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家庭

 

當然,神想出家庭的觀念,因此也可以給與我們一些家庭應該如何運作的亮光,又警告我們有些陷阱可以破壞家庭。沒錯,主說到家庭的架構和每個成員應該扮演的角色,給了我們很多的原則。人們跟從這些聖經指示時,家庭便會經歷到神所定意他們享受的祝福,人們若觸犯這些原則,便會招致傷害和痛心。

丈夫和妻子的角色

神設計了基督徒家庭應該遵照的一種架構,因為這種結構可叫家庭生活穩定,所以撒旦就難以扭曲神本來的設計。

第一,神已定意丈夫作家中的頭,這不是說丈夫可以有權自私地支配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神叫丈夫作頭,要去愛、去保護、供應和帶領自己的家庭。神也願意妻子順服自己丈夫的帶領,從聖經可清楚見到: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五22-24)

屬靈上,丈夫不是妻子的頭——耶穌才擔當這角色。耶穌是教會屬靈上的頭,基督徒妻子是教會的肢體,她的丈夫也是。然而,在家庭中,基督徒丈夫是妻子和孩子的頭,他們應該順服神所賜給丈夫的權柄。

在多大程度上,妻子應該順服丈夫呢?按保羅所說,妻子在凡事上也要順服丈夫,除非丈夫要她違反神的話語或良心的事。丈夫不是妻子的主——只有耶穌才是她生命的主。如果妻子要選擇順服誰,便應要選擇耶穌。

丈夫應該記住,神不一定總是「與丈夫同一陣線」,神曾叫亞伯拉罕按著撒拉所說的去行(參考創二十一10-12),聖經也記載亞比該不聽從自己愚昧的丈夫拿八,避過一場浩劫(參考撒上二十五2-38)。

神對丈夫所說的話

神向丈夫說: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五25、28-30、33)

神也命令丈夫愛自己的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這可不是小責任!若丈夫如同耶穌一樣愛妻子,妻子也必會快樂地順服他——耶穌為愛而犧牲自己的性命,就如基督愛自己的身體,就是教會,所以丈夫也應該愛這與他「成為一體」的女人(弗五31)。如果基督徒丈夫按著自己所應該愛妻子,便會供應她、照顧她、幫助她、鼓勵她、花時間與她相處。若丈夫沒有履行愛妻子的責任,丈夫的禱告便可能會遭到阻礙: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7)

當然,從來沒有婚姻是完全沒有衝突和不和的,不過,透過在我們生命中的承諾和聖靈果子的培養,丈夫和妻子也能夠和諧地相處,經歷越來越大基督徒婚姻的祝福。透過所有婚姻中不免會遇到的問題,配偶也能學習和成長,有一個更像基督的樣式。

要進一步查考丈夫和妻子的責任,可參考創世記二章15至25節,箴言十九章13節,二十一章9節、19節,二十七章15至16節,三十一章10至31節,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節,十三章1至8節,哥羅西書三章18至19節,提摩太前書三章4至5節,提多書二章3至5節,彼得前書三章1至7節。

婚姻中的性

性是由神所造,明顯是為了人的快樂和生育後代而造。然而,聖經明白地指出,只有兩個在一生一世的婚約下聯合的人,才可以享受性關係。

婚姻以外發生的性關係,也列為通奸或姦淫一類。使徒保羅說,那些行出這些事的人不會承受神的國(參考林前六9-11)。雖然基督徒可能受試探和甚至犯了通奸或姦淫,但是這人靈裏也會感到極大的責備,叫他悔改,這人也應悔改!

保羅論到夫妻之間性的責任時,也作出一些特定的指示: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七2-5)

這幾節清楚說明,丈夫或妻子也不應用性作為「獎勵」,因為他們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

此外,性是神所賜的禮物,只要在婚姻的約束中,性非不聖潔,也不是犯罪。保羅鼓勵已婚的基督徒行房。再者,在箴言中,我們見到這對基督徒丈夫的忠告: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五18-19)[1]

如果基督徒夫婦想享受一段彼此滿足的性關係,丈夫和妻子便要明白男女兩性之間有很大分別,相比之下,男性的性較為肉體,而女性的性與情感有關,男性透過視覺刺激,便會產生性衝動(參考太五28),而女性傾向透過關係和觸摸而產生性衝動(參考林前七1)。男性看見心宜的女性,性方面便會受吸引,而女性傾向為了很多原因,而不單是肉體的吸引而仰慕一個男性,性方面才會受他吸引。因此,聰明的妻子要常常以自己最美麗的一面討悅丈夫,而聰明的丈夫要常常擁抱妻子,向她作出一些細心的關心舉動,表達對妻子的深情,而不要期望妻子可以每晚突然地「在狀態」。

