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The Unrighteous Shall Not Inherit)

第一章(ONE)

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么?(林后十三5)

从上面引述的经文中,我们发现何为作基督徒的简明定义:基督徒有耶稣基督住在他里面。另一些经文再指明,那种不是肉身上的内住,而是属灵上的内住。

如果基督活在一个人里面,便会改变那人。明显可见,按保罗所说,我们可以察验自己(并建议我们这样做),看看基督是否真的住在自己里面。我们自称是跟随基督的人,就应听从保罗向哥林多人发出的劝告,察验自己,看看自己是「有信心没有」。

明显地,保罗相信教会的成员也极可能会自我欺骗,以为自己相信,实际上却是不信。还有甚么错谬比这更严重?还有甚么比这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未得救的人若是知道自己未得救,至少还有机会承认自己的实况,然后悔改归向基督。但自我欺骗的人却看不见自己的需要,虽然走上地狱之路,仍面带笑容。更糟糕的是,那人以为自己感到平安和喜乐,就可证明自己已经得救,却不知道那些只是自我欺骗而生出的果子。那人无知是福,但只是暂时而已,实在不幸。

转化生命的恩典(Transforming Grace)

哥林多教会的问题确实是无知。好像很多今天的教会一样,哥林多的信徒对福音一知半解,以为只要口头上承认基督,就是真正的基督徒,就算过着怎样的生活方式也行。实例之一:他们中间有人与自己的继母行淫,却没有人纠正那事。

可是,保罗不必多搜集证据,已经可以发出审判。保罗命令他们要马上将那人逐出教会,形容那人是恶人:「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林前五13)

接着,保罗向哥林多的基督徒讲论好些重要的福音真理:赦罪的恩典也是转化生命的恩典。故此,若人的生命没有被转化,那人就不是蒙了赦免,并不会承受神的国。那种人作不义的事,保罗甚至进一步列出好些神看为是不义的例子,请留意他其中提到「淫乱」: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

有些现代人读到这段保罗的经文,会感到困惑。为何保罗不叫哥林多教会依照基督指示那执行教会纪律的三步骤,即是先私下接见那偏差的弟兄,再透过一小群人跟进,最后才不得不知会全教会,将那人逐出教会?1

最简单的答案是:基督的指示只适用于处理犯罪的真基督徒。可是,哥林多教会中那人犯淫乱,已实实在在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相信耶稣,只是假冒的信徒,其行事为人揭露了他的真本性,过着淫乱的生活。保罗坚持表示,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这些人的行事为人表明他们没有在基督里得救的信心,还未被圣灵重生,基督没有住在他们里面,因此他们并不属乎他(参罗八9)。

哥林多的信徒理应知道更多,保罗之前已就着相同的主题写信给他们,但他们似乎却误解了他的意思: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2 (林前五9~11,加上强调)

按保罗所说,那不道德的哥林多教会成员不是真正的弟兄,却只是挂名的弟兄。哥林多教会搞不清楚信心与行为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因而无法辨明那人的认信是虚假的。3

属灵的婴孩还是假冒的信徒?(Spiritual Babes or Phony Believers?)

保罗知道教会如此是非不分,会造成深远的影响,故此他很有理由不单质疑那不道德的哥林多教会成员到底是否得救,更有理由质疑教会中另一些人也到底是否得救。教会存在纷争,结党和嫉妒(参林前一10~12,三1~4)。对于刚重生的信徒来说,那些情况表示他们仍是属灵上的婴孩,主要是由于不认识神的旨意。直至现在,哥林多的信徒仍然只可以用神话语的奶喂养(参林前三2),所以保罗告诉他们自私的行为怎样令神不悦,盼望他们当下认识真理后,会愿意悔改。

不过,信徒受光照后,若是仍持续犯相同的罪,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加拉太书中,保罗列出与哥林多前书中相似的罪行,同时收入嫉妒和纷争,信徒若是惯常犯那些罪,就证明那人不会承受神的国,就像惯常行淫乱和奸淫之人的结局一样: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19~21,加上强调)

明显看来,同样的行为特征,在某人身上可能是基督里的婴孩的表现,在另一个人身上却可能是还未得救的表现。两者的分别是信主的时间和属灵知识。神期望自己的真儿女明白祂的期望后,便会顺服祂。人若自称是神的儿女,蒙了光照后,却仍然惯常不守律法,就是自欺。真正重生的人渴慕成圣,他们「饥渴慕义」(太五6)。神在他们心里动了善工,必成全这工(参腓一6,二13)。所以,如果我们的信心不使我们成圣(逐渐变得圣洁),就不要以为那种信心可叫我们称义(在神面前得称无罪)。称义以后,根本不可能不成圣,为此圣经说:「你们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十二14,加上强调)不圣洁的人不得进天国。

这样岂不是靠行为得救?(Is this Not Salvation by Works?)

