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開始正確

按著聖經來說,門徒就是一些真正相信主耶穌基督,又願意遵守他的話,而且最終從罪中得著釋放的人。門徒是要學習順服基督所有命令的人,要愛耶穌超過自己的家人,超過自己的安舒以及自己一切擁有的東西,又藉著自己的生活方式,把這種愛表現出來。耶穌的真門徒,會以一些實際的方式,彼此相愛,彰顯這種愛,並且結果子[1],這些人才是耶穌想要的門徒。

很明顯,人們不是耶穌的門徒,便不能叫人成為耶穌的門徒。因此,我們嘗試使別人作耶穌的門徒之先,必須首先要確定自己真是他的門徒。相比於聖經對門徒所作的定義的標準,很多牧師還差得很遠,這樣的牧師不可能使人作門徒。事實上,他們也不會嘗試這樣做,他們對基督耶穌還不夠委身,不能承受使人作真正門徒所帶來的困難。

從這裏開始,我會假設那些繼續讀下去的牧師,都是主耶穌基督的真門徒,完全委身要順服他的命令。除非你作出必需的立志,委身作一個真正的門徒,不然,你就沒有必要再讀下去。不要再等了!跪下來認罪悔改吧!藉著耶穌奇妙的恩典,神會寬恕你,叫你在基督裏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重新為門徒身分下一個定義

雖然耶穌很清楚地說出門徒的定義,可是,還有很多人會用自己的定義取代耶穌的定義。舉一個例子,有些人認為「門徒」這字的定義不太清楚,一切口裏說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就是門徒了,對他們來說,「門徒」這字完全地失去這字的聖經意義。

另一些人認為,對那些肯定會進天國的人而言,門徒身分是一個可隨意選擇的委身的第二步。他們相信人們在耶穌裏一定可以進天國,但這個人卻可以不是耶穌的門徒!不過,由於人們很難忽略耶穌在聖經中對門徒身分定下的嚴格要求,所以,他們便教導有兩等基督徒——其一是信徒,是相信耶穌的人;其二門徒,是既相信耶穌,又委身耶穌的人。按著這些觀念,不時有人會說,信徒很多,門徒卻很少,但是這兩種人也會進天國。

這種教義有力地中和基督叫我們使人作門徒的命令,因而,人們便不用使人作門徒。如果人們要成為門徒,就要自我否定地委身,甚至忍受艱苦,又如果作門徒是可以隨意選擇,相信大多數人也不會選擇作門徒,特別是如果他們以為不用作門徒,將來也可以進天國。

因此,我們有必要問一些非常重要的問題:聖經是否教導說,人們不用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也可以進天國?對信徒而言,門徒的身分是否可以隨意選擇?基督徒是否有委身的門徒和不委身的信徒兩種?

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新約中沒有任何經文教導人們,基督徒分成兩等,有信徒和門徒之分。如果人們讀一下使徒行傳,便會發現經文中多次提到「門徒」,並且顯然不是指到一些更高等、更委身的信徒,每一個信耶穌的人都是門徒[2]。事實上,「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十一26)

值得注意的是,希臘文翻作「門徒(mathetes)」這字,在新約中出現261次,希臘文翻作「信徒(pistos)」這字,卻僅僅出現4次(New American Standard譯本把這字翻作信徒),而希臘文翻作「基督徒(Christianos)」這字,更只出現3次。這些事實足以說服一些真心尋求真理的人,初期教會中相信耶穌的人全都被看作是耶穌的門徒。

耶穌的註解

耶穌肯定不會認為,信徒是否成為一個門徒是一個次要、可有可無的選擇。路加福音十四章中,我們讀到耶穌對門徒身分的三個要求,並不是邀請信徒進到更高層次的委身。相反地,耶穌的話是向當時群眾中所有的人說。成為門徒,是與神建立關係的第一步。而且,約翰福音八章中,我們可以讀到: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

沒有人聰明得可以反駁這個不可否定的事實,就是耶穌是在向一些剛剛相信他的人,叫他們作他的門徒。耶穌沒有向這些初信主的人說:「你們可以在將來某時候考慮是否踏出下一步,願意委身,成為我的門徒。」不是這樣,耶穌向這些初信主的人說話的時候,就已經認定他們是他的門徒,就像信徒門徒就是同義詞一樣。耶穌告訴這些初信的人,藉著遵守他的話,便能夠證明他們真是他的門徒。如果他們遵守了他的話,就會從罪中得著自由。(參考徒八34-36)

