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乱的「基督徒」(The Immoral “Christian”)

第二章(TWO)

 

他白天在市区的办公室内工作,刻苦耐劳,很快获得升职。人人也喜欢他,他为人可靠,平易近人,又是三个孩子的模范父亲,没有人会怀疑他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到了晚上,他潜入效区的人家,伏在围栏旁边,躲在树下。他望进那对年轻夫妇的小康之家,附近只有那家的屋子是单层的,所以睡房不会在二楼。

那天又是星期五,这晚上他回到一处熟悉的地方。当他走近上星期「成功得逞」的屋子,心跳也随之加速。那对新婚夫妇刚购入了一个美丽的牧场,他见到屋后的窗子发出微弱灯光,便发出会心微笑。他渐渐走近,希望会听见悠扬乐声,因为这表示他们在这仲夏夜打开了窗子。是了!听到了轻轻的爵士乐,他将会再度得逞。他再爬得近一些,靠着屋子,静悄悄走向窗边,满脑子想着自己上次见到的情景。

美国人会将我上述形容的人称为「偷窥狂汤美」(Peeping Tom),那种行为也触犯法例。我们大多数人也同意这种人应该进监狱。这种人心理变态,肯定不是我们想在天国中见到的人。基督徒肯定不会作出这种行为。

论到这方面,圣经也指出: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加上强调)

偷窥狂汤美算是淫乱的人吗?算是污秽的人吗?答案清楚不过。按圣经来说,这些人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真正重生了的人不会变成偷窥狂。

情景二:(A Second Scene:)

他白天在市区的办公室内工作,刻苦耐劳,很快获得升职。人人也喜欢他,他为人可靠,平易近人,又是三个孩子的模范父亲。每星期日的早上,他也会到一家福音派的教会,甚至每月两次负责教导主日学。他上年被选立为执事,与牧师关系密切,又受到会众尊重。他车子上的天线系上了一根白丝带,象征支持美国的反色情运动。

他每星期辛勤工作之后,喜欢在星期五晚上轻松一下。所以他回家途中,首先便到附近的影片商店。他听说最近发行了新的电影影碟,希望可以租回家中观看。店中真有那片子租借。那电影由几个他喜欢的演员主演,但却是R级别,他完全知道片中会有露骨的裸露镜头,还有很多亵渎神的话。

顷刻间,他看到影片封套上诱人的照片时,良心责备他,可是他已计划了怎样回答:他可以与教会的人讨论影片中的内容,为当中所有色情的片段和亵渎神的话表示婉惜:

「制片商可真认为需要拍得这样猥琐?真可耻!」

「是的!是的!真可耻!」

孩子睡觉后,他便播放那套电影,与妻子一同坐在沙发上观看。他的妻子从不会想到他有多期待见到片中女角纤瘦的棕色胴体,那些女角脱去不同程度的衣服,展示在他面前。他听见办公室中有些未得救的人说,有几幕床上戏简直一流。那是另一个星期五的晚上。

比较一下二人(A Comparison of the Two Men)

这两个人有甚么分别?偷窥狂汤美观看实况的床上戏,另一人则观看电影中的床上戏。偷窥狂汤美从半开的窗子只能偷看有限的情景,另一人则可近距离见到很亲密的镜头。偷窥狂汤美偷看的男女是夫妇,彼此立志一生相爱,若知道有人偷看他们,定会吓得呆了。另一人观看两个没有婚姻关系的人,接受巨额片酬,在数以百万计的观众面前脱下衣服发生性关系,成为世界上被最高薪雇用的妓女之一。事实上,那人的钱一部分会落到那些女人手中,他实质上是付钱给妓女,拍摄电影给他自娱。

当然,偷窥狂汤美走上了地狱之路,但另一个人则是基督徒,正踏上属天之路。

那人果真如此?我们岂不是读到,淫乱或污秽的人都不会承受神的国?那二人中,那一个更淫乱污秽?