保罗警告我们,惯了行不义的人不会承受神的国,却又教导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凭着信心得着,岂非自相矛盾?救恩岂不是靠着不犯某些罪得以赚回来吗?

不,我们更仔细研究保罗的教导时,便会清楚发现若有人真正凭信心领受了神所赐下的救恩,就会被圣灵转化生命。因着神在他们生命中作出奇妙的善工,他们变得圣洁,不断在圣洁上长进。他们已经重生,生命中打破了罪的势力。基督住在他们里面,他们成了新造的人,犯罪不再是他们生命的特征。固然,真信徒有时仍然会犯罪,却不再是惯常犯罪。使徒约翰写道: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一8~9,三9,加上强调)

信徒借着耶稣基督得救,不但罪得赦免,还可以脱离罪恶。他们白白得着救恩后,会变得越来越圣洁。请留心保罗最著名的救恩定论,肯定救恩是白白得来的: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8~10,加上强调)

我们不是靠好行为得救,但得救后却会带来好行为。

神叫人得救的旨意(God’s Purpose in Salvation)

神定意叫我们得救,不只是从律法上赦免我们,撤销我们的罪。神还定意使我们成为圣洁顺服的子民,变成基督的样式。神不但赐给我们律法上的义,还再创造我们去经历真正实践上的义。人若得着了前者,就不可能没有后者。事实上,使徒约翰告诉我们那些人才是真正领受了律法上的义:实际生活上行义的人: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三7~8,加上强调)

罪是魔鬼的工作,耶稣赐下救恩,为要除灭撒旦在我们生命中的作为。

雅各布论行为(James on Works)

当然,我们首先要意识到自己需要得救,蒙神赦免,得以脱离罪恶,才能从神领受这种救恩。可是,很多教会的人只是作了一次「认罪祈祷」,或只承认某些神学事实,就以为自己是基督徒,实在很悲哀。那些人以为自己已经得救,得蒙赦罪,却只带来很少生命改变,甚至全无改变。可是,那些人却不以为然,因为他们心想得救是因着恩典,而不是靠行为。他们心目中认为,行为并不重要,可有可无。

可是,圣经言明人若有了得救的信心,就不可能没有行为。使徒雅各布写道,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没有用处,就是死的,不能救人: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雅二14、17、20,加上强调)

所以,我们的行为可以真正试验我们的信心。故此,保罗提醒我们,劝戒我们要省察自己的生命,看看自己的信心和救恩孰真孰假。另一方面,我们的行为却无法叫我们赚得救恩;行为只证明我们带有真正得救的信心,有圣灵内住。

那么,让我们听从保罗的劝戒,运用神启示给他的方法考验一下自己。第一步是定出自己当下的地步。倘若我们发觉自己考验不合格,还未经历到真正的救恩,那么,我们仍然有盼望可以得着,也必定会得着。

第一个自我测试(An Initial Self-Exam)

请思想三段经文(我们已看了其中两段),保罗特别列出一些罪行,不会承受神国的人会流露这些特征: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加上强调)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19~21,加上强调)

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弗五5~6,加上强调)

我们从这三段经文中可归纳出一些罪,如果有人惯常犯上那些罪,便证明那人仍未重生。那些罪可分成五类,第一类是性方面的罪:淫乱、奸淫、邪荡、污秽、作娈童、亲男色等。第二类是偷窃的罪:贪婪、偷窃、勒索等。第三类是放纵的罪:醉酒、荒宴等。第四类是憎恨的罪: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嫉妒等。第五类是假宗教的罪:拜偶像、邪术等。

不过,请留心保罗并非列出一切的罪,却只是概括指出,所有不义的人都不会承受神的国(参林前六9)。加拉太书第五章中,保罗列出那些罪后,便加上「等类」二字(加五21)。我们也发现保罗没有列出杀人和说谎的罪,但这两种罪仍属于致死的罪。约翰写道,「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壹三15),及「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启二十一8)。

虽然重生了的人确实可能会身不由己,暂时陷入了上述列出的罪中,但凡是真信徒必不会惯常犯上那些罪。真信徒生命的特征是义,而并非不义,因真信徒真心委身给主,灵魂已被圣灵重新创造。

回答反对的立场(An Objection Answered)

近来有些作者主张,保罗警告犯罪的人「不会承受神的国」,并非是论到永恒的救恩,却把「不会承受神的国」这句话解释作(1)失去某些地上的祝福,或(2)失去某些天上的「赏赐」,但更圣洁的基督徒则可得着那些奖赏。

那些人想我们相信保罗只是指到地上的祝福,便指出保罗在经文中提到「神的国」,而不是说「天国」,故此推论保罗并非是谈到进天国,却是论到如何当下在地上神的国中得着完全的祝福。