耶穌知道人們只在口頭上承認自己相信,不保證這些人是真心相信。他也知道,一些真正相信他是神兒子的人,會在行為上表現他們的信心——馬上會成為他的門徒——渴望順服和討耶穌喜悅。這樣的信徒/門徒會自然地遵守他的道,以他的道為中心。他們隨著學習耶穌的命令,慢慢會明白他的旨意,也慢慢會從罪中得到自由。

所以,耶穌馬上向那些初信者發出挑戰,叫他們試驗自己。耶穌說「如果你們真是我的門徒」,表明耶穌相信有些人可能並不真是他的門徒,只不過是口頭的門徒罷了,這些人可能是在欺騙自己。如果他們能夠通過耶穌的試驗,才肯定是耶穌真正的門徒。(從約翰福音八章37至59節中餘下的對話內容,可以看出耶穌很有理由懷疑這些人是否真心相信他。)[3]

我們主要的經文是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至20節,這段經文使到門徒是更高層次委身的信徒的理論不能成立。在大使命中,耶穌命令門徒要受洗,當然,從使徒行傳上的記載看來,使徒不用等到初信者作出了「徹底地委身基督的第二步」後,才給他們施洗。相反地,幾乎在初信者剛信主後,使徒便立刻為他們施洗,使徒相信真正的信徒就是門徒。

從這方面來看,人們若是相信門徒是一些特別委身的信徒,他們所信的與自己的神學並不一致。因為這些人大多數會為任何口頭承認自己信耶穌的人施洗,他們並沒有等這些人達到一種“門徒資格”的委身程度以後,才給他們施洗。如果他們真的相信自己所傳的東西,就必會只為一些達到門徒標準的人施洗,不過,他們當中能達到這些標準的人也不見得多。

也許,我只要對這種魔鬼教義多作最後一擊便夠了。如果門徒和信徒並不一樣,為甚麼約翰會寫到,對弟兄的愛是真正重生信徒的標記(約壹三14),同時耶穌又說,對弟兄的愛是他真門徒的標記(約十三35)?.

這種假教義的起源

如果我們在聖經中,找不到基督徒可分作信徒和門徒兩個獨立類別的概念,這教義自身又何以會站得住腳呢?答案是,這教義是單單建基於另一種關乎救恩的錯誤教義。這教義聲稱,救恩既然是來自恩典,那就與那些門徒身分的嚴格要求不相稱。基於這邏輯,他們便出了一個結論:是否達到門徒身分的要求,不可能是得救的條件。因此,人們靠著恩典得救,肯定得進天國以後,才需要選擇是否委身作門徒。

有很多經文也可以證明,這種理論極之錯謬。舉一個例子,有甚麼比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出了很多命令以後,教導快要結束時所說的話更清楚?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

在這節經文和許多其他經文中,耶穌都很清楚地連上救恩和順服的關係。那麼,我們如何能夠把許多這一類的經文,與聖經中靠恩典得救的肯定作出協調,又不致自相矛盾呢?方法很簡單,神藉著自己奇妙的恩典,暫時給每一個人有機會認罪悔改,相信和重生,靠著聖靈有能力過一個順服的生活。因此,救恩是靠著恩典而來,沒有神的恩典,就沒有人可以得救,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罪人是不可能配得救恩,所以我們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

論到我們得救,神的恩典會從很多方面表現出來: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神藉著福音呼召我們,吸引我們到基督的面前,叫我們承認自己的罪,給我們一個悔改的機會,更新我們,叫我們被聖靈充滿,切斷罪控制我們生命的能力,叫我們有能力過一個聖潔生活,當我們犯罪的時候管教我們等等。這些事上也顯出神的恩典,這些祝福都不是靠我們自己賺得,由始至終,我們都是靠著恩典得救。