男性的性慾傾向隨著身體內的精子數量而增加,而女性的性慾會視乎她的月經週期,而或增或減;男性能夠在幾秒或幾分鐘內達到性興奮,經歷性高潮,而女性需要更長的時間。雖然男性通常身體上在幾秒間便準備好行房,但是女性的身體要長達半小時才會準備好,因而丈夫要花時間作行房前的動作,如愛撫,接吻,用手刺激女性身體一些部位,叫她準備好行房。若果男方不知道那些部位才是,便應該問女方。此外,男性應該知道雖然自己只能夠達到一次性高潮,然而他妻子是能夠達到多次,應該讓妻子得到她想要的。

基督徒夫婦誠實地討論大家的需要,盡可能學習兩性的不同之處,這樣做十分重要。透過經年累月的溝通,發現和練習,夫妻之間的性關係便能夠達到最大的祝福。

基督教家庭的子女

基督徒父母也應該教導子女完全順從自己,如果孩子願意這樣做,便會得應許的長壽和其他祝福: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3)

基督徒父親身為家中的頭,有責任教養自己的孩子: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

留心父親的責任有兩方面:照著主的教訓警戒養育孩子,我們先看看管教孩子的需要。

管教孩子

孩子若從沒經歷管教,長大後便會變得自私,又抗衡權威。孩子每次頑劣地違抗一些父母之前所定下的合理規則,也應該受到管教。他們不應該因著無心之失或孩子氣的行為而受到管教,不過,卻要常常由得他們面對自己過失或孩子氣行為而帶來的後果,因而幫助他們成長,預備去面對真實的成年生命。

按著聖經所指示,年少的孩子應該用責打的方式管教。當然,人們不應打嬰兒,但並不指到總是任憑嬰兒為所欲為。事實上,從嬰兒出生那天起,便應該清楚叫他們知道父母才可以作主,孩子還小的時候,可以單單禁止他們做一些正在做或快要做的事,教曉他們明白「不」的意思,他們明白「不」的意思,仍不肯聽從時,可以輕輕拍打他們的屁股,幫助他們明白。如果恆常這樣做,孩子還小的時候,便已會學會順服。

父母也不要縱容子女一些不好的行為,好像每次他們哭,便馬上給與糖果等,這樣就可以建立父母的權威。若果每次孩子發脾氣或哭訴,父母便滿足孩子的要求,這些父母實際上是在鼓吹這些壞行為,聰明的父母只會在孩子有好的行為表現時,才會獎勵他們。

責打不應造成身體損傷,但是應該造成足夠的痛楚,叫不聽話的孩子哭一會兒。這樣做的話,孩子便會知道不聽話是痛苦的,聖經也肯定這點: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十三24,二十二15,二十三13-14,二十九15)

父母執行一些規則時,不用威嚇他們聽話。若孩子頑劣地不聽話時,就應該受到責打,若父母單單嚇唬說要責打不聽話的孩子,只不過是助長孩子繼續不聽話,結果孩子學會除非父母口頭威嚇去到一個程度,不然就不聽話。

父母責打孩子之後,應該擁抱他們,叫他們再次肯定父母的愛。

教養孩童

基督徒父母必須知道自己有責任教養自己的孩子,如同在箴言二十二章6節中,我們讀到:「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教養除了包括孩子不聽話施以懲罰,也要在孩子有好的行為表現時給與獎勵。父母應該不斷地讚賞孩子,以堅立他們的好行為和好品性,孩子也要常常得到肯定,知道父母愛他、接納他、又欣賞他。父母也可以透過讚賞、擁抱和親吻、花時間陪伴孩子等,以表達自己對孩子的愛。

「教養」的意思是「使之順服」,因此,基督徒父母不應給孩子自己選擇是否會上教會或天天祈禱等,孩子還不知道甚麼是對他們最好——所以神才賜給他們父母。神應許那些盡心竭力地教養孩子的父母,他們的孩子到老也不會偏離,就如我們在箴言二十二章6節中所讀到的一樣。

