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亂的「基督徒」(The Immoral “Christian”)

第二章(TWO)

 

他白天在市區的辦公室內工作,刻苦耐勞,很快獲得升職。人人也喜歡他,他為人可靠,平易近人,又是三個孩子的模範父親,沒有人會懷疑他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到了晚上,他潛入效區的人家,伏在圍欄旁邊,躲在樹下。他望進那對年輕夫婦的小康之家,附近只有那家的屋子是單層的,所以睡房不會在二樓。

那天又是星期五,這晚上他回到一處熟悉的地方。當他走近上星期「成功得逞」的屋子,心跳也隨之加速。那對新婚夫婦剛購入了一個美麗的牧場,他見到屋後的窗子發出微弱燈光,便發出會心微笑。他漸漸走近,希望會聽見悠揚樂聲,因為這表示他們在這仲夏夜打開了窗子。是了!聽到了輕輕的爵士樂,他將會再度得逞。他再爬得近一些,靠著屋子,靜悄悄走向窗邊,滿腦子想著自己上次見到的情景。

美國人會將我上述形容的人稱為「偷窺狂湯美」(Peeping Tom),那種行為也觸犯法例。我們大多數人也同意這種人應該進監獄。這種人心理變態,肯定不是我們想在天國中見到的人。基督徒肯定不會作出這種行為。

論到這方面,聖經也指出: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加上強調)

偷窺狂湯美算是淫亂的人嗎?算是污穢的人嗎?答案清楚不過。按聖經來說,這些人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真正重生了的人不會變成偷窺狂。

情景二:(A Second Scene:)

他白天在市區的辦公室內工作,刻苦耐勞,很快獲得升職。人人也喜歡他,他為人可靠,平易近人,又是三個孩子的模範父親。每星期日的早上,他也會到一家福音派的教會,甚至每月兩次負責教導主日學。他上年被選立為執事,與牧師關係密切,又受到會眾尊重。他車子上的天線繫上了一根白絲帶,象徵支持美國的反色情運動。

他每星期辛勤工作之後,喜歡在星期五晚上輕鬆一下。所以他回家途中,首先便到附近的影片商店。他聽說最近發行了新的電影影碟,希望可以租回家中觀看。店中真有那片子租借。那電影由幾個他喜歡的演員主演,但卻是R級別,他完全知道片中會有露骨的裸露鏡頭,還有很多褻瀆神的話。

頃刻間,他看到影片封套上誘人的照片時,良心責備他,可是他已計劃了怎樣回答:他可以與教會的人討論影片中的內容,為當中所有色情的片段和褻瀆神的話表示婉惜:

「製片商可真認為需要拍得這樣猥瑣?真可恥!」

「是的!是的!真可恥!」

孩子睡覺後,他便播放那套電影,與妻子一同坐在沙發上觀看。他的妻子從不會想到他有多期待見到片中女角纖瘦的棕色胴體,那些女角脫去不同程度的衣服,展示在他面前。他聽見辦公室中有些未得救的人說,有幾幕床上戲簡直一流。那是另一個星期五的晚上。

比較一下二人(A Comparison of the Two Men)

這兩個人有甚麼分別?偷窺狂湯美觀看實況的床上戲,另一人則觀看電影中的床上戲。偷窺狂湯美從半開的窗子只能偷看有限的情景,另一人則可近距離見到很親密的鏡頭。偷窺狂湯美偷看的男女是夫婦,彼此立志一生相愛,若知道有人偷看他們,定會嚇得呆了。另一人觀看兩個沒有婚姻關係的人,接受巨額片酬,在數以百萬計的觀眾面前脫下衣服發生性關係,成為世界上被最高薪雇用的妓女之一。事實上,那人的錢一部分會落到那些女人手中,他實質上是付錢給妓女,拍攝電影給他自娛。

當然,偷窺狂湯美走上了地獄之路,但另一個人則是基督徒,正踏上屬天之路。

那人果真如此?我們豈不是讀到,淫亂或污穢的人都不會承受神的國?那二人中,那一個更淫亂污穢?

第二個人自稱是基督徒,還有兩方面值得一提:他付錢租借色情電影,用金錢支持色情電影行業,間接助長更多人拍攝那類電影。1 他付出的金錢繼而會使更多人有機會看到那些猥褻的電影,因而促使了別人犯罪。偷窺狂湯美沒有惹人犯罪。

第二,那「基督徒」付錢看那套電影,片中充滿褻瀆神的話,常用神的名字來作粗話。那人每逢主日祈求願人都尊神的名為聖,卻會付錢給一再褻瀆神名字的影星,豈非詭異?