可是,只要研究一下耶稣怎样运用「神的国」这句话,便会发现这句话的意思与「天国」是一模一样的。只有马太福音才引述耶稣用上「天国」这句话,很可能是由于该书假定的读者是犹太人,然而,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引述耶稣相同的话时(比较太十三11与可四11及路八10),则会写成是「神的国」。「神的国」就是「天国」。

有些人认为保罗只是谈到天上的赏赐,便指出保罗并非是警告不得进神的国,却是警告不可承受神的国,主张那二字的用法有别。不圣洁的基督徒可得进神的国,却是不可承受神的国!那些人看来会失去某些天上的赏赐。

这岂是保罗想要传递的真正意思?还是,保罗是指到犯罪的人不能进天国?

明显地,根据不少有力的理由,保罗是论到终极的救恩和进天国。

第一,这是从最自然的角度诠释保罗的话。假如犯罪的人只是可能会失落某些天上的赏赐,保罗又何以要这么严厉警告他们?假如保罗是想到丧失赏赐的问题,为何不说得更清楚一点?天真的小孩子听到牧师解释某段经文后,会问牧师:「保罗真是想说这意思吗?」我也会好像小孩子一样地问:「如果保罗的意思果真是那样,为何他不直接说明那种意思呢?」

第二,罗马书中,保罗宣告神会任得犯同性恋的人永远沈沦(参罗一26~二5)。那么,我们读到哥林多前书警告犯同性恋的人,指出「他们不可承受神的国」,又岂可认为那句话只是警告他们会失去某些天上的赏赐 ?

第三,使徒约翰写道,淫乱的人和拜偶像的人「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二十一8)。哥林多前书中,保罗警告淫乱的人和拜偶像的人,又岂是指到他们只会失去某些天上的赏赐 ?

第四,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用了两次「不可承受神的国」这说法,其中一次用于第十五章,用来警告惯常犯罪的人。那段经文中,保罗必定是写到我们进天国的时候: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说,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林前十五50,加上强调)

保罗肯定是说,我们必朽坏的血肉之躯必不能进天国。保罗用上这种表达方式,无疑是取材自耶稣自己的说话:

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二十五34,加上强调)

「王」是论到地上的祝福或是天上的赏赐?还是,王是论到进天国?答案清楚不过。王向另一群站在他面前的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二十五41)

因着上述的理由及其它理由,我们可以肯定保罗警告犯罪的人不可承受神的国时,乃是指到他们不能进天国。他选择用「承受」而不用「进入」,只是想突出天国是神赐下的恩典,只可承受,不可赚取。

第二种反对的立场(A Second Objection)

有一位很受欢迎的作者指出,哥林多后书十三章5节中(这一章一开始时引述了这段经文),保罗劝戒哥林多教会的人要试验自己,看看自己是否有信心。保罗这样写,是为了鼓励他们「认出自己明显有的救恩」。这是说,他们应「省验自己,不是为了头脑上的知识,而是为了确知自己得救」。按照推测,保罗「确信他们已得救」,肯定不打算质疑他们是否得救。

果真如此吗?答案肯定是「不」。让我们想一想保罗接下来写到的话,先想一想接下来的两节经文:

我怕我再来的时候,见你们不合我所想望的,你们见我也不合你们所想望的。又怕有分争、嫉妒、恼怒、结党、毁谤、谗言、狂傲、混乱的事。且怕我来的时候,我的神叫我在你们面前惭愧,又因许多人从前犯罪,行污秽奸淫邪荡的事,不肯悔改,我就忧愁。(林后十二20~21,加上强调)

明显看来,保罗担心自己再去探访哥林多教会时,会对他们的行为大失所望。保罗提出好些他在前一封信中写到的罪,特别指明他很怕发现他们仍然犯那些罪,行污秽奸淫邪荡的事,不肯悔改。加拉太书五章19节中,保罗同样列出这三宗罪,表明惯常犯这三罪的人不会承受神的国。此外,保罗写作哥林多前书时,已说明淫乱、奸淫、作娈童、亲男色的人都不会承受神的国(参林前六9~10)。

除此以外,保罗也说恐怕自己到访哥林多教会时,会发现分争、嫉妒、恼怒、结党等事,他于加拉太书五章20节也列出了这四宗罪,明说惯常犯那些罪的人不会承受神的国。我们可否推断保罗「确信他们已经得救」,正如那位很受欢迎的作者希望我们所信那样?但保罗已经如此清楚地指明,人若犯上好些哥林多教会的人所犯的罪,就明显是仍未得救。

请细读保罗接下来的话: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林后十三1~2,加上强调)

保罗到底是指到甚么事,需要凭两三个人作见证定准?保罗只可能是论到那些自称是信徒的哥林多人所犯的罪。从上下文和措词来说,确是指向这解释(参十三1前后的经文,另可参申十九15)。

