若這女人行淫,早已被治死了)。另一方面,或許這女人確有行淫,但是她的丈夫是個義人,好像約瑟一樣,「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太一19),有很多可能的情節。

經文也只是說這女人的第二任丈夫「恨惡她」,我們再次不知道這是丈夫還是妻子的錯,或兩人也同樣有錯,但是這並不相干,因為神的恩典臨到這女人,叫她可以再嫁任何願意娶一個曾兩次離婚女人的人,只是不可再嫁她的前夫。

反對意見

人們不時會說:「倘若人們知道他們無論為了甚麼原因離婚,也可以再結婚,便會助長人們不合理地離婚。」我相信這情況在一些宗教圈子中可能是真的,這些人不是真的想討神喜悅。然而,若說這是要制止一些不委身給神的人犯罪,卻只是一個頗為沒有價值的藉口。無論如何,人們若在心中真正委身給神,便不會找方法犯罪,但會設法討神喜悅,而這類人也經常會有堅固的婚姻。此外,顯然在舊約之下,由於有一條自由再婚的律法,神不太關注人們為了一些不正當的理由離婚,因為神賜下一條自由再婚的律法給以色列人。

我們是否應該不告訴別人神願意赦免他們任何罪,免得助長他們犯罪,因為他們知道神總會赦免?若是這樣,我們便不會傳福音了。再一次,這完全涉及到人們的內心境況。人們愛神,便會順服神,我清楚知道無論我犯了甚麼罪,只要祈求赦免,也會得著神的寬恕,但是這樣根本不會驅使我犯罪,因為我愛神,也已經重生,已被神的恩典轉化了,我只想討神喜悅。

神知道離婚必然會帶來很多不良的後果,所以也沒有必要再加多一些惡果,為了叫人們不要離婚。你若向一些婚姻出現問題的人說他們最好不要離婚,因為他們永遠不可再次結婚,不太能夠推動人們不去離婚。就算這人相信你的話,對婚姻破裂的人來說,終生單身地生活與繼續過痛苦的婚姻生活比實,前者聽起來就像天國一樣美好。

保羅論到再婚

我們處理如何協調耶穌和摩西論到再婚的難題之前,需要知道還有一位聖經作者也協調摩西的話,他的名字就是使徒保羅。保羅清楚地寫到離婚的人再婚,並不是罪,與摩西律法所說的一樣: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林前七25-28)

無疑地,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是向一些離婚的人說話。他勸告已婚的人、從未結過婚的人和離婚的人保持自己的光景,因為當時的基督徒受過很大的逼迫。不過,保羅清楚地說明,離婚的人或童身的人若是結婚,也不是犯罪。

留心,保羅沒有衡量離婚的人再婚是否合法的問題,沒有說到只有在上一段婚姻中沒有錯而離婚的人,才可以再婚(除了神,有誰夠資格判斷這種事?),也沒有說到人們在得救之前離婚,才可以再婚。不,保羅只是說離婚人若再婚,並不是罪。

保羅是否對離婚態度鬆懈?

因為保羅認可一個有關再婚的寬大方針,這是否意味他對離婚的態度很鬆懈?不,保羅明顯普遍地反對離婚,在哥林多前書同一章前一些的經文,保羅定出一個有關離婚的律法,與神憎惡離婚一致: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妳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林前七10-17)

留心,保羅先向一些與信徒結婚的人說話,當然,他們不應該離婚,保羅說這不是他的指示,乃是主的指示,這些話也肯定與我們至今在聖經中看過的東西吻合。

以下才是有趣的地方,保羅明顯也很現實,知道在一些罕見的情況下,信徒也會離婚。萬一發生這事時,保羅說人們若與自己的配偶離婚,便不應再婚,或要與自己的配偶和好(雖然保羅特別向妻子說出一些指導,但是我相信這些原則也適用於丈夫)。

再一次,保羅所寫的話不會叫我們驚奇,他先定出神關乎離婚的律法,但也相當聰明,知道人們不會常常順從神的律法,所以若兩個信徒發生離婚的罪,保羅便作出進一步的指示:信徒若與自己的配偶離婚,便不應再婚,或要與自己的配偶和好。當信徒出現離婚,這肯定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只要兩人保持單身,便有機會復合,這會是最好的。當然,若其中一個人再婚,便沒有復合的盼望和機會了(明顯地,若果這些人離婚,便犯了不可赦免的罪,保羅便不太有理由要告訴他們不要再婚,或要和好)。

你認為保羅是否聰明,以致他也知道信徒不會常常順從他第二個的指導?我相信保羅是聰明的。或許,保羅沒有向離婚的信徒作出進一步的指示,因為他預期真正的信徒會跟從他第一個指示,不要離婚,因而只有在一些極罕見的情況下,才需要他第二個的指示。無疑地,若果真正的基督徒遇到婚姻問題時,他們會竭盡所能持守這段婚姻。而又無疑地,若這個信徒嘗試了一切方法去保住婚姻,最後也感到沒法不離婚,這信徒因著個人的羞愧,也想榮耀基督,便也不會考慮再與任何人結婚,仍然盼望有機會復合。我以為現代教會論到離婚,真正的問題在於教會中有太多假信徒,這些人從沒真正相信主耶穌,於是也沒有向他委身。