假冒為善的人假裝聖潔的原因(Why Hypocrites Act Holy)

如果第二個人比起那仍未得救的偷窺狂算是更淫穢,那麼,為何那麼多聲稱的基督徒會像第二個人那樣行,經常滿足自己的私慾,觀看淫穢的影片作為娛樂?答案就是:那些人仍未得救。

如果你同意第二個人是與第一個人同樣淫穢,或是更甚,又相信淫穢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聖經如此說),那麼便必定會同意我的結論。但是,為何那麼多人在這事上被騙了?

我們可以有把握假定,聲稱的基督徒一般就算經常會看電影中的裸露鏡頭,也決不會到效區偷窺別人的睡房。事實上,那等基督徒會覺得偷窺狂令人憎惡,為甚麼?是否因為那人愛神?是否因為那人聖潔或內心純潔?不,決不可能是這些原因–不然那些人也會覺得觀看兩個未婚之人發生性關係的鏡頭是非常可憎。

那些人自相矛盾,表露出他們晚上不敢出去偷窺的真正動機:純粹出於自私。如果那些人好像偷窺狂那樣被捕,就會承受很差劣的惡果,會名譽掃地,會被教會的人看不起,甚至可能會被監禁。

不過,那些人找到方法可慣常偷窺別人,但沒有風險,不依從神對「聖潔」的標準,卻隨從世界的模式。我們的文化變得相當接受人觀看有情慾鏡頭的電影,那些人不必擔心,不會名譽掃地,不會失去妻子或工作,不會被監禁。可是,假如那些人真是基督徒,就應會認真考慮耶穌論到淫慾的警告: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7~30,加上強調)

不管那些人知道與否,但有些事確實比起名譽掃地或失業更值得擔心:他們的淫慾會叫自己永遠下地獄。可是,那些人卻忽略基督清楚的教導,或輕易解釋過去,轉去相信一種可赦免卻不轉化生命的恩典,但那種恩典根本不存在。

以惡為善的時候(When Virtue is Vice)

然而,還有好些話論到那第二個人。那人慣了不道德的生活,外表看來卻是義人,就變成了假冒為善的人。假冒為善的人並非好壞摻半–卻是全然邪惡。那人將一根白絲帶繫在車子上,不是因他反對色情(那人不時花錢租借色情電影,間接支持色情電影行業,促使女性受剝削,兒童被荼毒),卻是因他想自己看起來是義人。那人公開的生活是演戲,不是出於順服神或憐憫受色情所害的人–其動機卻完全是自私–卻是希望其他人更看重他。他作出一切「好行為」時,都帶有這不良的動機。那人是假冒為善的人,抗拒世人稱為「硬性」的色情品,卻接受「軟性」色情品,但兩者根本全無分別。

我們星期日早上的行為不代表甚麼,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所作所為才顯出自己的真性情。我們所作的「小事」或單獨一人時所作的事,也顯出自己的真性情。拿偷竊的罪為例,十誡列明偷竊是罪,若有人慣常偷竊,就表明那人會下地獄(參林前六10)。

極少聲稱的基督徒會持手槍打劫銀行,可是很多卻習慣了瞞稅,這等於偷取自己國家其他公民的金錢。有些聲稱的基督徒為了逃稅會「私底下」收買員工(或接受員工的收買),這同樣是偷取其他公民的金錢。很多聲稱的基督徒習慣了偷走自己公司的用品。他們如果發現找回來的零錢多了,便據為己有。他們不付錢非法下載音樂,又用盜版的電腦軟件。那些人是小偷,不去打劫銀行,決不是因他們不自私或愛神(小事上可見他們並非這樣),卻是因害怕會被人逮捕。那些人確實表現出「良善」,實際上卻是透露了自己的自私。如果打劫銀行不會令人身敗名裂,斷送前途,卻好像瞞稅那般簡單,那些人也會打劫銀行。那些人受到自私的心理驅使,沒有人知道的時候偷竊小東西,同樣也會受自私的心理驅使作「大善事」。當我們被引誘行後果不嚴重的小惡時,就最能顯出我們的真性情。

神隱閉的攝影機(God’s Hidden Camera)

想像一下你是一位雇主,雇有一位你很賞識的員工,那員工天天很早上班,很晚下班,工作勞碌,又受到其他同事愛戴。

不過,有一天你在辦公室安裝了隱閉的攝影機,卻使你嚇一跳!你目睹自己寵愛的那員工將一件公司的物品放入口袋,拿出辦公室,四處張望,看見沒有人就將那件物品放在自己的車子裡。你會否向自己說:啊,算吧,他仍然是出色的員工,只有一點瑕疵,我當作看不見便算?

