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委身的「基督徒」(The Uncommitted “Christian”)

第四章(FOUR)

 

有一名年輕的共產黨員剛出獄,便寫信給他的未婚妻,與她解除婚約:

我們共產黨員經常不死即傷,會遭人槍擊,問吊,恥笑,失業,最差勁的事都會發生。我們不少人被殺或監禁,生活一貧如洗。我們就算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開支,仍然會將自己賺得的金錢全數貢獻給黨。我們共產黨員沒有時間或金錢看很多電影、聽音樂會、吃T骨牛排,也沒有像樣的家或新車子。人家形容我們是狂熱份子,我們確實狂熱。我們一生只為了一個偉大的目標而活:爭取全世界奉行共產主義。我們共產黨員有一套生活哲學,非金錢所能買得。我們有奮鬥的理想,有人生的目標。我們把自我都投於人類偉大的運動中,縱使一生看來艱苦,自覺參與共產黨受苦,但每當想到各黨員也都為全人類貢獻了一點點更美好和真實的東西時,心裡便感到安慰。

世上有一件事叫我至死忠心,就是共產黨的理想,這是我的生命、呼吸、宗教、嗜好、戀人、妻子、主人、氣息和骨肉。我白天為共產主義奮鬥,晚上做夢也離不開它。時間過去,我只會越來越支持共產黨,熱心並不減退。所以,我無暇兼顧友情和愛情,甚至與人交談,我也不能不提到這主導和引領我人生的思想。我會因應共產主義的理想衡量人、書籍、思想和行動,也會留心這些人和事對共產主義的態度。我已因著自己的理想被囚禁、進監獄,如果有需要的話,也已經準備好為此而死,在所不惜。

雖然這位年輕的共產黨員被人瞞騙和迷惑了,卻是擁有一樣很多自稱基督徒的人所沒有的東西:委身。我們見到那年青人如此執迷不悟,可能會搖頭嘆息,但最少他用行動證明了他真心相信自己的信念,而這卻是自稱基督徒的人不常可以有的表現。

行動總是可以表明真信心,信心與行動有不可分割的關係。馬可路德撰寫羅馬書註釋的序言時,寫道:「行為與信心根本不可能分割,就如熱與光是不可能分割一樣。」1

你怎樣知道某人相信你告訴他的事?你會介意那人的舉動是否像是相信你。若你告訴他有一隻毒蜘蛛爬在他的腳上,於是他微笑,繼續與你交談,你便可肯定他並不相信你。同樣,人若相信耶穌的話,便會相應行事,那人順服便顯明他的信心。

很多聲稱的基督徒雖然說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但他們行事為人表明卻自己根本不相信。保羅寫道:「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他相背。」(多一16)

董事長耶穌(President Jesus)

想像一下你在一間跨國企業公司中工作,有一天,你於自己的崗位工作時,有一位衣冠楚楚的人從門外進來,與你素未謀面,但走到你的桌子,向你說:「史密斯先生,我是這間公司的董事長,請你立即清理自己凌亂的桌子!」你會怎樣做?當然,會取決於你是否相信那人真是董事長。董事長是全公司中權力最高的人,地位凌駕眾人,你決不會希望得罪他。所以,如果你相信那人是董事長,就會馬上服從他的話。如果你不服從他,便表示你根本不信那人是董事長。

這類比很清楚,人若相信耶穌,便會順從他。我們是因信耶穌得救,但那信心必須是順服的信心,不然就根本不是信心。故此,保羅於羅馬書中兩次提到「相信而順服」(參羅一5,十六26,新譯),他事奉的目標全是為了叫外邦人都「相信而順服」(參羅一5)。

有些人會爭論:「你的類比有缺陷,因耶穌不像公司的董事長那樣可畏。」

這種反對正揭示出問題的核心所在。如果公司董事長的類比有缺陷,那缺陷就只是由於耶穌遠超過任何董事長。耶穌是萬人的創造主,將來會審判活人死人,又有超過萬名之上的名。

可是在很多聲稱的基督徒心目中,耶穌只是救主,而不是主宰;只是友善的鄰居,而不是教會的頭。耶穌帶著一切的愛,卻並非有著天上地下一切權柄。耶穌是好朋友,卻不是萬王之王;是有趣的玩伴,卻並非萬膝所下拜的那位。耶穌良善,卻不是神。可是,實際上那樣的耶穌並不存在,若有人以為耶穌是那樣,就是最差勁的拜偶像者–這些人用自己的想像力創造了另一位神明。

使徒雅各一再警告人不要被迷惑,以為信心可以沒有順服的行為: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雅一22、26,二14,加上強調)

雅各說得再清楚不過了,信心沒有行為不能救我們。我們的一言一行都反映出自己相信甚麼。此外,我們是可能會於這方面瞞騙了自己的心,接受了沒有意義的信仰。

雅各再說: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18~20、24、26,加上強調)