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中,按著保羅所寫到的,顯然神對有聖靈內住的人比起非信徒,抱有更高的期望,我們讀的時候,看到保羅寫道,只要非信徒的配偶願意與信徒同住,信徒便不應與他們離婚。再一次,這指示不會叫我們感到驚奇,因為這教導也完全切合我們讀到聖經就這主題說到的所有東西,就是神反對離婚。不過,保羅繼續說到,若果那非信徒想要離婚,信徒便可以離婚,保羅知道非信徒不會順服神,所以也不預期非信徒會好像信徒一樣。容我再加以補充,倘若有非信徒同意與信徒同住,那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顯示要麼那非信徒有機會接受福音,要麼那信徒生活墮落、是一個假冒的基督徒。

那麼,非信徒若是要與信徒離婚,誰會說那信徒不可以再婚呢?保羅從沒這樣說過,就如他論到兩個信徒離婚時,也沒有說過不可再婚,倘若非信徒要與信徒離婚,神卻反對這信徒再婚,我們便會奇怪,神為甚麼要這樣做?這樣做有何目的?可是,若是准許人們再婚,又顯然與耶穌論到再婚的話衝突:「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這又叫我再次懷疑,我們是否曲解了耶穌想要表達的意思。

問題所在

耶穌、摩西和保羅顯然也同意,提出離婚的一方或雙方也顯為有罪,三人大致上是一貫地反對離婚。但是我們的問題在於:摩西和保羅論到再婚,耶穌也論到再婚,但是我們如何能夠協調三者的看法?因為三人也是受到聖靈感動,說出神要他們說出的話,所以我們應該肯定他們應該沒有矛盾。

讓我們看看耶穌說了甚麼,想一下他是在向甚麼人說話。馬太福音中,我們發現耶穌兩次說到離婚和再婚的主題,有一次在登山寶訓中,另一次是回答法利賽人的問題時,我們先看看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對話: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十九3-9)

法利賽人與耶穌對話期間,引述到一段我之前提過的摩西律法,即申命記二十四章1至4節,經文寫道:「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申二十四1)

在耶穌的日子,論到何謂「不合理的事」,有兩派的思想,約在二十年前,有一個名叫希列(Hillel)的拉比教導人們,不合理的事就是一些不能協調的差別,到了耶穌與法利賽人爭辯的時候,這種「希列」式的解經變得更加自由,容許人們「無論為甚麼緣故」也可以離婚,如同法利賽人向耶穌發出的問題中所見,妻子若燒焦了飯,放得太多鹽進食物,在公眾場所流連,以致膝蓋被人見到,或是剪了頭髮,與另一個男人說話,向外母說了一些不友善的話,或是不育,丈夫也可以與她離婚。如果一個男人看到一個更加吸引的女人,因而叫他的妻子變得「不合理」,也可以休妻。

另一個也很有名的拉比叫煞買(Shammai),他生於希列之前,教導人們「不合理的事」只是一些非常不道德的事,好像姦淫。你也可能猜到,在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中,希列的自由派解釋比起煞買的解釋遠為流行得多,法利賽人又活出又教導別人可以為一切理由離婚,所以離婚相當猖獗。法利賽人按照自己傳統法利賽人的習俗,十分著重在你休妻的時候,要寫一份休書給她,以致「沒有觸犯摩西律法」。

別忘記耶穌是對法利賽人說話

我們心中記著這背景,可以更加了解耶穌所反對的是甚麼。耶穌面前站著一群假冒為善的宗教教師,其中就算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人曾經一次或多次休妻,大概是因為他們找到一些更吸引的女伴吧(在登山寶訓中,耶穌論到休妻後,直接警告人們不可動淫念,稱之為姦淫的一種,我相信這不是碰巧)。可是,這些人卻為自己辯護,聲稱自己遵守了摩西律法。

法利賽人的問題本身顯出他們的偏見,他們顯然相信人們可以為一切理由休妻,耶穌引用摩西在創世記第二章論到婚姻的話,來揭示他們如何缺陷地理解神對婚姻的本意。神從來不想任何人離婚,更不像人們「無論為了甚麼緣故」也可離婚,可是這些以色列人的領袖卻是離婚,好像十多歲的年輕人「換畫」一樣!

我懷疑法利賽人早已知道耶穌對離婚的立場,因為耶穌之前也公開地說過了,所以他們也想好了反駁的話:「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太十九7)

這問題再次顯出他們的偏見,他們把摩西的話說得好像男人一發現自己妻子「不合理的地方」,摩西便命令他們休妻,且要寫一份正當的休書。但是我們讀過申命記二十四章1至4節,知道這根本不是摩西所想說的意思,摩西只是要監管一些第三次結緍的女人,不准她們再嫁自己第一任的丈夫。

由於摩西提到離婚,因此在一些理由下,一定准許離婚。不過,留心耶穌回答時所用的字「」,與法利賽人所用的字「吩咐」,對照很大:摩西只是准許人們離婚,卻從沒吩咐人們離婚。摩西之所以准許人們離婚,乃是因為人們心硬,這是說,神准許人們離婚,只是施恩向人們的罪惡作出讓步,神知道人們會對配偶不忠,又知道人們會作出不道德的事,也知道人們會心碎,所以神才容許離婚,這不是神本來的心意,只是因著人們的罪,才迫不得已。

接下來,耶穌向法利賽人說出神的律法,或者甚至更為摩西所說的「不合理的事」下了定義:「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太十九9)在神看來,男人休妻的唯一合理原因,只有女方行淫,而我能夠明白這點。一個男人或女人做到甚麼,可比行淫更冒犯自己的配偶?人們犯了姦淫,或有私情,實在對配偶相當殘忍。耶穌運用「淫亂」這字,肯定不只是指到姦淫,肯定與別人的配偶接吻或愛撫,也是一些忍無可忍的淫亂行為,而看色情文品,作出其他性變態的玩意,也是如此。記得登山寶訓中,耶穌把動慾念等同姦淫。