第二个人自称是基督徒,还有两方面值得一提:他付钱租借色情电影,用金钱支持色情电影行业,间接助长更多人拍摄那类电影。1 他付出的金钱继而会使更多人有机会看到那些猥亵的电影,因而促使了别人犯罪。偷窥狂汤美没有惹人犯罪。

第二,那「基督徒」付钱看那套电影,片中充满亵渎神的话,常用神的名字来作粗话。那人每逢主日祈求愿人都尊神的名为圣,却会付钱给一再亵渎神名字的影星,岂非诡异?

假冒为善的人假装圣洁的原因(Why Hypocrites Act Holy)

如果第二个人比起那仍未得救的偷窥狂算是更淫秽,那么,为何那么多声称的基督徒会像第二个人那样行,经常满足自己的私欲,观看淫秽的影片作为娱乐?答案就是:那些人仍未得救。

如果你同意第二个人是与第一个人同样淫秽,或是更甚,又相信淫秽的人不会承受神的国(圣经如此说),那么便必定会同意我的结论。但是,为何那么多人在这事上被骗了?

我们可以有把握假定,声称的基督徒一般就算经常会看电影中的裸露镜头,也决不会到效区偷窥别人的睡房。事实上,那等基督徒会觉得偷窥狂令人憎恶,为甚么?是否因为那人爱神?是否因为那人圣洁或内心纯洁?不,决不可能是这些原因–不然那些人也会觉得观看两个未婚之人发生性关系的镜头是非常可憎。

那些人自相矛盾,表露出他们晚上不敢出去偷窥的真正动机:纯粹出于自私。如果那些人好像偷窥狂那样被捕,就会承受很差劣的恶果,会名誉扫地,会被教会的人看不起,甚至可能会被监禁。

不过,那些人找到方法可惯常偷窥别人,但没有风险,不依从神对「圣洁」的标准,却随从世界的模式。我们的文化变得相当接受人观看有情欲镜头的电影,那些人不必担心,不会名誉扫地,不会失去妻子或工作,不会被监禁。可是,假如那些人真是基督徒,就应会认真考虑耶稣论到淫欲的警告: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五27~30,加上强调)

不管那些人知道与否,但有些事确实比起名誉扫地或失业更值得担心:他们的淫欲会叫自己永远下地狱。可是,那些人却忽略基督清楚的教导,或轻易解释过去,转去相信一种可赦免却不转化生命的恩典,但那种恩典根本不存在。

以恶为善的时候(When Virtue is Vice)

然而,还有好些话论到那第二个人。那人惯了不道德的生活,外表看来却是义人,就变成了假冒为善的人。假冒为善的人并非好坏掺半–却是全然邪恶。那人将一根白丝带系在车子上,不是因他反对色情(那人不时花钱租借色情电影,间接支持色情电影行业,促使女性受剥削,儿童被荼毒),却是因他想自己看起来是义人。那人公开的生活是演戏,不是出于顺服神或怜悯受色情所害的人–其动机却完全是自私–却是希望其它人更看重他。他作出一切「好行为」时,都带有这不良的动机。那人是假冒为善的人,抗拒世人称为「硬性」的色情品,却接受「软性」色情品,但两者根本全无分别。

我们星期日早上的行为不代表甚么,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所作所为才显出自己的真性情。我们所作的「小事」或单独一人时所作的事,也显出自己的真性情。拿偷窃的罪为例,十诫列明偷窃是罪,若有人惯常偷窃,就表明那人会下地狱(参林前六10)。

极少声称的基督徒会持手枪打劫银行,可是很多却习惯了瞒税,这等于偷取自己国家其它公民的金钱。有些声称的基督徒为了逃税会「私底下」收买员工(或接受员工的收买),这同样是偷取其它公民的金钱。很多声称的基督徒习惯了偷走自己公司的用品。他们如果发现找回来的零钱多了,便据为己有。他们不付钱非法下载音乐,又用盗版的计算机软件。那些人是小偷,不去打劫银行,决不是因他们不自私或爱神(小事上可见他们并非这样),却是因害怕会被人逮捕。那些人确实表现出「良善」,实际上却是透露了自己的自私。如果打劫银行不会令人身败名裂,断送前途,却好像瞒税那般简单,那些人也会打劫银行。那些人受到自私的心理驱使,没有人知道的时候偷窃小东西,同样也会受自私的心理驱使作「大善事」。当我们被引诱行后果不严重的小恶时,就最能显出我们的真性情。

神隐闭的摄影机(God’s Hidden Camera)

想象一下你是一位雇主,雇有一位你很赏识的员工,那员工天天很早上班,很晚下班,工作劳碌,又受到其它同事爱戴。

不过,有一天你在办公室安装了隐闭的摄影机,却使你吓一跳!你目睹自己宠爱的那员工将一件公司的物品放入口袋,拿出办公室,四处张望,看见没有人就将那件物品放在自己的车子里。你会否向自己说:啊,算吧,他仍然是出色的员工,只有一点瑕疵,我当作看不见便算?