雅各指出甚至魔鬼也有某程度上的信心2,也用行動表明牠們的信心:牠們恐懼戰驚。可是,有幾多聲稱的基督徒顯出自己比魔鬼更沒信心,對神毫不顯得畏懼? 3

耶穌叫非信徒相信而順服(Jesus Called Non-Believers to Obedient Faith)

請留意雅各也挑戰人表現出沒有行為的信心(參二18)。真信心不可能與行為分割,故此真正得救的信心往往是由悔改開始。正是如此,耶穌呼籲人悔改得救時,往往是叫人委身和順服。耶穌叫人相信而順服,又懊惱很多人割裂信心與行為,故呼籲人悔改得救時,通常完全不會論到信心。真正跟隨耶穌的人會用行為顯明自己的信心。

令人驚訝的是,聲稱的基督徒不時會忽視耶穌叫人付代價委身,仍不知羞愧。即或有承認的,也會認為耶穌只是向與他進到更深關係的信徒發出這要求,並不是向未得救的人說,乃是向已領受神救贖恩典的人說。可是,很多所謂「信徒」既是如此解釋耶穌的話,認為耶穌是叫他們付代價委身,而不是要求未得救的人那樣做,他們卻仍然不按自己的解釋而行,實在令人悲哀。那些人認為自己可以選擇不順服,也從不肯順服。

第一步還是進深一步?(First Steps or a Deeper Walk?)

讓我們想一想耶穌叫人悔改得救的邀請,聲稱的基督徒卻不時會誤解這段經文是叫人與耶穌進到更深的關係:

於是(耶穌)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4~38)

這段經文是邀請未信者悔改得救,還是叫信徒與主建立更深的關係?我們若誠實作出解讀,答案會是一清二楚。

第一,留心耶穌是同時向「眾人」和「門徒」說話(34節),顯然「眾人」不等於耶穌的「門徒」。事實上,耶穌「召集」那些人來聽他說話,希望不論是信徒或尋道者都明白他要講論的真理。請也注意耶穌先是說「若有(任何)人」(34節,參NIV的譯法),故他那段說話適用於所有人。

我們再讀下去,便會更清楚耶穌是向甚麼人說話。特定來說,耶穌是向四種人說話,分別是(1)「要跟從」他的人,(2)「要救自己生命」的人,(3)不想「賠上自己生命」的人,(4)「人子在榮耀裡與聖天使降臨時」不想被耶穌當作可恥」的人。上述四種表達方式也表示,耶穌是形容到渴望得救的人。難道我們認為會有必然可進天國的人會不想「跟從」耶穌,不想「救自己的生命」?難道我們認為真信徒會「喪掉生命」,又以耶穌和他的說話為恥,於耶穌再來時也被耶穌當作可恥的?清楚看來,這段經文中耶穌是論到如何得著永恆的救恩。

留意這段經文共有五節,後四節經文都是以「因為」這字作為開始(譯按:參NIV的譯法),故此上一節經文都有助解釋和擴充下一節經文的意思。我們解釋這段經文時,必須考慮其他幾節經文如何闡明經文之間的意思。讓我們逐節思想一下耶穌的說話吧。

第一句經文(Sentence #1)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4)

請再次留心,耶穌是向凡想跟從他作門徒的人說話,耶穌一開始只容許人們與他建立這種關係–作跟從他的門徒。

很多人只想與耶穌做朋友,卻不想跟從他,但這種選擇並不存在。除非人們順服耶穌,否則耶穌不會視那人作朋友。耶穌曾說:「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十五14)

很多人想作為耶穌的弟兄,卻不想跟從他,可是耶穌也沒有向人提供這種選擇。除非人們順服,否則耶穌不會看那人作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十二50,加上強調)

很多人想與耶穌同進天國,卻不想跟從他,耶穌卻表明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只有順服的人才可進天國:「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這節經文中,耶穌告訴凡想跟從他的人,除非他們背乎自己,否則便不可能跟從他。他們必須願意撇下自己的慾望,完全順服耶穌的旨意。跟從耶穌最重要就是背棄自己和順服。

不過,耶穌期望人們要多大程度背棄自己?耶穌是否論到天主教大齋期不准吃糖果的那等程度?第一節經文中,耶穌用上決不令人誤解的表達方式:「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耶穌原來的說法可能不是這樣,但卻是他當時流行運用的說法。這話是甚麼意思?

耶穌的時代中,只有哪種人才會背十字架?死囚。當然,當時任何人都決不想背十字架,因那會是他人生所能作的最後一件事。死囚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時,就是背著那根自己快要被釘在上面的木頭,歷盡痛苦緩衝死去。那是慘絕人寰的時刻,卻是無可奈何要去面對。

故此,「背起某人的十字架」這說法等於是指進行某些人天性不想作的事,象徵極高程度的自我否定,進行自己厭惡的事。如果這是耶穌時代流行的用語,我們就幾乎可以想像父親勸戒頑劣兒子的情景:「兒子,你知道用完厠所自己有責任清理,現在背起你的十字架,去清潔厠所。」或妻子會向丈夫說:「親愛的,我知道你不想聽,但今天是我們交稅給羅馬政府的日子,我們又確實有錢交稅,好交給那欺詐人的稅吏。我們實在沒有選擇,你為何不背起你的十字架,今早前去交稅?」”4