我們不要忘記耶穌是向甚麼人說話——法利賽人,這些人可以為了一切理由休妻,然後很快再娶,卻又永遠不算犯了姦淫,除非他們觸犯了第七誡。耶穌告訴他們,他們只是在欺騙自己,他們所作的事與行淫沒有兩樣,這樣說也很有道理,人們若是誠實,也可知道一個男人休妻再娶,其實只是行淫,只是借助律法作為掩飾吧。

解決方法

這就是如可協調耶穌與摩西和保羅論到再婚的關鍵,耶穌只是想揭穿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不是定出一條禁止再婚的律法。假如耶穌真是禁止再婚,便會與摩西和保羅互相抵觸,使到數以百萬離婚和再婚的人感到十分混淆。假如耶穌是要定出一條再婚的律法,我們又應該怎樣告訴那些未聽到耶穌吩咐之前已經離婚和再婚的人呢?我們應否告訴他們,他們正生活在姦淫的關係裏面,又知道聖經警告我們,行淫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參考林前六9-10),於是叫他們再次離婚呢?然而,神豈不是憎惡離婚嗎?

我們應否叫他們在自己從前的配偶死前,也不要行房,免得不斷犯姦淫呢?然而,保羅不是禁止已婚的夫婦彼此壓抑性關係麼?如此建議他們,豈不會叫他們遇上性的試探,甚至想他們從前的配偶早點死去?

我們應否叫人們與自己現在的配偶離婚,再與自己本來的配偶結緍(有些人會這樣提倡),這豈不是申命記二十四章1至4節中摩西律法所禁止的事嗎?

人們離了婚,不再結婚,那又如何呢?若果他們從前的配偶犯了一些淫亂的事,他們才准許再婚,那又誰人來決定對方實際上犯了淫亂的事呢?為了再婚,是否需要找些人出來證明他們從前的配偶只是心中有慾念,另外又找些人出來指證他們從前配偶的私情?

我之前也問過,如果有人的配偶犯了姦淫,卻是由於這人不肯與自己的配偶行房,這些情況又如何呢?那個不肯與人行房的人倒可再婚,而那個犯了姦淫的人卻不可再婚,這樣公平嗎?

人們若在婚前曾與人通姦,那又如何呢?這人作了通姦的事,豈不是對將來的配偶一個不忠的行為?如果在通姦時,這人或他的性怑侶早已經結了婚,這人的罪豈不是等同行淫麼?為甚麼准許這人結婚呢?

兩個人住在一起,沒有結婚,後來「分手」,他們分手後,為甚麼又准許他們與別人結婚,就只因為他們沒有正式地結婚嗎?這些人與一些離婚和再婚的人有甚麼分別?

人們成為基督徒時,「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參考林後五17),這不是事實嗎?這是否意味所有罪也可更新,只有不正當離婚的罪永不超生?

人們可以提出這一切問題和更多的問題[1],作為一些有力的支持,認為耶穌不是要定出一個有關再婚的新律法。無疑地,以耶穌的聰明,他必知道自己這條再婚的新律法倘若真是如此,會如何節外生枝。這足以叫我們知道,耶穌只是想暴露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這些人滿心慾念,假裝宗教,假冒為善,為了「任何緣故」而休妻,好另結新歡。

耶穌說這些人「犯姦淫」,而不只是說他們所作的事不對,肯定是因為耶穌想他們知道自己為任何理由休妻,然後再娶,這實在與姦淫無異,他們卻說自己從來沒有姦淫。我們可否作出結論,說耶穌關注的是再婚的性方面,只要人們禁戒性事,耶穌便會同意人們再婚?顯然不是。所以,我們不要把一些耶穌從沒說的東西,強加在他身上。

一個深思熟慮的比較

我們來想像有兩個人,有一個已婚,有宗教信仰,又稱自己盡心愛神,卻開始對鄰家的少女心生慾念,這人不久便與自己的妻子離婚,很快去娶那個他夢寐以求的女孩。

另一個人沒有宗教信仰,也從沒聽過福音,又過著一些犯罪的生活,最終導致他離婚。幾年後,他單身一人,聽到福音,悔改,開始盡心地跟從耶穌,三年後,他在教會遇到一位非常委身的姊妹,愛上了她,他們兩人也竭力追求主和其他人的意見,最後決定結婚,他們真的結了緍,一同至死忠心地服事主,又彼此相顧。

現在,讓我們假設這兩個人再婚也犯了罪,那一個的罪更大?顯然,第一個人的罪更大,簡直就是犯姦淫。

然而,第二個人又如何?他看來是否真的犯了罪?人們能否說,他等於犯姦淫,如同第一個人一樣?我相信不會。我們是否應該告訴他耶穌如何論到離婚和再婚,對他說他現在同住的女人並不是神配合的,因為神看他與他的前妻仍然是夫婦?我們應否對他說,他過著姦淫的生活?