不。你立刻會對那員工的印象完全改觀,會從另一個角度解釋他從前的好處。現在,你甚至可能會懷疑他到底為何那麼早上班,那麼晚才下班。是否由於那些時候人較少,可以方便他偷竊?你很器重他,是否就表示再有東西失竊時,你不會懷疑是他的所為?現在你認識到他的真本性,他的好行為都顯為是惡行。神也會這樣來看之前故事中那第二個人,那人前後不一致,露出自己的真本性。那人不是只有些微瑕疵的基督徒,乃是完全敗壞的偽善者。他許多的好行為都不能彌補一樣小缺陷,相反卻顯出了他有多邪惡、多自私。

真正重生了的人會有聖靈內住,與聖靈同工,逐漸變得聖潔。那人不會過著雙重的生活,他固然可能會有跌倒犯罪的時候,但絕不是他一貫的作風。那人生命的特徵是順服神,任何時候也愛神。使徒約翰寫道:「凡從神生的,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重生是聖潔新生命的開始,真基督徒越明白神的旨意,就會變得越像耶穌(參羅十二2)。

相反,若有人只是經歷了虛假的決志,便可能會在家中或國外作出很多惡行,卻從不會在教會或信徒群體中表現出來。那人的道德標準不是根據神的話語而定,而是按照世人的準則,但世人的準則卻是每下愈況。所以,假基督徒習慣作的事,甚至令幾十年前的非基督徒也感到咋舌。舉一實例:今天,眾多聲稱的基督徒看電影或電視時,見到淫穢、褻瀆神、暴力和變態的鏡頭,竟然面不改容–幾十年前的非基督徒看到那些影像,早已嚇呆了。只要那些電影帶有某些「補償」的道德主題,好像是勇氣、榮譽或自我犧牲,好些國家公認的基督教領袖甚至會推薦那些電影!

真基督徒靠著聖靈重生了,一心一意愛神,成了他們成為聖潔的推動力。另一方面,假基督徒持守道德,只是因那樣做可以利己,與非基督徒持守道德的心態一樣。

不聖潔的動機(Unholy Motives)

為何非基督徒會克制自己不犯某些罪?因為他們害怕招致惡果。人類歷史不斷證明這原則,當普遍的道德約束(像是法例或民意)除掉以後,人便會任意妄為。如果大眾可以接受殘暴,殘暴便會橫行。柬埔寨的刑場、納粹黨集中營的焚化爐都堆滿一堆堆頭顱骨,默默見證著未重生之人的真本性。倘若法律允許可殺人,國家法例或民意認為滅種猶太人是好事,或接受剖開猶太人孕婦的母腹,撕開腹中的嬰兒–那時候,到底會發生甚麼事?這問題的答案不必多說。

有多少聲稱的基督徒持守有限的道德和聖潔,不是由於愛神和被聖靈重生,乃是為著順應不斷改變的大眾觸覺,受制於地上不斷修訂的法律和教會同輩的壓力?只有神才知曉。但我們各人只要誠實省察一下自己,便可以知道真正驅使我們的動力是甚麼。如果聲稱的基督徒都會這樣省察自己,很多人會驚訝發現自己的良善其實是邪惡,純粹是為了利己。

人可能純粹為了利己而做好事嗎?絕對可能。我已經指出,非基督徒做「品格高尚」的事,大多數是出於自私的動機。請想一想保羅怎樣論到這方面: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十三3)

耶穌識破假冒為善的人(Jesus, Exposer of Hypocrites)