不。你立刻会对那员工的印象完全改观,会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他从前的好处。现在,你甚至可能会怀疑他到底为何那么早上班,那么晚才下班。是否由于那些时候人较少,可以方便他偷窃?你很器重他,是否就表示再有东西失窃时,你不会怀疑是他的所为?现在你认识到他的真本性,他的好行为都显为是恶行。神也会这样来看之前故事中那第二个人,那人前后不一致,露出自己的真本性。那人不是只有些微瑕疵的基督徒,乃是完全败坏的伪善者。他许多的好行为都不能弥补一样小缺陷,相反却显出了他有多邪恶、多自私。

真正重生了的人会有圣灵内住,与圣灵同工,逐渐变得圣洁。那人不会过着双重的生活,他固然可能会有跌倒犯罪的时候,但绝不是他一贯的作风。那人生命的特征是顺服神,任何时候也爱神。使徒约翰写道:「凡从神生的,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重生是圣洁新生命的开始,真基督徒越明白神的旨意,就会变得越像耶稣(参罗十二2)。

相反,若有人只是经历了虚假的决志,便可能会在家中或国外作出很多恶行,却从不会在教会或信徒群体中表现出来。那人的道德标准不是根据神的话语而定,而是按照世人的准则,但世人的准则却是每下愈况。所以,假基督徒习惯作的事,甚至令几十年前的非基督徒也感到咋舌。举一实例:今天,众多声称的基督徒看电影或电视时,见到淫秽、亵渎神、暴力和变态的镜头,竟然面不改容–几十年前的非基督徒看到那些影像,早已吓呆了。只要那些电影带有某些「补偿」的道德主题,好像是勇气、荣誉或自我牺牲,好些国家公认的基督教领袖甚至会推荐那些电影!

真基督徒靠着圣灵重生了,一心一意爱神,成了他们成为圣洁的推动力。另一方面,假基督徒持守道德,只是因那样做可以利己,与非基督徒持守道德的心态一样。

不圣洁的动机(Unholy Motives)

为何非基督徒会克制自己不犯某些罪?因为他们害怕招致恶果。人类历史不断证明这原则,当普遍的道德约束(像是法例或民意)除掉以后,人便会任意妄为。如果大众可以接受残暴,残暴便会横行。柬埔寨的刑场、纳粹党集中营的焚化炉都堆满一堆堆头颅骨,默默见证着未重生之人的真本性。倘若法律允许可杀人,国家法例或民意认为灭种犹太人是好事,或接受剖开犹太人孕妇的母腹,撕开腹中的婴儿–那时候,到底会发生甚么事?这问题的答案不必多说。

有多少声称的基督徒持守有限的道德和圣洁,不是由于爱神和被圣灵重生,乃是为着顺应不断改变的大众触觉,受制于地上不断修订的法律和教会同辈的压力?只有神才知晓。但我们各人只要诚实省察一下自己,便可以知道真正驱使我们的动力是甚么。如果声称的基督徒都会这样省察自己,很多人会惊讶发现自己的良善其实是邪恶,纯粹是为了利己。

人可能纯粹为了利己而做好事吗?绝对可能。我已经指出,非基督徒做「品格高尚」的事,大多数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请想一想保罗怎样论到这方面:

我若将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林前十三3)

耶稣识破假冒为善的人(Jesus, Exposer of Hypocrites)

大多数现代声称的基督徒也会反对色情,但口头上反对那罪恶,无法测试出那人是否已真正归信基督。如果那人是出自爱神爱人抗拒那罪恶,他的行动、思想和话语表现在这方面都会一致。他在自己的生活上会对抗与色情息息相关的罪恶。另外,如果上述例子中那第二个人是基于关心色情的受害者或爱慕神的律法,而真正反对色情,就不会惯常观看情欲电影,他对一切淫秽之事的态度应该一致。

