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幫助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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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平民百姓和他們的妻子開始抱怨他們的猶太同胞。
有的說︰「我們拖兒帶女一大家子人,得要糧食餬口呀!」
有的說︰「我們得典押了自己的田地、葡萄園和房屋才能得到糧食充飢渡荒。」
還有一些人說︰「我們不得不典押自己的田地和葡萄園,好借錢納王稅。 我們跟他們是同一種族,我們的子女跟他們的子女有什麼差別!可是,請看吧,我們被逼得快要把子女送去當奴隸了;我們一些人家的女兒已經淪為奴僕,我們卻眼睜睜地無能為力!因為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已經屬於他人了。」
我聽到他們的怨言,大為震怒。 我抑住怒氣,召來貴族和各級官員,譴責他們︰「你們竟然用典當謀利,豪奪你們自己同胞的財產!」我召開了民眾大會來處理這個問題。 我對他們說︰「我們曾經竭盡所能,把我們被賣到異國他鄉的猶太同胞贖了回來,現在,難道你們又要出賣你們的親兄弟,讓他們從異國他鄉被轉賣回我們的名下嗎!」他們都默不作聲,無言以對。
我接著說︰「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難道你們不願意敬畏主嗎?難道你們願意忍受異國仇敵們的譭謗嗎? 10 我和我的親屬、我的手下人也借錢糧給百姓,現在,讓我們廢除債務抵押的做法吧! 11 讓我們今天就把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樹園和房屋還給他們,也要把他們所借的錢、糧食、酒、油的利息還給他們。」
12 人們回答道︰「我們一定把這一切都歸還給他們,決不再向他們索要任何好處。我們一定按照你的話去做。」
我召來祭司,命令這些債權人宣誓遵守諾言。 13 我又抖著衣褶,起誓說︰「願上帝就像這一樣抖掉那些食言者的房屋和財產,讓他一無所有!」
全體會眾都應聲答道︰「阿們!」又讚美主。債權人都履行了諾言。
14 從我被任命為猶大行政官的那一天起,也就是從亞達薛西王朝第二十年至第三十二年的十二年期間,* 第十四節: 公元前444-443年。我和我的親屬都沒有領取過行政官的俸祿。 15 以前的歷任行政官都是人民的沉重負擔,他們每天向民眾索要四十個銀元做飲食津貼,他們的手下人也向百姓作威作福。我卻不這樣做,因為我敬畏上帝。 16 相反,我把我的一切都貢獻給了建城的事業。我沒有置田買地,我的僕人們全都在修城的工地上。 17 每天通常有一百五十名猶太人的各級官員以及從周圍鄰國來訪的人在我家吃飯, 18 每天需要一頭牛,六隻肥羊,和許多家禽,每十天還要供應大量各種各類的酒。這一切都由我自費籌辦。儘管如此,我並沒有領取行政官的俸祿,因為民眾的負擔已經夠重的了。
19 上帝啊,求你記得我的好處,記得我為這個民族所做的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