第二句經文(Sentence #2)

耶穌說出第二句經文,進一步說明第一句經文的意思: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再次,請留意這句經文是以「因為」這字作為開始,與上一句經文有關,用作澄清。耶穌當下比較兩種人,乃是前一句中暗示到的同樣兩種人–有一種人願意背棄自己,背起十字架跟從耶穌,另一種人則不肯。當下,有一種人被比作為基督和福音失去生命,而另一種人則不會那樣做。如果我們看看這兩種人有何關係,便必定會推論上一句經文中不肯背棄自己的人,就相當於第二句經文中想救自己生命、卻必喪掉生命的人。而上一句經文中願意背棄自己的人,就相當於第二句經文中喪掉生命、卻救了自己生命的人。

耶穌並非論到失去或救回自己肉身的生命,大部分與耶穌最密切的信徒也較預期英年早逝,因他們跟從耶穌,為他殉道。另外,這段經文後來的內容表明,耶穌是想到永恆的損失和得益。約翰福音十二章25節中,耶穌相似論到:「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加上強調)

第一句經文中那不肯背棄自己的人,就相當於第二句經文中那想救自己生命的人,因而我們可以合理推斷,「救自己生命」的意思是「為自己的人生作計劃」。我們對比另一個「為基督和福音失去生命」的人時,那意思就變得更清楚。那人願意背棄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放棄自己的計劃,當下為了基督的旨意和遍傳福音而活。那人最終會「救了自己生命」,另一個人最終則會失去生命。那人努力討基督喜悅,而不討自己喜悅,最終會在天國裡找到快樂,可是另一人仍舊討自己喜悅,最終會發覺在地獄中悲慘不已,更失去一切掌管人生的自由。

第三和第四句經文(Sentences #3 & 4)

現在是第三和第四句經文:

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可八36~37).

上述經文強調那人不肯背棄自己,想救自己生命,最終卻失去生命。當下兩節經文論到那人追求世界提供的東西,最終卻「賠上自己的生命」。耶穌揭示這種人有多愚蠢,以全世界的價值與那人的靈魂作出比較。當然,根本不可比較。理論上某人可以賺得全世界提供的東西,可是如果他最終會永遠下到地獄,就是犯了最糟糕的錯誤。

從第三和第四句經文中,我們也可洞悉到人們何以會不肯背棄自己跟從基督。他們渴望滿足自己,接受世界所給的滿足。不肯跟從基督的人受自私心驅使,追求罪中之樂,真正跟從基督的人卻出於愛主和順服逃避那些罪惡。人若想賺得世界所給的滿足,就會追求財富、權力和名譽,但真正跟從基督的人會先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即或得到財富、權力和名譽,都會看為是神交托給他管理,用來榮耀神,並不自私。

第五句經文(Sentence #5)

最後,我們看到全段經文中的第五句,請再注意這一句也是用「因為」作連接詞:

(因為)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8)

這人也是不肯背棄自己,希望按照自己的計劃行事,追求世界提供的東西,因而最終會失去生命,賠上自己的靈魂。當下經文形容那種人的特徵是以耶穌和他的說話為恥,他會引以為恥,固然是由於他的不信。假如那人真心相信耶穌就是神的兒子,就肯定不會以耶穌和他的說話為恥。但那人是屬於「淫亂罪惡的世代」,耶穌再來時也會把那人看作是可恥的。顯然,耶穌不是論到已得救的人。

上述一切帶來甚麼結論?整段經文不可看為是呼召已走上天路的人更立志委身,這樣解釋並不合理,反而明顯是透過比較真正得救和未得救的人,揭示得救的方法。雖然某人不肯背棄自己,仍舊追求世界叛逆基督,完全是因著那人沒有真心相信基督,但是,耶穌並沒有論及信心或相信的方面。人若不信,就不會順服。耶穌並非宣告靠行為賺得救恩,卻是說人真心相信的時候,救恩便會帶來行為。按照耶穌的定義,根本就沒有「不委身的基督徒」這回事。

尼泊爾式的洗禮(Baptism, Nepalese Style)

呼召人悔改得救,就是呼召人委身基督。世界各地很多國家仍有逼迫,那些地方的初信者自然會深明大義,知道自己跟從基督,就必會付代價。

撒巴(Sundar Thapa)是一位尼泊爾的基督徒,已於信奉佛教的尼泊爾中建立了超過一百間教會。撒巴向我分享八個問題,是他向希望接受洗禮的初信者所問的問題:

1.)你是否願意被迫離開家園和父母?

2.)你是否願意失去父親會留給你的產業?

3.)若別人知道你是基督徒,你是否願意失去工作?

4.)你是否願意坐牢?

5.)你是否願意被警察毆打和折磨?

6.)有必要的話,你是否願意為基督而死?

7.)你是否願意向別人分享耶穌?