這些答案也十分明顯,已婚的人對自己配偶以外的人心生不軌,才是犯了姦淫,所以人們若找到一個更心儀的對象,而與配偶離婚,這樣做等同於姦淫。然而,人們倘若還沒結婚,便不可能犯姦淫,因為他沒有對配偶不忠,而離了婚的人也不可能犯姦淫,因為他沒有可以忠於的配偶。我們了解耶穌說話的聖經和歷史背景後,便不會得出一些不合理、也有違整本聖經的結論。

順帶一提,門徒聽到耶穌對法利賽人的回應時,便回應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十九10)我們要知道,門徒在法利賽人的教導和影響下長大,他們身處的文化,受到法利賽人大大的影響,從沒有想過結婚是如此永恆。事實上,幾分鐘前,門徒還很可能仍然相信人們可以為了任何理由離婚,所以他們很快作出結論,最好不如避免結婚,免得有機會離婚和犯姦淫。

耶穌回答說:

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十九11-12)

這是說,人們的性慾/或控制性慾的能力,才是決定的因素。保羅說:「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9)有些人生出來便是閹人,有些人是被人閹的(有些人要找一些可信的男人管理自己的妻妾,便把他們閹了),這些人沒有性慾,有些人「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看來是指到一些有神特別恩賜的人,有非凡的自制力,所以「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太十九11)。

登山寶訓

我們應該記得在登山寶訓中,耶穌也是向一些終其一生受到以色列中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領袖和教師所影響的人說話。我們之前也查考過登山寶訓,明顯見到耶穌所說的話,很大部分是為了改正法利賽人的假教訓。耶穌甚至向群眾說,他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便不能進天國(參考太五20),這即是說文士和法利賽人會進地獄。耶穌講完以後,群眾也都希奇,因為耶穌教訓他們,「不像他們的文士」(太七29)。

耶穌在前面的講論中,揭示出這些說自己從沒犯姦淫的人,要不是心裏有慾念,就是離婚和再婚,指出了他們多麼假冒為善。耶穌同時又擴充了姦淫的意義,指到姦淫不僅是兩個已與別人結婚的人有肉體的犯罪行為。任何人只要心裏誠實,肯思考多一點,就很容易明白到耶穌所說的話。記得,耶穌還沒說出登山寶訓以先,群眾中大部分人也以為人們也可為了「任何緣故」而合法地離婚。耶穌希望跟從他的人和所有人也知道,神一開始的心意,標準本來是更高的。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27-32)

第一,我之前已經指出,留心耶穌論到離婚和再婚之前,直接地說到慾望,除了某程度上連起兩者的關係,也等同了兩者都是姦淫,叫這兩件事的關係更為密切。所以我們看到貫穿這整段經文的主線,耶穌是在幫助跟從他的人明白,遵行第七誡實際上包含甚麼,即是不可動慾念,不可離婚和再婚。

每一個猶太人也在會堂裏讀過人們讀出第七誡(當時沒有人有自己的聖經),也聽過他們的教師、文士和法利賽人如何解釋這經文,又看到他們如何在生活中應用這經文。耶穌接下來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是要加入一些新的律法,卻是想要指明神本來的心意。

第一,十誡中顯然禁止人們動慾念,而且就算沒有十誡,人人想想這事,也會知道渴望做神所指責的事,是不對的。

第二,在創世記頭幾章裏,神已清楚指明婚姻是一生一世的承諾。再者,人們若想想這事,也會同意離婚和再婚也很像姦淫,特別是當人們是為了再婚,而要離婚。

不過,在登山寶訓中,耶穌顯然是要幫助人們看到動慾念和為一切理由離婚和再婚的真相,不是要定下一條從沒記載在「聖經上」的新再婚律法。

有趣地,極少教會的人會按著字義去理解耶穌論到剜出自己的眼睛、砍去自己的手的說話,因為這些想法與其他經文相違,顯然只是為了加強語氣,叫人要避開性試探。可是,對於耶穌論到人們再婚就是犯姦淫的說話,教會中卻有很多人,嘗試按著字義去解釋,就算這樣解經是非常地有違其他經文的意思。耶穌是想聽他講話的人面對真理,希望人們減少離婚。如果跟從耶穌的人把他說到慾念的話存在心裏,他們便不會作出淫亂的事,如果人們沒有淫亂,就不會有合法地離婚的理由,因而就不會有離婚了,就如神從一開始所定的心意一樣。

男人如何會使到自己的妻子行淫?

留心,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這話再次叫我們相信,耶穌不是定出一條關乎再婚的新律法,只是想揭示一個男人沒有合理原因休妻是罪的真相。這人「叫她作淫婦」,有些人說耶穌因此禁止這女人再婚,因為她的丈夫使她變成淫婦,但這樣說十分荒謬。耶穌的重點在於那個要休妻的男人所犯的罪,因著這男人所作的事,他的妻子別無選擇,只有再婚,這女人沒有罪,因為她只是她丈夫自私行為的受害者。不過,在神看來,這男人使到他妻子別無選擇,只好再婚,便好像是強迫自己的妻子與其他男人同房。所以人們若以為自己沒有犯姦淫,便是犯了雙重的姦淫罪:他自己和他妻子的罪。

耶穌不可能是說神會定受害的妻子是犯了姦淫罪,因為這樣是完全不公平。若果那受害的妻子終生不再婚,事實上也會是全無意義。神怎麼可能說這女人若再婚,便是淫婦?這樣說毫不講理。因此,明顯可見神是要定那男人犯了姦淫和他妻子「行淫」的罪,然而那女人根本實在不是淫婦,而是合法地再婚。

耶穌下一句話說到「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又是甚麼意思呢?這只有兩個合理可能的解釋:耶穌一是向那以為自己從沒犯姦淫的男人,多加第三條姦淫罪(為相似的原因,耶穌才加上第二條罪),否則便是說到若有男人鼓勵另一個女人與自己的丈夫離婚,好要再娶她,又不致「犯姦淫」。如果耶穌是說世上所有男人若娶曾離婚的女人,便是犯了姦淫,那幾千年前以來,便有很多以色列的男人,在完全遵從摩西律法的情況下,娶了一個曾離婚的女人,因而犯了姦淫。事實上,當時耶穌的聽眾中,若有些人遵照摩西律法下娶了曾離婚的女人,為了他一分鐘前仍然不覺得有罪的事,突然感到自己有罪,耶穌便一定是在那時改變了神的律法。此外,任何人在後來信了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人的話,娶了曾離婚的女人,認為這不是罪,卻實在是犯了罪,犯了姦淫了。

