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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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談談你們信中提到的事情。男人不結婚是件好事。 不過,因為有性犯罪的危險,所以每個男人都應該有自己的妻子,每個女人都應該有自己的丈夫。 丈夫應該對妻子盡丈夫的義務,妻子也應該對丈夫盡妻子的義務。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權力,這權力在於丈夫;丈夫對自己的身體沒有權力,這權力在於妻子。 夫妻不要拒絕對方的性要求,除非你們為了要全身心地投入祈禱,雙方同意在暫短的一段時間裡迴避同房。然後還是要恢復房事,免得你們缺乏自我控制,讓撒旦有機可乘。 我這麼說是遷就而不是下命令。 但願所有的人都像我一樣。但是上帝對每個人的恩賜不一樣。一個人是這樣,另一個人則是那樣。
對於未婚者和寡婦,我的話是︰「他們最好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 但是如果不能控制自己,他們應該結婚,結婚總比慾火中燒好。」
10 對那些結了婚的人,我給他們這項命令(這是主的命令,不是我的命令):妻子不要與丈夫離婚, 11 (如果她離了,最好保持獨身或與丈夫重歸於好。)丈夫也不應該和妻子離婚。
12 我要對其餘的人說(這是我說的,不是主說的):如果哪位兄弟娶了不信主的妻子,而她願意和他在一起生活,他就不應與她離婚。 13 如果哪位女信徒有不信主的丈夫,而他願與她共同生活,她就不應與他離婚。 14 因為,通過信主的妻子,使不信主的丈夫得以神聖;通過信主的丈夫,使不信主的妻子也得以神聖。如果不是這樣,你們的孩子就不乾淨,但是,現在他們是神聖的。
15 不過,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婚就讓他離吧。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兄弟或姐妹們就是自由的。上帝召喚我們和睦相處。 16 做妻子的,你或許會拯救你的丈夫;丈夫,你也許會拯救你的妻子。你現在並不知道以後會發生什麼。
按上帝召喚你們的方式生活
17 每個人都應該繼續按照主賜給他的方式去生活—即你們受到主召喚時的狀況。這是我對所有教會的要求。 18 如果一個人受到召喚時已經受了割禮* 割禮: 割去包皮。每個猶太人男嬰都受到割禮,這是上帝和亞伯拉罕所立的契約的一個標記。,他不應該隱瞞。如果一個人受到召喚時還沒受到割禮,那麼他也不應該接受割禮。 19 一個人是否受到割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恪守上帝的命令。 20 每人都應該保持他被召喚時的狀態。 21 如果你受到召喚時是奴隸,不要因此而苦惱,但是,如果你有得到自由的機會,就爭取自由。 22 因為被召喚時是奴隸的人,蒙召後在主內就成了自由人,他屬於主;同樣,信主時是自由的人,信主後卻成了基督的奴隸。 23 你們這些人是用重金贖買來的,所以不要成為人的奴隸。 24 兄弟們,在上帝面前,每個人都應該繼續保持他蒙召時的狀態。
關於結婚問題
25 關於未婚的人,我沒有從主那裡得到什麼命令。但是,我對你們談談我的意見。因為主賜給了我憐憫,所以,我是值得信賴的。 26 目前的處境艱難,因此,我認為,你們最好安於現狀(不結婚)。 27 如果你已有了妻子,不要企圖擺脫她。如果還沒有結婚,也不要尋找妻子。 28 如果你已經結婚了,你並沒有犯罪;未婚女子結婚也沒有過錯。不過,那些結婚的人在這種生活中會有很多煩惱,我是想要你們擺脫這種煩惱。
29 兄弟們,我想要告訴你們:時間不多了。從現在起,有妻子的人要象不曾結過婚一樣; 30 悲傷的人應該表現得彷彿並不悲傷;快樂的人也彷彿並不快樂;買東西的人就當自己不擁有任何東西; 31 充分利用這個世界給他們提供一切的人,就彷彿自己並沒有充分利用它一樣。因為當今這個世界正在消亡。
32 我要你們擺脫憂慮。未婚的人關心的是主的事,想的是怎樣取悅主。 33 結了婚的男人關心的是塵世的事情,想的是如何取悅妻子, 34 他難免不分心。未婚女子或獨身女子關心的是主的事業,想的是身心都能侍奉主。但是,結了婚的女人關心的是世俗的事情,想的是如何取悅丈夫。 35 我說這些是為你們好,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為了使你們有正確的生活方式,一心一意地侍奉主,不為其它事情分心。
36 若有人覺得自己對未婚妻舉止不得當,自己又有旺盛的性慾,他們需要結婚,他就該去結婚。 37 他不是在犯罪。他們應該結婚。但如果他意志堅定,不受任何壓力的影響,並且控制住自己的慾望,因而決定不和他的未婚妻結婚,他也是在做一件好事。 38 因此和未婚妻結婚的人做得對,不與未婚妻結婚的人做得更好。
39 只要丈夫還活著,已婚女子就要受婚姻的約束。但是,如果丈夫死了,她可以和任何想嫁的人結婚,但是她必須在主內結婚。 40 以我之見,她不再婚會更快樂,我相信我也有上帝的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