8.)你是否願意作十一奉獻給神的家?

如果初信者回答上述問題時都表示願意,他就必須簽訂一份同意書,才可以受洗。若我們身在尼泊爾,多少人夠資格成為基督徒呢?更重要的是,我們將來站在耶穌面前,又有多少人仍然會被看為是基督徒呢?

「信徒」不是門徒(”Believers” Who Aren’t Disciples)

現代的神學把「信徒」和「門徒」作出劃分,可能就最能說明人們如何把耶穌叫人悔改得救的呼籲,誤解為是叫人建立更「進深關係」的邀請。教會中很多人也確信不用成為基督的門徒也必能進天國。耶穌要求配稱為他門徒的人有極高的委身程度,以致很多聲稱的基督徒會欣然承認自己不合資格。但他們卻不會擔心,因為他們認為作門徒的一步是可有可無的。那些人不明白何為得救的信心,便推斷作門徒不等於作基督徒,因為作門徒須要付代價,然而救恩是白白得來的。

但如此理解實在有嚴重錯謬。任何人只要誠實查考一下新約,便會發現門徒都是極度委身的信徒–也唯有這些人才是真信徒。初期教會根本不存在「信徒」和「門徒」的現代劃分,凡相信耶穌的人就是他的門徒。事實上,「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十一26,加上強調)。

當時的人要相信耶穌,就要順服跟從他,如今仍然是一樣。救恩的確是人不配受的恩典,唯有靠活生生的信心才能領受。人若有這種信心而作出委身,他並沒有甚麼功勞,不過卻證明了他的信心。恩典赦免我們的罪,也同樣轉化我們的生命。

耶穌叫人作門徒的要求(Jesus’ Requirements for Discipleship)

就讓我們再次分析耶穌對於人要作他的門徒時所列出的要求,同時間也想一想聖經是否教導所有真信徒都是門徒。

路加福音十四章25節中,我們讀到「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但耶穌並不滿足於此。那大群人可以與他共富貴,卻不可共患難,這並不合耶穌的心意。耶穌要求的是全心全意、毫無保留的委身,期望有最高程度的效忠和投入。於是,耶穌向他們說:

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釋經的人若是明智,就不會主張耶穌是指到人必須按照字面的意思,要憎惡自己最親愛的人才能作他的門徒。耶穌明顯是運用誇張法的修辭技巧,就是誇大說話的重點。耶穌的意思,只可能是指到我們對自己最親愛的人所流露的愛,相比起我們對耶穌的愛,就如同恨一樣。耶穌必須是我們最愛的對象,他的門徒必須愛他超過一切,甚至超過自己的性命,願意為他死。

耶穌再說:「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

耶穌說出這段話,明顯也不是按照字面理解。他不會期望門徒背著木十字架四處走。「背起某人的十字架」必定是象徵某些東西,而不管是象徵甚麼,誰都不會猜想耶穌是論到某些很容易或愉快的事情吧?耶穌所指的,最低限度是要求門徒作自我犧牲的立志。

同時請留意,耶穌要求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正是要求所有願意跟從他的人也要那樣做,我們前面研究馬可福音八章34至38節時,已明白了這方面。馬可福音八章34至38節中,耶穌清清楚楚定出得救的要求,清楚證明得救的要求與作門徒是同一件事。

耶穌繼續論到作門徒,勸告各人決定作他的門徒之前,要先計算代價: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 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路十四28~32)

按照上述的經文,誰有理由指出作基督的門徒無需付代價?

耶穌總結說:「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我們要成為耶穌的門徒,就必須放棄自己擁有的一切,全都交給耶穌管理。我們成了管家,一切都屬於耶穌,又要按著他的旨意運用自己的財富,否則便不算是他的門徒。

清楚看來,耶穌是想表明作他的門徒是代價極重的委身。耶穌必須是我們生命中的首位,我們必須愛耶穌過於愛自己的生命和任何一切。

另一個要求(Another Requirement)

另一個場合中,耶穌又解釋作他門徒的意思。約翰寫道,耶穌在聖殿裡教導人: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0~32)

留意約翰兩次特別告訴我們,耶穌是向信他的人說出那段話。耶穌不是向那些初信者說:「你們最後會考慮要成為委身的門徒。」不,耶穌馬上要求他們作門徒,指出相信他就等於要作他的門徒。事實上,耶穌首先向初信者澄清的,就是如何可以弄清楚自己是不是他真正的門徒。他們的信心是否真實的?他們若遵守耶穌的道,就會曉得自己的信是真實的。

人遵守耶穌的道,等於活在耶穌的道中,對這道寸步不離,同時也暗示他渴望認識和服從耶穌的道,正如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加上強調) 耶穌特別論到的是從罪中得釋放的自由(參約八34~36),並再次向我們說明,耶穌的真門徒會真正相信他,因而得著重生,生命的特徵就是不斷變得聖潔。

門徒的洗禮(The Baptism of Disciples)