耶稣揭露了自己时代的宗教份子中同样有人假冒为善,也揭示了一个适用于所有认为自己会进天国的人的永恒原则。让我们想一下耶稣一段论到救恩的话,那段话通常会被称为登山宝训。现代声称的基督徒口头上反对色情,暗地里却沈溺在各式各样的淫乱勾当中,你且看看耶稣的教导对那些人带来甚么意义: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五27~30)

第一,请注意耶稣是警告某些人当心会下地狱。从上下文来看,那些人肉体上没有犯奸淫,却是思想上犯奸淫。耶稣说倘若他们不悔改,便会下地狱。

律法的字义和精义(The Letter and Spirit of the Law)

耶稣是否把额外的要求加到第七诫中?不,耶稣只是填补人们思想上的一个漏洞,揭示神最初颁布十诫时完整的含义。第七诫严禁犯奸淫,同时也是禁止人萌生欲念。明显看来,如果与你邻居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是犯罪,那么,思想上脱去你邻居妻子的衣服也是犯罪。任何人只要诚实,愿意思考,便都会承认这点。2 不过,当时听到基督说话的人也像今天很多人一样–死守律法的字义,却忽略律法的精义。那些人口头上反对某些自己没有触犯的律法,却习惯了犯其它各式各样的罪。神的旨意是叫我们性方面贞洁,断非只是不犯奸淫、淫乱和同性恋。耶稣已经说得很清楚,神期望我们思想上清洁,嘴唇同样清洁。举一个例子,保罗写道:

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弗五3~4)

《新普及译本》(New Living Translation)阐明淫词、妄语、和戏笑话的意思,解作是「淫秽故事、无稽之谈及下流笑话」。淫秽故事及下流笑话显然包含不道德的性思想,用正面或幽默的方式说出来,而「无稽之谈」可能是指愚昧人的性变态对话。保罗的重点是说,基督徒都不应牵涉到不道德、不贞洁、任何与此相关的罪及污秽的对话。今天有些基督徒会看黄色笑话的电视节目作娱乐,你认为保罗会对他们怎样说?保罗会怎样评价大部分PG-13级别的电影、甚至PG级别的电影?

现代的假教训(Modern False Teaching)

令人婉惜的是,有些(所谓的)圣经教师引用上述以弗所书的经文,用来反驳像我这种圣经教师所作「令人产生罪疚感」和「不平衡」的教导。那些教师的逻辑是这样:「真基督徒也可能会犯上淫乱污秽的罪,否则保罗就不会谈到那问题了。」

我不是说基督徒不可能犯奸淫或淫乱。当然是可能,因为基督徒也有自由意志。真基督徒也可能陷入淫乱的罪。可是,保罗写下上述的经文,不是为了向淫乱污秽的人保证,即使他们继续犯罪,仍然是真正得救。反之,保罗是写信警告基督徒要与那些罪尽可能保持最远距离,因为必进地狱之人的特征就是会犯上那些罪。接下来的两节经文中,保罗再说: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

没错,基督徒可能会陷入淫乱的试探,但若是惯常犯那些罪,便表明自己是淫乱污秽的人,因而揭穿自己是假基督徒。由于罪会令人上瘾,尤其是情欲方面的罪,明智的基督徒会避免和抵抗一切与淫欲有关的说话或活动。年轻的基督徒可能不认识神对性贞洁上的标准,但一旦读了以弗所书五章3至5节,便不可托辞自己无知。保罗正是为此写下以弗所书的经文。

另一些含糊的问题(Other Cloudy Questions)

有些人会问:「惯常犯罪的定义是甚么?若果我每一年或三年才犯一次奸淫,会否等于惯常犯奸淫,因而证明我是假基督徒?还是,我只是跌倒了两次?」可是,他们只是进一步将问题变得含糊,把圣经清楚的警告弄得没有意义。