可是,按照經文,得救不只是「靠著恩典」,也是「因著信心」:「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上)兩個條件都是必要的,同時,兩者明顯是未有衝突的。如果人要得救,就必需同時有恩典和信心,神向我們施出恩典,我們則用信心回應。當然,真正的信心會叫人順服神的命令,就如雅各寫道,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是無用的,不能夠救人。(雅二14-26)[4]

事實上,神的恩典從來沒有准許人們犯罪,卻是給人一個暫時的機會,得以悔改和重生。人死後,便再也沒有機會悔改和重生,於是,人們便再得不到神的恩典。因此,神叫人得救的恩典,一定只是暫時性的。

一個本乎恩、因著信被耶穌拯救的女人

本乎恩,因著信得救的最佳例子,可見於耶穌遇見那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的事蹟。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是恩典,因為她理應被定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那女人本來該死,但是耶穌釋放她,叫她離開,不過,也給了她一個警告: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同樣也對世界上每一個罪人這樣說:「我現在也不定你的罪,你本來是該死的,是要被判永遠囚在地獄的,但是我向你施恩。然而,我只是暫時施恩給你。所以悔改吧,我的恩典有天會結束,你會發現自己站在我的審判大寶座前面,顯為有罪,這事發生以先,不要再犯罪了!」

我們想像一下,那行淫的婦人按著耶穌所教導她那樣悔改,如果她悔改了,就本乎因著得救了。這女人是靠著恩典得救,因為她是一個罪人,離了神的恩典,便永遠也不可能得救。這女人也永不可以說自己是靠著行為賺得救恩,她因著信心得救,因為她相信耶穌,又相信耶穌向她說的話,聽從他的警告,從罪中回轉,免得為時以晚。所有真正相信耶穌的人也會悔改,因為耶穌警告人們,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必會滅亡(參考路十三3)。耶穌也鄭重地宣告,只有那些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太七21),如果人們相信耶穌,也會相信和聽從他的警告。

但是,我們想像一下,如果那行淫的婦人沒有悔改自己的罪,繼續犯罪,後來死了,站在耶穌的審判大寶座前面,假設她會這樣對耶穌說:「啊,耶穌!見到你太好了!我記得自己在地上被帶到你面前的時候,你沒有定我的罪!你一定也會好像從前一樣恩待我。你那時候沒有定我的罪,現在也不會定我的罪吧?」

你認為會怎樣呢?耶穌會歡迎她進天國嗎?答案很明顯,保羅警告我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還是姦淫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所有一切也是為了說明,耶穌對門徒的要求,僅僅是對他要有真正的信心,這信心就是得救的信心,而每一個具有得救信心的人,也是靠著恩典、因著信心得救。聖經中未有經文指出如果人們是靠著恩典得救,那耶穌對門徒的要求與得救的要求便不相容了。門徒的身分,不是一些肯定會進天國的人一個可隨意選擇的身分;相反,門徒的身分是得救信心的證明[5]

由此,為了在神眼中看為成功,事奉神的人應該正確地展開建立門徒的過程,傳講真正的福音,呼召人們信而順服。事奉神的人宣揚一些錯誤的教義,說門徒的身分是那些肯定會進天國的人一個可隨意而作的選擇,便是在阻擋基督叫人造就門徒的命令,也是在宣揚一些假恩典和假福音。如同耶穌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只有基督真正的門徒,帶著得救的信心,才會進到天國。

新的假福音

因為對救恩中神的恩典有一個錯誤的觀念,當代的福音通常會除去了一些人們看為與恩典的信息不符的重要聖經要素。可是,這種假福音只會帶來一些假的基督徒。所以有極大多數的現代「初信者」就在「接受基督」後的幾個星期內,便再也沒有參加教會聚會了。此外,很多參加聚會的人,通常看起來跟還沒有重生得救的人沒有兩樣。他們與一些保守的非信徒有一樣的價值觀,會犯一樣的罪,這是因為他們不是真正相信主耶穌,還沒有重生。

當代福音除去了福音的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呼召人悔改。很多牧師覺得,如果他們告訴人們不要再犯罪(好像耶穌向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所作的),便等於告訴人們救恩不是因著恩典而得,卻是出於行為。但情況不是這樣,因為施洗約翰、耶穌和保羅也都宣告,得救的人必須悔改,如果人們傳講悔改,便會否定救恩中神的恩典,那麼施洗約翰、耶穌和保羅也都否定救恩中神的恩典了。然而,他們明白,神的恩典是給人一個悔改的暫時機會,而不是一個繼續犯罪的機會。