馬太福音的結尾記下大使命,耶穌用上門徒這詞,他的用法絕對清楚表明了這詞的定義。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9~20,加上強調)

我們首先看到,耶穌要的是門徒,並且要求這些門徒受洗。然而,我們又知道耶穌和新約的眾作者都異口同聲地指出,凡相信耶穌的人認信基督以後,都應該儘快受洗。因而再一次證明,真正的基督徒都是信徒。耶穌於大使命中肯定不是說我們只應為踏出一步立志委身作門徒的人受洗,而不應為凡相信基督的受洗。

從大使命中清楚可見,耶穌眼中的門徒,是渴望學習他一切的命令,並且立志遵守(參太二十八20)。學習顯然是一個過程,故此門徒不會一下子凡事順服。不過,真門徒都會服從基督,立志學習和遵行他的旨意,真信徒也會這樣,因為真信徒都會是門徒。

約翰的見證(John’s Testimony)

約翰福音和約翰壹書進一步證明了作信徒和作門徒是同一回事。請比較以下的經文: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加上強調)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三14)

基督的真門徒會以無私的心愛弟兄,已經出死入生、已經重生的人也會有這特徵。理由十分簡單,因為只有基督的門徒才是真正重生了的人。5

枝子連於葡萄樹(Abiding Branches in the Vine)

約翰福音十五章中最後一段呼籲人得救的經文,不時被解釋為叫人「進深與主同行」的呼召。耶穌在這段經文中具體說明了何謂他的門徒: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五1~8,加上強調)

有多少篇講道是勸募那些聲稱的基督徒「更靠近耶穌」,常在耶穌裡面,好叫他們能多結果子?但是,耶穌並不想我們以為「常在耶穌裡面」是必定進天國的人可以考慮的選擇。「常在耶穌裡面」就是等於得救,因為耶穌清楚指明:「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6)「不常在耶穌裡面」的人是會沉淪。6 「常在耶穌裡面」的人會結果子,證明自己是耶穌的門徒,就如耶穌所說一樣(參約十五8)。我們再次看到,真正得救的人是會結果子的門徒。

枝子唯有連於葡萄樹,才能結出葡萄。枝子從葡萄樹得著生命之源和一切結果子需要的養分,葡萄樹與枝子的類比多能說明我們與基督的關係!我們相信基督時,便成了基督裡面活生生會結果子的枝子。葡萄樹的樹汁是枝子能結果子的泉源,同樣地,內住的聖靈也是信徒結果子的源頭。

聖靈會結出怎樣的果子?聖靈自然會結出聖潔的果子。加拉太書第五章中,保羅列出聖靈的果子,先提到愛,上文已經指出愛是基督真門徒的記號。保羅再列出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參加五22),都是內住的聖靈會結出的果子,某程度上也是真信徒都會有的特徵。例如,我們讀到初期的門徒都「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徒十三52)。7

當然,果子需要時間變得成熟,聖靈的果子也是一樣。年輕基督徒的果子通常仍未成熟,但如果聖靈內住在某人裡面(聖靈確實內住在所有信徒裡面,參羅八9),就必定會結出聖靈的果子。

基督裡不結果子的枝子又如何?(What About the Fruitless Branch in Christ?)

不過,耶穌豈不是論到「在他裡面的」枝子也可能會不結果子嗎?是的,耶穌確有這樣說。可是,我們必須依照葡萄樹與枝子的類比,來解釋耶穌這段話。第一,留心「在他裡面」「不結果子的」枝子會被「剪去」(約十五2)。最低限度來說,這必定是指那本來連於葡萄樹的枝子,已不再連於葡萄樹。枝子被「剪去」後到底會怎樣,實在備受爭議。不過,枝子一旦被「剪去」,不再連於葡萄樹,便明顯不再「在葡萄樹上」。枝子若不「在葡萄樹上」,會發生甚麼事呢?耶穌在幾節經文後指明出來: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約十五6)。

當然,我們解釋任何類比、比喻或暗喻時,也必須小心。比喻的定義是把兩樣基本上相異的東西作出比較。我告訴自己的妻子她的眼睛好像水池,是指她的眼睛又深又黑,黑而且藍,很是吸引。但相似的地方只在於此,我並不是說魚兒能在她眼內游泳,或鴨子可浮在上面,或她的眼睛冬天會結冰。

耶穌作出的類比也沒有分別,我們可能會錯誤從細節中尋找屬靈意義,遠超過那類比打算提出的相似之處。舉一個例子,我不會用耶穌「葡萄樹與枝子」的類比來證明基督徒在夏天會結出多些果子,就像葡萄樹一樣。若我這樣說,便是把沒有根據的意義讀進那類比中。