順著聖經一貫的精神,我會欣賞有男人願意娶曾離婚的女子。如果這女人是她自私前夫的無辜受害者,我便會更加欣賞這男人,猶如欣賞願意娶寡婦、親自照顧她的男人一樣。如果這女人要為自己從前的離婚負起部分責任,我便會欣賞這男人有基督的性情,相信這女人最好的一面,表達恩典,願意原諒她的過去,願意冒險。人們若是讀過聖經,也有聖靈在他們心中,卻為甚麼會推論耶穌是在禁止所有人與曾離婚的人結婚呢?這種看法怎會切合神的公義?神的公義從不會懲罰一些受害者,而妻子本身無錯,卻遭到離婚,她就是受害者。這種看法怎會切合福音的信息?福音就是寬恕,給悔改的罪人第二次的機會。

結論

聖經一貫地說,離婚總是涉及到單方面或雙方面的罪,神從不希望有人離婚,但發生淫亂的事時,也施憐憫准許人們離婚,也施憐憫准許已離婚的人再婚。

耶穌所說的話若不是論到再婚,看聖經的人也不會再視再婚是罪(除了在舊約兩個極罕見的情況,和新約一個罕見的情況,就是人們自身是基督徒,配偶也是基督徒,離婚後若再婚,便是犯罪)。不過,我們找到一個邏輯的方法,把耶穌論到再婚的話與聖經其餘的教導彼此協調。耶穌不是要以一條更嚴格的律法取代神有關再婚的律法,謝絕所有人在一切情況下再婚,若是這樣,那些已經離婚和再婚的人也會無法遵守(猶如覆水難收),也會產生無數的混亂情況,導致人們會觸犯神的律法。相反地,耶穌是想幫助人們看到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是想幫助一些相信自己從沒犯姦淫的人,知道自己在其他方面犯了姦淫,好像動慾念和任意地離婚。

整本聖經也教導,人們不論犯了甚麼罪,只要悔改,也會得著赦免,連同離婚在內。在新約之下,再婚不算是罪,但信徒與信徒離婚卻是例外,因為真信徒不會犯淫亂,因而沒有合理的原因離婚,應該永遠不會離婚。在一些罕有的情況下,雙方也應該保持單身,或彼此和好復合。


55舉一個例子,有一位離婚的牧師再婚時,發覺自己與基督的身體斷絕了,我們想想他所說的話:「我殺死自己的妻子,比與她離婚還好,我若殺了她,仍然可以悔改,得著赦免,再合法地再婚,繼續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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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子和倍增的聖經原則 (The Disciple-Making Minister) » 離婚與再婚

基要信仰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來十一6)

我們身為信徒,信心是建基於有神存在的基礎上,而神對待一些尋求祂的人,與神對待一些沒有尋求的人,會有些分別。只要我們真心相信這兩點,便會開始討神喜悅,因為我們會立即開始尋求祂。尋求神意味我們會:(1)學習神的旨意,(2)順服神,及(3)相信神的應許。我們每天的生活中也應該行出這三個元素。

這一章主要集中討論我們信心之行,但很不幸地,很多人過份強調信心,去到一些極端不符合聖經的地步,特別是著重物質豐富的方面。為著這原因,有些人對這主題完全避而不談。然而,就算有些人被河水淹死,我們也沒有理由不渴水。我們可以持守平衡和依據聖經,聖經有很多教導是與這主題有關,神也想我們在祂眾多的應許上,有信心的表現。

耶穌作出了相信神的榜樣,也期望自己的門徒會效法他的榜樣。同樣地,造就門徒的牧師也要努力作好一個相信神的榜樣,也要教導自己的門徒相信神的應許,這極之重要,因為人非有信,就不可能討神喜悅,人非有信,也不可能禱告得蒙應允(參考太二十一22,雅一5-8)。聖經清楚地教導,人們若懷疑,便不會得到相信的人所會得著的,耶穌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

信心的定義

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可見到聖經對信心的定義: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按著這定義,我們知道一些關乎信心的特徵:第一,有信心的人會有實底,即是把握,這有別於盼望,因為信心就是「所盼望之事的實底」,盼望往往仍存有幾分懷疑,盼望往往是說「可能吧」。舉一個例子,我可以說:「我很希望今天會下雨,我的花園便會得著澆灌。」我渴望下雨,但我不肯定會否下雨。但另一方面,信心住住會有肯定,是「所望之事的實底」。

人們稱之為信心相信的東西,通常並非聖經所定義的信心。例如,人們看見天色陰沈,或會說:「我相信很快便會下雨了。」然而,人們不肯定是否一定會下雨——人們只認為有很大的機會可能下雨,這不是聖經所說的信心,聖經所說的信心容不下懷疑,完全不存在神應許以外會發生的情況。

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希伯來書十一章1節所見的定義也指出,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因此,如果我們可以用五官看見或感受的事,便不需要信心。

假如有人現在對你說:「有一些我無法解釋的原因,叫我相信你手中拿著一本書。」當然,你會覺得這人有點問題,會說:「啊,你不用相信我的手中拿著一本書,你可以清楚見到我拿著一本書。」