舉一個例子,施洗約翰傳講路加所指到的「福音」的時候,他的中心信息是叫人悔改(路三1-8),不悔改的人會進到地獄(太三10-12;路三17)。

耶穌開始事奉的生涯時,便馬上傳講悔改的信息(太四17),警告人們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必會滅亡(路十三3-5)。

耶穌打發十二門徒到不同的城鎮傳福音時,「他們就出去,傳講人應該悔改。」(可六12)

耶穌復活後,告訴十二門徒向世人傳講悔改的信息,因為悔改是得到赦免的關鍵: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路二十四46-47)

使徒順從了耶穌的教導。當彼得在五旬節那天講道時,會眾明白了他們剛剛釘上十字架的那人所說的真理後,便覺得扎心,就問彼得應當怎麼做,彼得首先回答他們,應當悔改。(徒二38)

彼得在所羅門廊下第二次公開講道中,說出同樣的信息:人們若不悔改,罪便不得塗抹。[6]

所以你們應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三19上)

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作見證時,宣稱自己所說的福音總是包含悔改的信息:

因此、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士革,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19-20)

在雅典中,保羅警告自己的聽眾,各人也必須站在基督面前接受審判,那些沒有悔改的人會是沒有預備好迎接那大日子:

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0-31)

保羅向以弗所長老所作的告別講道中,同時說到悔改和信心,看為是他信息的主要部分:

我沒有避諱不說……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二十20-21)

這很多經文應該足以說服任何人,除非人們傳講悔改的必要,否則,所傳的便不是真正的福音。人們與神建立關係,是從悔改開始,沒有悔改,就沒有罪的赦免。

重新定義悔改

雖然有這麼多的經文證據,證明救恩是取決於悔改,但是很多事奉神的人仍要扭曲悔改的明確意思,好切合他們對神恩典的錯誤觀念,藉此設法否定悔改的必要。按照他們的重新定義,悔改不過是改變對耶穌身分的看法,而令人驚訝的,就是可以不必影響一個人的行為。

新約中神的僕人呼召人悔改時,他們期待會有甚麼結果呢?他們只是僅僅呼召人們改變對耶穌身分的看法,還是呼召他們要改變自己的行為呢?

保羅相信真正的悔改,也要求有行為的改變。我們已讀過他的二十年事奉的見證,他在亞基帕王面前陳明:

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19-20)

施洗約翰也相信,悔改不僅是改變對某種神學理論的看法,他呼召聽眾悔改時,人們感到扎心,回應他的呼召,問到他們應當怎麼行,施洗約翰確實地列出一些行為的改變(參考路三3、10-14),又嘲笑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只有表面的悔改,警告他們若不真心悔改的話,地獄之火就會臨到他們:

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太三7-10)

耶穌好像施洗約翰一樣,傳講同樣叫人悔改的信息(太三2,四17),他曾說到尼尼微城在聽到約拿的講道後便悔改(路十一32)。任何讀過約拿書的人也知道,尼尼微城的人不僅是改變了他們的思想,也改變了他們的行為,從罪中回轉,耶穌稱這行為才是悔改

聖經所指的悔改是因著內心生出一份真正、自願改變自己的行為。事奉的人傳講福音,卻沒有提到真正的悔改必定會有真正行為的改變,實際上是在敵擋基督對門徒的渴望;也欺騙了他的聽眾,叫他們以為就算沒有悔改,也可以得救。如果他們相信了這牧師的話,就有可能肯定了自己走向毀滅的路。不管這牧師是有意還是無心,他其實是在敵擋神,助長撒旦。

如果事奉神的人要按著耶穌的命令使人作門徒,便必須按照正確的程序進行。如果他沒有傳講呼召人悔改的真福音,儘管他在許多人的眼中,看起來是多麼成功,也是注定一敗塗地。這牧師可能有一群很大的會眾,卻是建立在草木禾稭上,他的工作經歷末日之火時,他工作的價值就會試驗出來(參考林前三12-15)。