同樣,我也不會妄下判斷,斷定耶穌是想指出在他裡面的真信徒也可能會從不結果子,尤其是我們知道這整個類比的重點正是與這種想法相違。「在他裡面」不結果子的枝子代表離棄信仰的信徒(比較路八12~13),因而不能結果子,最終與基督斷絕關係,這才是最自然的推論。根據聖經的教導,這種事確實可能發生(我稍後的篇章中會再證明),儘管很多人認為不會。另一種唯一的可能性是,不結果子的枝子代表假信徒,看起來像是連於基督,明顯卻是死的,無法從基督支取生命,從不結果子上就顯明出來。不過,耶穌沒有指出枝子包括聲稱自己在耶穌裡面、實際上卻不在他裡面的人。清楚看來,耶穌是指出枝子是那些在他裡面的人。

神應許會親自修剪凡結果子的枝子,耶穌可能是論到人重生時,為要顯出最初相信和悔改的果子所必需要作的修剪。8 或是,耶穌是描述於願意配合神心意而行的信徒的生命中,神不斷進行的成聖過程(參腓二13)。無論如何,神被比喻為栽培葡萄樹的人,是指到神會除掉我們生命中祂不喜悅的東西,若有任何東西攔阻內住的聖靈結果子,都會被神剪下來。

小反對(A Small Objection)

偶爾有人會從雞蛋裡挑骨頭,問到關於亞利馬太的約瑟,聖經論到他是耶穌「秘密的門徒」(參約十九38)。如果亞利馬太的約瑟只是暗地裡忠於耶穌,又怎可以將他稱為門徒?豈不是與我寫到關乎真門徒所顯出的委身相矛盾?

先容許我說,我提出一段又一段經文證明某個真理以後,有人就會找出一段含糊的經文,似乎與我的教導互矛盾,這種事總是叫我煩惱。那人會引用那段經文,得意洋洋,彷彿那一段經文可以抵消所有我們已經仔細看過的經文一般。上述的反對就是其中一例。我寫到作門徒要付代價委身,完全是根據聖經。我說的話都是出自聖經。故此,要把亞利馬太的約瑟似乎秘密作門徒一事,跟耶穌教導作門徒要付代價委身一事調和起來,是大家的責任,而不是我一人的擔子。

現在,回答一下這反對吧:根據聖經記載,亞利馬太的約瑟非常忠於耶穌,「為人善良公義」(路二十三50)。不過,由於亞利馬太的約瑟是猶太人議會的要人,才「只因怕猶太人」而暗地裡作門徒(約十九38)。亞利馬太的約瑟必定是害怕其他猶太人議會中的成員。

明顯看來,亞利馬太的約瑟知道如果透露自己真正覺得耶穌如何,便會產生負面的後果,很可能會被逐出議會,因而失去在那些人面前為基督發出正面的影響力。我們從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1節中得知,公會等人想要逮捕耶穌,審訊和判他有罪,但亞利馬太的約瑟「並沒有附從」公會等人的「所謀所為」。耶穌死後,亞利馬太的約瑟冒著被逐出議會的危險,「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可十五43),然後又親自安置耶穌的身體,埋葬在自己的墓穴裡,這一切行動很可能會被猶太人議會發現!可是,自耶穌被釘十字架後,亞利馬太的約瑟看來已不再關心其他議會的成員會怎樣想了。

亞利馬太的約瑟明顯是委身基督,他只是暫時有限度地藏起他的忠心。除此以外,人們成為委身基督的門徒,的確有可能會害怕因此而產生負面的後果。亞利馬太的約瑟的生命中肯定有其他的果子,足以證實他是委身基督。

「屬肉體」的基督徒又怎樣?(What About “Carnal” Christians?)

另一種常會被人提出的反對,就是所謂「屬肉體的基督徒」。那是現代的分類,指到一些本應是真信徒的人不斷向肉體屈服,作出屬肉體的行為,因而與非基督徒難分難解。雖然那些人「接受了基督」(這是不合乎聖經的說法),卻不顯得委身基督。這些人大多沒有恆常與其他信徒團契,又犯上各式各樣的罪,卻仍然以為會受到神恩典的保守,必定可進天國。

這種屬肉體基督徒的觀念是從何而來的?乃是源自哥林多前書第三章,卻是大大曲解了保羅所寫的話: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分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麼?(林前三1~3)

《英王欽定譯本》(King James Version) 把NASB譯作「屬乎肉體」 的那字,譯作「屬肉體」,因而產生了「屬肉體的基督徒」這種說法。

但問題是,保羅是否要為某一類基督徒下定義,指出他們因著隨從自己肉體的傾向而變得與非基督徒沒有兩樣呢?很多人會回答「是的」,儘管這說法有違其餘新約聖經的教導。那些人會問:「保羅豈不是向那些基督徒說,他們『照著世人的樣子行』(三3),表示他們行事為人與未得救的人相差無幾?」

我們思想整段保羅論到哥林多信徒的話時,便可找到答案。我們會發現「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肯定並非與未得救的人難分難解,因他們外在很多方面也顯出忠於基督,表現出自己活生生的信心。是的,他們好像所有基督徒一樣,有兩種人性,面對聖靈和肉體的爭戰。很多哥林多的信徒屬靈上仍不成熟,某程度上仍然順從自己老我的本性(肉體),行事不能彼此相愛,為自己寵愛的教師展開爭論,主餐時也缺乏關懷體諒。好些信徒更到法庭控告自己的弟兄。他們需要結出愛心的果子,保羅寫了很多經文,勸募他們要彼此相愛。