保罗再威吓「那些犯了罪的人和其余的人」,他回来时「必不宽容」。保罗于那方面必不宽容他们?他会否指出他们的错处?不会,他已清楚向他们指出了。保罗只可能是说,他会像从前命令他们将假信徒逐出教会时一样,将生活放荡的人逐出教会。保罗会将那些人逐出教会,把他们当作假信徒,因他们不断犯上严重罪行,又不肯悔改,就证明他们是假信徒。不然的话,保罗便只是嘴硬心软,装腔作势而已。

保罗再说:

你们既然寻求基督在我里面说话的凭据,我必不宽容,因为基督在你们身上,不是软弱的,在你们里面,是有大能的。他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我们也是这样同他软弱,但因神向你们所显的大能,也必与他同活。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么?我却盼望你们晓得我们不是可弃绝的人。(林后十三3~6,加上强调)

保罗写道「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留意「有没有」这三字,表示他们可能会「没有信心」。保罗不是说,「要自己省察,就会发现自己有信心,因我确信你们是已经得救」。

请留心保罗也写道,「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会发觉耶稣基督在他们心里。这句话岂不清楚指明,保罗相信他们中间有些人可能是可弃绝的?必不会错。十三章6节写得更是清楚,保罗以自己和提摩太(参林后一1)来与他们相比:「我却盼望你们晓得我们不是可弃绝的人。」哥林多教会的人可能会失败,但保罗和提摩太就肯定不会。耶稣明显活在保罗和提摩太的心里,但尽管哥林多教会的人自称相信耶稣,却不太清楚耶稣是否住在他们心里。

结论?(The Conclusion?)

圣经存在压倒性的证据:罪人重生以后,行事为人也会改变,恶名昭彰的罪人有时会彻底转变过来。那么,为何这么多人自称已经重生了,行事为人却是与没有重生的人一模一样?举一个例子,美国调查员巴纳(George Barna)指出:

从我们最近的研究发现,六十六个项目中,已经重生的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只在其中九个项目上明确有别。我们调查另外六十五个非宗教的项目时(核心价值、态度定义、核心行为取向等),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实质上全无分别,这发现实在更意义深远。4

巴纳的调查也显示,87%的非基督徒说自己过去三个月内曾看过 PG-13或R级别的电影(译按:美国电检尺度:PG-13指建议13岁以下观众在家长陪同下观看;R-rated 指17岁以下观众必须有成人陪同),而76%已重生的基督徒也会这样做。就上一年度来说,更多非基督徒比基督徒会捐助给非牟利的团体,也更多捐助无家可归的人或穷人,这实在令人惊讶。5

只可能得出一个结论:很多人以为自己已经重生,事实却不然;他们以为自己会进天国,事实却不然。

你测试的结果如何?如果你发现自己一直自欺欺人,便应该在神面前跪下来,为自己所知的一切过犯认罪悔改,呼求神借着圣灵改变你的生命。真正接受耶稣作你的救主,救你脱离神的忿怒和罪恶,单单信靠他,以他作你的主和主宰。耶稣会开展他在你生命中的工程,救你脱离罪的势力!

1 有些人建議,哥林多的信徒已完成了正確執行教會紀律的前兩步驟,故保羅命令他們作出第三步。可是,五章2節可證明這種解釋不正確,保羅寫到哥林多的信徒怎樣對待那惡人:「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的信徒以自己的容忍程度誇口,沒有為那人哀痛,也沒有處理那教會肢體的罪。

2 如果我們不可與掛名的弟兄吃飯,因那人是淫亂的、貪婪的等等,那麼我們也必定有權審判教會內犯上那些事的人。保羅認可我們這樣做,參林前五12。

3 很多現代的註釋書作者也與哥林多的信徒犯上同樣的錯誤,堅持那不道德的人是真基督徒,因而完全錯過了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想要作出的重點。可是,最少有五方面可顯示保羅不認為那不道德的哥林多人是已得救:(1)保羅稱那人為「掛名的弟兄」(五11,參NASB的譯法);(2)保羅稱那人為「惡人」(五13);(3)保羅不依照基督所指示管教犯罪弟兄的方法,表明他不相信那人是弟兄;(4)保羅將那不道德的人交給撒旦,「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五5),表明如果那人持續他當下的光景,他的靈魂就不會得救。不過,若把那人逐出教會,他知道教會不接受他的認信時,他便還有希望悔改得救;(5)保羅清楚說明,行淫亂和姦淫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六9~10),清楚不過。

4 Igniting a Moral and Spiritual Revolution: Social Scientist Analyzes the Data,George Barna著,見於the Promise Keeper, Vol. 2, No. 1, January/February 1999, 頁1。

5 參The Second Coming of the Church (Word: Dallas, 1998),George Barna著,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