耶穌叫人委身的呼召

耶穌不但呼召未得救的人從罪中回轉,也呼召他們要馬上委身跟從和順服他。不像現今許多人的做法,他從來沒有降低救恩的要求。耶穌從來沒有邀請人先「接受」他,應許他們會得寬恕,後來再建議這些人可以考慮委身地順服他。沒有,從一開始,耶穌便要求人們全心全意地委身。

令人難過的是,很多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往往會忽略耶穌這付代價地委身的呼召,就算他們承認這呼召,也常常會解釋耶穌是呼召一些已經接受神救恩的人,叫他們與耶穌進到一份更深的關係,而不是呼召一些未得救的人。然而,雖然很多這些「信徒」說,耶穌是呼召他們付代價地委身,而不是呼召一些未得救的人,可是他們這樣解經時,自己也是沒有回應耶穌的呼召。他們心目中,他們可以選擇不以順服作為回應,他們也是從來沒有順服。

讓我們看一看耶穌其中一個救恩的邀請,人們常常把這邀請解釋為一個進深關係的呼召,假設是一些已經信主的人說:

於是(耶穌)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4-38)

這個救恩的邀請是說給一些未信主的人呢,還是說給一些已經相信耶穌、並且還要進到一種更加委身關係中的人呢?如果我們誠實地讀這些經文,答案十分明顯。

首先,請留心,耶穌說話的人群中同時有「眾人門徒」(34節),明顯「眾人」不包括耶穌的門徒,「眾人」事實上是耶穌所「召來」聽他說話的人。耶穌希望每一個人,跟隨他的人也好,尋找真理的人也好,也明白自己要說的真理。另外要留心,耶穌用「若有人」(34節)這話作為開始,他的話是應用在任何一個人身上。

我們繼續讀下去時,便可以更清楚知道耶穌是向誰說話了。明確地說,耶穌的話是對準一些渴望(1)「跟從他的人」,(2)「要救自己生命的人」,(3)「不賠上自己生命的人」和(4)「他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不會被當作可恥的人,這四種表達方式都表明,耶穌說的是一些渴望得救的人。難道我們認為,一個不想「跟隨耶穌」,也不想「救他自己性命」的人,會有進天國的可能嗎?難道我們認為,真正的信徒會「喪失自己的生命」,又會以耶穌和他的話為恥,而當耶穌再來的時候,也會以他們為恥嗎?在這段經文中,耶穌明顯地說到如何得著永恆救恩的信息。.

請注意,經文中的五句話,最後四句話都是以「凡」這字為開首,因此每句話也有助解釋和擴充前面的話,在這段經文中,每句話也應抽離其他句子來作解釋。讓我們把這點記在心上,再一句一句地看耶穌的話是什麼意思。

第一句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4)

請再次留心,耶穌向一切想成為他的跟隨者的人說話,這也是耶穌主動與人建立的唯一關係——成為他的跟隨者。

很多人想成為耶穌的朋友,不想成為他的跟隨者。這種選擇並不存在,除非他們順服耶穌,否則耶穌是不會看任何人為朋友,耶穌說:「如果你聽從我的命令,你就真是我的朋友了。」(約十五14)

很多人希望成為耶穌的弟兄,不想成為他的跟隨者。但是,耶穌也沒有給與這種選擇,除非人們順服,否則耶穌不會視他們為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太十二50)

很多人希望不用成為耶穌的跟隨者,就可以與他一起進天國。但是,耶穌卻表明這是不可能的事。只有那些順服的人才能進天國:「不是所有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可以進去,只有那些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可以進去。」(太七21)

從這句我們正在思想的話中,耶穌告訴那些想跟隨他的人,除非他們捨棄自己,否則沒有可能跟隨他,必須願意放下自己的慾望,叫這些慾望順從耶穌的心意。耶穌的跟隨者最要緊是捨棄自己和順從,這也就是「背起自己十字架」的意思。

耶穌的第二句話比起第一句話,意思更加清楚:

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要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留心,這句話也是始於「凡」這個字,把這句話和第一句話連在一起,意思便會更加清楚。耶穌在此把兩種人作出比較,第一句中也有暗示這兩種人——第一種是一些願意捨棄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跟從耶穌的人,第二種是一些不願意捨棄自己,不願意背起他的十字架跟從他的人。第二句中,這兩種人被比作一種是願意為基督、為福音喪掉生命的人,另一種則是不願意為基督,為福音喪掉生命的人。如果我們要找出這兩種人的關係,一定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是第一句話中那些不願意捨棄自己的人,與第二句話中希望救自己生命卻是喪掉自己生命的人,兩者彼此呼應;而第一句話中那些願意背乎自己的人,與第二句話中喪掉自己的生命卻是救了自己生命的人,兩者也彼此呼應。

耶穌不是說一個人喪掉或救回自己肉身的生命。從接下來的經文中,可以看出耶穌心目中所說的,是永恆的失喪和益處。約翰福音十二章25節中,耶穌說過一段相似的話:「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耶穌第一句話中,那些不願意捨棄自己的人就是第二句話中那些希望救自己性命的人,因而我們可以合理地推論:「救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自己為自己的生命作打算」的意思。如果我們看看那個相反「為了基督,為福音喪掉自己的性命」的人,這意思便會更清楚。這個人背乎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放棄自己的打算,生存的目的是為了成就基督的計劃,廣傳福音,這人就是那個最終會「救了生命的人」,他要討基督喜悅,而不是討自己的喜悅,最終會在天國中得到快樂。而那個繼續討自己喜悅的人,最終會發現自己在地獄裏受苦,失去一切跟從自己打算的自由。

第三句和第四句

現在我們看看第三句和第四句:

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和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可八36-37)

這兩節經文突出那個不願意捨棄自己的人,他希望救自己的性命,卻最終會失去性命,經文說他追求這世界所給的東西,但是最終卻會「賠上自己的生命」。耶穌把全世界的價值與靈魂作出比較,顯出這種人的愚昧。當然,這兩節經文沒有對比兩種人。一個人理論上可以得到世界所給的一切,但是若果最終他死後要在地獄裏渡過,他便就犯了最致命的錯誤。

從第三句和第四句中,我們也可以看見有甚麼會叫人不願捨棄自己,不去跟蹤基督,那就是因為他們渴望得到這世界所給的自我滿足。這些人因著自愛,拒絕跟從基督,去尋求罪中之樂。真正跟隨基督的人,由於對基督的愛和順服,會逃避這些罪中之樂。人們若是要努力賺得世界所給予的東西,便會追求財富、權力和地位,而真正跟隨基督的人,卻會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他們無論獲得怎樣的財富、權力和地位,也會視這些為神要他們代管的東西,為了神的榮耀,也要無私地使用這些東西。

第五句

最後,我們來到這段文章的第五句,請留心,這句話也是以「凡」這字作為開始,與其他句子聯結起來:

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裏,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8:38)

這裏所指的人,乃是那個不願意捨棄自己的人。這人希望隨從自己的打算,追求這世界給予的東西,最終卻會喪掉自己的生命,失喪自己的靈魂。經文特別地描述這人會對耶穌和耶穌的話感到羞恥,當然,這人感到羞恥,乃是因為他不信。如果他真的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便一定不會以耶穌和耶穌的話為羞恥。可是,這人是屬於「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所以耶穌再來的時候,也會把他當作可恥。清楚地,耶穌在描述的,不是一個已經得救的人。

從這些內容來看,我們會得到什麼結論呢?若有人看整段經文是要呼召一些已經走在天國路上的人,叫他們過一個更加委身的生活,這種想法不可能正確。這段經文通過把一些真正得救和沒有得救的人作出比較,明顯地表明救恩的道。真正得救的人相信主耶穌基督,為主捨棄自己,沒有得救的人卻不會表現這樣順服的信心。

另一個順服的呼召

我們可以思想的經文有很多,不過,讓我們再看另一個由主耶穌作出的委身呼召,這呼召是叫人得救的呼召: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28-30)

傳道人不時會引用這段經文作為他們傳福音的邀請,這樣用並沒有錯,這段經文明顯是一個救恩的邀請,耶穌在這裏賜下安息給一些「勞苦擔重擔的人」,但是耶穌不是向一些肉體上擔重擔的人賜下肉體的安息,耶穌所賜的乃是靈魂的安息。還沒有得救的人會受著罪疚、恐懼和罪惡的重壓,他們筋疲力盡時,便是一些傳講救恩的好對象。