他們出現問題,主要是由於忽略了神對他們的期望。由於他們仍然是基督裡的嬰孩,保羅只可向他們餵養神話語的奶,而不能餵飯(參三2),因而他們的屬靈知識有限。故此保羅才寫信給他們,處理他們各式各樣的錯誤。保羅告訴他們神的期望後,便預期他們須要遵守。

屬靈、「屬肉體」的哥林多信徒(The Spiritual, “Carnal” Corinthians)

哥林多的信徒有那一些行為,可以表明他們帶有委身的信心呢?叫他們與非基督徒分別出來的特徵是甚麼呢?聖經揭示了好些方面:

第一,保羅最初去到哥林多傳道時,獲得空前的成功。神親自告訴保羅,很多哥林多人將會得救(參徒十八10),保羅留在哥林多有一年半之多。很多哥林多人「相信受洗」(徒十八8),受洗就是他們最先順服基督的行動。

保羅描寫一部分哥林多的基督徒時,寫到他們從前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參林前六9~10)。但現在他們已經被洗淨和成聖,生命得到了轉化。憑著這點,就可反駁哥林多信徒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的說法。

此外,保羅指示哥林多的基督徒,「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11) 明顯看來,哥林多的基督徒本身沒有犯上這些罪,否則保羅便不會叫他們不要與那種人交往或吃飯。

哥林多前書某方面是一封回信,保羅之前收到他們寄來的信,牽涉到一些問題。哥林多的信徒請教保羅如何分辨是非,就表明他們渴望作出正確的事。單身的人結婚是否不對?吃祭過偶像的肉有沒有問題?很多哥林多的基督徒由於委身基督,不肯進食祭過偶像的肉,恐怕會得罪主,充分表明他們活生生的信心。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節中,保羅寫道:「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哥林多的信徒豈是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呢?

哥林多的基督徒會恆常守主餐(儘管進行得不太恰當),就是順服耶穌的命令(參林前十一20~22)。他們也會恆常聚會作基督徒的敬拜(參林前十二、十四),當時的非信徒不會這樣做。

哥林多的信徒熱心追求屬靈恩賜(參林前十四12)。

哥林多前書和後書也充滿叫他們聖潔的勸告,表明保羅相信哥林多的信徒會聽從他所寫的話。保羅指示他們要逐出一個假冒為善的人(參林前五13),又要為耶路撒冷貧窮的基督徒籌款(參林前十六1~4),他們也早已熱心為他們募捐(參林後八10,九1~2)。哥林多的信徒透過這方面顯出自己愛弟兄的心,耶穌指出這種愛心是真門徒的記號(參約十三35)。

哥林多後書也表示,即使並非大多數哥林多的信徒都聽從了哥林多前書的指示,但也有很多信徒聽從了(參林後七6~12)。保羅寫作哥林多前書和後書之間,提多曾到哥林多,回來時報告哥林多教會願意順服(參林後七13~16)。那些基督裡的嬰孩已經長大。沒錯,哥林多教會還有一些問題,保羅很快會親自探訪他們,解決餘下來的問題。

結論?保羅寫到哥林多的基督徒「照著世人的樣子行」時,明顯不是指到他們各方面都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他們只是有某方面的表現與非基督徒沒有分別,但在很多方面的行為都顯出他們是委身基督的門徒。

那些將會被燒燬的工作又怎樣?(What About Works That Will Burn?)

不時也有人會引用哥林多前書三章12至15節,根據保羅的說話支持是有一群屬肉體的基督徒存在。那段經文中,保羅豈不是向哥林多的信徒保證,即使他們的工程於審判時被燒了,但他們仍然會得救?這豈不是表明即使完全不結果子的人仍能得救?

那段經文的上下文揭露這種論據的謬誤。清楚看來,保羅是寫到個別信徒基於自己行為的質素會得著或失去的賞賜。保羅把教會比作「神所建造的房屋」(三9),又指出神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三11),於是寫到事奉神的人都「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三10)。各人很可能建造出錯。保羅再用比喻提到六種可以運用的建築材料:「用金、銀、寶石、草、木、禾楷。」(三12,參新譯)前三種材料很貴重,也能抵擋火燒,後三種材料則沒甚價值,而且易燃。

按照保羅來說,各人用那種材料來建造神的建築物,現在不一定會顯明出來。不過,有一天便會顯明,因「各人的工程……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三13)。保羅再說: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4~15)

那些工程是用「金、銀、寶石」構成,而那些工程則是用「草、木、禾楷」構成,受到激烈爭論。不過,倘若有人用假基督徒的磚頭和假福音的灰泥來「建造」神的房屋,毫無疑問,到了主試驗他們的工程時,便會發現這段經文很適用於他們身上。教會中很多不聖潔的人最終會發現自己在地獄之火中,而從前有信徒「贏得他們歸主」,或藉著傳講假恩典保證他們會得救,都會發現自己一切的努力於建造「神真正的聖殿」(三16)上是徒勞無功。那人所建造的都會被燒燬,自己「要受虧損」(三15),不會得著賞賜。然而,如果那人是真信徒,仍然「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三15)。

