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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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們,你們都是懂得律法的,你們肯定知道,律法只對活著的人有約束力。 例如,按照律法,已婚的女子,只要她丈夫活著,她就受到律法的約束,不能夠離開她的丈夫,但是,如果她丈夫死了,她便從婚姻法中解脫出來了。 如果她丈夫還活著,她便與另一個男子結了婚,她就被認為是淫婦。但是,如果她丈夫死了,律法對他就沒有約束力了,她與別人結婚,就不算犯通姦罪了。
同樣,我的兄弟們,你們舊的自我已死,通過基督的身體你們已擺脫了律法。現在你們屬於另一位,就是從死裡復活的那位(基督)。我們屬於他,以便我們能夠被用來侍奉上帝。 過去,我們按照我們罪惡的自我生活時,來自律法的罪惡激情在我們的身體裡進行工作,以至結出引向死亡之果。 既然我們已死於囚禁我們的律法,那麼,現在我們已從律法中解脫出來了。所以,現在我們在新生活裡侍奉上帝,這新生活是受靈的指導,而非受書寫的條文指導。
與罪孽做鬥爭
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我們能說律法是罪惡的嗎?當然不能!不過假如不是因為律法,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的確,假如律法不說︰「不可有貪慾。」我就不會知道貪婪是什麼。 但是,罪抓住戒律提供的機會,在我之中生出各種貪婪的念頭。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在我知道律法之前,因為沒有律法,我活著;但是,戒律一出現,罪便活了起來。 10 因為罪,我在精神上死了,本來戒律是要帶來生命的,但對我來說,卻帶來了死亡。 11 用戒律,罪抓住了機會,欺騙了我,而且還用戒律殺害了我。
12 所以我們斷定律法是神聖的,戒律也是神聖、正義和美好的, 13 這是說好事給我帶來了死亡嗎?當然不是!而是罪通過好事給我帶來了死亡,以便讓我看清罪的真面目。這正說明了罪是極其罪惡的,戒律被用來表明這點。
人內心的矛盾
1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但我卻是非屬靈的人,已經賣身給了罪惡,成為它的奴隸。 15 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十分不解。因為我想做的事情,我不去做;我厭惡的事情,我卻去做。 16 如果我做我不想做的事,就是在同意律法是好的。 17 其實不是我,而是生活在我之中的罪惡在做這些事情。 18 是的,我知道美好沒有生活在我之中,也就是在我的人類非屬靈本性之中。我雖然有行善的願望,但是卻不能行善。 19 因我不做我想要做的好事,相反,卻做我不想做的邪惡事情。 20 如果我做了違心的事,那麼實際上不是我,而是生活在我之中的罪惡在做這些事。
21 所以,我發現在我之中的這個法則:我想行善的時候,邪惡總是在此與我同在。 22 我在內心深處是贊成上帝的律法的。
23 但是,我看見自己體內有不同的律法—罪的律法,它與我內心所接受的律法交戰,使我成為罪的律法的囚徒。 24 我真慘啊!誰能把我從這必死的身體裡解救出來呢? 25 感謝上帝,通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使我得救!
因此,我在內心裡是上帝律法的奴僕,但是,在我罪惡的人類本性裡,我是罪的律法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