如果這些人想得到耶穌所賜的安息,必須按照他的要求,做兩件事情:(1)必須來到耶穌面前,(2)必須背起耶穌的擔子。

一些鼓吹恩典的假教師不時會扭曲「負耶穌的軛」這措辭的明顯意思,有些人甚至宣稱,耶穌所說的軛,一定是架在他自己的脖子上,不然耶穌不會說這是「我的軛」,耶穌所說的也一定是雙重的軛,軛的一半架在他自己的脖子上,而另一半則懸空,等待我們把自己的脖子套上去。我們也應當明白,耶穌應許他會承擔一切推軛的工作,因為他說他的軛是容易的,他的擔子是輕省的。因此,按照那些教師的說法,我們唯一要做的,就是保證自己因著信心與耶穌一同負軛,由他為我們成就一切救恩的工作,我們只要享受他恩典所帶給我們的好處就夠了!明顯地,這種解釋聽起來相當牽強。

不是這樣。耶穌說勞苦的人應當負他的軛,意思是他們應當順服他,以他為自己的主人,由他引導他們的生命。所以,耶穌說我們應當負他的軛,學他的樣式。未得救的人好像野牛一樣,偏行己路,自己掌管自己的生命。當他們負起耶穌的軛,便會把主權交給他掌管。耶穌的軛是容易的,他的擔子是輕省的,因為耶穌藉著內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給我們能力,叫我們能夠順服他。

因此,我們又再一次見到耶穌呼召人得著救恩,在這情況中,救恩比作勞苦之人的安息,叫人們順服他,以他為主。

總結

上述一切內容,都說明了真正成功的牧師,會願意順服耶穌使人作門徒的命令,明白悔改、委身和門徒訓練並不是一些必定會進天國的人可隨意而作的選擇,而是真正得救的信心表現。因此,一個成功的牧師,會向還未得救的人傳講合符聖經的福音,呼召他們悔改,跟隨耶穌,卻不會向一些不肯委身的人保證,他們一定會得救。


[1] 這定義是出自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至20節、約翰福音八章31至32節、十三章25節、十五章8節及路加福音十四章25至33節,我們也已讀過了。

[2] 徒六1、2、7;九1、10、19、25、26、36、38;十一26、29;十三52;十四20、21、22、28;十五10;十六1;十八23、27;十九1、9、30;二十1、30;二十一4、16中,也提到門徒,舉一個例子,使徒行傳十四章21節中,路加寫道:「(保羅和巴拿巴)對那城裡的人傳了福音,使好些人作門徒……」因而,保羅和巴拿巴傳揚福音,使人作門徒,人們一信主便馬上成為門徒,不是後來才選擇作門徒。

[3] 這段經文也揭露時下一些確保初信者得救的錯誤做法,耶穌沒有向初信者作出保證,只要他們作了一個簡短接受和相信耶穌的禱告,就可以得救。相反地,耶穌向初信者發出挑戰,看看自己的認信是否發自真心。我們應該學習耶穌的榜樣。

[4] 此外,有些人堅持即使我們沒有行為,也可以因著信心得救,雅各卻說,我們不能夠單單因著信心得救:「你知道人稱義不單單是憑著信心,也憑著行為。」真正的信心從來也不是只有信心,總會同時也有行為。

[5] 記住這一點會有好處,保羅之所以經常肯定救恩是靠著信心,而不是靠著行為,這是由於他不斷與當時一些忠實的律法主義者論戰。保羅沒有設法糾正一些教導進天國必須聖潔的人,因為他自己也相信這事實,而且也常常肯定這事實。相反地,保羅是寫信糾正一些救恩觀中沒有神恩典的猶太人,他們不明白為何耶穌要死。很多猶太人不相信外邦人可以得救,因為他們沒有神恩典的觀念,使到救恩變得可能。有些人以為靠著行割禮、肉身的家譜、或遵守律法(可是他們也沒有遵守),便可以賺得自己的救恩,然而,這些東西卻廢棄了神的恩典和耶穌受死的必要。

[6] 同樣地,神啟示彼得,外邦人可以單單因著相信耶穌就可以得救,彼得便向哥尼流一家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