孩子越發長大,應該承擔的責任也越來越大。教養孩子的實際目標,是要漸漸裝備孩子去承擔成人的一切責任。隨著孩子慢慢長大,他們應該越發得到自由,作出自己的決定。此外,青年人應該明白,對於自己所作的決定,他們要為有關的後果負責,而且,父母不是總會為他們「解圍」。

父母教導的責任

以弗所書六章4節中,我們讀到父親除了有責任管教自己的孩子,也要在主裏教導他們,教會沒有責任教導孩子聖經的道德觀、基督徒人格或神學——這是父親的責任。父母推赦責任給主日學教師,由他們教導孩子認識神,這是大錯特錯。神藉著摩西吩咐以色列人: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六6-7)

基督徒父母應該從小幫助子女認識神,叫他們知道神是誰,告訴他們神多愛他們。父母應該教導小孩子耶穌出生、受死和復活的事跡。很多孩子到了五、六歲左右,就可以理解福音,決志信主。不久之後(六、七歲左右,有時更年小),便可以領受聖靈的洗,說方言作為憑據。當然,我們不能定出任何金科玉律,因為每個孩子也有不同,重點是,基督徒父母應以在屬靈上培訓他們的孩子,作為地上最優先要做的事。

十個愛你子女的原則

1)不要惹兒女的氣(參考弗六4):孩子不可能行事好像成人,若你期望過高,孩子便會放棄討你歡喜,因為知道自己不可能做到。

2)不要把你的孩子與別的孩子作出比較:叫他們知道你多麼欣賞他們從神而來的獨特素質和恩賜。

3)在家中交付孩子一些責任:好叫孩子知道自己是家中重要的一員,健全自尊的基石,就是成就。

4)花時間陪伴孩子:讓他們知道自己對你多重要,單單給他們物質,不能取代你的陪伴。此外,花最多時間與孩子相處的人,大多數會是影響他們最深的人。

5)若你一定要說一些負面的話,嘗試正面地說:孩子不聽話時,我從不會說孩子是「壞孩子」,反之我會說:「你是個好孩子,好孩子不會做你所做的事!」(然後便責打他)

6)明白說「不」實在是「我關心你」:孩子可以為所欲為時,直覺上會知道你不太關心他,才不管束他。

7)期望孩子模仿你:孩子會學習父母的榜樣,聰明的父母永遠不會說:「做我叫你做的事,但不要學我所做的事。」

8)不要為孩子解決所有問題:只除掉絆腳石,但留下踏腳石。

9)盡心服事神:我發現到一些靈性不冷不熱的父母,他們的子女成長後很少會繼續服事神,「離巢」後仍繼續事主的基督徒,他們的父母通常很委身,或父母不是基督徒。

10)教導你孩子神的話語:父母通常會以子女的學業為先,而疏忽了他們最須要得到的教育,就是聖經教育。

事奉、婚姻和家庭的先後次序

或者,基督徒領袖最常犯的錯誤便是太過委身事奉,而疏忽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說是「為了主工作」的緣故作出犧牲。

造就門徒的牧師明白到自己是否真正順服和委身給神,會從自己與配偶和子女的關係中反映出來時,便會修正這個錯誤。事奉神的人,若不像基督愛教會一樣愛自己的妻子,若不投上足夠的時間去培育、用主的話語勸誡自己的子女,就不可以說自己很委身給神。

再者,人們若為了「事奉」,而忽略配偶和子女,通常便證明了這人是用自己的能力作出屬地的事奉。很多制度教會的牧師為了叫所有教會計劃順利進行,弄得自己筋疲力盡,背負沉重的擔子,也是這種事奉的例子。

耶穌應許我們,他的擔子是輕省的,他的軛是容易的(參考太十一30),沒有叫事奉人員為了投身世界或教會,而犧牲自己不愛家人。事實上,作長者的要求之一,就是能夠「好好管理自己的家」(提前三4),他們與家人的關係足以證明這人是否適合事奉。

人們若蒙召到各地服事,一定要常常離家,回家的時候,就一定要格外關注家人,基督身體的肢體應該盡他們所能,作好這種安排。造就門徒的牧師,知道自己的兒女是他首要的門徒,若果他們沒法做好這任務,就不適合嘗試叫家外的人作門徒。


[1] 參考歌七1-9和利十八1-23,可進一步證明神不是古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