清楚來看,保羅寫下這段經文,並非向「屬肉體的基督徒」保證就算他們全無果子,仍然可以確信自己會得救。保羅是寫到審判時會顯露各人工作的質素,各人會基於自己工作的質素得著或失去的賞賜。

沒錯,真基督徒有時可能會行得好像屬乎肉體,他們何時向肉體屈服,何時也可說是「照著世人的樣子行」。不過,基督的身體內,並不存在既是完全隨從肉體行事、卻又能進天國的「屬肉體基督徒」的特殊類別。羅馬書中,保羅論到: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NIV譯作「滅亡」9〕,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羅八13~14,加上強調)

保羅也寫信給加拉太的基督徒:「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

若這發生了,你會怎樣做?(What Would You Have Done If…)

以下的故事很可能是虛構。據說中美洲偏遠的郷間有一所小教會,某一個星期日早上,崇拜如常快要開始時,教會後面的大門打開了,有兩個滿臉鬍子的人走進來,穿上軍服,帶著機槍,胸膛上垂掛著一串長長的機槍子彈。

會眾頓時出現恐慌,眾所周知,當地的共產黨遊擊隊會屠殺基督徒,絕不留情。難道他們的大限已到?

其中一人叫眾人安靜,開口說:「你們基督徒常談論到去見自己的救主,你說那救主就是神的兒子。你們今天走運了,幾分鐘之後便會知道你所信的神究竟是否存在!現在靠著教會兩邊的牆壁,排成直線!」

會眾馬上從座位起來,站到教會兩邊的牆壁。

「好,殺你們之前,我們想確保只殺掉真信徒。任何人若不是真心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可以從我們身後的大門出去,快快滾出去!」

很多人毫不猶豫地行動,幾分鐘內,走了一半的會眾。

最後一人出去以後,大門便鎖上。其中一個遊擊隊員從窗子觀看外面的人拼命逃跑,然後便放下機槍,面帶笑容,再說:「弟兄們,請寬恕我們。我們今早想與大家一同敬拜主,但只想與真正的基督徒一同敬拜。現在,一同讚美主吧!」那天早上的崇拜是何其不一樣!

這故事是想激發聲稱的基督徒去思想,假若自己今天在場的話,他們會怎樣做。不過,我們若是要相信這是真人真事,便需要忽略那兩個遊擊隊員說謊的事實。他們拿著機槍,恐嚇要殺人,又褻瀆基督,行事如此詭詐,卻是想與真信徒一同敬拜!這兩人的行為豈不像那些跑出去逃命的人一樣背棄了基督?

於是乎,我想稍為修改這虛構的故事,改寫故事的結局。雖然我的改寫也是虛構,但數以千計同類型的故事也是那樣結束:

幾分鐘內,走了一半的會眾。

最後一人出去後,大門便鎖上。其中一個遊擊隊員從窗子觀看外面的人拼命逃跑,然後便拿起機槍對準剩下虔誠的門徒,面露猙獰的笑容,再說:「預備好見你們的神吧。」便隨即按下機板,亂槍掃射。那天早上的崇拜是何其不一樣!

1 John Dillenberger編., Martin Luther (New York: Doubleday, 1961),頁24。

2 當然,魔鬼沒有得救的信心,因神沒有向牠們賜下救恩。

3 查考一下聖經怎樣論到敬畏耶和華,可令人大開眼界。例如,詩人寫道:「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這人便為有福。」(詩一一一10,一一二1)新約命令我們要敬畏神(參彼前二17),又勸戒我們「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加上強調)

4 如果「背起某人的十字架」不是當時流行的說法,卻是耶穌自創的說法,那麼最低限度來說,這句話也必定代表極高程度的自我否定。有些註釋書作者建議,這句話代表人踏出第一步決定餘生渡過向自己死的生活。另一些作者認為,耶穌是指信徒必須立志願意為他死。無論如何,這段經文中餘下的內容會擴充背起十字架的意思。

5 請也留意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至46節的審判中,得救之人的特徵是藉供應基督弟兄的燃眉之急而顯出無私的愛,之前第三章已經細看了這段經文。

6 有些人認為被火燒的只是那些人的行為,但請留意經文不是這樣寫,會被燒的乃是枝子本身。

7 使徒行傳的第一批信徒因仁愛、和平、恩慈和良善而著名,參徒九31、36,十一24。

8 耶穌告訴門徒,他們因他講給他們的道,已經乾淨了(參約十五3),某程度上可支持這種想法。NASB那節經文中譯作「乾淨」的字與十五2譯作「修剪」的字是同一個字。

9 明顯看來,保羅不是警告他們肉身的死,因不管人的行為怎樣,人的肉身「總會死」。反之,保羅是警告人屬靈的死和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