先提出第一个问题:「你犯罪后,是否已经悔改和求神赦免?」有这样做和没有这样做的人,两者之间实在有天壤之别。如果真基督徒陷入试探,犯了奸淫,便会感到极度内疚,会呼求神的宽恕。如果那人这样行,神必会赦免他。

那人未求神赦免之前,救恩是否岌岌可危?万一那人没有求神赦免,却又重蹈覆辙?那人犯了几多次奸淫后,才算是「惯常」犯奸淫?这些问题的答案备受争议,我不假装自己知道肯定的答案。3 不过,任何人若是想知道自己犯了多少次奸淫后,仍然可以进天国,就应该质疑自己是否已经得救。已经真正重生的人会渴慕成圣–身、心、灵上的圣洁,会竭力追求思想、言语和行为上都完全纯洁。

另一些人再次提出反对,尝试把圣经清楚的警告弄得没有意义。他们说:「我不想惯常犯淫乱的罪,但是我做不到。我爱主,真心真意想不犯罪,却是做不到。」这些人希望决定的因素不是他们的行为,而是他们所说的渴望不犯罪。

这些人是间接指出,罪对他们的捆绑比起神的能力更大,神的救恩只可赦罪,却不能转化人的生命。然而,新约一再重申在基督里的信徒已经脱离罪的权势(参罗六6~7、17~18、22)。圣经也见证真信徒可完全脱离某些严重罪恶,经历到戏剧性的行为变化(参林前六11;林后五17;多二11~14;约壹三7~10)。

此外,神已经应许我们,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总会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参林前十13)。我们既有如此清楚和丰富的真理,就没有借口说自己无法不犯罪。我不时发现,那些人说自己想脱离淫乱或污秽的事,却不肯除掉生活中使他们一再跌倒的东西,不肯抛弃自己的电视,不肯取消订阅杂志,不肯避开某些商业场所,不肯中断错误的关系,不肯割断互联网络。保罗写道,我们「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十三14),耶稣也说我们要割断使我们跌倒的东西。人若不肯遵从耶稣清楚的命令,就显出耶稣根本不是他们的主,他们并不打算去顺服主。

我们悔改的时候,罪便失去捆绑的力量,因神会赦免和拯救我们。但是,悔改要求人转离一切自己知道的罪,乃是心中的态度和意志的行动。真正悔改的人会用行动显明自己的悔改(参路三8;徒二十六20)。

如果你确信自己是已经重生的人,却不能中断淫乱的罪或其它的罪,以下简单的问题或许可以帮助你明白自己如何欺骗了自己:若有人给你一千万美元,叫你停止犯罪,你会否停止犯罪?若你会这样做,便证明你能这样做;若你能这样做,便应该这样做!问题不是你不能不犯罪,而是你不肯不犯罪。你既然可以为钱而作,为何不能为爱基督的缘故而作?

当然,没有方法可避免一切试探,基督徒受试探,挣扎抗拒罪,或有健康的性冲动的时候,也不应该觉得自己是异类。俗语有云:「你无法阻止鸟儿在你头上飞过,但你能阻止鸟儿在你头上筑巢。」当我们作了自己知道不该作的错事,就应该想到这句话。

基督徒都应该追求身、心和言语上完全贞洁,在神眼中,奸淫、淫乱、同性恋、任何程度的色情(包括广告和「正当」电影中的出浴镜头)、「肮脏」笑话、性幻想、为了娱乐阅读或收听意淫的题材等,全都是错事。如果我们说自己不断挣扎抗拒罪,却不按耶稣的命令除掉面前的绊脚石,我们就是在欺骗自己。

1 我知道近幾年來,很多人會反對我把R級別的電影視作是色情電影。很多人的心目中,X級別的電影才算是色情電影,但神又會怎樣為「色情」這字下定義?那字源自希臘字pornia,新約中通常譯作「淫亂」。韋伯斯特字典(Webster’s Dictionary)給「色情」這字下定義:「展示明顯性方面的行為(像是用照片),意圖激起性興奮。」我們豈可以為神會認為拍攝和觀看裸露的R級別電影不算是淫穢呢?

2 更不用說第十誡禁止貪戀別人的妻子。大多數男人不會因著人家妻子的好品格而貪戀她。

3 稍後,我們會思想聖經如何論到信徒可能會喪失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