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典章和誡命
21
「你要把下列典章公佈於眾︰
「如果你買一個希伯來人做奴隸,他只須服侍你六年。到了第七年,他就可以恢復自由而不必付任何贖金。 如果他是單身被買來的,那麼他只能單身離去;如果他來的時候帶著妻子,那麼他的妻子可以與他一齊離去。 如果他的主人為他娶了妻,生了子女,那麼他的妻子和兒女屬主人所有,他只能一個人離去。
「如果奴隸本人聲明他愛他的主人和自己的妻子兒女,不願自由離去, 那麼他的主人就必須帶他到敬拜上帝的聖所,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站著,用鑽在他的耳朵上鑽一個孔,這樣,他將終身服侍他的主人。
「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女兒賣為奴隸,她不能像男奴隸那樣恢復自由。 如果她的主人本意想納她為妻,後來又不喜歡她,那麼就要允許她贖身;她的主人既已對她失信,就不得再把她轉賣給其它氏族。 如果她的主人把她選給自己的兒子,就要象待自己的女兒一樣待她。 10 如果她的主人在她之外另娶,那麼他不可拒絕她的衣食和性的權利。 11 如果她的主人做不到這三點,她就可以自由離去而不必付贖身費。
12 「凡傷人至死的,必須處死。 13 如果不是故意殺人,上帝允許此事發生,那麼他可以逃避到我指定的地方去。 14 如果有人盛怒之下蓄意殺人,即便他逃到我的祭壇前,也要捉拿處死。
15 「凡歐打父母的,必須處死。
16 「凡拐帶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還是自己留下,都必須處死。
17 「凡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
18 「兩人打架時,一方用石塊或拳頭打傷對方,被打的一方因傷臥床但並未致死, 19 而且以後能夠起床,扶杖出門行走,那麼打人的一方可以不受刑罰,但是他必須賠償對方在治療期間蒙受的損失,並負責把他治好。
20 「凡用棍子歐打奴婢立時致死的,必須判罪。 21 如果被打的奴隸過了一兩天倖免於死,那麼主人就不算有罪。因為奴隸是屬於他的財產。
22 「如果有人打架時傷了孕婦,以致孕婦早產,但沒有造成其他損害,那麼打傷她的人必須受罰。賠償的數目由孕婦的丈夫提出,經法官認可。 23 如果孕婦還受到其他傷害,那人就得以命抵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如果有人打壞了男女奴僕的眼睛,那麼他必須釋放那個奴僕,作為對傷害眼睛的賠償。 27 如果他打掉了奴僕的牙齒,那麼也必須釋放那個奴僕,作為對他牙齒的賠償。
28 「牛抵死了人,要用石頭打死它,它的肉不可吃,牛的主人不算有罪。 29 如果牛常常抵傷人,它的主人屢次受警告而仍不把牛拴好,以致牛抵死了男人或女人,那麼,牛要用石頭打死,牛的主人也要處死。 30 如果牛的主人被判以罰款抵命,那麼他必須如數交納罰金。 31 牛抵死了男孩或女孩,也按上述方法處理。 32 牛抵死了奴婢,牛的主人要給奴婢的主人三十塊銀子作為賠償,牛要用石頭打死。
33 「如果有人打開井蓋或挖了井而不把井口蓋好,以致牛或驢跌了進去, 34 他必須拿錢給牲畜的主人作為賠償,跌死的牲畜歸他所有。
35 「如果一頭牛抵死了另一頭牛,那麼雙方要把活牛賣掉,賣得的錢平分;死牛的肉也由雙方平分。 36 如果那牛素來好鬥,而它的主人卻沒有把它拴好,那麼他必須賠償對方一頭活牛,而死牛歸他所有。