信心是屬乎看不見的範疇,舉一個例子,我在寫書時,相信有一位天使在我附近,我無法肯定,如何能夠肯定?我看到了天使嗎?沒有。我有感到或聽到天使在飛行嗎?沒有。假如我有見到天使,聽到天使,或感到天使,便不必相信有天使在我左右——我根本知道

那麼,我何以這麼肯定天使在左右呢?我如此肯定,是來自神的應許。詩篇三十四篇7節中,神應許:「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我除了神的話,沒有東西證明我所信的,這就是真正聖經所說的信心——「未見之事的確據」。世人不時會說:「看見就信。」但是,在神的國度中,這正正相反:「信就看見。」

我們相信神的應許時,通常會面對一些會叫我們懷疑的環境,或會經歷一段看來神沒有持守自己應許的時間,因為我們的環境沒有改變。在這些情況中,我們只需拒絕懷疑,持守信心,心中確信神總會信守自己的話,因為神不能背乎自己(參考多一2)。

我們如何得到信心?

因為信心是單單基於神的應許,聖經所說的信心也只有一個源頭——神的話,羅馬書十章17節說:「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神的話顯出神的心意,我們知道神的心意時,才能相信。

所以,如果你想有信心,便必須聆聽(或閱讀)神的應許,信心不是從禱告而來,從禁食而來,或從別人按手而來,信心只來自神的話,而你聽到神的話時,自己還得作出是否相信的決定。

我們得著信心後,信心也能夠越來越強。聖經提到幾種程度的信心——從小信,到移山的信,信心得到滋養和練習,便會越來越強,好像人們鍛鍊肌肉一樣。我們應該不斷默想神的話語,不斷滋養我們的信心,也應該以神的話語作為基礎,凡事活出信心,來練習信心,包括我們面對問題、擔心和憂慮的時間。神不想自己的兒女憂慮甚麼,乃希望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相信祂(參考太六25-34,腓四6-8,彼前五7),我們其中一種運用信心的方法,就是不要憂慮。

如果我們真正相信神所說的話,我們的一言一行都會反映出這份信心;如果你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你的一言一行都會反映出你真的這樣相信;如果你相信神會供應你一切所需,你的一言一行也會這樣表現出來;如果你相信神希望你健康,你的一言一行也會這樣表達出來。聖經充滿多許例子,記載人們在各種逆境中,仍然因著相信神而行,結果得著神蹟發生。在這一章後面和之後論到神蹟醫治的一章,我們會再思想一下這方面(其他一些好例子,可參考王下四1-7,可五25-34,路十九1-10和徒十四7-10)。

信是在乎內心

聖經所說的信心不是靠理性運作,而是在心中,保羅寫道:「因為人心裏……」(羅十10上)耶穌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裏!」他若心裏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可十一23)

你可能思想上仍有疑惑,但心中仍有信心可得著神所應許的東西。事實上,大部分時間我們想竭力相信神的應許時,我們的思想受到肉體官能和撒旦謊話的影響,也會被懷疑襲擊,在這些時候,我們需要用神的應許取代懷疑的思想,持守信心,不要動搖。

一些常見的信心錯誤

有時候,我們嘗試相信神時,卻無法得著我們所渴求的東西,因為我們沒有按著神的話語運作。我們試圖相信神會賜下一些祂沒有應許給我們的東西時,便犯上其中一種最普遍的信心錯誤。

舉一個例子,已婚的夫婦相信神會賜給他們子女,是合符聖經,因為神的話有這應許,他們可以作為憑據。我認識數對夫婦,醫生告訴他們不能生孩子,然而,他們選擇相信神,抓緊下面列出的兩個應許,今天他們已經有了很多健康的孩子: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祂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不生產的,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出二十三25-26)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申七14)

這些應許應可激勵一些不育的夫婦!然而,嘗試特定地想生男或生女,便是另一回事了。聖經沒有特定地應許我們可以選擇自己將來子女的性別,我們的信心要有果效,就必須保留在聖經的界線中,我們只能相信一些神已應許我們的東西。

我們看看一個神所說的應許,再決定我們基於這應許,可以相信甚麼:

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四16)

基於這節經文,我們可以肯定地相信耶穌會再來。

然而,我們可否祈禱,相信耶穌明天便會回來?不,因為這節經文和其他經文也沒有應許我們這事。事實上,耶穌說沒有人會知道他回來的日子和時間。

當然,我們可以祈禱,盼望耶穌明天便會回來,但並不保證這事會發生。我們用信心禱告時,肯定我們所祈求的事會發生,因為我們有神對這事的應許。

基於同一節經文,我們可以相信那些身體已死的信徒,在耶穌回來時,便會復活,然而,我們可否相信主再來時,我們中間仍然活著的人,會同時得著復活的身體,好像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人一樣呢?或是甚至可能在他們未得著以先就得著呢?不,因為這節經文應許我們的事正正相反:「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事實上,接下來的一節經文繼續說:「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四17)因此,耶穌再來的時候,「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一定先會復活,神的話正正這樣應許。

如果我們要相信神會賜下一些東西給我們,就一定要肯定神的心意是叫我們得著我們所想的。我們查考神記在聖經中的應許,才可安全地定出這是否神的心意。

信心在自然界中也是一樣運作,除非我先答應你我明天會探訪你的家,否則,你若相信我明天必會這樣做,這就是你的愚昧。

信心若沒有應許作為憑據,根本就不是信心——只是愚昧。所以,你祈求神賜給你任何東西以先,先問問自己:聖經中有經文應許我所求的事嗎?除非你找到一個應許,否則你所信的就沒有根基。