大多數現代聲稱的基督徒也會反對色情,但口頭上反對那罪惡,無法測試出那人是否已真正歸信基督。如果那人是出自愛神愛人抗拒那罪惡,他的行動、思想和話語表現在這方面都會一致。他在自己的生活上會對抗與色情息息相關的罪惡。另外,如果上述例子中那第二個人是基於關心色情的受害者或愛慕神的律法,而真正反對色情,就不會慣常觀看情慾電影,他對一切淫穢之事的態度應該一致。

耶穌揭露了自己時代的宗教份子中同樣有人假冒為善,也揭示了一個適用於所有認為自己會進天國的人的永恆原則。讓我們想一下耶穌一段論到救恩的話,那段話通常會被稱為登山寶訓。現代聲稱的基督徒口頭上反對色情,暗地裡卻沈溺在各式各樣的淫亂勾當中,你且看看耶穌的教導對那些人帶來甚麼意義: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7~30)

第一,請注意耶穌是警告某些人當心會下地獄。從上下文來看,那些人肉體上沒有犯姦淫,卻是思想上犯姦淫。耶穌說倘若他們不悔改,便會下地獄。

律法的字義和精義(The Letter and Spirit of the Law)

耶穌是否把額外的要求加到第七誡中?不,耶穌只是填補人們思想上的一個漏洞,揭示神最初頒布十誡時完整的含義。第七誡嚴禁犯姦淫,同時也是禁止人萌生慾念。明顯看來,如果與你鄰居的妻子發生性關係是犯罪,那麼,思想上脫去你鄰居妻子的衣服也是犯罪。任何人只要誠實,願意思考,便都會承認這點。2 不過,當時聽到基督說話的人也像今天很多人一樣–死守律法的字義,卻忽略律法的精義。那些人口頭上反對某些自己沒有觸犯的律法,卻習慣了犯其他各式各樣的罪。神的旨意是叫我們性方面貞潔,斷非只是不犯姦淫、淫亂和同性戀。耶穌已經說得很清楚,神期望我們思想上清潔,嘴唇同樣清潔。舉一個例子,保羅寫道: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弗五3~4)

《新普及譯本》(New Living Translation)闡明淫詞、妄語、和戲笑話的意思,解作是「淫穢故事、無稽之談及下流笑話」。淫穢故事及下流笑話顯然包含不道德的性思想,用正面或幽默的方式說出來,而「無稽之談」可能是指愚昧人的性變態對話。保羅的重點是說,基督徒都不應牽涉到不道德、不貞潔、任何與此相關的罪及污穢的對話。今天有些基督徒會看黃色笑話的電視節目作娛樂,你認為保羅會對他們怎樣說?保羅會怎樣評價大部分PG-13級別的電影、甚至PG級別的電影?

現代的假教訓(Modern False Teaching)

令人婉惜的是,有些(所謂的)聖經教師引用上述以弗所書的經文,用來反駁像我這種聖經教師所作「令人產生罪疚感」和「不平衡」的教導。那些教師的邏輯是這樣:「真基督徒也可能會犯上淫亂污穢的罪,否則保羅就不會談到那問題了。」

我不是說基督徒不可能犯姦淫或淫亂。當然是可能,因為基督徒也有自由意志。真基督徒也可能陷入淫亂的罪。可是,保羅寫下上述的經文,不是為了向淫亂污穢的人保證,即使他們繼續犯罪,仍然是真正得救。反之,保羅是寫信警告基督徒要與那些罪盡可能保持最遠距離,因為必進地獄之人的特徵就是會犯上那些罪。接下來的兩節經文中,保羅再說: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

沒錯,基督徒可能會陷入淫亂的試探,但若是慣常犯那些罪,便表明自己是淫亂污穢的人,因而揭穿自己是假基督徒。由於罪會令人上癮,尤其是情慾方面的罪,明智的基督徒會避免和抵抗一切與淫慾有關的說話或活動。年輕的基督徒可能不認識神對性貞潔上的標準,但一旦讀了以弗所書五章3至5節,便不可託辭自己無知。保羅正是為此寫下以弗所書的經文。

另一些含糊的問題(Other Cloudy Questions)

有些人會問:「慣常犯罪的定義是甚麼?若果我每一年或三年才犯一次姦淫,會否等於慣常犯姦淫,因而證明我是假基督徒?還是,我只是跌倒了兩次?」可是,他們只是進一步將問題變得含糊,把聖經清楚的警告弄得沒有意義。