第二個常見的錯誤

很多時候,基督徒嘗試相信神的一些應許會在他們生命中兌現,卻沒有滿足這應許的一切附帶要求。舉一個例子,我聽過有基督徒引用詩篇三十七篇,說:「聖經說神會賜給我們心裏所求的東西,這是我所相信的。」

可是,聖經不是單單說神會賜給我們心裏所求的東西,真正說到的是: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乾。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實為糧,又要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裏所求的賜給你。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並倚靠祂,祂就必成全。(詩三十七1-5)

我們若要相信神會賜給我們心裏所求的東西,就一定要先滿足幾個條件。事實上,我在上面的應許中最少數出八個條件,除非我們都符合這些條件,否則便沒有權利得著所應許的祝福,我們所信的就沒有根基。

基督徒也喜歡引用腓立比書四章19節的應許:「我的神必照祂榮耀的豐富……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然而,這應許有沒有附帶一些條件呢?肯定有的。

如果你查看腓立比書四章19節這應許的上下文,便會發現這不是一個給與所有基督徒的應許,相反地,這應許只是說給一些自身也會淍濟別人的基督徒。保羅明白神會供應腓立比人一切的需要,因為他們剛剛送了奉獻給他,因為他們按著耶穌所吩咐的,先求神的國,所以神也會按著耶穌所應許的,供應他們一切所需(參考太六33)。聖經中很多關乎神供應我們物質需要的應許,也帶有條件,要求我們先成為施予別人的人。

如果我們沒有在金錢上順服神的命令,就實在沒有理由可以相信神會賜給我們所需。在舊約之下,神告訴自己的百姓,因為他們不納十一奉獻,便遭到咒詛,但如果他們願意順服地作出十一奉獻和獻祭,就應許賜福給他們(參考瑪三8-12)。

聖經中很多應許我們的祝福,也視乎我們有沒有順服神,因此,我們竭力相信神會賜給我們一些東西以先,應該先問問自己:「我是否已經滿足這應許的所有附帶要求?」

第三個常見的錯誤

在新約中,耶穌說出一個條件,可適用於我們每次禱告和祈求:

你們當信服神,我實在告訴你們,無論何人對這座山說:「你挪開此地,投在海裏!」他若心裏不疑惑,只信他所說的必成,就必給他成了,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2-24)

耶穌所說出的條件,是要我們祈禱時相信我們已經得著。很多基督徒錯誤地運用信心,以為他們見到祈禱得著應允時,才算為已經得著,只相信他們將會得著,卻不是相信他們已經得著。

我們向神祈求一些祂已應許我們的東西時,應該相信我們祈禱時便蒙了應允,開始為神應允我們而感謝神。我們必須相信,在我們看見以先,不是在看到以後,禱告已蒙了應允,應該帶著感謝的心,向神祈求,就如保羅所寫: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四6)

我前面也說過,如果我們心中相信,自然地我們的一言一行也會符合我們所信的,耶穌說:「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4)

有些基督徒錯誤地為同一件事反復祈禱,這顯出他們還未相信自己已經得著所祈求的。如果我們相信自己禱告時已經得著,便不需要反複再求,一而再祈求同一件事,便是懷疑神在我們第一次祈求時有沒有聽到我們。

耶穌不是也有作出同一個祈求超過一次嗎?

當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祈禱時,也連續作出同一個祈求三次(參考太二十六39-44),但要記得,耶穌當時不是用信心按著神已啟示的心意禱告。事實上,耶穌三次祈求可否脫離十字架的苦杯時,也知道自己所求的事有違神的心意,所以耶穌三次作出同一個祈求時,也順服父神的心意。

耶穌作出同一個祈求這事,通常被人錯誤地用來作所有禱告的模範,有些人教導我們,每次禱告結束時也應總要說「願你的旨意成就」或「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要模仿耶穌的榜樣。

再一次,我們必須記得,耶穌是在祈求一樣他知道不是神心意的事,我們按著神的心意祈禱時,跟從耶穌的榜樣,便弄錯了,也顯得自己缺乏信心。例如,人們祈求:「主啊,我向你承認我的罪,若這是你的旨意,請你赦免我。」便暗示神的心意可能不是想赦免我的罪。當然,我們知道聖經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便會赦免我們(參考約壹一9),因此,人們這樣禱告,就會顯得對神已啟示的心意缺乏信心。

耶穌並非每次禱告也會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他只是有一次這樣禱告而已,那次也是他叫自己順服天父的心意,知道自己要為此受苦。

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在一些情況中不知道神的心意,因為神沒有啟示過這事,才適合在禱告結束時說:「願你的旨意成就。」雅各寫道:

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裏去,在那裡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什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雅四13-16)

我們基於一個從神而來的應許,又滿足這應許所帶的一切條件,作出祈求時,應該怎樣做呢?我們應該繼續為禱告蒙應允感謝神,相信自己已經得著,直到結果真的發生。我們藉著信心和耐心,才會承受神的應許(來六12),撒旦肯定會使我們懷疑,試圖打敗我們,而我們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思想是一個戰場,當我們的思想出現懷疑的想法,我們只需思想神的應許,以取代那些懷疑,也要用信心說出神的話語,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撒旦便會逃跑(參考雅四7,彼前五8-9)。

一個行出信心的例子

聖經中有一個經典行出信心的例子,就是彼得行在水面上的故事,讓我們讀一下這故事,看看從中可以學到甚麼:

耶穌隨即催門徒上船,先渡到那邊去,等他叫眾人散開,散了眾人以後,他就獨自上山去禱告。到了晚上,只有他一人在那裏,那時船在海中,因風不順,被浪搖撼。夜裏四更天,耶穌在海面上走,往門徒那裏去,門徒看見他在海面上走,就驚慌了,說:「是個鬼怪!」便害怕,喊叫起來。耶穌連忙對他們說:「你們放心!是我,不要怕!」彼得說:「主,如果是你,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裏去。」 耶穌說:「你來吧。」彼得就從船上下去,在水面上走,要到耶穌那裏去,只因見風甚大,就害怕,將要沉下去,便喊著說:「主啊,救我!」耶穌趕緊伸手拉住他,說:「你這小信的人哪,為什麼疑惑呢?」他們上了船,風就住了。在船上的人都拜他,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太十四22-33)

耶穌的門徒早前也曾在加利利湖遇到風暴(參考太八23-27),這事意義重大,在那次風暴中,耶穌與他們同在,他斥責和平靜風浪後,便責備門徒缺乏信心,他們展開自己的旅程前,已告訴他們自己要到湖的另一邊(參考可四35),然而,風暴發生時,他們更加相信當前的環境,甚至以為自己快要死了,耶穌期望他們最低限度不要害怕。

不過,這一次耶穌差派他們獨自渡過加利利湖,耶穌肯定是受著聖靈感動而這樣做,神也肯定知道當夜會發生大逆風,因而主容許他們面對一個小挑戰,考驗他們的信心。因著大逆風,本來只需幾小時的航程,卻花了整夜的時間,我們要稱讚一下門徒的耐性,卻不禁懷疑門徒中是否有人有信心風浪會平靜下來,因為他們前幾天才見過耶穌這樣做。有趣地,馬可福音記載,耶穌在水面上走近他們,「意思要走過他們去」(可六48),耶穌行神蹟走過加利利湖,本來是想叫門徒自己面對他們的問題!這似乎指出,門徒沒有禱告或仰望神,我懷疑我們有多少次當神蹟的使者走過我們時,我們卻死抓著生命的槳,試圖對抗生命的逆風。

信心的原則

耶穌回答彼得的要求,便說:「你來吧。」假如耶穌沒說這話前,彼得便嘗試走在水面上,便肯定會立即下沉,因為他沒有任何應許,作為他信心的根基,彼得走出去,只是藉著假設,而不是靠著信心。同樣地,就算耶穌說了這句之後,其他門徒若也嘗試走在水面上,便也會立時下沉,因為耶穌只是單單應許彼得,其他門徒也不符合那應許的要求,因為他們也不是彼得。照樣地,我們任何人要相信神任何應許以先,也必須先肯定我們可應用那應許,同時符合那應許所帶的要求。

彼得走在水面上,那時,他相信耶穌。雖然他幾秒鐘前才害怕大叫,以為看見鬼怪,而當他踏出第一步時,頭腦上也應有點懷疑,但是,彼得為了得著神蹟,於按著信心而行。假如彼得只是手拿著槳,靠在船邊用腳指頭試試湖水能否支撐他,便永遠不會經歷到這神蹟。同樣地,我們得著任何神蹟以先,也必須立志在何時何地也相信神的應許,然後按著我們所信的而行。總有些時間,我們的信心會受到考驗,有時候考驗的時間很短,有時候卻是很長,但是,總會有若干長的一段時間,我們要不顧自己五官的感覺,按著神的話語而行。

彼得起初進展不錯,可是之後他想到自己所做的事並不可能,又留意到風和浪,便變得害怕。或者,他停步了,害怕踏出另一步,他雖然剛剛才經歷到神蹟,現在卻又往下沉了。我們一旦開始,便要相信到底,繼續按著信心行事,保守信心。

因為彼得懷疑,便下沉了。人們通常不喜歡別人責備他們缺乏信心,卻寧願怪罪於神。但是,如果彼得平安地回到船上,向其他門徒說:「其實神的心意,只是想我走近耶穌幾步。」你猜若耶穌聽到彼得的話,會如何回應?

因為彼得害怕,失去信心,便失敗了,這些都是明白的事實,耶穌沒有責怪他,只是立即向彼得伸手,給他抓緊,又立即問彼得為甚麼懷疑。彼得沒有適當的理由懷疑,因為神的兒子所說的話比一切東西都更可靠,我們沒有人有適當理由懷疑神的話,使自己害怕或憂慮

聖經充滿許多因著信心而成功的個案,因著懷疑而失敗的例子。約書亞和迦勒得進應許之地,因為他們相信,而他們大部分的同胞也死在曠野,只因他們懷疑(參考民十四26-30)。耶穌的門徒兩個兩個出去傳福音時,他們的一切所需都得著供應(參考路二十二35),卻又因著不信,而無法趕出一個鬼魔(參考太十七19-20),很多人在耶穌事奉期間得著神蹟的醫治,然而卻有很多拿撒勒的病人因著不信,無法得著醫治(參考可六5-6)。

我自己也像這些人一樣,因著信經歷過成功,也因著懷疑經歷過失敗。但是我不會因為失敗而心生苦澀或埋怨神,不會怪罪於神,以稱自己為義,也不會找一些複雜的神學解釋,要把神清楚啟示的心意改頭換面。我知道神不可能說謊,所以在我失敗的時候,我會為自己的不信悔改,再重新開始在水面上行走。我發現耶穌總會寬恕我,救我不致下沉!

結論就是:信的人得到祝福,懷疑的人卻得不著!造就門徒的牧師會跟從耶穌的榜樣,自己先滿有信心,再勸勉自己的門徒「對神要有信心」(可十一22《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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