先提出第一個問題:「你犯罪後,是否已經悔改和求神赦免?」有這樣做和沒有這樣做的人,兩者之間實在有天壤之別。如果真基督徒陷入試探,犯了姦淫,便會感到極度內疚,會呼求神的寬恕。如果那人這樣行,神必會赦免他。

那人未求神赦免之前,救恩是否岌岌可危?萬一那人沒有求神赦免,卻又重蹈覆轍?那人犯了幾多次姦淫後,才算是「慣常」犯姦淫?這些問題的答案備受爭議,我不假裝自己知道肯定的答案。3 不過,任何人若是想知道自己犯了多少次姦淫後,仍然可以進天國,就應該質疑自己是否已經得救。已經真正重生的人會渴慕成聖–身、心、靈上的聖潔,會竭力追求思想、言語和行為上都完全純潔。

另一些人再次提出反對,嘗試把聖經清楚的警告弄得沒有意義。他們說:「我不想慣常犯淫亂的罪,但是我做不到。我愛主,真心真意想不犯罪,卻是做不到。」這些人希望決定的因素不是他們的行為,而是他們所說的渴望不犯罪。

這些人是間接指出,罪對他們的捆綁比起神的能力更大,神的救恩只可赦罪,卻不能轉化人的生命。然而,新約一再重申在基督裡的信徒已經脫離罪的權勢(參羅六6~7、17~18、22)。聖經也見證真信徒可完全脫離某些嚴重罪惡,經歷到戲劇性的行為變化(參林前六11;林後五17;多二11~14;約壹三7~10)。

此外,神已經應許我們,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總會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參林前十13)。我們既有如此清楚和豐富的真理,就沒有藉口說自己無法不犯罪。我不時發現,那些人說自己想脫離淫亂或污穢的事,卻不肯除掉生活中使他們一再跌倒的東西,不肯拋棄自己的電視,不肯取消訂閱雜誌,不肯避開某些商業場所,不肯中斷錯誤的關係,不肯割斷互聯網絡。保羅寫道,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耶穌也說我們要割斷使我們跌倒的東西。人若不肯遵從耶穌清楚的命令,就顯出耶穌根本不是他們的主,他們並不打算去順服主。

我們悔改的時候,罪便失去捆綁的力量,因神會赦免和拯救我們。但是,悔改要求人轉離一切自己知道的罪,乃是心中的態度和意志的行動。真正悔改的人會用行動顯明自己的悔改(參路三8;徒二十六20)。

如果你確信自己是已經重生的人,卻不能中斷淫亂的罪或其他的罪,以下簡單的問題或許可以幫助你明白自己如何欺騙了自己:若有人給你一千萬美元,叫你停止犯罪,你會否停止犯罪?若你會這樣做,便證明你能這樣做;若你能這樣做,便應該這樣做!問題不是你不能不犯罪,而是你不肯不犯罪。你既然可以為錢而作,為何不能為愛基督的緣故而作?

當然,沒有方法可避免一切試探,基督徒受試探,掙扎抗拒罪,或有健康的性衝動的時候,也不應該覺得自己是異類。俗語有云:「你無法阻止鳥兒在你頭上飛過,但你能阻止鳥兒在你頭上築巢。」當我們作了自己知道不該作的錯事,就應該想到這句話。

基督徒都應該追求身、心和言語上完全貞潔,在神眼中,姦淫、淫亂、同性戀、任何程度的色情(包括廣告和「正當」電影中的出浴鏡頭)、「骯髒」笑話、性幻想、為了娛樂閱讀或收聽意淫的題材等,全都是錯事。如果我們說自己不斷掙扎抗拒罪,卻不按耶穌的命令除掉面前的絆腳石,我們就是在欺騙自己。

1 我知道近幾年來,很多人會反對我把R級別的電影視作是色情電影。很多人的心目中,X級別的電影才算是色情電影,但神又會怎樣為「色情」這字下定義?那字源自希臘字pornia,新約中通常譯作「淫亂」。韋伯斯特字典(Webster’s Dictionary)給「色情」這字下定義:「展示明顯性方面的行為(像是用照片),意圖激起性興奮。」我們豈可以為神會認為拍攝和觀看裸露的R級別電影不算是淫穢呢?

2 更不用說第十誡禁止貪戀別人的妻子。大多數男人不會因著人家妻子的好品格而貪戀她。

3 稍後,我們會思想聖經如何論到信徒可能會喪失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